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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容错纠错”机制:必要性·重点难点

2017-01-26彭红波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党建教研部讲师

创造 2017年10期
关键词:执纪问责从严治党

彭红波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党建教研部讲师

构建“容错纠错”机制:必要性·重点难点

彭红波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党建教研部讲师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迎接党的十九大”专题研讨班强调:“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全党要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搞得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特别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一些党员和干部奉行“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消极思想,不主动作为、不勇于担当。这种心态与行为不是全面从严治党所要达到的目标,解决这些问题,依然需要更加科学有力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此,有必要尽快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解决因“不敢为”而产生的“不作为”的懒政现象。

一、构建“容错纠错”机制的必要性

容错纠错机制,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改革创新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未谋取私利,无主观故意,且能及时纠错改正,可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的一种机制。

(一)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必然要求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在运动中保持健康的机体,这是自然生态的基本规律。良好政治生态也如此,党员、干部的干净,是干事创业中的干净,绝不是慵懒散漫等不作为中的干净。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员、干部“乱作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不敢为”现象依然突出。一些单位和部门改革创新的积极性不高,一些党员、干部“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不求工作出色、但求工作无过”。这种状态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对党员干部的要求相比,差距甚远。为此,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为改革创新、干事创业者保驾护航,营造既“干净”又有“干劲”“闯劲”、既遵纪守法勇于担当又奋发有为的良好政治生态。为了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同时,激发干部担当精神、强化干部责任意识,以更大的魄力和勇气将改革进行到底,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

(二)全面深化改革的客观需要

改革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全面深化改革是解决当前一切问题的关键。但改革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事业,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参照。一方面,改革需要突破常规和传统做法,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违反旧有的制度规定而成为一种“错”,这种错是在改革中的错,是前进中的错,是必然会出现的错。另一方面,改革需要面向未来大胆创新,“摸着石头过河”,不可避免会因各种不可控因素而走弯路,出现各种失误。如果对这些探索性失误不能采取宽容的态度,那么势必会阻碍改革创新的步伐,进而影响社会的发展进步。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担任河北正定县委书记时所指出的那样:“凡是努力于改革,工作中出了一些偏差或问题的,一律不抓辫子、不打棍子、不扣帽子。县委、县政府一定做大家的保护伞,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为勇于改革的同志做保护伞。”

(三)遵循基本规律的具体体现

1.体现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一个人、一个政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不可能完全避免不犯任何错误。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就是在试错的基础上,不断容错与纠错的过程。人类文明,就是人类在试错过程中积累的解决难题、防止错误、纠正失误的经验与方法。

2.体现了党的执政规律。先进性和纯洁性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本质属性,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要求我们党不断提高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的伟大不在于不犯错误,而在于从不讳疾忌医,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自我革命,具有极强的自我修复能力”“就在于始终保持了承认并改正错误的勇气,一次次拿起手术刀来革除自身的病症、解决自身的问题”。建立党内容错纠错机制,继承了我们党的优良传统,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勇于自我革命的精神。

3.体现了社会主义建设规律。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基础上,提出了未来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基本原则。但原则和原理的使用,必须与各国的具体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适应的过程,必然会产生这样那样的失误甚至错误,而一次次地修正这些失误错误的过程,就是我们党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向前的过程。

二、构建“容错纠错”机制需要解决七个关键问题

(一)要划清容错纠错与执纪问责的边界

把“失误错误”与“违纪违法”区分开来,把敢想敢干与乱干滥干区分开来。容错纠错只适用于失误错误,不适用于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失误错误与违纪违法的依据,就是党纪国法。只要是明显违反党纪国法,特别是直接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就应当严格予以党纪处分、追究法律责任,绝不能用容错纠错机制逃避党纪国法的惩罚。适用于容错纠错的行为,应当介于“符合”党纪国法与“没有违反”党纪国法之间,也就是在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中有价值性、方向性和原则性倡导,但无具体实施办法,尚待实践探索的行为。对那些“没有政策依据”的行为,是否适用容错纠错机制,要视具体情形而定。

(二)要明晰容错纠错的具体情形

要从八个方面界定容错免责的情形。一看导向,把顺势而为与逆流而动区别开来。看是否符合党的先进性纯洁性要求,是否符合国家改革发展方向。二看作为,把固步自封与谨慎前行区分开来,把等待观望与积极作为区分开来。看是否在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中担当履职、积极作为,是否积极采取措施防范不良后果的发生发展,是否在同一个问题上反复出现失误。三看担当,把小事犯大错和大事犯小错区别开来。看是否在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难题、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实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复杂社会矛盾等方面履职尽责、攻坚克难。四看缘由,把客观条件限制与主观盲目故意区别开来。看是由客观条件限制、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的失误措施,还是主观上在大胆创新、先行先试中出现的探索性失误,还是主观上麻痹大意导致的失误错误。五看程序,把履行程序与违反规则区分开来。看是按程序科学民主决策还是独断专行暗箱操作,看在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临时决断、担当作为,事后是否及时履行报告程序。六看动机,把有心之失和无心之过区别开来。看是因为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还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七看立场,把出以公心与源于私利区分开来。看是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还是损公肥私、谋取私利,看上级政策是否得以落实,看群众是否受益。八看后果,把可纠正的局部性失误与无法弥补的整体性错误区别开来。看有无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是否造成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引发较大群体性事件,是否因懒政怠政坐失改革发展良机影响。

(三)要科学设置容错纠错程序

从省内外探索实践看,容错纠错的实施主体有的是党委(党组),有的是执纪问责部门,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程序一般有申请、核实、认定、报备四个环节。有的地方还增加了公开、处理、反馈等环节。

需要注意的是,不应把容错纠错仅仅作为事后补救机制,而应作为落实“四种形态”的重要内容,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的整个过程当中。执纪问责机关在对事件进行初步核实时,就可以视具体情况先行启动容错纠错机制。如果这种错不能容无法纠,那就启动问责和执纪程序;如果符合容错纠错的情形,就应当启动容错纠错机制。如果在做出问责甚至纪律处分等负面评价后,再启动容错纠错机制,就拉长了问责和处分的影响期,不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干部,也不利于及时纠偏纠错。

(四)要处理好容错与纠错的关系

容错和纠错是一枚硬币的两面,相辅相成。容错是纠错的前提和基础,纠错是容错的目的和归宿。只容错不纠错,就是任性放纵。只有在容错基础上积极纠偏纠错,才能完成容错纠错整个流程,才能真正引导干部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在正确道路上勇于开拓、大胆创新。可以考虑把是否纠错以及纠错的效果作为容错免责的重要条件,在采取切实有效手段纠错后,再作出免责决定。

(五)要合理运用容错纠错结果

对于适用于容错纠错机制的单位和个人,在考核评价、表彰奖励、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不受影响,不作负面评价。对受到不实反映和误解的干部,要及时为其澄清正名。

(六)要聚焦改革发展重点难点

构建容错纠错机制,不能千篇一律、万众一“芯”,要有针对性,要围绕各地制约经济社会发展问题重点难点,需要激发全体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的问题,设定容错纠错的事项。具体而言,可以根据各地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明确的改革事项,比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持社会团结稳定、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设定容错纠错情形。

(七)要构建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

注意解决好容错纠错机制的内外衔接问题。在制度外部,要把容错纠错机制作为一种过程性的保护机制,与其他正向激励、负向惩罚机制一起,构成激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制度体系。在制度内部,要注意容错纠错机制包含容错免责、防错、纠错三个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还可以就反映失实等问题制定专门的信访举报甄别机制,以利于及时澄清事实,有效保护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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