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公安部食药打假专项行动为“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有力刑事保护
2017-01-26
2014年公安部食药打假专项行动为“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有力刑事保护
为“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有力刑事保护
树立法治思维 ,推进源头治理, 为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提供强有力刑事保护。
根据2014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活动安排,公安部在京举办了食品药品安全刑事保护论坛。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要求,要积极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紧紧盯住关系民生的食品药品犯罪,牢固树立法治思维,进一步加强刑事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衔接配合,全面提升打击能力,着力推进源头治理,为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提供强有力的刑事保护,为依法严惩和防范食药犯罪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当时,全国公安机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积极会同检法机关和农业、食药监等有关部门,深入组织开展“打四黑除四害”“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打击瘦肉精、地沟油、病死猪、肉制品、乳制品、毒胶囊犯罪等一系列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侦破各类食品安全犯罪案件5.2万起、制售假药犯罪案件2.8万起,捣毁了一大批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药品的黑作坊、黑工厂、黑窝点,严惩了一大批制假售假犯罪分子,形成了对食品药品犯罪的高压震慑态势,发挥了刑事司法保护的强大作用,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黄明要求,公安机关打击食药犯罪、强化刑事保护责无旁贷。要针对食药领域突出犯罪问题,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进一步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坚决把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要进一步提升打击的质量,既要坚持主动打击、精确打击,确保打得稳、打得准、打得狠,又要追根溯源、查漏补缺,推进源头治理、完善政策制度、强化日常管理,把刑事保护措施往前端延伸。要进一步探索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新途径,在大力加强食药专门侦查力量建设的同时,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揭发身边的食药违法犯罪线索,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当时,一些食药领域的违法犯罪仍较突出,一些地方认识不够、执法不力的问题仍然存在,执法衔接过程中还有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标准不一、同案不同判的情况也有发生。要积极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既立足当前,解决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坚持“四个治理”,标本兼治。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着力解决相关法律适用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存在的问题,形成打击食药犯罪的整体合力,同时切实加强全社会法制教育,让法治理念深植于每一个人心中。理论界和实务界要密切合作,从安全发展理念、法律政策制度、社会治理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研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好地指导食品药品安全刑事保护实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焦红出席论坛并致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农业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食品药品法律和技术专家及公安机关一线办案单位人员围绕论坛主题“严惩食药犯罪,推动源头治理”进行了深入探讨。论坛期间,还举行了中国警察网“食药打假”频道上线仪式。
打假坚持“专项行动常态化,常态打击专项化”理念
2014年1月21日上午公安部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政委高峰、全国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柴海涛介绍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成效等方面情况。
高峰表示,专项打假行动后,对打假的刑事执法的力度不会减弱,将坚持“专项行动常态化,常态打击专项化”理念。
打假不容姑息,只要有假冒伪劣存在的一天,警方就不会放松。所谓的专项行动,只是一种行政的说法,在一定的时间内,我们集中各方面的资源,集中对这类犯罪进行打击。专项行动结束以后,会不会减轻这方面的力度?绝对不会。因为我们的查案水平不断提高,由以往人力资源的大投入,改为科技水平的提高应用。我们情报手段的大投入,提高着我们打假的效率。我们要保护创新,同时要创新保护,保护的方式要进行创新,所以公安部提出一个理念:专项行动常态化,常态打击专项化。第一句话专项行动常态化,说明我们对这一类影响到创新、影响到发展、影响到民生的犯罪绝不会放松。还有一句中国话叫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一旦放松的话,来之不易的成绩和成效就会付之东流。另外一方面,我们要不断提升我们的打击能力和打击水平,用科技的手段来弥补人力资源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