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侄儿开公司“众筹”姑妈稀里糊涂“赞助”

2017-01-26

中国防伪报道 2017年11期
关键词:集资老太张某

侄儿开公司“众筹”姑妈稀里糊涂“赞助”

近日,重庆市民黄女士发现母亲张老太举止有些异常:不仅经常背着她打电话、聊微信,有时还会神神秘秘请12岁的小外孙帮忙上网接收电子邮件。在黄女士的追问下,张老太吐露了实情。

原来,8月初,张老太忽然接到一直在外省打工的侄儿张某打来的电话。张某告诉姑妈,他年初投资成立了一家科技通讯公司,现在公司正处在筹备上市的关键阶段,资金存在一定缺口。因此,他准备用“众筹”的方式,向全社会募集资金。他给投资者的回报是:只要出5000元,即可获得公司的一股股份,成为公司的股东,每月可获得股息400元;一旦公司上市成功,将会以不低于每股2万元的价格从散户股东手中回收股份。

电话里,张某说得天花乱坠,尽管对“众筹”究竟是啥一无所知,但张老太还是动了心。最近她背着女儿黄女士打电话、上网,就是和张某谈投资合作的事儿。

由于张某离家在外多年,黄女士对他的话并不信服。她随即通过互联网查询了张某公司的注册信息,发现是一家信息咨询公司,经营范围并不包括什么“科技通讯”。另外,据张某本人说,目前已经有超过300人和他签订了投资协议,另有数十人表现出明显的合作意向。对此,黄女士心存疑虑:5000元虽然不是个大数字,但向来没有经营头脑的表哥这次居然摇身一变成为“创业精英”,无论如何有些匪夷所思。为了保险起见,黄女士与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民警张宁取得电话联系。

听了黄女士的讲述,张宁依照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立即提出预警:这很可能是一起以“众筹融资”为名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的骗局,建议黄女士劝母亲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的办案民警列举了该案的三大疑点:

首先,信息不透明。按照众筹的原则,项目融资者要向投资者提供真实的项目资料,并提供详细的发展规划和经营方式。投资者要参加项目的运营和管理。但是,张某所描述的“入股融资”,谈到公司和产品时往往言辞闪烁、概念模糊。

其次,收益不现实。众筹是一种风险共担的投资方式,融资人和投资人承担着对等的义务和责任。对于投资项目的前景和未来,融资人需要在合作协议中注明风险,并获得投资者的签署认可。但是,张某通过邮箱发来的“合作协议”中,并没有这些内容。只赚不赔外加高收益,是骗局的固定套路。

第三,资金不安全。资金要置于投资者共同的监督管理之下,确保其充分合理应用于项目研发,是众筹的通用原则。但张某的融资计划里,却只承诺投资者如何如何收益赚钱,对资金的使用和去向却含糊其辞、遮遮掩掩,明显不符合常理。

警方提醒:无论是从产生背景还是运作模式,众筹和非法集资之间都存在明显的差别。

作为一种理性的融资方式,众筹大多数旨在经营一个实业,不以提供固定的回报为目的,更不是为了资本的运营而筹集资金,是一种正常合法的生产经营行为。而非法集资恰恰相反,它往往是挂着经营实业的“羊头”,卖“运转资本、挪借找补”的“狗肉”。学习基本常识,保持警惕,提高辨别力,是广大市民避免不法侵害的抽薪之策。

大多数众筹计划会限定募集资金的上限和人数上限,而且对募集的期限有明确的规定,单笔募集的资金数额也是比较小的,因此就对社会影响的广泛性而言,与非法集资存在明显差别。因此,遇到有人竭力鼓吹并拉人入伙“众筹”,广大市民一定要仔细分辨,听热闹,更要看门道。

众筹是一种新经济的运作形态,从项目的启动、市场定位、众筹计划的发布、产品的研发、产品的制作等各环节都要求全方位的信息公开,“集合群力”之外,还要“集合群智”。因此,为了吸纳投资者的智慧和创意,公开透明是众筹的核心价值观;而非法集资项目的发起方,其目的在于资本本身,投资者一旦投入资金,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各自的投资“效能”,因此,公开透明的信息是天然被“屏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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