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2017-01-25陈军
□陈军
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陈军
浙江省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已连续多年居全国省(市、区)第一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对全国各省(市、区)有一定的指导性和示范性。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着力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坚持城乡并重、区域协同,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努力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切实提高发展的协同性和整体性”总体要求,同时提出未来五年内要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缩小到2以内”的具体目标。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最终实现城乡居民公平共享发展成果,全省尤其是浙西南地区需在以下几方面加以努力:
深化涉农制度改革。一是要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42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市基本服务体系,让进城农民享受到城市基本保障性供给,避免农业转移人口因基本公共服务而增加支出。二是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相关举措,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等。加快盘活农村闲置资源,允许“三权”按要求进行流转,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三是深化农村金融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积极发展农村金融,激发农村发展活力。拓展农业发展资金来源。优化支农再贷款投放机制。强化政策引导,完善农业信贷机制。创新农村金融保障机制,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着力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核心问题在于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显著低于城镇居民,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关键是保持农村居民收入增长速度持续高于城镇居民,转变农民收入增长方式,持续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一是提高工资性收入。扩大农民就业渠道,着力促进农民充分就业;深入实施“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不断提高农民自身素质,强化适应产业转型升级能力;完善城乡统筹就业管理制度,健全合理的工薪增长机制,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完善农民工欠薪支付机制。二是提高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延伸农业产业链,鼓励农民进入农业经营与管理领域;积极发展家庭农场等现代农业经营模式,鼓励农民以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入股农业企业。三是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坚决扫除阻碍农民行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等的壁垒,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提供帮助和指导,增加农民土地流转、林地流转、宅基地出租等收益。
积极践行绿色发展。一是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浙江是“两山理论”发源地,也是践行“两山理论”成效较好的省份之一,要持之以恒地践行“两山”重要思想,浙江尤其是浙西南地区要依托“绿水青山”生态优势,加快“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二是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加快落实《浙江省绿色经济培育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充分利用信息经济、智能经济等新兴经济形态促进农业、农村快速发展;积极发展生态旅游,充分发挥旅游业促进绿色发展和生态富民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农村面貌,发展全域旅游。健全旅游产业链,积极发展民宿、农家乐、采摘游等新兴业态,打响“诗画浙江”品牌。
作者单位: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