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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的法经济学分析

2017-01-26

法制博览 2017年22期
关键词:公私私营企业公共部门

朱 垒

上海政法学院,上海 200433

PPP模式的法经济学分析

朱 垒

上海政法学院,上海 200433

PPP模式是一种新型公共产品供给模式,1984年引入我国以后,中央及地方政府积极推行,PPP模式在我国逐渐发展开来。然而这一新型供给模式的相关理论体系并不完善,在我国的发展存在很多不适应,逐渐暴露出各种问题。本文运用法经济学相关理论评价PPP模式运行中的相关权利义务配置、风险分担等问题,以期为我国PPP模式的立法提供参考。

PPP模式;公私合作;契约关系;波斯纳定理;公私利益博弈

近年来,我国政府在交通、供水、医疗等公共事业领域密切重视并积极推广PPP模式,出台了相应管理、指导、规范PPP模式的政策办法,但由于相关理论体系并不完善,PPP模式在我国的发展仍存在很多不适应。如何处理PPP模式中相关权利义务配置、风险分担等问题,从而科学、合理的构建政府与社会主体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成为我国当前推广与发展PPP模式的重中之重,亦成为社会各界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PPP协议的法经济学分析——基于波斯纳定理视角的分析

PPP协议是通过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通过成本效益分析之后缔约而建立起来的。PPP协议的运行中会给公私双方带来成本和收益,这也是双方交易的动力。而保障双方交易动力的一个最重要的环节就是PPP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估。物有所值评估体系是指在进行PPP模式合作之前,首先建立一个传统模型,计算政府成本,其次再按照PPP模式进行评估政府工作的成本,比较之后,哪一种成本较低采用哪一种。同理,对于私营企业而言,物有所值评估要评估其参与合作投资利益与其他方式的投资管理所获利益的数额比较。PPP模式的价值导向是“1+1>2”,即政府公共部门与私营企业的合作带来的收益要远远大于两者各自行动所带来的收益。做好物有所值评估系统可以规避项目的预期风险,提高公私合作供给公共产品的效率。然而PPP协议具有天然的不完全性,契约的不完全会导致交易成本的产生,从而影响PPP的效率。因此,对于财产权利的界定要十分明晰,这样才能降低交易成本,使合作成本剩余得以实现,从而实现PPP模式即公私合作的终极目标。

同时由于项目合作关系的长期性及经济、政治环境的不确定性、双方契约精神的淡薄,PPP模式违约的风险极高。根据波斯纳定理,事故责任应配置给最容易避免事故发生的一方。由于政府在公共领域中具有极高的权力配置,因此对于风险的规避相较于私营企业而言更为方便,因此,应当将公共领域的风险的责任更多的配置给政府公共部门,促使其更好地做好PPP项目中参与和监督的本职工作。当然,私营企业部门应发挥其市场主体优势来规避PPP项目在市场运行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让社会资本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二、公私利益的博弈——突破公私法二元制的规范

由于PPP项目是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供给,这往往是公益性的。此时政府部门需对私营企业的建设运营进行严格监管,禁止其利用公共事业形成价格垄断,获取高额的利润,导致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不满。同时,由于PPP项目的长期性和严肃性,私营企业部门参与后不得随意退出。这使私营企业部门在市场运作和市场退出方面受到了明显的牵制。这种博弈的结果是私营企业通过技术改革、管理升级等方式来降低项目成本,达到经济人追求的利润目标。

同时,私营企业也可能“锁定”社会公共部门的利益。根据交易成本理论,锁定是指当一方对另一方产生依赖时,这等于授权对方在关系中更多的自主的选择权。这种锁定使得私营企业将预期风险转移给政府公共部门。即当私营企业中标后PPP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因政府公众部门对其依赖性,加之政府部门对于公共物品供给的公共责任,因此有可能不得不答应私营部门的相关转移风险或增加己方收益的要求。尤其是在我国经济新常态下,供给侧体制改革,大力推行PPP模式时,政府比私营企业更在意项目的成败,因此在于私营企业的后续谈判中很容易处于劣势地位,为完成项目、避免项目中断导致,不得不增加公共资金的投入,或减少私营企业的风险,而最终被私营企业锁定。因此,未来规范PPP模式的法律突破公法与私法二元思维模式的束缚,在政府权力与契约精神之间寻求最佳契合,以便在促进公共项目公益性目标实现的同时,能最大程度地实现私人部门的利益。

[1]贾康,孙洁.公私伙伴关系(PPP)的概念、起源、特征与功能[J].财政研究,2009(10):2-10.

[2]刘薇.PPP模式理论阐释及其现实例证[J].改革,2015(1):78-89.

[3]唐祥来.公共产品供给的“第四条道路”——PPP模式研究[J].经济经纬,2006(1):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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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

A

2095-4379-(2017)22-0265-01

朱垒(1994-),女,汉族,河南人,上海政法学院,法理学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法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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