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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知识产权出资的若干法律问题

2017-01-26

法制博览 2017年22期
关键词:法律责任出资公司法

张 蕾

兰州大学法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

浅议知识产权出资的若干法律问题

张 蕾

兰州大学法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

在世界经济高速运转的今天,知识产权作为高新技术的代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对于知识产权出资制度只是做出了概括性的规定,对于具体的操作内容并没有详尽的说明。我国应重新审视知识产权的出资情况,构建一个较为完善的理论体系。

知识产权出资;法律问题;完善

一、知识产权出资含义

知识产权早在十七世纪前就已经提出,在上世纪六十年代被逐渐采用。知识产权出资是指在企业设立或增资的时候,出资人利用其自身所拥有的合法的知识产权作为注册或者增资资本,并通过这些资本获取相应股权和股东权利的方式。通过这种方式,知识产权出资人获得该企业的股权,从而享有作为一名股东所拥有的权利。

二、我国知识产权出资立法现状

在我国,有关知识产权出资的法律制度并不健全,相关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外商投资企业法相关法律法规中。

在出资范围上,现行《公司法》第27条规定了知识产权等用货币估价的方式被股东用来作价出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列举了不得出资的财产范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规定了合营企业各方可以以工业产权等进行投资。

在出资程序上,《公司法》规定,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在出资时需要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作价、出具验资报告、核实财产并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合营各方可以按照公平合理原则协商定价,或经各方同意交由第三方评估定价”。

以上,我们可以看出公司法与外资法之间关于知识产权出资范围和出资程序上有着冲突。笔者认为,这种冲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在出资范围方面,外资法体系限定的范围已经不能满足当今经济发展的需要,应当以公司法的规定为准。在出资程序方面,因为外资法并没有做出专门的规定,适用《公司法》相关的规定来解决问题。

三、我国知识产权出资中的若干法律问题及完善建议

(一)知识产权出资主体的适格性

在知识产权出资主体适格性研究上,我国的相关法律没有限制性的规定。学术争议问题主要集中在是否只有公司的发起人能够作为出资人。一部分学者认为,应当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发起人以外的认股人不能以知识产权出资。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发起人以外的股东也拥有使用知识产权在内的非现金财产出资的权利。

针对以上情况,笔者建议,在公司企业设立及存续期间,都应当将知识产权作为出资主体,这种方式不仅为公司节约了运营成本,而且使知识产权得到更充分的利用,同时也给公司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此外,在这一问题上,国家应制定相关法律明确知识产权出资主体,从而让公司企业在经济活动中有章可循。

(二)知识产权出资评估

知识产权的评估作价是出资的关键环节。《公司法》在评估体系方面我国法律并没有统一的规定。我国出资评估面临的问题上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没有专门的评估机构,且参与评估的成员大多缺乏专业素养。二是没有完善的评估体系和评估基本准则。三是缺乏有效的监督,使得评估机构的透明化难以保证。

针对以上情况,笔者建议,应建立完备的知识产权出资评估制度。首先我国可以出台一套系统的评估审核制度,对市场上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进行资质考核。另外,规定评估的基本准则与方法,为具体的措施提供标准。再则,对评估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在内部组建专门的部门并赋予其监督权,在外部,由工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三)知识产权出资人的法律责任

知识产权出资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权利瑕疵和出资不实瑕疵两个方面。权利瑕疵是指知识产权出资者不具备合法处分该知识产权的情形,包括出资的知识产权不合法、出资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有争议等。出资不实包括出资者在转让其出资的知识产权后泄漏出资的知识产权情况,也包括公司因对知识产权不甚了解无法辨别出资者是否将权利完全转让给公司的情形,这些问题会给公司企业的运营带来潜在的风险。

针对以上情况,笔者认为,我国应明确知识产权出资者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首先,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立法明确知识产权出资者的法律责任;其次,在签订知识产权出资合同时,具体划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最后,要明确严厉的违约责任,如果出现法律规定的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曹晓娟.知识产权出资的评估和履行问题研究[N].山西青年报,2015-09-06(003).

[2]孙洁丽.知识产权资本化的法律制度研究[J].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2):18-22.

[3]赵玲.知识产权出资的法律解析[J].电子知识产权,2009(11):29-3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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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095-4379-(2017)22-0252-01

张蕾(1990-),女,河南信阳人,兰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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