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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生育权遭受侵害如何救济
——以丈夫逼迫妻子堕胎为例

2017-01-26王琦欣

法制博览 2017年19期
关键词:生育权司法解释女方

王琦欣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四川 成都 610074



女性生育权遭受侵害如何救济
——以丈夫逼迫妻子堕胎为例

王琦欣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四川 成都 610074

在自然生育的过程中,女性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因为女性在其中要承受肉体上、精神上的痛苦,还要承受着对自身身体带来的一切可能的损害。目前我国已有的法律,以及学者学说,只提及了女性私自堕胎,男性的救济,却忽视了女性被逼迫堕胎的情况,女性作为自然生育当中的弱势群体,应当有正当的救济途径。

生育权;冲突;女性权利;救济途径

生育权是自然人的精神需求,每个人的生育权都不容侵犯,然而我国对生育权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在《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或许是基于法律上对女性保护的这一点,或许是基于胎儿孕育于母体当中,是否堕胎不需男方帮助,所以,司法解释、学者意见、各种文献……大多数都提到了对男性生育权的保护以及救济,但现实生活中,确实有很多女性在怀孕之后,是不愿意堕胎的,毕竟母性是纯真慈爱的,但丈夫却会迫于家中的抚养压力,逼迫女性堕胎,这种情况在农村更为常见,一场婚礼已经让男方的经济变得拮据,婚后不久便怀孕,生育和抚养成本会让一个农村家庭不堪重负,但逼迫妻子去堕胎难道不是侵犯了妻子的生育权吗,妻子的权利应该怎么得到救济?

生育权的实现需要男女双方存在共同一致的利益,如果双方有一方感觉孩子的出生会给自己的其他利益带来更大的损失,那么生育权就会发生冲突。从法律上而言,利益发生了冲突,那么就应该由相应的规范来进行调整,且不说法律的规定一般比较僵硬,现在根本就没有对于婚内妻子生育权的保护机制,笔者仅就此谈一下个人观点。

我们要承认生育权属于人格权,因为生育权是每个人生来就有的,无论男女,既然是一种人格权,如果妻子在婚内被逼堕胎,丈夫就造成对妻子的侵权,妻子可以按照《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来获得救济,即将成为母亲的妻子,因为丈夫的逼迫,不得不打掉孩子,这对于女性做母亲的权利,以及她的精神都造成了损害,堕胎的一切费用以及直到妻子身体恢复所需的费用,都应有丈夫承担,此时的费用,不构成夫妻双方开支和共同债务;而且基于人格权受到了侵害,妻子可以请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虽然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没有明确提到生育权也可以请求赔偿,但是在兜底条款中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

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应当说明,在法律上,本来就没有关于生育权的明确规定,所以即使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没有将生育权单列出来,依然可以依据上述司法解释请求损害赔偿,至于赔偿额度,则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权,可以视妻子受到的损害而定,当然,夫妻双方可以基于之前订立的协议,作为参考的依据。

除了侵权责任损害的救济途径之外,也可以通过诉讼离婚来获得救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也就是说,如果双方生育权的利益冲突无法协调,已经严重到夫妻双方的感情无法修复,就可以作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之一,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必须是由女方提出),解除之后,如果女方仍然要求生下孩子,那么,除了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之外,还应该从保护弱势群体的角度出发,给予女方倾斜性的经济补偿,包括女方生育、养育孩子的费用在内,毕竟从法与情的角度考虑,女方都是被动、需要保护的一方。

无论上述那种方式,其实都会伤害到夫妻之间的情感,最后的方式,就是防患于未然,夫妻双方在建立婚姻契约的时候,就应该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同时订立一个关于未来孩子生养与否的协议,在双方意思自治的前提下,出现了冲突的时候,一切按照协议来处理,既可以解决纠纷,也可以减少对双方感情的伤害,当然,也很希望,我国的立法能够尽快地弥补生育权这一块的空白,给此类法益冲突提供一个相对完善的解决方式。

[1]梁增有.论夫妻生育权冲突及其解决[D].吉林大学,2013.

[2]张小静.生育权及其救济制度研究[D].兰州大学,2010.

[3]赵娜.关于生育权的法律思考[J].法制博览,2016(09).

[4]余金剑,张艳,余丽.夫妻生育权冲突解决的思考[J].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5(05).

[5]张雪晖,刘燕妮.论生育权的性质及其侵权形态[J].法制博览,2013(09).

D

A

2095-4379-(2017)19-0274-01

王琦欣(1995-),女,汉族,河南安阳人,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法学-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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