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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法律解释体制的思考

2017-01-26

法制博览 2017年7期
关键词:解释权适用范围财经大学

陈 瀚

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对我国法律解释体制的思考

陈 瀚

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介绍法律解释的概念及其必要性,随后论述我国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权为核心和主题的各机关分工配合的法律解释体制,最后分析我国当前法律解释体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应对措施。

法律解释;含义

一、法律解释的含义及其必要性

法律解释是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法律解释的必要性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法律规则往往较为抽象,需要必要的解释来使其具体化。(二)由于不同历史时期立法主体及立法水平的局限性,法律不可避免的出现漏洞,需要法律解释对这些漏洞进行弥补或纠正。(三)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在具体应用中会表现出一定的滞后性,需要法律解释来使法律规范符合新的社会发展需要。

二、我国当前的法律解释体制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我国建立了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权为核心和主体的各机关分工配合的法律解释体制。根据解释主体的不同,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我国立法解释主要是指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对法律做出的解释,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法律的解释。

司法解释主要出现在法律适用过程中,解释权归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如果两种解释出现了原则性的冲突和分歧,应当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最终的解释或决定。

行政解释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和主管部门对法律进行的解释,一是对于审判和检查工作以外的法律进行解释,二是对于自己的法规和规章的解释。

从解释主体来看,立法解释无疑居于主导地位,而从解释效力来看,立法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其效力高于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三、我国法律解释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解释适用范围有待明确

对于我国立法解释的适用范围,当前并没有明确规定。当前对于立法解释主题及对象的观点主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立法解释,泛指有权制定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或授权机关对本单位制定的法律、法规所做的解释,而对于狭义的法律解释则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认为立法解释专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的解释,另一种认为立法解释还包括有关地方人大常委会对地方性法规的解释。而对于采用何种观点,我国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这就使得立法解释的主题和对象都很模糊。

(二)司法解释权相对分散

首先,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国家机关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两个有权解释主体的存在不利于法制统一,而两部门职权不同,各有分工,其利益出发点也不一样,自然会造成司法解释本身的矛盾

与冲突。并且,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从中做出调和取舍,无疑也增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量。

(三)司法解释呈现立法特点

司法解释仅仅应当存在于具体案件的应用当中,但在实践中,司法解释也会出现与具体案件无关,而作出抽象的解释的情况。这种抽象的解释与立法解释甚至立法很难区分,这无疑超越了司法解释的解释权限和解释范围,从而侵犯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权。

四、我国法律解释体制的完善

(一)明确立法解释的适用范围

针对当前提出的立法解释主体及对象问题,国家应该采取相应措施,规范立法解释的主体,使解释主题集中明确,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解释权。对于解释对象,应具体明确,如仅限于宪法和法律。

(二)明确划分司法解释权

由于司法解释权实行“二级制”,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行使,为减少或进一步避免二级主体在司法解释过程中的矛盾或冲突,应进一步对二者司法解释的权限进行划分,分工明确,提高效率。有些观点认为,应取消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权,笔者认为目前此举尚为不妥。一方面,检察院的立法解释权可以避免人民法院出现司法解释专断,另一方面,检察院在检察过程中直接提出司法解释也是十分必要的。

(三)规范司法解释的适用

将司法解释限定在具体案件应用过程中,即审判过程和检查过程中。明确禁止在审判和检查过程以外进行司法解释,从而规范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避免和立法解释造成冲突,也从侧面保护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权。

(四)提高法律解释实施者自身的素质

法律解释的质量与法律解释者的专业素养、工作能力、社会阅历以及对案件的理解等方面水平密切相关。因此,提高法律解释者自身素质至关重要。

五、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解释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于立法解释及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不明确,司法解释权较为分散等,因此明确法律解释适用范围、合理分配立法权限是完善我国法律解释体制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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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A

2095-4379-(2017)07-0251-01

陈瀚(1994-),女,汉族,山东潍坊人,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本科生,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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