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价不依”谈何“有法必依”
2017-01-25刘梦雨,吴限
2017年2月11日,由于天气因素和节日因素,广东深圳市菜价“涨上天了”!据菜店老板说,本地菜农春节都回家了,只有少量外地蔬菜供应,比如深圳市最贵的蔬菜香菜,1公斤47.6元都已经没什么钱赚了,初八以后蔬菜价格会回落,趋于平稳状态。
作为汤饮的佳佐,香菜一直深受南方市民的喜爱,然而香菜在春节卖出47.6元一公斤的价格让不少市民“hold不住”,毕竟相较平时10多元一公斤的价格,今年春节期间的香菜价格可谓暴涨数倍。
“春节价”现象已经渗透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春节期间,不少市民发现,理发、洗车以及保洁等服务行业悄然开启了“过年价”模式。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由市场供应不平衡引起的部分服务行业节日性价格上涨是暂时的,市民请理性消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一公斤47.6元高出正常价三倍的香菜价严重违反了《价格法》的相关规定。物价局、消协可进行“价格干预”,避免物价春节“变脸”。
“糖醋菠萝鱼1份68元,羊头汤1份168元,目鱼黑笋38元,牛小排1份128元,对半煎蟹2.1斤416元。”这是一家餐厅的“春节假”。“有价不依”又如何做到“有法必依”呢?无论何时,物价都必须在《价格法》可控范围内,如果借春节暴涨物价,就需要物价局、消协,甚至政府部门联合执法,维护市场价格稳定,让市民安心消费、开心消费。
专家:春节期间,缘何出现“春劫价”?冬季外运蔬菜量加大,运输成本高,使蔬菜价格呈现季节性上涨。物价部门应加强监测,密切跟踪价格上涨是由于正常的成本上升,还是有意为之。建议针对菜市场建立摊位的信用记录,让消费者对价格可追溯,让价格明明白白。
网友:我在广州过春节,我们这里干水菜心50元一公斤,感觉青菜都吃不起了,春节的物价暴涨,让我们实在是吃不消啊。短期看商家可能受益了,但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可能会伤了部分消费者的心。因为“一锤子”好买卖,牺牲掉细水长流的好客源,是得不偿失。
本刊:要让春节不成“劫”,需要商家自律,坚守诚信经营的底线。价格不是不能上涨,而是要依据成本合理上涨,不能漫天要价。且在服务之前必须告知消费者,让消费者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争取达到让顾客愿意买、商家乐意卖的双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