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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山西省两项养老地方标准发布实施

2017-01-25段文华山西省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 2017年5期
关键词:医疗机构山西省养老

段文华(山西省标准化研究院)

李昆(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山西省两项养老地方标准发布实施

段文华(山西省标准化研究院)

李昆(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由山西省民政厅提出、山西省老年公寓起草的《养老机构服务规范》(DB 14/T 1330—2017)、《医疗养老结合基本服务规范》(DB 14/T 1331—2017)两项山西省地方标准审查通过,获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标准于2017年5月15日起实施。

一、养老机构服务规范

1.标准制定的意义

近年来,国家对养老服务业发展高度重视,出台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发布了《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T 29353—2012)。民政部发布了《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MZ/T 039—2013)等一系列行业标准。目前,山西省养老机构已有800多家,但没有统一的服务标准,《养老机构服务规范》标准的制定为规范山西省养老行业机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养老机构的科学化管理和服务水平,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2.标准的主要内容

《养老机构服务规范》主要内容包括:基本要求、设施设备、人员资质、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及评价与改进。

该标准对养老机构的资质、建筑环境、设施设备、合同、管理及各类服务人员的资质、分工、专业要求均有规定。设置了 21项服务内容及服务质量,包括生活照料、护理服务、心理/精神支持、安全保护、环境卫生、文化娱乐、协助医疗护理、医疗保健、居家生活照料、膳食、洗衣、咨询、物业管理维修、陪同就医、通讯、购物、委托、教育、送餐、交通及安宁等服务,对每项服务均有具体的操作和量化指标。通过定期对养老机构服务的评价,收集问题和数据,及时进行问题分类、整理改进等措施,强调了对老年群体的针对性、可测评性,促进人力资源配置具体化和标准化,将机构的制度建设程序化,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的服务,保障入住老年人获得高质、安全的服务。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标准中,不仅对生活照料、护理服务和安全保护等基本服务制定了具体规定和量化指标,还对心理/精神支持、文化娱乐、委托和教育等制定了具体指标。从生活所能涉及的各个方面对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提供周到的服务和必要的协助。特别还有临终时的安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临终关怀服务,协助家属处理善后事宜。老年人需要物质生活上的照顾,但更需要精神上的慰藉,所以该标准的内容更加注重对老年人精神上的关怀。

3.标准实施的思路及措施

目前,对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缺乏有效的政策激励机制。为积极应对日益增长的养老福利需求,进一步健全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提出以下相应思路及措施。

(1)保障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供应。各地应当充分考虑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将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对于福利性、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应当切实予以优先保证,免收征占地管理费,并最大限度减免行政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有关政策优先保障其土地供应。

(2)税收优惠。 各类福利性、 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及其提供的福利性、 非营利性服务和兴办的第三产业,按照现行的国家税法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非营利收入为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对各养老院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免征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养老院免征耕地占用税。

(3)费用减免。对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减免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缴城市建设和房屋建设的有关收费(证照费除外);适当减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集中供热工程建设资金;免缴城市供水、排污、排水设施的收费;用水、用气、用电、用热按照居民生活收费标准执行。

(4)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办补助及运营补贴。对全省示范性民办养老机构和全省非示范性民办养老机构提出开办补助及运营补贴外,特别强调对养老服务机构内安置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及其他低收入老年人,为其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服务的,当地财政可将补助上述人员的生活费转入养老服务机构,用于支付所需费用,该费用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生活、医疗、照料服务等费用标准部分,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补足。

(5)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医疗保险工作。对养老服务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许可证,并申请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6)推进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取得办学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加强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并在相关政策范围内对培训费用、补贴等予以优惠。开发社会工作岗位,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按规定为护理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护理员可纳人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财政补贴。

(7)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应当增加对养老服务项目的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尽量降低担保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积极探索利用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有效信贷投入。

二、医疗养老结合基本服务规范

1.标准制定的意义

随着老龄化形势的加重,失能半失能人口逐渐增多,老年人医疗卫生需求和生活照料要求叠加的趋势越来越显著,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强劲,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有利于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医养结合服务是一个新的服务领域,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近年来,山西省在医养结合服务方面做了多种探索和实践,但各地在服务过程中的做法不尽相同,急需一项标准来指导医疗养老结合服务机构同时开展养老护理和医疗保健服务。《医疗养老结合基本服务规范》标准的制定为保障老年人在医疗保健服务和生活照料等服务方面得到有依据的专业照护,推动医养结合服务的有序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2.标准的主要内容

《医疗养老结合基本服务规范》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养老结合服务模式、基本要求、养老机构增设医疗服务功能、医疗机构增设养老机构或委托外部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与周边医疗机构结合、评价与改进。

该标准对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和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基本条件进行了规范。分别规定了养老机构增加医疗服务功能、医疗机构增加养老服务功能、社区居家养老与医疗机构合作三种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的一般要求、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其中一般要求包括人员、房屋、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信息化管理。医疗服务内容主要有健康管理、疾病诊治、应急救治、康复服务、健康教育、感染防控。标准对服务内容做了具体要求。通过机构自评、服务对象及家属评价以及社会第三方机构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改进。

该标准中,除对基本的医疗服务内容进行规定外,灵活运用各种服务模式来推进医疗养老结合方式的发展,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分级制定标准,充分发挥内设的各级医疗机构的实际作用,标准内容针对性、适用性强;而对于社区养老机构来说,则主要对与周边医疗机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规范。这样能发挥各种机构的优势,让老年人既可以在自己熟悉、舒心的环境中颐养天年,还可以享受到及时的医疗服务。

3.标准实施的思路及措施

今年,山西省将重点推进养老服务业的规划与实施,制定《山西省养老服务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一区两片”健康养老发展战略。“一区”即以太原为中心,辐射晋中、忻州和吕梁部分市县;“两片”即以大同为核心包括朔州右玉、怀仁的晋北片区和由长治、晋城两市组成的晋东南片区,目标是到2030年把山西省打造成北方旅居养生养老之乡。

在2016年建成1000个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基础上,今年山西省将再建600个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以太原市社区养老国家级综合试点为契机,确定3个省级试点市、10个示范社区、10个示范机构,以奖代补、示范引路。到2020年,市、县两级公办养老机构不能满足当地养老服务需求的,要予以新建或改扩建,重点为“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山西省政府明确态度,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要实用适用,不能铺张豪华。今后,山西省还将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计划通过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转变运营模式,实行市场化运营。

按照山西省各级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需求,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机构的资源配置衔接,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在推进医疗养老结合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健全老年人的健康养老管理和服务机制,充实养老机构的专业护理人员,保证老年人的饱和服务需求。

(1)抓好摸底基础工作。抓好65岁以上老人健康摸排,全部建立健康档案,为实现老年人健康养老创造条件。

(2)做好现行养老与医疗机构运作情况调查。做好市、区县、乡镇各级医院以及社区、村、医疗站点与各所在地的养老机构的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理清各医疗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模式,为实现医养结合奠定基础。

(3)抓好住养老机构老年人信息管理。民政部门要做好各养老机构内老年人身体状况和服务需求统计工作,为实现医养结合提供准确的老年人相关信息资料。

(4)加强养老机构医疗资源配置。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设置条件的单位要给予全力支持,在设施完善和人员配置方面,积极为养老机构设置医务室提供便利和条件。

(5)加强老年人专业护理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山西医科大学的师资优势,加快培养老年护理方向的专业护理队伍,卫生计生部门要主动配合民政部门培训专业养老服务人员。

(6)对规模较小的养老机构实行医养结合联系制度。明确相应医疗机构的服务职责,细化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具体内容,规范定期检查和重点监督机制;完善 “医养联合体”运作机制;实行急救与休养的无缝对接。

三、结语

为有效贯彻实施以上两项山西省地方标准,应进一步完善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标准化技术组织为平台的标准化运行机制,强化民政、卫生部门对养老标准化相关组织的支持和指导,充分发挥养老机构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养老行业协会等的技术归口和标准化技术组织的技术把关作用。如果说专利可以造就一个企业,那么标准则可以成就整个养老产业。大力推进标准的有效实施,着力营造全行业遵循标准、用好标准,通过标准赢得市场、赢得竞争的氛围。让地方标准真正成为区域核心竞争力的基本要素,成为规范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技术制度,从而推动养老服务业地方标准化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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