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用好土地资源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写在第27个全国土地日
2017-01-25■刊评
■ 刊 评
管好用好土地资源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写在第27个全国土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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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民族未来。党中央将其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并确立了生态文明的制度体系。强调从源头、过程、后果的全过程,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思路,阐述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构成及其改革方向和重点任务。特别提出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包括:①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头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②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③健全能源、水、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制度。很显然,在这些制度建设、健全和实施中,管好用好土地是最重要的内容和环节,是建设生态文明最基础的工作。
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关系到城乡建设、区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各方面,必须通过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统筹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进行科学有序的布局。比如要优先保障国土安全和生态屏障用地,从总体上促进物质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要协调好耕地、基本农田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合理而有效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基本需求;要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各种用途用地的节约和集约使用;要维护和扩大城乡绿色空间,为广大人民提供优良、美丽的生存环境;要稳定自然和人文景观用地,保护好大自然和悠久历史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要充分发挥农地多用功能,拓展生态空间。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有机结合起来,让土地资源做出多姿多彩的贡献。同时在土地利用中,要尽量避免地质灾害易发区对生命财产可能造成的损失;尽量避免对重要矿产资源的压覆。并切实防范污染区域的环境风险,因地制宜地加以整治利用。
在实施土地开发利用的常态管理中,一定处理好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的关系。一般说,这种关系主要有如下三种情况:第一,对专属用于生态环境的用地,如绿地、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区等,一定要按照土地利用规划,明确边界、严加保护,犹如保护基本农田那样,不能侵犯,保持规模上的稳定和有计划的扩展。特别要严防为追求眼前经济效益,利用领导意志,任意妄为,或换一届领导,改变一次规划。对侵害生态环境用地,一经发现即应严加追究和惩治。第二,对除生态环境专属用地之外的土地利用,也要尽可能地增添生态环境要素,如铁路、公路和各种道路路边的绿化,城市小区、乡镇、大型机耕用地的园林化改造等,以增加土地利用上的经济和环境效益的叠加。第三,对土地利用中已经形成的污染、沙化、水土流失等危害生态环境的现状,要逐步加以整治,以期减少或消除这些危害。今后在土地开发利用中,必须加强生态环境的可行性评估,不经评估,不能批准利用。特别是要防止片面追求本地的局部利益,不顾可能造成的环境危害,放松对土地利用的环保把关。对新出现的问题,一经发现,必须实行问责,一查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