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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安机关积极应对犯罪新特点 着力强化防范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力度

2017-01-26

中国防伪报道 2017年6期
关键词:集资公安部公安机关

全国公安机关积极应对犯罪新特点 着力强化防范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力度

持续开展对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创新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工作机制,大力加强风险防范和宣传教育,依法查处“e租宝”“泛亚”等一大批重大案件……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积极应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新情况、新特点,聚焦风险防范、创新机制打法、强化能力建设,着力推进防范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工作不断深入,有力维护了经济社会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开展专项整治 向利益黑手频频亮剑

群众最痛恨什么,就严厉打击什么。在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日渐增多,社会危害不断蔓延的严峻形势下,各级公安机关积极会同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和检法机关,瞄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领域,主动出击、频频亮剑,采取综合整治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力维护经济秩序稳定。2015年以来,公安部连续3次部署全国性专项整治行动,挂牌督办案件200余起。

2015年,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为期3个月的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公安机关针对重点行业、重点人员、重点迹象、重点区域,坚持打早打小、快侦快破、持续攻坚,严厉查处了君辉公司案、成吉大易公司案等一批重大案件。专项整治工作中,全国公安机关共破案2423起、涉案金额逾千亿元。

2016年4月,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公安机关与人民银行、银监、证监、保监、工商等多部门通力合作,对互联网金融风险展开全面排查整治,对风险显现、人员潜逃、资金转移的恶性案件予以严厉打击。截至2016年底,全国公安机关共排查发现相关风险线索逾千条,查处相关案件500余起。

2016年,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新型网络传销专项工作。针对传销犯罪尤其是以“虚拟货币”“金融互助”“微商”“爱心慈善”“网络商城”“旅游互助”等为幌子的新型网络传销犯罪活动蔓延的势头,公安机关紧盯不放,坚持打源头、捣网络,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甘肃、新疆等地破获了 “克拉币”“霹克币”等近20起个案涉案金额过亿元的“虚拟货币”犯罪案件。河北、福建、安徽、贵州等地破获了“心未来”“福建沃客”“云梦生活”等重大“网络商城”犯罪案件。

据统计,2015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立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3万余起,为群众挽回了一大批经济损失。2016年立案数、涉案金额比2015年分别下降了8.9%、7.3%,初步扭转了此类案件高发的势头。

创新打击机制 全面提升依法打击效能

全国公安机关紧紧围绕着力提升依法打击工作效能,全面深化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机制改革,坚持主动进攻、精确打击,强化执法协作、增强打击合力,斩断伸向人民群众“钱袋子”的“黑手”。

实现多警种、多部门、跨区域高效联动、合成作战。公安部部署各地各警种进一步整合力量,并对各力量在侦查、打击、风险防控等环节承担的职责作出合理划分,明确职责、强化责任。各地公安机关建成了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办案要求、统一处置资产、分别侦查诉讼、分别落实维稳的“三统两分”工作机制,有效提高了侦查打击效能,形成了“全国一盘棋”的工作局面。

建立智能研判、合成指挥、集约打击的实战机制。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网络化、产业化、跨区域等特点,公安部确立了“数据化实战”理念,积极整合公安警务、行政执法和社会企业等相关信息资源,构建数据化生态基础上的预警研判指挥平台,坚持快速反应、精确打击,成功侦破了 “e租宝”“中晋”等一批大案要案。

创新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工作机制。在总结实战经验做法的基础上,2016年11月,公安部党委审议通过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方案。按照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条块结合、全警参与的原则,河南、重庆、四川等12个省份深入开展改革试点工作。

开通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为方便群众及时登记信息反映诉求,提升公安机关侦查办案效率,2016年2月,公安部组织建设的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正式开通。该平台具有发布公告、投资人信息登记、审核结果查询等功能,并首先应用于“e租宝”“泛亚”案件登记工作,数十万名投资人进行了登记。

各地公安机关紧密结合实际不断突破创新,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打击模式,有力提升了防范风险和打击犯罪的效能。上海市公安机关积极探索“系统化、信息化、一体化、集约化”工作模式,浙江省公安机关建立了“三色预警、精确打击、动态防控传销犯罪”工作机制,江苏省徐州市公安机关建立了风险排查、监测预警、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宣传教育和维护稳定的“六位一体”工作模式。

加强风险防范 进一步筑牢安全防线

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有一个发展演变过程,如果能在时期早监测、早发现、早预防,就可以有效减轻危害后果、降低处置成本。公安机关对涉众型经济犯罪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高度重视,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会面排查、行业排查和网络排查,及时堵塞漏洞、化解风险,防止个案风险升级为行业和区域风险。

深入开展排查工作,推动完善多行业监管制度。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先后对私募股权、投资中介、资金互助、网络传销、互联网金融、农民合作社等领域开展大范围、多轮次排查,向有关主管、监管部门建言献策,推动完善股权投资、虚拟货币、网络借贷等多行业监管制度。

加强涉众型经济犯罪预警监测工作。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从网下向网上转移蔓延态势,公安部研发专门信息平台,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延伸监测触角,提升对风险隐患的洞察感知能力和防控应对水平。平台从2016年投入运行以来发挥了较大作用。

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实施分级处置办法。针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公安机关依据其行为性质、资金规模、风险等级等因素,会同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对其采取监测关注、警示教育、熔断处置、立案查处等分级处置办法。在法律框架下和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公安机关与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研商会诊,综合施策,化解风险,力求实现最佳的法律、经济和社会效果。2016年,安徽省公安机关会同行政执法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进行滚动摸排,对出现风险但尚能运转的从业机构密切掌控、适时查处,对诈骗敛财或有卷款失联苗头的多家从业机构依法予以查处打击。

积极推动建立完善防范宣传工作机制。为有效遏制涉众型经济犯罪高发势头,让广大群众免受其害,各地公安机关发起宣传攻势,建立完善了“党政领导、部门牵头、街镇负责、社村落实、社会参与”的宣传工作格局。

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会同银监、工商等行业主(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及基层组织,依托“5·15”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等活动,推进宣传工作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屯,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宣传媒介以及微博、微信等各种新兴载体,对防范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立体化的公益宣传,帮助广大群众擦亮眼睛、识别陷阱,让犯罪分子无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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