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严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
2017-01-26
中国防伪报道 2017年6期
链接:严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6月1日起施行,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规定。
该司法解释明确,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