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审查范围与发展走向初探
2017-01-26周大鹏
周大鹏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公证处,辽宁 鞍山 114001
公证审查范围与发展走向初探
周大鹏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公证处,辽宁 鞍山 114001
近年来,我国对法律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对法律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法律的运用中,除了我们已经熟知的司法审查外,还有一项就是公证审查。现在对公证审查的重视程度还是不够,究其原因,就是我国现在对公证审查的普及程度不够,在很多应该进行公证的情况下,我们的民众都没有要去进行公证的想法。正因如此我们才需要对公证审查进行探究。
公证审查;范围;发展走向
一、公证审查现在存在的问题
(一)本身的公证法发展不全面
我国在公证方面并不是主要依据公证法本身。虽然我国早在2005就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但主要还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为基准。这样在一开始的时候可能看不出问题。但长此以往我国在公证方面的工作其实是很难开展的。那为什么在公证方面我们这么马虎,把本来应该具体被研究公证法和其他法律弄得混淆不清呢?尤其在公证法发展不全面的情况下,很多时候我们办理公证的时候都很难做到有法可依。而无法可依的情况只能导致混乱的发生。
(二)我国民众的认识程度不够
很多时候,我们都觉得法律离我们比较远。其实很多时候,公证都是我们需要做的。无论是出生、结婚(离婚)、死亡、继承,以及商民事活动,很多都是需要公证的。只是有人没有这个意识。尤其是我国的大部分地区还处在待发展的状态中,甚至于很多生活在大城市的人都没有意识到我们的生活中有这么多需要公证的地方,也正是这样的想法限制了我国公证事业的发展。而且长久以来我国在公证方面就有一定的误区,那就是公证是彼此不熟悉不了解的人才做的,尤其是夫妻或者马上要成为夫妻之间的人,做公证是一种生分的事。但是做公证,其实是一种对未来作用更大的法律程序。不做公证在短时间内看起来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在将来会出现处理纠纷没有依据,诉讼没有证据的时候,就会发现不做公证是一件多么不方便的事情。
(三)公证体制弊病,政府的重视程度不够
虽然我国这些年来对法律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但是我们在公证方面的重视程度还是不够。尤其是在大部分的司法部门都备受重视的今天,公证机构至今没有建立起完善统一的体制,现今还是行政、事业、合作多种并存,致使思想达不到高度统一,从而公证活动中工作态度方法不一致易引起老百姓的费解。最近议论较多的不动产继承等公证及收费问题就是一例,抛开现象看本质就是登记部门、金融机构等单位为了转嫁风险,节省工作量,将他们不愿意做的工作推给了公证机构。公证员在高强度、大压力的条件下做了大量工作为政府收取费用,还使得老百姓不满意,政府不重视。其实也在一定范围上体现了我国公证法发展的不完善。而政府的重视程度不够,也导致了很多在公证处工作的人员产生工作懈怠的情况。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我们必须要加强政府的重视,这样才能更好的发展公证审查。
二、公证审查的范围和发展走向的探究
(一)公证审查范围的扩大方向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国的公证审查范围主要有四点,第一点是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第二点是提供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第三点是提供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第四点是关于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合法。这四点基本把我们在公证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都包括了。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不能仅局限在这四点上,像是回避事项等,其实都应该归于公证的范围内。在公证还没有开始发展的时候,我们对于公证的了解也不够,认为能把和当事人、案件等有关的情况进行公证就可以了。但是公证本身是一个很大的范围,我们不能人为的把公证的范围进行缩小。
(二)公证审查的发展走向
现在在我国公证的发展中,还是处在法律这个方向之中。而且就算是在法律这个方向中,也只是在继承法和婚姻法中运用的比较多。很多人都觉得公证是和财产有关的,而在我们的法律中和财产息息相关的就要数继承和婚姻。但是我们的公证审查不应该仅仅是局限在继承和婚姻之中。尤其是近年来经济的不断发展,可以说我们的很多商务活动中都可以引入公证审查的制度。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还处在发展的基础程度中,就算是在其他电子商务比较发达的地区,关于电子商务的公证还存在不少的漏洞。这也可以看出想要对公证审查进行发展其实是比较复杂的,是不能一蹴而就的。但是这种发展却是时代的必须。我们不能因为发展可能存在很多的问题就放弃对公证审查的发展。
三、总结
在我国法律刚发展的时候,并没有很重视公证的作用,正因如此,才在法律快速发展的今天暴露出一系列的关于公证方面的问题和不足。而我们现在随着时代的发展就必须对公证审查制度进行发展,不这样的话我们就只能被时代所抛弃。而且在不断发展的时候,我们还必须认识到以前那部法律当中的不足,公证机构体制的缺陷,并且针对这些不足不断的进行改正,做出合理的修改,做到最好的公证审查。
[1]赵杨.论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J].学术交流,2011(5).
[2]何悦,刘云龙.电子证据保全公证若干问题研究[J].中国发展,2012(2).
D
A
2095-4379-(2017)22-0138-01
周大鹏(1971-),男,汉族,辽宁鞍山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公证处,公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