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应司改新形势深化检委会规范化建设
2017-01-26吕军
吕 军
(541012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检察院 广西 桂林)
顺应司改新形势深化检委会规范化建设
吕 军
(541012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检察院 广西 桂林)
加强基层检察委员会建设,是提升基层检察院法律监督能力的需要。目前,基层检察委员会在组织结构、职能作用和监督制约等方面还存在突出的薄弱环节,直接影响到检察委员会职能的正常发挥,需要在转变观念,完善议案决策机制、加强业务考核和建立监督机制等几方面寻找规范化路径。
基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检委会是我国检察机关的业务决策机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内容和鲜明特色。加强检委会建设,事关检察机关在重大问题、重大案件上如何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事关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高检院《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对检委会改革作出了部署,明确了健全检委会运行机制改革的五项任务。作为检察机关业务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检委会运行机制改革对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影响重大,特别是检察官、主任检察官、业务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检察长和检委会的职责、权限划分问题,直接影响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落实程度。
一、检委会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检委会是检察机关集体行使检察权的重要方式,既审议决定重大案件和重大问题,又不包办代替所有检察业务工作;既强调有效发挥检察官、承办部门、分管检察长、检察长的作用,又严格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挥集体把关作用,通过加强对检察官、检委会委员、检察长在案(事)件办理、决定中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有效防止个人独断专行,确保公正执法。落实司法责任制背景下,要更加强调检委会作用的发挥,一方面通过检委会集体决策,排除外界干扰,确保重大案件能够得到正确处理,树立检察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另一方面,通过集体决策,防止检察官滥用权力,防止检察长“一言堂”,进而防止案件处理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确保廉洁公正执法。
检委会制度是根植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法治建设实践而产生的,是我国检察史上的一项制度创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标志。但学术界对检委会制度的合理性、正当性的质疑一直是时消时涨;对检委会的基本属性、价值功能、决策模式等基本理论问题,远未达成共识;对检委会决策机制与司法责任制的关系、检委会与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官之间的权限划分与职责承担等实践问题,意见纷呈,观点各异。检委会工作代表着一个检察院的工作水平、执法质量,代表着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和形象,是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必须抓好的重点工作。检委会是检察机关最高业务决策机构,检委会对检察业务工作的领导有两个途径,一是议案,即讨论决定重大案件;二是议事,即讨论决定重大业务问题。两个方面同等重要,缺一不可。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的背景下,特别是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过程中,对于检委会的功能特别是检委会的议案功能有很多议论,认为检委会议案有违司法责任制要求,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正确、清醒的认识。检察官有检察官的权限范围、检委会有检委会的权限范围,重大案件和重大问题检察官无权决定,必须按规定提请检委会集体决议,这是党领导检察业务工作的抓手,是检察长抓中心工作的途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二、以规范化建设为重心,进一步促进检委会工作健康发展
首先要认真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按照检委会议事决策程序审议案件和事项,严格执行“两个过半原则”,促进检委会民主集中制的严格落实,确保每个委员能够平等、独立、客观的发表个人意见;要着力在决策权的科学配置、决策信息的快速有效传递、决策执行的有效监督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完善检委会的工作指导、内部监督和决策执行等工作机制。要把重视和加强规范化建设作为检委会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努力做到常抓、抓长,聚焦整改突出问题,在研究整改措施、提高工作水平上下功夫、见成效,进一步促进检委会工作科学规范发展。要从思想上更加重视和支持检委会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全力推进检委会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
检委会信息化建设是推进检委会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作为检委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在规范议事议案,促进决策质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充分认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运用在规范上会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监督管理、促进检委会工作信息化建设中具有的重要作用,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技能培训。检委会办事机构要加强与办案部门的沟通协调,提高议题材料的流转速度。同时,要加强与技术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解决系统应用中存在的技术性问题,优化应用系统设置,加快系统运行速度,完善管理平台功能,为提高网上业务流转效率提供技术支持。
检委会工作的专业化发展方向是由检察机关的性质和自身的职能所决定,也是检察工作适应当前形势任务发展所必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积极协调,依法配备检委会委员员额。打破论资排辈、按行政职务确定委员的传统做法,从具有丰富办案经验和较高法律专业水平的检察官中选任检委会委员,推动委员组成结构的科学化和专业化。各级院要对专职委员进行合理分工,明确职责,每个院要确定一名专职委员负责检委会建设和检委会办事机构工作,切实发挥好专职委员在检察工作中的参谋助手、审查把关和指导督察的职能作用。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检委会办事机构专业化建设,规范检委会办事机构设置,强化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深化检委会规范化建设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若干意见》,深入探讨研究新形势下司法责任制改革与检委会工作机制制度健全完善的新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巩固检委会作为检察机关业务决策机构的职能定位。目前,有关检委会工作的各项制度规定得比较原则,像检委会的召开、审批、发言顺序、表决方式、会议记录、审阅签字、执行情况等各方面都需要细化。如:健全的文秘制度可以将会议内容从音频转换到文字,做到精确记录,让整个决策过程有据可查;发言时从无职务到有职务,从职务低到职务高的顺序来进行,可以让检委会委员去掉顾虑,充分发表意见。只有力求每一个程序细节更为科学、规范,才能提升检委会的议事水平。
二是将检委会信息化建设纳入电子检务工程大盘子去设计和发展,以信息化保障规范化、专业化,提高检委会议事质量和决策水平。为强化检委会议题的规范管理,提高检委会议事效率,要充分利用局域网资源优势,对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和事项,从议题的提起、材料的传送等,均实行内网传送、发布;在检委会讨论案件时,要求案件承办人对案情、证据通过多媒体进行演示,使检委会委员直观地了解议题,为检委会深入讨论、科学决策提供有利条件。建立检委会会议室局域网。由检委会秘书在会前将《议题报告》和其他案件材料发至局域网,委员登陆后即可以共享方式查看材料,提高了议事议案效率;对于部分涉及多媒体证据案件,承办人还可通过投影仪现场播放视听资料等案件证据,便于委员提高案情亲历性和掌握案件全面性。会议过程全程录音,为会后制作会议记录、纪要和追究错案责任等提供原始依据;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行检委会议事议题网上受理审批、网上流转查阅和网上管理监督,适时掌握、分析研判检委会工作动态数据,为检察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检委会依法决策能力明显提升。
三是上级检察院要采取经常性的检查、考核、汇报、督办等方式,加强对下级检察院检委会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下级检察院检委会工作科学发展。让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会淡化检委会委员对检察决策的掌控力,也不利于对相关案件进行保密,其实,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咨询和说明情况不等于参与表决,其目的是为检委会决策提供充分的信息支撑,使其作出的价值判断更为客观和理性。规范汇报、发言方式。承办人结合《议题报告》在对主要事实证据、分歧意见和观点进行系统叙述和阐明的同时,明确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检委会委员针对案件提问或质询,承办人逐题答辩,委员严格按照发言顺序发表意见,会议决定严格执行两个“过半”规定,确保民主集中决策机制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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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梁保年.“双驱”管控的理性思考——以检察长和检委会权力运行为视角[J].梧州学院学报,20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