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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户籍制度改革与民事损害赔偿标准的适用

2017-01-26刘明明

法制博览 2017年20期
关键词:赔偿标准证据规则户籍制度

刘明明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48



浅议户籍制度改革与民事损害赔偿标准的适用

刘明明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48

损害赔偿制度作为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民事法律主体的切身合法权益,对于民事损害赔偿制度的赔偿标准适用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户籍制度的改革和民事损害赔偿标准的具体适用为切入点,对我国目前的损害赔偿标准现状进行了简要的分析,之后重点论证了取消户口区别后如何选择赔偿标准的问题,并提出了回归证据规则和法律条文的解决建议,以期实现户籍制度改革背景下民事主体在损害赔偿上的平等。

户籍制度;改革;民事损害赔偿;适用

一、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现状

随着2013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这一要求成为时代的主题及现阶段党和国家的重要目标之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在2014年7月30日正式出台;北京市于2016年9月19日正式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北京市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在性质上的区分取消,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这让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的功能得到了体现。至此,全国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省份增加到30个,同时也意味着农业户口在我国将成为一段历史载入史册。

户籍制度改革是一个具有系统性特点的国家问题,它在涉及到历史问题的同时,还与现实问题相关,且所涉问题复杂而深远。就其所涉及的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方面来看,先前的户籍制度设定出的不同赔偿标准便是基于农村和城镇的特有区别。户籍制度改革给我们提出的问题便是:在逐步取消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区别的同时,该怎样具体确定和实施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即大家常提的“同命同价还是不同价”的问题)。

二、我国民事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在现阶段的赔偿标准

司法工作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这一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最重要的标准基于城镇和农村的不同明确设定了不同的赔偿标准。例如,在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赔偿项目上,基于受害人的不同情况,其相应的赔偿标准也相应被区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两个参考标准。

医疗事故处理时,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此为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这一规定明确划分了医疗事故中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的不同标准,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个参考标准。

实践中,人身侵权损害纠纷中赔偿标准具体适用哪个标准,一般需要首先确定受害人的户籍所在地及其户籍性质问题,进而依据受害人的户口现实情况来具体进行相应赔偿。

三、户籍制度改革后如何选择赔偿标准

户籍制度改革后,城乡二元结构下的城乡差别待遇将逐步被打破,以往的赔偿标准的将失去存在的基础。取消非农业户口与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将引发出司法实践和社会生活中进行民事赔偿时赔偿标准如何确定的困惑。例如,对于一系列发生在户籍制度改革前的民事侵权事实,户籍制度改革后当事人才起诉到法院的一系列民事赔偿案件,如何确定赔偿标准便成为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如何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适用合理的赔偿标准,目前即户口差别取消后的现时情况下,相关单位和部门尚没有作出非常肯定和明确的意见。

四、探讨回归证据规则和法律条文的新思路

受害人最终获得的赔偿数额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之间有着直接关系,与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的目的能否实现直接相关。将人身损害的事实、责任分清后,为公众所认可的赔偿标准来确定赔偿数额如何进行适当的运用,对于能否实现社会正义,是否妥当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起着终局的检验作用。

户籍制度改革后如何选择适用适当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笔者认为,在一般侵权纠纷或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简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当既有相关法律条文暂未得以更新的背景下,相关司法和政府权威部门也未出台相关适用参照或标准类文件时,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应当严格恪守法律条文,回归证据规则本身,通过认真考量证据规则规定本身,辅以法律解释方法的合理正确运用,以期渡过规则的暂时真空期。这或许是走出当前这一法律困境的明智之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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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095-4379-(2017)20-0207-01

刘明明,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研究方向: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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