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的全方位构建与完善
——以A基层人民法院运作模式为视角
2017-01-26杨晓萍
杨晓萍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浙江 温州 325011
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的全方位构建与完善
——以A基层人民法院运作模式为视角
杨晓萍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浙江 温州 325011
本文从完善多元纠纷诉前调解机制、探索速裁法庭的建设、推进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三方面论述如何全方位构建与完善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实现审判公正与效率的合理平衡。
民商事;繁简分流;构建
繁简分流并不是全新的东西,事实上,这几年,全国各地法院一直在探索与实践,如诉前调解、速裁庭的设置等。但笔者认为繁简分流并不是单单指某一节点,而应贯穿于我们整个诉讼环节,它并不是一项孤立的东西,而是需要相应的制度与措施与之配套,并在实际操作中不断总结并完善。根据A院的特点与现状,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构建与完善。
一、完善多元纠纷诉前调解机制
(一)设立综合调解室,夯实诉前调解
A院目前虽有人民调解室,配备1名调解员1名书记员,由司法局聘用进驻我院,去年一年诉前调解成功仅310件,对于收案数突破1万多的大法院来说诉前分流作用很有限。建议立案庭设立“综合调解室”,承担三大职能:一是导诉。可设立导诉台或诉讼窗口,配置导诉员,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宣传资料和诉讼咨询引导服务。二是心理疏导。三是诉前调解。对双方当事人有调解意愿的案件进行诉前调解,组织调解员对案件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
(二)构建便民诉讼网络,拓展调解载体
便民诉讼网络是整合城乡司法资源,降低司法成本,满足群众司法需求的立体诉讼网络载体。以农村为服务对象的“网络”中,人民法庭为基准“点”,以案件管辖范围为“面”,纵向延伸巡回审判站、诉讼联络点和诉讼联络员,实现庭、站、点、员的相互对接,构建“庭站点员”四位一体的便民诉讼网络。
二、探索速裁法庭的建设
(一)速裁组织的设置
从目前法院速裁组织机构来看,主要有二种做法,一种在立案庭中下设速裁组,另外一种是设置在民商事业务庭内部。第一种做法容易造成立审不分,第二种做法不利于速裁制度的发展,因此,建议速裁庭应独立于立案庭和民商事业务庭,配备专职的审判团队。
(二)案件的审理程序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程序可简则简。立案庭受理之后,案件立即移送速裁庭。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时到法院要求解决纠纷的,速裁庭可以马上审理。法院可根据案件需要为当事人提定答辩期、举证期,但期限不超过7天。如果被告同意放弃答辩或者举证的,可立刻安排开庭。送达方式可以多样性,只要是能够保证受送达人明白无误的了解送达内容的,都可以采用。速裁案件实行一次开庭和当庭宣判。速裁程序中重视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一般当即制发调解书,调解不成的采用“一步到庭”的审判模式。
三、推进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
2013年新民诉法增设小额诉讼程序以来,A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共585件,比起民商事案件收案总量18035件如杯水车薪。案由也主要集中在物业服务合同、信用卡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电信合同纠纷、追索劳动报酬这五类,受益群体并不显著。如何进一步方便当事人诉讼,优化审判资源,促进小额诉讼程序价值发挥,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加以推进。
(一)注重权利保护,强化公开告知
为打消当事人对小额诉讼程序的顾虑,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应加强小额诉讼程序的立案告知、庭前释明及判后答疑,在立案阶段,通过发放《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放置小额诉讼程序宣传展板、利用网络办公平台现场签疑、广播宣传等减少当事人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异议;在审判阶段,制作专门向被告发送的《小额诉讼须知》,设置特别提示内容,提示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等相关法律规定及注意事项,引导当事人提前做好准备,得到了当事人的配合和认可,有效提高了司法透明度。
(二)注重配套保障,实现便捷高效
第一,要求专人负责审查立案。对立案人员定期进行业务提导,准确把握小额诉讼适用范围。第二、建立专门审判机制。抽调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和书记员组成小额诉讼案件审判组,集中审理全庭的小额诉讼案件。第三,建立定期会商机制。总结适用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以小额诉讼月报的形式及时公布,为进一步发挥小额诉讼程序的制度功能积累经验。
(三)严格程序转换,确保程序公正
对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不符合适用条件的,应当书面裁定按照简易程序的一般规定审理或者将该案转入普通程序,并需由本庭庭长批准。同时,按照小额诉讼案件在延长审限、转换程序、举证质证等工作环节的相关要求,制作《小额诉讼案件延长审限审批表》、《小额诉讼案件转换程序审批表》、《口头裁定转换程序笔录》以及当事人《放弃举证期限声明》等配套格式文本。
[1]黄松有.试述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冲突及其解决[J].法律适用,2000(09).
[2]奚晓明.当前商事审判中需要注意的几个法律适用问题[N].人民法院报,2013-09-25(007).
D
A
2095-4379-(2017)09-0167-01
杨晓萍(1977-),女,汉族,法律硕士,就职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