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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幼师“虐童”的问题讨论

2017-01-26夏星星郭慧敏

法制博览 2017年22期
关键词:财经大学幼师机构

夏星星 郭慧敏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关于幼师“虐童”的问题讨论

夏星星 郭慧敏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幼师;虐童;问题

一、幼师虐童的问题及原因

在我国,入园难的叫喊声早已络绎不绝。公办园的数量很有限,而私办园的质量又出现两极分化,优质师资集中在少数园中。学前教育并不属于义务教育的范畴,政策上优惠较少,经费投入不足,致使幼师资源极其缺乏,人才不足。然而幼儿对幼师资源的需求又只增不减,于是在市场利益的驱使下,在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公立幼儿园转为民办的趋势,幼儿教育的公益性在逐步淡化。抛却了公益性质,利益性经营幼儿园必然导致相应的设施配置存在严重差异,“虐童”案件的出现也就不足为奇了。

(一)教育机构良莠不齐

在我国,政府负责对幼儿园财政资金上的支持以及相关法律措施的实施和监管。但是,政府在公立幼儿园建设的财政资金支持上明显不足。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二胎政策”的放开,学龄儿童逐渐增多,父母为了维持生计,迫切需要将孩子送到幼儿园或者托儿所给人“看管”。

幼儿教育资源无法满足现实需要,幼儿园教育“民办化”趋势越来越明显。民办幼儿园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多数家庭孩子无人看管的问题,质量高的民办幼儿园,也能给孩子一个良好的启蒙教育。但是,其中不乏手续不齐全,管理措施不完善的。部分学校办学条件差,孩子安全没有得到充分保障,加之父母的忽视,这些都可能成为引发虐童事件的成因。

(二)幼儿园教师的缺失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于教师行业涉足的人越来越少,学前教育师资资源更是短缺。一些学校在招聘幼师的时候,只是简单的筛选一下外在的硬件条件,而忽视对内在品德的考核,更甚者幼儿启蒙教育已经简单地等同于“带孩子”,并且现在的幼师职业素质越来越低。一些教偏远地区的私人开办的幼儿园幼师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就入职上岗了,根本不具备幼儿教育的基本常识,更别说教育方法了,耐心更是极其有限,这便很大程度上增加虐童事件发生的概率。总之,一方面是幼师专业知识方面的不重视,另一方面是对幼师的职业道德评判无能,致使师德建设没有得到充分重视,很多幼师是缺乏爱心和耐心的。

(三)学校教育,家长缺失

针对老师体罚学生这一问题,所有家长均认为这种行为应该制止,但与之矛盾的是大部分家长并不了解孩子在学校的情况,父母疏于和学校保持联系,对孩子的在校情况并不十分了解,缺乏和老师进行交流和沟通,导致家长不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校园虐童案件,也是校园虐童原因之一。

二、教育机构虐童行为的干预救济

关于幼师虐童案件,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幼师职业素养培训

提高幼师入园的门槛,要注重对其内在修养的考察。其次,要有过硬的专业技能。扎实的理论知识,因为教育的对象是儿童,所以要有灵活的教育方式,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文化素养、知识技能,以适应新时期改革开放的需要,做一名合格的幼儿教师。对于已经招聘的幼师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技能。

(二)提高幼儿园办园准入门槛

我国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均、幼儿教育规范标准的缺失导致了我国教育机构良莠不齐,这就为教育机构的虐童事件买下了隐患。

针对这一情况,急需我国相关部门加大对公立幼儿园建设的资金投入,使资源满足现实需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落实监管,使幼儿园办学手续健全化,合理化,合法化,尤其要加大对私立幼儿园的管理,使孩子的安全得到充分保障。同时还应对现有幼儿教育机构重新“洗牌”,对现有幼儿教育机构进行筛选检查,将存在威胁幼儿安全的机构剔除到教育体系之外,从源头减少幼师虐童事件的发生。把幼儿教育纳入规范的教育管理体系,杜绝类似事情重复上演。

(三)建立健全教育监督机制

儿童作为弱势群体,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教育部门有责任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管理和监督。对幼教行业从业人员,应有心理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定期跟踪管理。对给幼儿身心造成伤害的事件,相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以儆效尤,发挥法律法规的明示作用。同时,要充分发挥人大权力机关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公民的社会监督和网络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维护幼儿最基本的权益;还应鼓励更多的社会福利、救助机构和民间公益组织也参与到制止“虐童”的行动中来,保证孩子在阳光下健康成长。

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就要主动担负起监管的职责,对幼儿教育机构进行严格监管,对幼教工作者定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及工作技能考核,对于威胁到儿童安全的行为当事人依法追责,绝不姑息。同时大力鼓励媒体和公众的力量接入到对幼儿教育机构的监督体制中来,建立起一套多方位的、有效的监督体制,有效维护儿童最基本的权益,防止教育机构虐童事件的发生。

以上即为笔者对于我国虐待儿童现状分析及针对目前现状提出的一些建议。现今我国幼师虐童事件屡见报端,而我国相对应的治理措施却仍然大片空白,所以,无论是政府、相关机构还是社会大众,都不能再置之不理,应该用实际行动来为青少年儿童建立起一道多方、有效的保护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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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7)22-0294-01

夏星星(1996-),女,安徽宿州人,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2014级法学专业本科生;郭慧敏(1997-),女,江苏苏州人,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2015级法学专业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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