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2017-01-26刘绍洲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处长

创造 2017年5期
关键词:依法纠纷矛盾

刘绍洲 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处长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第39期中青班学员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刘绍洲 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处长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第39期中青班学员

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思想、道德和价值观念发生深刻变化。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日益多样化,各种利益冲突和摩擦将不断出现,社会矛盾会更加复杂。在这种情况下,及时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就显得更加重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指出:“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的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对领导干部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领导干部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每做一项决策,都要认真想一想法律有没有授权,权力的边界在哪里,法定的决策程序是什么,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如何。

一、强化法律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的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首先提出强化法律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其次是依法维护权益。化解矛盾,其实就是妥善协调此方和彼方的利益问题。我们要站在公正的角度。什么叫公正?那就是标准。这个标准是什么?不完全是法律,但是,法律的权重越来越大。

当前的社会矛盾纠纷,虽然不全是法律问题,但领导干部在处理社会矛盾时,要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发挥法律化解矛盾的更大作用。

1.要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当前的大多数矛盾纠纷,都是在法律范围之内的。在城市,是房子;在农村,是土地和房子。凡涉及征地和拆迁的问题,就要强化法律在化解征地和拆迁中的地位和作用。绝不能把法律搁到一边,然后用别的方式来解决。要善于引导和支持群众合法表达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

2.要强化法律解决矛盾纠纷途径的权威性。如果人民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能解决矛盾纠纷,就会形成示范效应。要注意不要采用极端方式、非法定途径解决矛盾纠纷,以排除侥幸心理和机会主义。否则,社会矛盾纠纷就难以得到合法、有效的化解。

3.要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当前的社会矛盾纠纷,大多数是利益冲突而不是价值冲突。在处理社会矛盾纠纷时,要依法平衡、维护各方利益。这一点做好了,其他大多数的矛盾纠纷就会迎刃而解。

4.要妥善处理非法律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比较棘手的,大都是非法律问题,其中有些可能是历史遗留问题。凡是遇到例外情况,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严格的规则和严格的标准,才能够确定。如此,才能防止那些心存侥幸的人钻法律和政策的空子;才能使那些确实有冤屈、有伤害,又遭逢法律疏漏和不合理的人,其利益能够得到切实维护。

二、在法治的轨道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稳定和谐

领导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既是组织者,又是引领者,必须冲锋在前、率先垂范。领导干部要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习惯,摒弃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当前,改革处于攻坚阶段,稳定面临严峻形势。要特别注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自觉在法治基础上凝聚改革共识,善于用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风险,使各项改革举措做到于法有据。要特别注意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坚决克服“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的错误观念,进一步强化法治在维护群众权益、调处利益关系中的权威地位,强化法治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中的保障作用,善于引导群众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始终坚持依法办事,切实解决好部分群众中存在的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法、信钱不信法、信权不信法的问题,努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解决稳定问题。

猜你喜欢

依法纠纷矛盾
依法保护生态环境要坚持“抓小打早”
再婚后出现矛盾,我该怎么办?
误帮倒忙引纠纷
矛盾的我
对矛盾说不
为常委会依法履职当好参谋助手
牢记使命担当 依法履职尽责
用“情”化解离婚纠纷
纠纷
实现乡村善治要处理好两对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