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标准、规程标准和指南标准的编写规则
2017-01-26高艳中国质检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高艳(中国质检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规范标准、规程标准和指南标准的编写规则
高艳(中国质检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是建立技术秩序的主要依据,准确地表述标准的技术内容将对标准使用的广泛性和应用的有效性起到巨大的影响。编写标准需要掌握大量的相关知识,首先应清楚标准的类别,并了解其边界、定位和作用。只有理解标准的概念和原则,才能掌握标准的核心技术要素和其他技术要素的构成和编写。
标准按照涉及的对象类型划分,分为术语标准、符号标准、试验方法标准、产品标准、过程标准、服务标准等;按照要求程度划分,分为规范标准、规程标准、指南标准。在标准的编写和使用过程中,对不同类型标准的理解很容易发生混淆。GB/T 20001《标准编写规则》分别给出了起草各类标准所遵循的原则、标准结构、要素的起草要求和表述规则等。本文以标准的要求程度作为分类依据,旨在清晰明了地展现规范标准、规程标准与指南标准间的区别与联系。
1 基本概念
1.1 规范标准
规定产品、过程或服务需要满足的要求以及用于判定其要求是否得到满足的证实方法的标准。
1.2 规程标准
为产品、过程或服务全生命周期的相关阶段推荐良好惯例或程序的标准。
1.3 指南标准
以适当的背景知识给出某主题的一般性、原则性、方向性的信息、指导或建议,而不推荐具体做法的标准。
2 特点
2.1 规范标准的特点
其以要求型条款为主,内容中一定要包含“要求”这一要素,用来列出需要证实的要求型条款,“要求”可以表达要求的“结果”或“过程”。“要求”中所列出的“要求型条款”是需要满足的,为了检验是否所提出的要求已经被满足,在这类标准中,还需要规定相应的证实方法。规范主要以规定“结果”为主。规范可以是产品规范、过程规范、服务规范等。
2.2 规程标准的特点
其宜以推荐和建议的形式起草,也就是说,规程中的条款应以推荐型条款为主,也可有陈述型条款。规程中主要是推荐“过程”的内容,例如首选的操作步骤或程序。规程通常给出的是惯例或程序,即推荐的是方法,而不是结果。过程所推荐的应是考虑最新技术水平的业内的良好程序。
2.3 指南标准的特点
其不应包含要求型条款,而应以指南的形式起草,也就是说,指南中的条款应以陈述型条款为主。适宜时,指南可采用建议的形式。指南中虽然没有具体的要求,也不推荐管理或程序,但是指南中提供的是宏观的指导,是方向的建议,是一般性的原则。
3 原则
3.1 规范标准的原则
3.1.1 目的导向原则
目的导向原则是标准的技术要素中拟标准化的特性或内容的选取原则,即标准中拟标准化的特性或内容的选取与确定取决于标准化的目的。在起草规范标准时需要明确标准化的目的。
3.1.2 性能/效能原则
性能/效能原则是标准中要求的表述原则。标准中的要求由反映产品性能、过程或服务效能的具体特性来表述,通常不使用其他特性(如描述特性、设计特性等)来表述,以便给技术发展留有最大的自由度。在遵守性能/效能原则时,需注意确保要求中不疏漏对标准化对象的功能产生重要影响的产品性能或过程/服务效能。性能/效能原则是考虑如何针对特性规定要求时优先考虑的原则。
3.1.3 可证实性原则
可证实性原则是指标准中只规定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得到证实的要求。遵守可证实性原则意味着针对要求描述对应的证实方法。规范标准的要素“要求”中规定的每个要求都需要符合可证实性原则。
3.2 规程标准的原则
3.2.1 可操作性原则
即标准中规定的履行程序的行为指示清晰、明确、具体、容易操作或履行。可操作性原则意味着只要执行标准中规定的行为指示,并且遵守阶段/步骤之间的转换条件或程序最终结束条件,就可以顺利地履行完成标准中确立的程序。规程标准的要素“程序指示”中的规定需要符合可操作性原则。
3.2.2 可追溯/可证实性原则
即标准中规定的程序是否被履行要能够通过溯源材料的提供或有关证实方法得到证明或证实。符合可追溯/可证实性原则意味着标准中需要描述对应的追溯/证实方法。要素“程序指示”中的规定需要符合可追溯/可证实性原则。
3.3 指南标准的原则
即,指导方向明确原则。
指南标准中的指导是不可缺少的技术内容。通常,要素“总则”中的指导是编写要素“需考虑的因素”需要依据的总框架,要素“需考虑的因素”中的指导是为标准使用者提供更具体明确的引导。
4 关键要素
4.1 规范标准的关键要素
要求和证实方法是规范标准的两大关键要素。这两个要素是规范标准区别于其他类型标准的一个显著特征,它们的有机结合使得判定各种活动及其结果是否符合标准中的规定成为可能。
4.2 规程标准的关键要素
“程序确立”“程序指示”和“追溯/证实方法”是规程标准中必不可少的三大关键要素。这三个要素是规程标准区别于其他类型标准的一个显著特征。它们的有机结合使得判定各种活动是否履行了规定的程序成为可能。
4.3 指南标准的关键要素
“需考虑的因素”是指南标准的核心要素。在对某些宏观、复杂、新兴的主题进行标准化时,通过“需要考虑的因素”提供方向性的指导、具体的建议或给出有参考价值的信息,从而加强对主题的认识、揭示其发展规律,这比规定关于主题的具体特性、规定活动开展的具体程序或描述具体的检测方法更能满足实际需求。
5 关键要素的编写
5.1 规范标准中关键要素的编写
5.1.1 要求
规范标准中的要素“要求”应通过直接或引用的方式规定以下内容:
a)保证产品/过程/服务适用性的所有特性;
b)特性值。
对于产品规范标准:
——只要可能,表述要求时需遵守性能原则,即由反映产品性能的具体特性及特性值来表述要求,不宜对设计特性、描述特性或相关过程规定要求。
——通常针对以下类别的产品性能规定要求:使用性能、理化性能、生物学/病理学/毒理学性能、人类工效学性能、环境适应性等。
对于过程规范标准:
——只要可能,表述要求时需遵守效能原则,即由反映过程效能的具体特性及特性值来表述要求,而不应对履行过程的具体行为作指示。
对于服务规范标准:
——只要可能,表述要求时需遵守效能原则,即由反映服务效能的具体特性及特性值来表述要求;除非特殊情况,否则不应对组织机构、人员资质或提供服务所使用的物品、设备等规定要求。
——服务规范标准应首先选择规定服务提供者与服务对象接触界面的要求。通常,应针对以下类别的服务效能规定要求:服务效果、宜人性、响应性、普适性等。
5.1.2 证实方法
规范标准中的证实方法可以是:
a) 测量和试验方法,例如,强度试验、电性能测量方法、泄漏电流测量方法等;
b) 信息化方法,例如,扫码、网络等;
c) 主观评价等其他证实方法,例如,目测、记录、客户确认/评价等。
产品规范标准通常考虑编写a)中所述的证实方法;过程规范标准和服务规范标准通常考虑编写b)和c)中所述的证实方法。
规范标准针对要素“要求”中的每项要求都应描述对应的证实方法。
5.2 规程标准中关键要素的编写
5.2.1 程序确立
要素“程序确立”应按照通常的逻辑次序确立标准中所针对的具体程序的构成。
当一个阶段/步骤存在多个可供选择的后续阶段/步骤时,应阐明这些后续阶段/步骤各自的适用情形。根据实际需要,还可阐明这些供选择的后续阶段/步骤之间的关系。
5.2.2 程序指示
要素“程序指示”应包括:
a)履行阶段/步骤的行为指示;
b)转换条件/结束条件。
根据履行程序的需要,在一个阶段/步骤存在多个可供选择的后续阶段/步骤时,要素“程序指示”应规定针对每个后续阶段/步骤的转换条件,并保证这些转换条件之间是合理、可区分的。
如果要素“程序确立”给出的是程序的某个阶段或者不需要规定转换条件,那么要素“程序指示”应规定结束条件。
行为指示应按照通常的逻辑次序编排,使用指示型条款表述。转换条件和结束条件应使用要求型条款表述。规程标准中要求型条款用文字表述的典型句式为“只准许……”。
5.2.3 追溯/证实方法
规程标准中判定程序是否得到履行的方法可以是:
a) 追溯方法,例如,过程(现场)记录/标记、录音、录像等;
b) 证实方法,例如,对比、证明文件、测量和试验方法等。
对于行为指示,通常考虑编写a)中所述的追溯方法;对于转换条件、结束条件,通常考虑编写b)中所述的证实方法。
针对要素“程序指示”中规定的行为指示应描述在关键节点的对应的追溯方法,针对转换条件、结束条件应描述满足这些条件对应的证实方法。
5.3 指南标准中关键要素的编写
“需考虑的因素”是指南标准的核心技术内容。根据具体情况,其标题还可为“需考虑的内容”“需考虑的要点”等。
指南标准一般可分为但不限于试验方法类、特性类和程序类等类别。指南标准类别的不同、所涉及主题的不同,“需考虑的因素”的具体结构和内容也会不同。
试验方法类指南标准中要素“需考虑的因素”根据所涉及的主题选择和确定,一般包括试验原理、试剂或材料、试验条件、仪器设备、试验步骤、试验数据处理以及试验报告等。在“需考虑的因素”中,可提供方法性质、选择原则和需考虑的要点等,从而提供指导或在指导的基础上提供建议;也可针对具体“需考虑的因素”推荐系列选择以及选择的原则,供标准使用者选取。
特性类指南标准中要素“需考虑的因素”的具体结构和内容与所涉及的主题有关,根据具体情况可考虑“特性选择”“特性值选取”两个方面。在“需考虑的因素”中,可提供选择特性或特性值的要素框架、确定原则和需要考虑的要点等,从而提供方向性的指导或在指导的基础上提供建议;也可针对特性值推荐供选择的系列数据,或一定范围的数据,供标准使用者选取;还可给出大量的具有技术内容的资料、文件、发展模式案例等信息,供标准使用者在特性选择、特性值选取时参考。
程序类指南标准中要素“需考虑的因素”的具体结构和内容应能够表明该活动的规律,根据具体情况可考虑“程序确立”“程序指示”两个方面。在“需考虑的因素”中,可提供指导程序确立或程序指示的原则、方法和需要考虑的要点等,从而提供指导或在指导的基础上提供建议;也可针对程序指示推荐供选择的系列行为指示、转换条件/结束条件,并给出选择的原则,供标准使用者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