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完善医疗保险待遇
2017-01-25重庆市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重庆市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周 平
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完善医疗保险待遇
重庆市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周 平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和民生事业。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在报告中提出,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时刻,对社保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是全党的意志,是历史赋予社保工作者的重大使命。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完善医保待遇。
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首先要实现覆盖全民的目标。城乡基本医保不仅要实现制度全覆盖,还要实现人群全覆盖,特别要确保城乡困难群体应保尽保,充分体现机会公平和权利公平。要认真落实总书记在报告中提出的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以全面、精准的全民参保登记落实全面覆盖全民的目标。
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必须实现城乡统筹的目标。要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不仅要实现制度和人群全覆盖,还必须从医保制度城乡分割的全覆盖走上城乡统筹的全覆盖,从行政管理和经办管理的城乡分离走上城乡统一,为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奠定制度和体制基础。
重庆市早在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时,就一步到位地从制度和管理上建立了城乡统筹的一体化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没有出现城乡医保制度分设、分建的情况。因此,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不断增强,城乡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重庆的实践,使我们深刻体会到习近平总书记在报告中关于社会保障城乡统筹、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要求之重要。
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必须坚持权责清晰的原则。在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方面,单位与个人、政府与个人实行适度的责任共担,个人要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医疗费用的分担上,坚持起付标准、分担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建立医保基金与个人之间的合理分担比例,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实现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
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必须坚持保障适度的原则。保障适度是社会保险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这一基本原则的要求,适度才能适应,适度和适应才能可持续。保障适度也是一项要求很高的制度建设,不仅需要精确的预算管理,需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更需要我们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抓住人民对医保这一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加强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医保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必须坚持多层次协同发展原则。形成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辅助、医疗救助兜底和商业保险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各层次医疗保障边界清晰、功能互补、关系协调、管理高效,充分发挥多层次抵御医疗经济风险的整体功能。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强调,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医疗保障在新时代的新作为,就是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坚持在发展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为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