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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实名制下的消费者信息保护

2017-01-26邓京华

法制博览 2017年22期
关键词:实名制个人信息信息安全

邓京华 方 辰

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上海 200237

快递实名制下的消费者信息保护

邓京华 方 辰

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上海 200237

随着电商疯狂增长,快递业迅猛发展,快递单被戏称为“泄密单”,已然对公众的信息安全造成影响。如何实现快递实名制的推行与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齐头并进是当下的“必做之题”。本文将从快递实名制下的消费者信息保护角度,浅析快递服务行业中个人信息泄露的原因及我国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现状,提出在快递实名制下消费者信息保护的策略。

快递实名制;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

日前,国家邮政局发布的《2017年一季度中国快递发展指数报告》显示,一季度中国快递发展指数为150.8,全国快递业务收入984.6亿,是同时期国内生产总值增速的4倍。在强劲的市场需求背后,快递业内部却一直存在严重的物品管理检查、寄件人信息确认和行业监管上等疏漏。经过实际考察,从源头上对快递事故进行遏制,快递实名制登记自2015年1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此后,快递实名制已像手机实名制、购票实名制一样逐步推行到全国。

一、快递实名制概述

快递实名制,是指寄快件需要寄件人出示身份证、登记个人信息,然后快递业务员将寄件人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录入电脑中一个公安部门安装的特殊软件。快递实名制是规范快递业,从源头上治理相关违法犯罪,有效保护公众利益的必然趋势,是《反恐怖主义法》提出的刚性要求。有人担心实行实名制手续繁琐,会导致成本增加和涨价,对于消费者而言,更大的担忧在于隐私泄露的风险。实名制实行后,客户的信息必然会被记录,此举必将增加客户对快递行业的疑虑和担心,对快递行业道德互信的建设增加额外压力。住宿业、通信业等就曾因信息泄露饱受苛责。与此同时,实名制下的到付诈骗,体现的是实名制下执行的不到位、流于形式和行业监管待加强。

二、快递个人信息保护概述

个人信息是指个人姓名,年龄,包括出生地、性别、籍贯、民族、身份证号码、身体状况、婚姻状况、政治前景,个人信仰,最高学历,毕业院校,特别爱好,家庭住址,联系信息,个人资产、违法犯罪记录和一系列的生理的和心理的信息特征。

快递客户个人信息指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递用户的姓名、手机号码、地址和快递单号、物品明细、时间等快递用户在寄快递时产生的与个人相关联并可识别出其个人特征的相关信息。

客户的大量个人信息因快递业务被保存在快递物流管理系统中,而对这些海量信息的监管却有缺失。今年2月,××速运公司东莞厚街镇的一名离职快递员,将此前收集的载有客户信息的8000余张快递单存根售给微商,被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由此可见,寄件人出于对信息泄露的顾虑是有依有据的。大部分的消费者亲身感受到了个人信息泄露给日常生活造成的不良影响,导致近几年,快递实名制执行并未达到预期,如何实现快递实名制下的信息安全依然是无法绕过的难题。

三、快递服务中个人信息泄露的原因

(一)部分快递企业安全管理意识薄弱,信息化管理手段滞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疏于对从业员工的教育和培训,缺乏严格的制度约束和监管,快递行业在个人信息保护上几乎是一页白纸,这是行业个人信息安全风险存在的主要原因。

(二)寄递服务多以体力劳动为主,从业人员数量巨大,而从业门槛较低,从业人员文化水平整体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流动明显,人事管理体制混乱,很多快递人员不具有劳动合同却在岗位工作,缺少必要的职业培训和相应的行业操守。

(三)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一方面,人力不够,全国每天数百万快件,而各地一线执法人员却屈指可数;另一方面,案多手段少,多数案件依法仅能处以罚金,且金额较低,威慑力不足。

(四)信息被盗后取证、举证困难。一件快递要经过收件、寄件、派件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能接触到个人信息,且这一过程是跨不同区域的。发现难、调查难、取证难、举证难、处罚难等一系列问题使得违法成本降低,信息泄露现象愈发猖獗。

(五)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的淡薄,权益被侵犯以后出于无奈和精力有限,维权意识不强。随意丢快递单的行为也时有发生,大大提升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的风险。

四、我国针对消费者信息保护的立法现状

(一)我国法律对快递服务个人信息的直接保护

1.《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快递从业人员不得违法提供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2.《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也指出:“寄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因泄露寄递用户信息对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进行赔偿;属于从业人员违法泄露寄递用户信息造成损失的,寄递企业应当依法进行赔偿,并向从业人员追责。”这些规定初步明确了从业人员的义务和责任。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该法首次明确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主要内容,还对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予以相应的处罚,这一规定有助于消费者个人信息被保护。

(二)我国法律对快递服务中个人信息的间接保护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禁止以任何方式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是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立法直接在中国根本大法——宪法中出现,但仅是基本原则性内容,缺乏实际操作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7)规定的“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或提供服务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以有期徒刑三年或者拘役,并处部分或者全部罚金。”

3.《侵权法》和《民法通则》中对个人信息保护虽然也有相关规定,但无一套完整、系统的法律体系,对快递行业个人信息难以形成直接的、有效的保护。

五、快递实名制下消费者信息保护策略

(一)完善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中国目前没有专门的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方面的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目前仍在起草中,有关联性规定散见于若干法律之间,显得苍白无力,在完善快递寄送相关法律前,先要推出个人信息保障制度;其次,快递实名制也只是国家邮政局出具的部门规章制度,缺乏立法威信,难以形成有效规制。面对飞速发展的快递行业,想要摆脱民众的不信任的尴尬局面,政府有必要进一步制定和健全相应的法律,确保快递企业加强对客户个人信息的保护。

1.《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法》

我国应加快建立健全统一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法,多一些可实施性操作而非原则性规定。除了作出强制性规定,制定对快递企业、个人泄露消费者信息后的法律惩罚也应同步制定修改和实施,强制引起快递企业对保护客户个人信息的重视。

2.《电子商务法》

电子商务在发展中的一些问题需要在法律上加以规范。2016年12月19日《电子商务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建议应尽快通过《电商法》草案,使个人信息保护多一层保障,强制电子商务主体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来强化个人信息安全保护。

3.《居民身份证法》

完善居民身份证法,解决国家邮政局颁布的实施方案的法律效力问题,让国家邮政局对快递员、快递公司查验居民身份证这个授权合法化,做到有法可依。

(二)加强政府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1.建立快递单管理、信息化监管机制

快递公司对快递详情单的使用、收回、销毁等工作环节的管理应该在政府的监督之下不断加强,对内实现内部管理机制的优化,同时完善信息保密及共享平台,加快快递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精准防范、精准惩治。

2.提高快递行业准入门槛

提高快递加盟商准入门槛,提高收集、拥有海量消费者信息的快递企业审核标准。对人员资格、信息化管理系统等大幅度提高标准和条件,从根本上避免粗放管理,帮助快递行业更好的转型升级。

3.健全问责机制

快递从寄件人到收件人手中经历了多个环节,其中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泄露个人隐私,因此要想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隐私,必须由电商、快递公司等部门以及监管部门合力,权责明晰,建立健全问责机制,以免消费者问责时像踢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

(三)树立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

1.无论是消除公民对个人信息泄露的担忧,还是降低从业人员对工作量增加的顾虑,都要建立健全快递业的行业规范,以更成熟和公正的行业规范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2.快递公司应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强化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引导从业人员知法守法,把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作为行业规范和自觉行动。

3.快递行业应建立一个行业信息安全自律平台,将贩卖客户信息的快递公司和从业人员纳入黑名单,对其进行公示和严格惩处,缓解消费者的不满。

(四)消费者增强安全意识,学会自我保护

消费者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当个人信息遭泄露后可向公安、互联网管理、工商等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必要时,还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采用诉讼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加强个人诚信教育,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记录机制,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

六、结论

要避免快递实名制“有名无实”,需要公民、企业、政府的多方努力。只要建立起良好的制度规范、法律法规、监督机制,提高信息化科技水平,加大惩治力度,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都能够找到各自利益的平衡点,真正促使快递实名制“有名有实”,实现快递行业的规范发展,促进社会进步。

[1]杜丽诗.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研究(法律硕士学位论文)[D].东北财经大学,2015.

[2]贺帅.快递实名制下个人信息权的保护[J].怀化学院学报,2016.10.

[3]快递员偷攒8000张快递单售卖谋利侵犯公民信息被公诉[EB/OL].http://tech.sina.com.cn/i/2017-02-24/doc-ifyavvsk2957547.shtml,2017-05-09.

[4]人民日报关注快递实名:客户担心信息泄露不愿提供[EB/OL].http://news2.jschina.com.cn/system/2016/04/13/028351660.shtml,2017-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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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095-4379-(2017)22-0069-02

邓京华(1996-),女,汉族,上海人,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本科生,研究方向:法学;方辰(1996-),女,汉族,安徽人,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本科生,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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