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法解释
2017-01-26王霄雯
王霄雯 袁 佩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7
论宪法解释
王霄雯 袁 佩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7
从法律意义来说,宪法解释是指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内涵和外延以及词语含义所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宪法解释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能够阐释宪法的精神,补充宪法缺漏,维护宪法尊严,为及时地解决宪法冲突提供有效的机制。宪法解释制度不论是在宪法学理研究中,还是在政治过程和宪政实践中都非常重要。近年来,宪法解释问题日益为我国学界所关注,对其进行更加深入的了解与探讨,也对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发展意义重大。
宪法解释;宪法解释程序;宪法解释主体
宪法是公民权利保障书,这是宪法的本质。“宪法是人民意志与自由权利诉求的圣经”,即宪法以公民的权利、义务为基本出发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普通法制定的基础,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的普遍性要求其在社会生活中长期稳定存在,这是因为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标准,而宪法解释就是为了实现这一目的,也因此一直被世界各国所重视。
一、宪法解释效力的基础
宪法解释是宪法发展的基础,也是宪法运行的起点。事实上,宪法同其他法律一样是以解释为基础,从而在解释中不断适应社会与时代的发展,继而不断的满足社会与时代的需求。任何法律自产生那一刻起,就面临着适用问题,对于宪法而言其适用建立在对宪法的准确理解的基础上,从而在此基础之上产生准确的解释,如果我们不能理解宪法的真正含义就无法正确地适用宪法,也就不能达成历届制宪者的立宪意图。
进行宪法解释活动和确立宪法基本原则,需要通过各种不同形式。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解释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具有效力,也必须表现为一种客观状态。而其客观状态:(1)由宪法的法的属性所决定的。现代宪法学将宪法确立为法的基本框架,既然宪法具有法的基本属性,对宪法的解释也自然应当发挥法的效力。(2)由宪法解释的对象所决定的。宪法的内涵正是通过宪法解释而得以清晰明确,解释活动使规范的对外的约束力体现的更为具体,同时为宪法的社会价值奠定基础。(3)从宪法适用与解释的关系这方面来看,宪法解释是宪法适用、发挥效力的前提与基础,如果宪法解释对于宪法的适用没有任何效力,就会造成宪法适用的不确定性从而导致相关法律方面的空白,不利于稳定整个宪政秩序。
二、宪法解释与一般法律解释的区别
众所周知,宪法解释不同于一般法律解释,它们的主要有以下区别:(1)宪法属于法律的一种,那么宪法解释无疑属于法律解释中的一种。因此宪法解释与法律解释所运用的一般原理、原则以及方法、程序也是一致的。(2)被称为“高级法”的宪法,为保证其稳定性,其必须承担比一般法律更能经受时间检验的使命,因此保持持久的活力是对其基本原则的要求。对其的解释活动不仅具有法律意义,而且具有更重要的政治意义,其必将对政治产生重大历史性影响。因此,谨慎是宪法解释的要求。
三、关于宪法解释的在主体性方面的问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7条中有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根据文本解读,从句子语法方面考虑上种并列的结构形式显然是为了强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的统一性,将宪法解释置于宪法实施监督过程中关键环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宪法的解释机关,肩负着发展宪法,避免宪法因循守旧的责任与使命,产生“活的宪法”,在立法权对其积极性方面,甚至要求其具有续造法的规范的功能;而作为监督机关,在一定程度上它又必须保持谦抑性的特点,为避免重大宪法危机必须以“合宪性推定”为原则,从而避免宪法的强烈变迁,司法权属性显著,在程序设计中都必须将这二者机制的差异予以配合和体现,同时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矛盾。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情况下,若草率对宪法相关问题进行解释,极易出现影响宪法的效力的漏洞。这就说明,在我国设立一个专门的宪法解释机构的重要性。
四、宪法解释的价值
宪法解释是以宪法为对象按照特定的主题和程序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的活动。它不仅是宪法实施行的基础,而且对其实施监督和自身保障机制也关系紧密。对我国宪法进行解释活动可以生动形象的向大众普及宪法知识,使他们树立维护宪法价值的意识,感受到宪法的意义,形成社会共同的法律意识。
五、结论
宪法解释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并不单纯的问题,其不仅具有法律意义,更重要的是具有政治意义,而其政治意义体现在其对政治立场的选择,这种立场的选择必将影响深远。只有对宪法解释进行全方位的了解和深入研究,才能最大程度地激活宪法制度化内涵的潜能,从而更好地解释宪法,不断增强宪法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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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095-4379-(2017)22-0264-01
王霄雯(1996-),女,汉族,河南郑州人,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本科;袁佩(1998-),女,汉族,河南南阳人,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