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络游戏行业的立法现状研究
2017-01-26侯少茹
侯少茹 马 秋
渤海大学,辽宁 锦州 121013
我国网络游戏行业的立法现状研究
侯少茹 马 秋
渤海大学,辽宁 锦州 121013
随着社会的发展,网络游戏行业越来越发达,在此过程中产生的许多纠纷难以解决,且纠纷所涉及的数额也相当之大。但目前对于此类纠纷都是参照相关法律来解决,网络游戏行业的立法表现出严重的滞后性,不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网络游戏;存在纠纷;立法现状
随着时代的发展,互联网深入人心,网络游戏行业也成为充满机遇和挑战的朝阳产业,备受人们青睐。但与此同时,许多与网络游戏行业相关的纠纷频繁发生,立法的滞后性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本文章试图从法律的角度来谈网络游戏行业的现状。
一、中国网络游戏行业存在的纠纷
(一)因网络欺诈和盗窃而引发的纠纷
在网络游戏行业迅速发展的今天,以其为载体的网络欺诈和盗窃行为也应运而生。2003年,轰动全国的首例网络游戏纠纷案中,玩家李某就是因为其武器和装备被别的玩家盗走而将游戏的运营商告上了法庭。在此案中,李某认为其在游戏中的武器设备属于财产,应当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在实践中,最常见的网络欺诈和盗窃就是盗取他人账号、密码和武器装备。基于网络游戏中的武器装备等高级的虚拟物品是十分有限的,导致某些游戏玩家不惜以重金来购买此等武器装备。据瑞星公司及网游网公布的“网络游戏安全市场调查报告”显示:目前61%的玩家经常被盗虚拟物品与装备,而13%的玩家会使用盗号工具,39%的玩家想使用盗号工具与黑客工具盗取别人的资料,超过22%的玩家正在使用各种盗号工具与黑客工具。[1]
(二)因侵犯游戏玩家的权益而引发的纠纷
在网络游戏行业产生的纠纷中,游戏玩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其合法的权益很难得到保护。究其原因在于游戏玩家和运营商签订的电子合同属于格式合同的一种,很多玩家在玩游戏之前很少仔细的研读该格式合同的细则,甚至为了玩游戏不惜牺牲自己的合法权益。网络游戏行业本就属于新兴的产业,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远远落后于该产业的发展。因此出现的纠纷往往要以游戏运营商的解释为准,而游戏运营商采取的又是最有利于自己权益的解释。
网络游戏玩家是网络游戏行业的主导力量,但也是该行业中最容易受到侵犯的主体。目前,有关网络游戏隐私权的纠纷也是频繁的发生。游戏运营商出于自己利益的考虑,随意的泄露网络游戏玩家的真实信息或将玩家的信息用于商业性目的,更有运营商将玩家在游戏过程中的合法聊天内容透漏出去。这些行为严重的危害了游戏玩家的权益,不利于网络游戏行业的发展。
(三)因知识产权而引发的纠纷
外挂和私服是中国网络游戏行业最常见的两种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外挂,简而言之,属于网络游戏行业的一种作弊程序。私服在性质上和盗版软件类似,一些网站未经版权人授权,通过非法渠道获得游戏服务器端安装程序后,自己设立游戏服务器,低价或免费向游戏玩家服务。据瑞星公司及网游网在2003年9月到12月期间的调查统计,有超过73%的游戏玩家在使用外挂。[2]这些玩家为了能快速成为网络游戏中高级别的人物,频繁的使用外挂和私服,更有甚者,有些网站为了谋取利益,堂而皇之的做起了与外挂、私服有关的开发买卖生意。由此产生的许多纠纷势必会影响我国网络游戏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我国网络游戏行业的立法现状
网络游戏行业在我国发展了十几年,但是有关该方面的立法却还处于初步阶段,在司法实践中,处理与网络游戏行业相关的纠纷时,经常依照民法的一些规定来处理案件,但由于民法的片面性,往往使该类纠纷得不到公正合理的解决。
对于网络游戏行业,我国一开始考虑的是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方面的问题,从而出台了一系列与之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但并没有得到预期的效果。进而在2003年至2007年期间又陆续发布了大量法律文件来规制网络游戏给社会和青少年带来的负面影响。从政府出台的这些文件中可以看出,网络游戏行业带来的问题和纠纷都是通过各类规范性文件加以解决,并没有形成系统体系。直到2010年8月出台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发布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2013年印发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成瘾综合防治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等,分别从多角度规范了网络游戏的发展,但仍然存在明显的失衡现象,所有的文件偏重于网络游戏行业的安全和信息方面,远远无法覆盖网络游戏行业产生的各种法律纠纷,很多重要且实际的网络游戏方面的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指引。基于此,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在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中明确规定了“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等新型民事权利客体”。但这还是不足以解决所面临的纠纷。
[1]王素娟,尚志虹,安亮.我国网络游戏产业的法律调整[J].北方工业大学学报,2006(2):7-12.
[2]瑞星公司.网络游戏安全市场调查报告[EB/OL].网游网.
D
A
2095-4379-(2017)22-0208-01
侯少茹,女,渤海大学,硕士研究生;通讯作者:马秋(1964-),女,渤海大学,教授,主要从事法理学和企业法务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