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非正常死亡事件的经验与启示
2017-01-26陶遵臣刘金虎
文/陶遵臣 刘金虎
处置非正常死亡事件的经验与启示
文/陶遵臣 刘金虎
近年来,非正常死亡事件时有发生,处理起来难度大、要求高,处理不好很可能引起死者家属异议甚至滋事。前段时间,笔者与同事连续妥善处置了十起非正常死亡事件,这十起事件都很快处置完毕,并且得到死者家属的认可和好评。下面,笔者将自己的体会拿出来跟大家交流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非正常死亡事件的特点
非正常死亡在法医学上是指由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灾难,或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事故致死。与之相对的正常死亡,则是指由内在的健康原因导致的死亡,例如病死或老死。非正常死亡有以下特点。
(一)数量增多。以笔者所在的山东省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分局为例,以前一年十几起,近三年一年至少五六十起、甚至更多。2017年3月1日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分局辖区一天就发生三起非正常死亡事件,其中,涉外案件一起。
(二)原因多样。由案件、事故引起的减少,其他原因增多。除案件、事故引起的外,主要包括:意外事件、自我伤害型(自杀)、突发疾病、猝死。而每一类又可细化为不同诱因,比如自杀,包括感情纠葛、心理抑郁、生活不顺、家庭矛盾等。
2017年3月1日13时许,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分局竹岛派出所接110指令:四方路106号楼有人坠楼,要求处警。接警后,竹岛所立即按照非正常死亡处置预案组织多名警力及时赶赴现场维护现场秩序,通知刑侦大队及法医技术人员到场,做好相关现场勘查及处置工作。
经调查了解,死者邱某民,82岁,常年患有心脏疾病,现和老伴住在女儿家中。邱某民因患有心脏疾病,呼吸困难,承受不了常年疾病带来的困扰,中午趁家人不注意,从北窗跳楼自杀。出警民警和法医技术人员共同将现场勘查情况通报死者家属,家属对死者死因无异议妥善处置了后事。
(三)身份不定。死者身份没有明显特征,与社会地位等没有关系。年龄跨度很大,老中青少都有。
二、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处置难点
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后,有的死者家属出于种种心态,不配合处置工作,或者不接受调查结论,有的甚至无理取闹制造事端。所以,处理工作普遍存在以下困难。
(一)法律制度不够健全。对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置,目前法律制度不够健全,处理尸体的时间和赔偿费用也没有具体标准可循。法律法规及制度上的缺陷,造成当前处置非正常死亡事件的赔偿(补偿)没有章法。
(二)现场处置有难度。如果当事双方不能达成赔偿协议,死者家属及亲友就会很快聚集,或者陈尸死亡现场,或者抬尸体上访,或者将尸体送往相关责任人居所,这种事态往往是某一个部门难以控制的。
(三)处置能力有差距。有的出警民警没有现场驾驭能力,不能果断决策,无力控制局面,继而错失处置良机,造成工作被动。
(四)协作联动难跟上。实践证明,对于非正常死亡事件,仅靠公安机关一家难以协调处理,容易贻误处置的最佳良机。
三、处置工作的成功经验
非正常死亡纠纷事件牵扯面广、处置难,在处置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使事态蔓延扩大,甚至引起大规模的冲突。因此,公安机关对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处置,要坚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加强部门协作、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迅速平息事态,维护稳定。具体处置工作中要坚持“四要”原则。
(一)思想要重视。要充分认识处置非正常死亡事件的重要性。我所民警在到现场查看、初步认定系非正常死亡事件后,马上封锁现场,向所领导汇报相关情况,并建议启动预案,没有丝毫的疏忽、懈怠和拖延。
(二)程序要规范。在处置的整个流程中,各参与部门紧密配合,先期处置、专业勘查、情况汇报、通报家属、善后处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都井然有序、有条不紊地开展。
(三)措施要得当。以笔者所在的分局为例,经常就如何处置包括非正常死亡在内的敏感案事件进行事前培训、事中讲评、事后总结,民警掌握了相关的原则、规范、要求,处置时程序严谨、措施得当。
(四)效果要良好。处置不能只讲法律效果,还要讲社会效果,我们从职责、情感等角度出发,做好规范化处置、专业化答复、人性化服务等工作,方能得到死者家属的认可和赞扬。
2016年12月20日21时30分许,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分局鲸园派出所接110指令,金某培报称其叔叔金某基租住在南昌街某处,连续三天联系不上,怀疑发生意外,要求出警。
接警后,该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通过防盗门上的窗口向屋内观察,发现一名老人躺在地下,向其喊话毫无反应,疑似死亡。处置民警立即将现场相关情况上报值班所领导,该所随即启动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置预案,保护现场、开展调查,并联系刑侦大队法医进行现场勘查,最终认定金某基系长期酗酒致病死亡。民警随后联系金某培和房东前来处置后事。
金某培对金某基的死因无异议,但称不处理后事,想将后事推给房东或公安机关。而死者在国内再无其他亲人,房东为此与金某培产生争执。经民警了解,金某培系因经济拮据,不愿承担丧葬费用。民警从法、理、情的角度,对其进行教育开导,金某基起初态度恶劣,经民警耐心说服,最终承认错误,积极与房东协商相关事宜。后事很快处理完毕。
四、处置中应注意的问题
细节决定成败。虽然处置非正常死亡事件相对成熟,但是仍有一些需要完善的细节问题。有时就是因为一些小事不注意,让对方挑了毛病、抓了把柄,增加了处置难度,影响了最终效果。所以,小节不可脱节,小事不可小视。
(一)要保护好现场。在接到报警或日常工作中,发现有人员死亡的情况后,在保护好现场的同时,联系技术、法医等专业民警前来勘查。不能因自信而自行勘查,不能因好奇而过多逗留,更不能擅自翻动现场物品,因为此时尚不能确定死亡原因,一些非专业的做法可能破坏现场。
(二)要开展好调查。要及时组织警力开展外围走访,掌握死者的身份、职业、家人、交际等情况,早动手、抓主动,为后续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三)要维持好秩序。在现场勘查尚未完成时,死者家属可能冲闯现场,这时要耐心做好隔离、劝导工作,并争取头脑冷静的家属支持,协助控制场面。好事群众可能靠近围观,要在关键点位布置警力,拉起警戒带,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有一些现场还可能在公路附近,引起交通堵塞,这时要联系交警赶到现场并协助其疏导围观群众和车辆。在疏散围观者、劝阻不当行为(如拍照)时,要注意方式方法,让围观群众将心比心,体谅死者家属的痛苦心情,配合民警的工作。
(四)要答复好结论。死因结论要由法医或技术人员统一进行答复,其他人不得越权。对家属的疑问,要耐心解释,使其接受。原因不明前,任何人不要做猜测性、个人性答复,以免引起死者家属异议、产生谣言等不良后果。
(五)要把握好分寸。对围观群众的询问打听,可以“不清楚”为由不回答,或者置之不理。本着尊重死者的原则,对其个人隐私,如家庭内部矛盾、个人不良取向等,可以向少数至亲说明,而不要向全体亲友公布。在现场不要对案事件本身或处置进行讨论分析。另外,在现场不要说笑,这既是道德层面的要求,也是防止家属反感引发不必要麻烦的需要。
(六)要提供好服务。要从帮助家属、有利处置的角度,提供必要的服务。去年12月底,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分局北沟街派出所接110指令:古陌路23号楼某室内有一女子喝农药自杀身亡,要求处置。接到指令后,该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死者家属已在现场。民警即对现场进行封锁保护,按照非正常死亡处置预案要求第一时间联系刑侦大队,并组织更多警力赶赴现场做好相关处置工作。为此,民警提供了以下帮助:1.自杀位置旁边是一个玻璃天井顶,棱角尖锐,死者家属前去哭拜时,无心顾及,很容易受伤,民警安排专人守在旁边拦阻;2.死者亲属中有老人,看到其悲痛欲绝,为防止发生意外,联系了120救护车到现场备用,后来一位老人心脏病发作,120立即实施抢救,避免了严重后果;3.在勘查结束、确认死者系自杀并经过家属认可后,家属说要从单位找一辆车将死者遗体拉走,后来民警得知,家属是从郊区殡仪馆找的车。当时正值傍晚下班高峰期,殡仪馆的车至少要等两个小时才能赶到,既不利于家属,也不利于处置。为此,民警建议从市区的医院联系殡仪车。家属采纳,最后一家医院的殡仪车十分钟就赶到现场,将遗体拉走;4.死者家属开来的车辆停放在现场附近,交警要开罚单。民警说明情况并帮忙把车开到适当位置,既没有影响交通,又免开了罚单。另外,对家属因悲伤引起的一些过激言行给予包容,做好引导,避免了不必要的冲突。事后,死者家属对民警的妥善处置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