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规定网络招聘发布虚假消息最高罚3万元
2017-01-26
《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规定网络招聘发布虚假消息最高罚3万元
《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及其修改建议稿(以下简称一审稿),2016年5月24日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第52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一审稿规定,网络招聘也需申请许可,发布虚假消息最高罚3万元,同时禁止招聘单位及招聘机构在招聘时以任何理由收取费用及扣押求职者身份证、学历证等行为。
禁止向求职者收取财物扣押身份证
根据条例一审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为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两类,前者为求职者免费提供服务。申请设立后者需行政许可,基本条件包括: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办公设施,及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等。未经许可擅自设立,由区人社部门依法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最高5万元罚款。
针对近年十分红火的网络招聘,一审稿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应当依法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并将许可证号标注在其官方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应当建立信息录入、发布审查和投诉核查处理等机制,确保发布的信息合法、真实、有效。无论是网络招聘,还是在实地的人才市场等招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发布求职、招聘等信息前,对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未对招聘信息进行审核而予以发布,经查其内容确实不真实、合法、有效的,由区人社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实践中,确实存在一些未取得许可的“黑中介”,巧立各种收费名目,如报名费、登记费、培训费、保证金、押金等,名为介绍工作,实为行骗。为了预防和减少这类不法行为的发生,也帮助求职者识别意在骗取财物的“黑中介”,一审稿明确禁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有六种行为,其中包括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财物;扣押求职者的身份、学历等证件。违者将被责令整改,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用人单位向求职者收取财物最高罚3万
需要注意的是,一审稿对用人单位的招聘行为也有要求。一审稿要求,用人单位进行招聘时,应当公布招聘简章,并对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招聘简章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工作内容、工作地点、招录条件、用工类型、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等内容。发布的招聘简章内容不真实、不合法的,由区人社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不得进行下列行为:(一)设置歧视性招聘条件;(二)扣押求职者的身份、学历等证件;(三)以抵押、担保等名义扣押求职者的财物;(四)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财物;(五)以扣留档案方式阻碍求职者合理流动;(六)招聘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取得职(执)业资格证书而未取得的人员从事相应技术工种工作。违者最高可处以3万元罚款。
此外,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求职者的个人信息、智力成果予以保密,未经求职者书面同意不得公开其个人信息,不得使用其为求职而提供的技术、智力成果。违者由区人社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