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信用城市成为中国特色市场经济的领跑者
2017-01-25
近年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步伐明显加快,特别是以城市为载体的公共信息服务、市场信用监管、信用联合惩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信用城市建设正成为中国特色市场经济体系体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受到国内外的关注。不过从实践来看,当前的信用活动水平与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高全社会信用文明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目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五个字:散、弱、轻、短、少,主要原因在于认识和理论上还存在不足,在思想上还有一些基本问题没有厘清,甚至还存在着错误观点和行为。例如对发展信用生产力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对信用经济形态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认识不清;对信用规律发生作用的方式和特点还认识不足等,为了进一步推动各地信用实践发展,必须对以下问题有一个清醒认识。
第一,必须充分认识和理解现阶段发展我国信用生产力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按照经典理论,生产力是社会进步的标志,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信用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软实力已经得到普遍认同。例如,近年作为城市新业态的共享单车,据交通运输部统计,截止2017年5月,全国共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30多家,累计投放车辆超过1 千万辆,注册用户超过1亿人,累计服务超过10亿人次。从今年3月开始,在上海、杭州等城市开始出现了信用骑行,即一些信用良好的用户不需要像以前一样先交押金才能骑行,极大地方便了市民出行。据统计,引入信用的单车平均骑行人次提升50%、租金款欠款率下降52%、丢车比率下降46%,目前全国已有3千多万市民享受过信用单车的便利,并受到越来越多市民的青睐。由此可见,发展信用就是发展市场经济、就是发展我国的社会生产力。为此,应该用发展实体经济的办法加快城市信用建设,而不是让信用体系被动地适应各项工作。接下来应加快形成以城市信用建设为主线的工作局面统领各项工作,促进市场关系和经济结构全面升级,城市信用生产力水平的提升已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任务。
第二,必须加强对我国信用经济形态多样性和多元性的认识和理解。从当前信用建设的情况来看,一个突出问题是面对多元化的市场实践,具有创造性、开拓性和主动性的信用服务模式和政策仍然比较匮乏,信用治理研究探索滞后于实践发展。我们知道,信用经济作为实物经济、货币经济之后的新经济形式,是人类依托信息资源开展一种新型经济活动,这种活动具有社会中性的特点,即各地区信用管理服务模式的差异不过是适应各地市场发展水平的结果。因此,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应积极开展市场信用管理服务创新,大胆地对各种新型市场问题进行研究。例如,近年出现的跨境电商,由于其内涵和外延尚未完全确定,导致国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上监管尺度和标准不统一,各地监管松紧程度也有差异,导致一些企业绕开监管严的地区,在监管相对宽松的地区开展业务等现象时有发生。对于这些问题,应在“放管扶”政策框架下,在维持市场需求及活力的基础上逐步放宽信用正面清单的调控范围,可以通过更为优化的税收分层监管,鼓励引导电商企业以协会为主导开展协同监管。所以,寻求一种既能够满足企业发展又符合市场监管要求的信用管理模式不仅是创新市场监管的要求,也是信用经济多样化发展的客观反映。
第三,必须提高对信用规律作用方式和特点的认识和理解。纵观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期以来弘扬诚实守信、通过守信践约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力量与背信弃义、试图通过破坏信用谋取利益的力量两者之间的博弈和斗争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在这“信用二律”背反规律的作用下,市场信用建设过程往往会表现出周期性、反复性、长期性的特点。因此,如果不能对社会信用关系形成良好的治理结构和约束机制,势必就会功亏一篑,造成业已取得良好成效的问题反弹和劣币驱逐良货现象发生。特别在当前自由主义思潮流行、价值观多元化的情况下,信用监管建设必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只有紧紧盯住信用建设不松手,才有可能使已经取得的成果和良好局面不断扩大。这也是“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多次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特别强调信用对市场健康运行的基础性作用和加快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原因所在。
接下来,为了推动我国城市信用体系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全面深化改革和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城市信用建设应围绕“信用+各项工作”的基本思路,不断释放信用红利,在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方面深入实践,为加快经济体制改革进程,创立公平、公正、公开的良性竞争机制,增强我国综合国力发挥积极作用。为此,城市各级政府部门需要在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第一,加强信息披露、完善信用奖惩联动体制机制建设和作用。信用奖惩机制是信用体系的核心,也是城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发挥规范市场主体守信行为、约束市场主体失信行为的重要功能。接下来,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形成对失信行为的有效约束是保证市场良好运行的重要举措。
第二,提高监管效能、促进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应用服务范围拓展。信用监管是一套崭新的市场管理办法,其中一项重要工作是要大力拓展信用信息的共享应用,探索城市信用信息在企业发展、金融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应用,其中拓宽城市信用信息应用范围是重要创新方向。
第三,培育信用产品、推动城市信用服务和信用中介市场健康发展。信用市场和信用中介服务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支撑,在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准入,提升信用中介服务水平的同时,加快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培育信用服务产业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第四,完善法律体系、把城市信用监管工作的主要成果纳入法律保障。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征信和行业信用管理的规章制度,对于促进信用市场规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对于城市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使用、共享等还缺乏公开规定,信用制度建设的成果迫切需要得到法律的界定和保障,完善信用法律法规意义特别重大。
第五,促进社会供治、营造引导城市市场主体长期良性发展的良好信用环境。城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应用扩大了市场主体的监督范围,改变了传统的监管模式,有利于促进社会齐抓共管格局的形成。接下来应从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建立良好信用环境的角度出发,加快营造形成有利市场主体发展的城市信用环境。
城市信用建设的成功案例和国际经验均表明,信用体系建设有效契合了市场自治、政府善治、社会共治的理念,是未来我国城市治理制度的一次重构,完全符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的现实需要。今后,随着城市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一个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为基础、以各类信用数据库专门服务为特色的社会信用管理服务体系将逐步确立,这将为实现对市场主体行为的有效监管提供基础支撑。接下来,根据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构建统一的、资源共享的“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实现中国特色市场经济运行体制被提上工作日程。为此,加快探索和研究符合中国实际的社会信用管理服务体系,构建新型市场信用关系,探索信用经济和信用社会发展规律,培育出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信用城市对于引领中国经济、实现我国社会经济的平稳发展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