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的特种设备监管策略
2017-01-25周明远
文/周明远
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完成后,特种设备的监管触角向前进行了延伸,监管模式随着监管职能的下放发生了变化,监管方式由单一的“区县统一监管”变成了“区县+各街镇市场所”协同监管;但运行两年来,根据实际监管的情况,特种设备在监管方面遇到了一些难点问题和瓶颈,如何协调开展工作,完成深度整合、更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监管,这些对职能转变提出了紧迫的要求。
重新梳理特种设备业务流程
特种设备业务工作主要包括行政许可和备案工作、日常监察工作、教育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四个方面的内容。
目前,无论从国家层面、上海市层面或者区县层面,都在大力推进行政审批改革,也都建成了各个层面的行政审批网上受理平台,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大背景下,建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和备案工作参照行政许可,大力推进网上受理工作。
体制改革带给特种设备监管最明显的变化,便是监管模式的改变,由原来的集中式管理变成了分布式。在分布式监管模式下,特种设备日常监察工作应围绕“街镇排摸(点)-市场所(面)监察-科室(点)建章立制”展开,尤其要深化推进两个点的建设工作。一个点要建立街镇的排摸机制,特种设备事故往往发生在监察的死角,对特种设备中的流动设备和非法简易设备进行排摸,是特种设备监管的需要。另一点为科室的建章立制,科室应发挥带教和统筹作用,做好“四个统一”:统一制定检查计划和方案,统一指挥,统一督查,统一传达。
此外,我们还应对特种设备企业按照行业进行归类,开展租赁单位、维保单位等行业或目前发现的单一家庭电梯非单一家庭使用等违法现象的专项检查,规范一个行业、解决一批问题。
继续开发设备信息管理系统
上海市各区县进行特种设备日常监察的主要手段为上海市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它能及时反映辖区内的特种设备安全情况,但该系统由于开发时间较早,功能并不完善。以闵行区为例,针对设备超期数据,监管部门往往先行采用人工短信或电话催报,拒不整改后,再进行上门监察。据催报后的反馈数据统计,催报能消除30%左右的超期隐患。因此,建议依托特种设备现有系统,开发“自动催报”功能,进一步释放监管资源(催报工作),提升监管效能。
特种设备超期是特种设备监管工作中牵扯监管资源最多的内容。建立超期设备库,一是为年度计划单位的选择做准备(设定一定的条件,将搜索出来的单位纳入第二年的年度检查计划中),二是通过建立“公开和企业诚信”为监管企业作知识储备。
完善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电梯监管之难点在于住宅小区电梯,我们应借“美丽家园”创建和老旧小区电梯新装改造之际,以维保电梯故障率为依据,发布辖区住宅小区维保单位白皮书,引导规范辖区的维保市场。
将超期设备企业在信息平台上进行对外公示,并在政府网站、交通地铁站等新闻媒体上进行滚动播放,公示信息包括企业名称、设备代码、企业法人代表;公示期满后仍未能整改的,统一先立案后调查。
推行特种设备企业诚信体系
市场监管体制的改革,拓展了我们进行特种设备实施监管的思路。在开展特种设备日常监管时,建议同时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平台包括了企业信用信息、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检查结果纳入该系统。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存在违法行为并立案行政处罚的”等情况的,一律纳入到经营异常名录中,通过诚信规范企业。在规范租赁或维保等行业时,推行行业合同范本,统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