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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残疾人无障碍权益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

2017-01-26李凤兴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8期
关键词:法律法规残疾人权益

李凤兴

(211100 河海大学 江苏 南京)

论我国残疾人无障碍权益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

李凤兴

(211100 河海大学 江苏 南京)

在社会经济、文化以及科学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不断提升的带动和影响下,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进程也在不断推进。二十一世纪开始,《残疾人保障法》相应法律条规的修订工作也被国家相关领导人正式提升到议事日程当中。无障碍权益保障方面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制定以及完善是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重点以及难点,有关加强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以及管理工作的研究,逐渐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

残疾人;无障碍权益;法律法规;完善

前言

残疾是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不断推进的过程中固然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据不完全数据信息统计表明,在我国当今社会的发展进程当中,全国范围内残疾人的数量高达近七千万人,约占据全国人口整体数量的近五个百分点。在广大社会成员个人物质文明以及精神文明追求水平不断提升的带动和影响下,我国残疾人无障碍权益保障法律制度的制动以及完善也被提出了更高水平的要求。

一、我国残疾人无障碍权益保障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不足

在我国当今社会发展进程当中,现行的法律法规也对残疾人的无障碍权益做出了一定内容的规定。在《残疾人个人权益保障法》当中的第四十五条就有有关保障残疾人无障碍生活权益方面的规定内容[1]。四十五条规定明确指出,国家、社会、企业以及相应用人单位在日常工作、生产以及销售环境的利用以及开发建设的过程当中有责任也有义务为我国广大残疾人社会成员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以及工作和学习的条件。在我国残疾人联合保障协会于二十一世纪初期制定并实施的《城市道路以及建筑物无障碍生活设施设计基本规范管理》当中也曾指出,所谓无障碍设施,其具体指的就是在城市道路以及生活和工作建筑物当中,为达到能够方便老年人以及社会上行动较为不便的残疾人而设计的活动设施。

但由于我国在残疾人无障碍权益法律制度的制定以及实行方面积累的实际工作经验较少,导致在具体工作开展的过程当中不可避免的就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和弊端现象。城镇地区发展均衡性有待完善、原有残疾人无障碍设施的建立缺乏系统化、规范化的建设管理体系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无障碍管理工作开展的重视程度有待大幅度提升等,都是在当今社会残疾人无障碍权益保障法律制度完善过程中存在的较为突出的问题和矛盾现象。

二、完善我国残疾人无障碍权益保障法律制度的有效策略

1.单独设立以无障碍权益为主的法规章程

为进一步提升我国残疾人无障碍权益保障法律制度的系统性以及完善性,相关技术工作人员可以在全面结合社会实际发展情况的基础之上为残疾人个人的无障碍权益设立单独的法律法规章节。在当今社会的发展进程当中,残疾人无障碍权益法规制定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在社会公共场所当中残疾人无障碍生活设施的建立和改善以及对残疾人在信息交流方面实现无障碍的保障规定[2]。

与无障碍生活设施的建立以及完善相比,残疾人在信息交流方面无障碍权益的保障显得尤为重要。在当今社会互联网络信息技术应用手段不断发展的影响下,广大社会成员在信息交流过程中采用的方式以及交流的速度都得到了全新形式的发展。国务院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也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末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提出并推行了有关推广互联网平民化以及提升网络信息传播的普及范围的管理方案。因此,在我国残疾人无障碍权益法律制度完善的过程当中,应结合当今社会的发展现状、对残疾人信息交流的无障碍保障做出切实的规定。

2.全面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力度

在我国原有残疾人无障碍权益法律法规保障工作开展的过程当中,受相关管理工作人员个人实践经验以及思想认知观念的影响,仍旧存在一系列的弊端现象以及较为突出的矛盾问题。为此,相关管理工作人员就要切实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开展的管理力度。首先,工作人员要大力完善当今无障碍设施建设城镇地区发展水平的不均衡现象,最大限度的扩大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搭建的覆盖规模以及影响范围。其次,工作人员还可以在必要时通过集中培训的方式全面提升设计人员个人的综合业务工作能力,加强其在履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执行规范方面的自觉性,以保障残疾人无障碍权益保障力度的全面提升。

3.树立正确认知观念,加强执法力度

在我国以往残疾人无障碍权益法律制度制定以及执行工作开展的过程当中,仍有大部分工作人员没有真正认识到残疾人无障碍权益保障工作开展的重要性,导致相应工作内容以及政策法规的执行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这就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如果想要进一步完善我国残疾人无障碍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内容,就要树立更加正确的执法认知观念、全面提升在身执法工作开展的管理力度。

在执法人员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当中,其要进一步明确执法工作开展的主体以及执法对象。在此基础之上,相关工作人员执法工作开展的程序要严格遵循国家相关管理规定的基本要求,在全面结合当今社会残疾人无障碍保障事业实际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更加可行的法律法规。对为社会残疾人无障碍权益保障工作的开展有突出贡献的成员给予适当的奖励、与之相对应的,对不履行相应权责义务的社会成员以相应法律法规相关内容作为最终参照依据给予相应的惩戒和惩罚[3]。

三、结论

总而言之,残疾人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必然存在一种社会代价。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无障碍权益保障方面法律法规制定的相关内容,是在当今社会残疾人数量不断提升以及社会成员个人物质文明以及精神文明追求水平不断提升的带动和影响下产生的必然发展趋势。只有相关工作人员真正认识到残疾人无障碍权益保障法律完善以及实施的重要性,才能采取科学的监管手段,最终实现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实施。

[1]秦勇.论我国残疾人无障碍权益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N].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16(1):13-15.

[2]赵春力.有关残疾人无障碍权益保障法律的完善与思考[J].前沿,2012,(22):74-75.

[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J].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16,(4):15-24.

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我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及管理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以江苏省为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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