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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言论自由的自我责任

2017-01-26安强强

法制博览 2017年9期
关键词:华中师范大学言论网络空间

安强强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网络言论自由的自我责任

安强强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进入21世纪,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为人类的进步带来了巨大的推动力,言论自由也遇到了种种问题。在互联网世界,每个个体都隐藏在这个虚拟世界的背后,犹如一个幕后的操盘手,在互联网世界可以为所欲为,给言论自由带来了更大的挑战。在这样一个失去理性的互联网世界中,对自己的言论更要保持理性,重视网络空间言论自由的自我责任,约束自己的行为,构建一个和谐的网络空间。

网络空间;言论自由;自我责任

自由一直是人类所追求的最美好的事情,其本质而言就是任性,意味着可以想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不需要去考虑这么做会造成什么后果。

但是社会的发展促使每一个人都去思考,自由该有什么样的限度?就拿朋友圈刷屏的“罗一笑事件”,我们在面对这样的事情的时候,应该保持理智,应该有自己的判断,切勿成为一个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

一、网络言论自由的冲突

互联网世界就是一个代码的世界,其背后都是一连串的代码,而且互联网还有更重要的特性就是可以彻底删除自己的“行为”,一个“隐身”+“代码”的世界。

网络空间言论自由的冲突主要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个体与个体之间。这其实就是私对私的问题,前文中提到过,互联网的特点就是在线上彼此不知道对方是谁,对于一些心存不轨者,这是一个极大的“便利”,所以互联网诈骗、互联网侵权、互联网犯罪层出不穷。

第二、与公权力的冲突。公权力对言论自由的限制或者是侵害,一般都是基于整个社会的考虑,难免会对其进行限制,但这也不能排除公权力对言论自由的主动侵害。如“2007年海南瞻洲网络山歌案”、2011年“湖南教师发表网文被拘案”、2012年“广东佛山网友转贴被拘案”等。

二、网络言论中的自我责任

(一)个人理性在网络言论中失效的原因

在这里举一个前段时间发生的“罗一笑事件”。

在微信朋友圈,一篇名为《罗一笑,你给我站住》的文章在一夜之间被刷屏了,起初以为只是一篇引起大家共鸣的散文之类的,点开之后才发现,这是一个父亲给自己得白血病女儿写的,文章中所抒发的感情确实激起了众多网民心中那份爱心,但同时也是一个募捐倡议,将这篇文章转发一次,就能得到一个机构的一块钱资助,于是大家都纷纷转发。

对于这个转发文章的事情,我在朋友圈问过很多已经转发了的同学,这个事情是真是假?没有一个人能够说明,但是为什么大家都不约而同的转发了呢?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1.基于自己的内心的想法,事情即使是假的,但我出于我自己的意思表达,我就是愿意去转发这样的文章。

2.不需要负责的心态,这是一个很大的争议点,转发这篇文章的同学认为,文章不是我写的,我只是一个信息的“搬运工”,我不需要负责。

3.碍于情面。朋友圈里的每一个人都转发了,就你没有转发,而且是这样一个关于“救助白血病小女孩”的文章,你不转发怎么说的过去。

4.舆论的无形压力,社会的氛围影响言行是很明显的,在这个事件中,周围人都那么做了,就你不做,舆论就会无形中进行谴责。

基于以上的这些理由,我认为最根本的问题就是在这样类似的事件中,个体没有保持“理性”,个人的理性完全没有发挥作用,在《乌合之众》这本书中,将人性的这种特点分析的很透彻,盲目随从大众在互联网世界就是一种肆意的妄为。

(二)自我责任在网络言论中的作用

在互联网空间保持个体的理性,保持自我责任的认知感是非常必要的,自我责任在网络言论中的作用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自我责任感可以促使个体用户在互联网空间进行言论发表时,会更加理智,更加谨慎,互联网是一个平等的平台,每一个个体都处于平等的地位,这样的技术环境下,能够激发个体用户作为一个“主人翁”身份的自豪感。

第二、自我责任有助于净化网络环境。网络环境虽说是无形,但是其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的,互联网空间的秩序需要每一个个体共同维护。

第三、有助于互联网法制的建设。互联网立法的进程中,个体的作用也是非常明显的,理性在网络言论中发挥作用,也就更能够保障网络言论自由。

三、结语

随着民众权利意识的不断提高、社会的不断进步,互联网的发展带来的挑战,对于网络言论自由的保护不能因此而松懈,在互联网面前保持理性,发扬自我责任,共同营造一个完善的互联网环境,正确行使网络言论自由权利。

[1]甄树青.论表达自由[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2]肖蔚云等.宪法学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3]韩大元.宪法学基础理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9.

[4]张小罗.论网络媒体之政府管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

[5]黄惟勤.互联网上的表达自由——保护与规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6]黄敏.论公民的网络表达自由及限制[D].西南政法大学,2010.

[7]秦前红,陈道英.网络空间言论自由的法律界限初探—美国相关经验之述[A].珞珈法学论坛(第3卷)[C].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1.

[8]侯建.言论自由及其限度.北大法学评论(第3卷第2辑)[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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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7)09-0249-01

安强强(1991-),男,甘肃甘谷人,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2016级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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