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国际与中共早期对议会斗争的认识
2017-01-25刘辉
刘辉
共产国际与中共早期对议会斗争的认识
刘辉
中共早期对议会斗争的认识,曾经历过从一大前后的完全排斥,到二大时制定出符合实际的议会斗争策略的演变过程。在排斥阶段,党内仍存在认知分歧,并受到列宁批判考茨基主义的主导性影响,同时德国社会民主党的有关思想也发挥过作用。排斥阶段延至1922年4月,此前共产国际二大批判“左派幼稚病”的革命议会制策略,其实并未为国内的中共领袖所知,此后该策略传达至国内,才得以对中共产生思想导向意义。二大之后,中共还曾一度有过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议会斗争尝试。
共产国际;议会斗争;李达
中共诞生于苏俄十月革命胜利后的特殊背景之下,是按列宁的建党原则创建的以无产阶级专政为宗旨的新型工人阶级政党。以往,一般中共党史著作在指出这一点的同时,通常还要强调:中国工人阶级处在社会的最底层,受到帝国主义、本国资产阶级和封建势力的压迫与剥削格外深重,因而具有极强的革命要求,加之中国又没有经过资本主义和平发展时期,不存在欧洲那样的工人贵族阶层,缺乏深厚的改良主义阶级基础,最终导致中国工人阶级及其政党根本不可能去从事和平的议会斗争①参见胡绳:《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第29页。。揆诸中共后来的革命实践,应该说这一认识大体符合历史实际。
不过长期以来,学界对这一结论的固化理解也容易造成一种遮蔽,使得人们往往忽略中共早期对于议会斗争问题其实也有过认知上的分歧并经历过一个短暂的探索过程。要理解这一认知过程及其历史内涵,还必须注意到来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特别是共产国际的复杂影响。本文拟就这一目前被学界忽略,至少是未受到足够重视的历史过程②关于中共早期对议会斗争的认知问题,迄今尚未有专文探讨。不过,有些研究陈独秀等人的思想论著和探讨中共早期劳动立法运动的文章对此都有所涉及,如田刚: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劳动立法运动》,《党史研究资料》2000年第11期;李刚:《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的劳动立法运动》,《史学月刊》2008年第2期;等等。,来作一专题研讨。
一
中共创建前后至二大召开前夕,国内的早期马克思主义者都主张开展阶级斗争,实行暴力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而对于议会斗争大多持否定态度。这从陈独秀、张国焘、李达这三位一大选出的中央局核心人物和刘仁静、毛泽东等人的有关看法中,可以得到证实。
作为中共最为重要的创建者,陈独秀有关议会斗争的认识堪称典型。他在《谈政治》《社会主义批评》 《对于时局的我见》《〈共产党〉月刊短言》等文章里,明确批评德国社会民主党以“民主政治”为借口反对无产阶级专政,荒唐至极,认定坚持议会斗争即等于“向议院讨生活”,不仅是同资产阶级“与虎谋皮”的徒劳之举,甚至是“为资本家当走狗”,“替资本家做说客来欺骗劳动者”的欺骗行为。在陈独秀看来,普通的议会斗争与根本依赖这一斗争形式的“议会主义”似乎没有区别;他所理解的阶级斗争,最初也只不过是以暴力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为全部内容的“阶级战争”而已。①参见刘辉:《〈爱尔福特纲领〉及考茨基的“解说”在华早期传播与中共的关系》, 《中共党史研究》2015年第10期。他的这一认知和态度,在二大以前的中共党内极具代表性。
中共一大后专门负责舆论宣传工作的李达,在一大前后的思想主张,也大体如此,不过他对议会问题本身知道的比陈独秀要更多一些,其认识也更系统。1920年底至1921年初,李达先后发表《第三国际党 (即国际共产党)大会的缘起》《马克思还原》《社会革命底商榷》等文,公开谴责第二国际及其所代表的各国社会党的“堕落”,认为“他们本来也是标榜社会革命,可是往后就变为改良主义了,他们采用议会主义,专心谋劳动者生活改善的问题,竟和资本家妥协起来了,所以在实际上并不是社会主义。他们的假面具,就是在这一回欧洲大战的时候揭破的”。他明确表示,从今往后只有以无产阶级专政为主旨的共产国际,才“代表国际社会主义的权威”,一切共产主义者,都应该“望着这个目标前进”。②《李达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27、29页。这对建党前后的中共来说,确实具有一种思想上的标志性意义。
在《马克思还原》一文里,李达还对德国社会民主党成立以来不断“蹂躏”和歪曲“马克思社会主义”,使之一步步实现“变态”和“堕落”的过程加以揭示,并对其原因给出独特解释。他认为:1875年“马克思派的国际劳动协会”与“拉塞尔派的德国劳动协会”合并组成德国社会民主党,是其“堕落的第一步”; 1891年通过《爱尔福特纲领》,是其“堕落的第二步”;欧战爆发后,其对欧战采取承认和支持的态度,可谓其“堕落的第三步”;“马克思社会主义,经过德国社会民主党的蹂躏,精彩完全消失,由国际主义堕落到国家主义,由社会主义堕落到自由主义,由革命主义堕落到改良主义,由阶级斗争堕落到阶级调和,由直接行动堕落到议会主义”。这样,“马克思的真面目”也就逐渐被李卜克内西、倍倍尔、伯恩斯坦和考茨基等德国社会民主党领袖们“湮灭殆尽”了。③《李达文集》第1卷,第32—34页。
在李达看来,之所以有此堕落,与德国社会民主党人在理论上机械地理解唯物史观,对马克思的一些预言未能很快兑现感到灰心失望,不愿自觉去推动提升劳动阶级之阶级觉悟的“阶级斗争”,试图把所谓“政治运动”和“阶级运动”两相结合乃至“并为一事”的努力,密切相关。在李达那里,他所提出的“政治运动”和“阶级运动”两个区别性概念,值得特别注意。他认为:一切社会问题都不只是某一个阶级的问题,也有阶级和阶级间共通的问题。为解决共通问题,无产阶级就有与资产阶级协同的必要。“这种协同的行动,就是政治运动。”从事“政治运动”,当然不能不利用旧有的资产阶级议会制国家。但除政治运动之外,无产阶级或劳动团体阶级为推翻资本主义,还必须拥有自身独立的阶级运动。这种运动决不能与政治运动混淆,更不能附属于政治运动,否则就必然陷入议会主义的歧途,堕入改良主义的泥潭。德国社会民主党堕落的根源,就在于过于“重视了这类阶级间共通的问题,专行政治运动,而且把阶级对抗的运动也附属于政治运动的范围以内”。但庆幸的是,列宁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终于“恢复了马克思的真面目”,令真正的马克思主义得以发扬光大。李达也因此忍不住大声疾呼:“马克思还原!”①《李达文集》第1卷,第35—39页。
在中共早期的政治思想史上,就否定议会斗争取得基本共识的认知结果而言,这篇《马克思还原》无疑是最值得重视、其实际影响也较大的理论文本。
在《社会革命底商榷》一文中,李达继续从社会革命手段及其成效的角度,进一步阐述了对议会斗争的看法。他承认议会政策乃当时正实际从事的与工会运动和“直接行动”并存的“社会革命的一种具体手段”,但同时认定,这一手段完全靠不住、根本不可取。他指出:“在现社会组织之下,资本阶级的势力最大,议会中的议员属于资本阶级的必然占绝对大多数,议会中通过法案是用多数表决的;劳动阶级没有金钱运动,得几名议员已不容易了,而今有几名劳动阶级的议员提出来的法案,当然要陷于否决的命运。”所以,除非与资产阶级妥协,否则“无产阶级的议员要想在议会中成立一种除去自己阶级痛苦的法案,是断然办不到的”。他表示:议会政策“不过无产阶级能够选出几名议员送到国会中和资本阶级妥协,立几条使政府行社会政策的法案就完事了”,“难以达到社会革命的目的”。②《李达文集》第1卷,第52—53页。1921年6月,在《马克思派社会主义》一文中,他又强调:“议会政策是资本阶级社会的政治机关,和阶级斗争的思想绝对不相容的”③《李达文集》第1卷,第101页。。可见,李达当时对作为革命策略的议会斗争基本持否定态度。
1921年,毛泽东在新民学会长沙会员大会上也指出: “社会民主主义,借议会为改造工具,但事实上议会的立法总是保护有产阶级的。”④《毛泽东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2页。这同样表达的是一种对议会斗争的不信任态度。
只要稍微推究一下建党前后陈独秀、李达等人上述思想的来源,便不难发现,他们最初对议会斗争的坚决否定,实际受到列宁及其领导的共产国际对第二国际及考茨基主义批判的直接影响。他们是急于要在思想上,彻底与德国社会民主党划清界限。众所周知,中共的成立直接得益于共产国际的指导和帮助,而共产国际的建立乃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产物,与苏俄十月革命的胜利密切相关。而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第二国际被迫瓦解,各国社会民主党纷纷背叛无产阶级,支持本国资产阶级进行侵略战争。特别是德国社会民主党,表现尤为恶劣,其思想领袖考茨基等,不断攻击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公开反对无产阶级专政。与此相对,批判改良主义,维护无产阶级专政、继续坚持世界革命理想的共产国际组织,也就应运而生。1919年3月,总部设在莫斯科的共产国际正式成立。1920年4月之后,共产国际即派遣代表维经斯基、马林等到中国,约见陈独秀、李大钊,筹划并于1921年7月帮助陈独秀、李大钊等成立中共。
处在筹备期和成立初期的中共组织,面对列宁与考茨基主义的斗争,自然是旗帜鲜明地站在共产国际的思想立场上。这从李达发表在《共产党》月刊创刊号上的那篇欢呼共产国际的《第三国际党 (即国际共产党)大会的缘起》的标志性文章,可以概见一斑。实际上,陈独秀、李达等中共领袖,一开始有条件和能力把握的,也只是列宁在《国家与革命》 《无产阶级革命和叛徒考茨基》《第三国际及其在历史上的地位》等论著 (或提纲)中对考茨基主义的批判主旨和基本精神。列宁在上述这些论著里,认为考茨基主义“是既要在口头上忠实于马克思主义又要在实际上屈服于机会主义的社会产物”⑤《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588页。,强调考茨基等对资产阶级议会制的迷恋,是由于根本上不懂得民主具有阶级性,不懂得无产阶级民主“第一次把民主给了群众,给了劳动者,给了工人和小农”的优越性①《列宁选集》第3卷,第795页。,以及资产阶级民主的局限性与虚伪性的结果。他们“只承认无产阶级的非革命的‘阶级斗争’”,“回避现代民主即资本主义民主的资产阶级实质”,其目的在于避开暴力革命,“把被压迫阶级对压迫者的革命暴力化为乌有”,实际上也就是“对马克思的思想作自由主义的歪曲”,使之沦为机会主义;等等②《列宁选集》第3卷,第587—588、600—601页。。由于事关根本道路问题,列宁的批评往往十分犀利和尖锐。③在《国家与革命》一文中,列宁更是强调:“每隔几年决定一次由统治阶级中什么人在议会里镇压人民、压迫人民。——这就是资产阶级议会制的真正本质,不仅在议会制的立宪君主国内是这样,而且在最民主的共和国内也是这样”(《列宁选集》第3卷,第150页)。
从前述陈独秀和李达等人对议会斗争和议会制的批评来看,应当说他们显然还是把握住了列宁批判考茨基主义的思想主旨,认准了实行无产阶级专政、走根本有别于社会民主党改良主义道路的正确方向,特别是李达,还从自己的角度,作了一定程度的理论发挥。只不过,正如我们在前文所提到的那样,他们当时并不了解一般的议会斗争、议会政策和议会主义的实质区别所在,也不很清楚地了解此前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议会斗争的实际历史、地位及其此后发生的新的变化,实际上把坚持议会民主制道路,与利用议会进行适当的革命斗争不同程度地混为一谈。这是我们讨论早期中共对于议会斗争问题的认识时,不能不指出的一点。
二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看来,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政治斗争本来形式多样,包括罢工抗议、示威游行、议会斗争、武装斗争,等等。武装夺取政权虽然被视为政治斗争的中心任务和最高形式,但他们从来也没有否认过议会斗争等合法手段在无产阶级革命中的作用。不仅如此,在19世纪末的西方,资本主义经历了长期的和平发展之后,资产阶级国家日益采取民主共和的形式,通过普选等议会民主制的形式来进行统治,因而使得当时欧洲的一些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人,不得不在领导本国工人群众的斗争中,开始尝试利用这种政治体制,来更有成效地开展现实斗争。
面对无产阶级斗争条件的这一新变化,晚年的恩格斯对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策略等问题,也进行了新的思考。在不放弃革命暴力的前提下,他认为无产阶级革命的形式应当随着斗争条件的变化而有所改变,应重视和利用议会行动等合法斗争手段。1891年,德国社会民主党通过《爱尔福特纲领》时,就曾得到他一定的指导。该纲领阐述了德国社会民主党主张消灭资本主义、废除阶级统治、建设社会主义的无产阶级革命之终极目标,同时也提出了在现有制度内进行包括扩大选举权、废除禁止结社和集会的法律等社会改革的10条要求,以及保障工人权益的5条要求。这份纲领虽没有提及无产阶级专政和暴力革命,存在不少毛病,但仍被后来的列宁称为“整个第二国际的典范”,直到20世纪初,还在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发挥指导作用。
1892年,考茨基为更好地传播《爱尔福特纲领》,写作并出版了一部通俗讲解其内容的《爱尔福特纲领解说》一书,论证了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以及阶级斗争的不可避免性。书中强调阶级斗争的表现形式可以有多种,并非只有暴力手段和流血手段一途,认为劳动保护立法、议会斗争等方式,一开始就具有阶级斗争的性质。他尤其强调了议会斗争在无产阶级政治斗争中的重要地位,认为这一斗争不仅是应该的,也是可能的,因为“在现代国家,政治和议会制度彼此是分不开的,而笼统地反对一切政治活动,这看来也许是很革命的,而实际上,不外是承认下层阶级在政治上的破产而已”④〔德〕考茨基著,陈东野译:《爱尔福特纲领解说》,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3年,第174页。。书中还特别提出: “当无产阶级作为一个自觉的阶级参加议会斗争 (主要是竞选和议会本身中的斗争)的时候,议会制度便开始改变它的最初特性。议会不再单纯是资产阶级统治工具了。”①〔德〕考茨基著,陈东野译:《爱尔福特纲领解说》,第175页。它同时也成为使无产阶级各个不同阶层日益团结起来,形成统一的工人阶级的最有力手段。书中还认为:无产阶级同农民和小资产阶级相比,更有参与议会斗争的优势。为无产阶级的组织而进行的活动,是从事议会活动的最好学习场所。通过这些活动,可以为无产阶级培养演说家、法律专家和组织人才等等。②〔德〕考茨基著,陈东野译:《爱尔福特纲领解说》,第175页。
考茨基这些认识虽然为其后来走向改良取向的议会主义开启了某种思想路径,但当时还没有彻底离开马克思主义。因为他仍然强调:议会斗争和劳动保护立法等合法手段,必须与社会主义的发展目标紧密结合,才能显示出更为根本的意义。如果斗争仅仅停留在议会活动这一层面,最终也只能沦为一种无止境的循环而已。③〔德〕考茨基著,陈东野译:《爱尔福特纲领解说》,第188页。也就是说,他并未将议会斗争视为阶级斗争可以根本依赖的形式和最终目的所在。1921年1月,恽代英将该书译为《阶级争斗》,交由陈独秀主持的新青年社,作为“新青年丛书”第八种正式出版于上海,成为当时国内传播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学说很有影响的著作。其有关内容,对于启发国人尝试进行早期的阶级分析,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1895年,恩格斯发表《卡·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导言》一文。这是他晚年最后一篇重要的政治论文。该文详细分析了1848年以来无产阶级斗争条件的变化,认为:从当时欧洲的经济发展状况来看,还远远没有成熟到可以铲除资本主义的程度。工人阶级必须经过蓄积力量和反复斗争的长期过程才能胜利。而合法地利用普选权,公开地开展议会斗争,正符合了无产阶级革命长期发展和广泛宣传、教育、团结、组织群众的目的。不仅如此,恩格斯还充分肯定了德国社会民主党利用普选权所取得的成就,从有助于增强工人信心与适度掌握斗争火候,有效地推动其接触群众并积极占领议会讲坛、便于维护自身利益④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89—390页。等多个方面,进一步论证了议会斗争在无产阶级政治斗争中的应有地位,以及无产阶级合法利用普选权,公开开展议会斗争的必要性。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恩格斯对于议会斗争的这一认识,也是随着欧洲革命形势的变化以及各国工人阶级的觉悟和政治力量的发展变化而逐渐形成的⑤参见殷叙彝:《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议会斗争在工人运动中作用的评价》,《江西社会科学》1989年第6期。。
不过,恩格斯在指出议会斗争价值的同时,也没有忘记强调保留革命权的特殊重要性,并告诫无产阶级决不能放弃革命暴力和“暴力革命权”, “须知革命权是唯一的真正‘历史权利’——是所有现代国家无一例外都以它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唯一权利”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95页。。
只是,恩格斯关于议会斗争作用的认识,在20世纪初叶特别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却被德国社会民主党内的考茨基等领导人加以歪曲和极端化发展,并被用于反对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革命,从而理所当然地受到列宁和共产国际的批判。不过,即便在最激烈抨击考茨基主义的时候,列宁也没有忽略强调:“当然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不应该利用资产阶级议会 (布尔什维克利用议会,恐怕比世界上任何一个政党都更有成效,因为在1912—1914年,我们把第四届杜马的整个工人选民团都争取过来了)。但是应当由此得出结论说,只有自由主义者才会像考茨基那样忘记资产阶级议会制是有历史局限性的,是有历史条件的。”⑦《列宁选集》第3卷,第604—605页。
十月革命时期,列宁对议会斗争在无产阶级革命中的作用以及这一斗争应如何进行等问题,进行了可贵的探索和实践。正如他后来所声言的那样,1917年9月至11月间,他所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党在人们对于采取苏维埃制度和解散当时的资产阶级议会已经有了充分准备的情况下,“还是没有抵制立宪会议,而是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前和以后都参加了立宪会议的选举……收到了非常可贵的 (对于无产阶级极为有益的)政治效果”①《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69页。。不仅如此,面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既要坚决摒弃考茨基主义、又必须有效利用议会进行斗争的两难时刻,列宁便不得不同时在两个方面展开努力,尤其是对苏俄以外那些尚不具备全面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条件的国家,他格外担忧其共产党的组织完全放弃议会斗争等合法抗争手段,使得革命遭受损失。事实证明:在这一方面,列宁的确不愧为精通无产阶级斗争策略的革命领袖。
十月革命后,在列宁领导成立的共产国际内部,由于许多新加入的欧洲国家的共产党组织是从第二国际原有社会民主党的支部中分化出来,以俄共 (布)为榜样建立起来的,因而在这些年轻的共产党组织内,“左”倾思潮一度泛滥,他们不了解自己的国情,不懂得争取群众的意义和艺术,拒绝议会斗争和参加工会组织,反对一切妥协,从而把自己变成了脱离群众的宗派主义、冒险主义的小团体。如德国“左”派共产党人就认为:“凡是回头再去采用在历史上和政治上已经过时的议会制斗争形式……都应当十分坚决地拒绝。”而在列宁看来,“这话说得狂妄到了可笑的地步,而且显然是错误的。”②《列宁选集》第4卷,第165页。他将此类思想倾向称之为“左派幼稚病”。为帮助西欧各国年轻的共产党组织认识和克服这一毛病,列宁认为:运用马克思主义原则正确看待议会斗争,已经成为当时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理论和策略问题,对于这一问题,共产国际必须给予明确的指示。
因此,1920年四五月间,在共产国际二大召开前夕,列宁写出了著名的《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一书,为正确回答上述问题和共产国际制定出恰当的策略,提供了思想基础。该书于1920年6月出版,7月又出了英文、法文和德文本,在共产国际二大上还分发给了出席会议的全体代表。此书从无产阶级革命策略的高度,对议会斗争等合法手段问题作了专门的探讨,既明确肯定其在无产阶级革命中的独特作用,又提出了如何有效开展这一斗争的方法问题,认为无产阶级政党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为了革命的利益,不仅应当善于以革命的精神利用资产阶级议会,还应当到反动工会里去开展机智的、艰苦的工作。
列宁指出:虽然从世界历史来说,资产阶级议会制时代已经告终,无产阶级专政时代已经开始。但世界历史的尺度是以数十年为单位来衡量的。议会制在政治上也有并未过时的地方,因为资本主义国家工人阶级中的大多数人仍然信任议会,还没有准备在马克思主义的旗帜下去进行推翻资本主义政权和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斗争。只有当最广大的群众认识到资产阶级议会是资产阶级欺骗人民的工具,认识到资产阶级借助议会掩盖自己的专政时,议会才会在政治上过时。列宁还以俄国布尔什维克参加资产阶级议会即立宪会议的选举为例,告诫各国共产党:“当你们还无力解散资产阶级议会以及其他类型的任何反动机构的时候,你们就应该在这些机构内部工作……不然,你们就真有成为空谈家的危险”。与此同时,无产阶级革命政党参加议会选举、投身议会讲坛斗争还有另一个重要目的,那就是通过它“教育本阶级的落后阶层”与“唤醒和启发水平不高的、备受压抑的和愚昧无知的农村群众”。③《列宁选集》第4卷,第168页。
当然,作为一个领导俄国人民通过暴力革命获得政权的领袖,列宁始终清醒地认识到绝不能幻想通过资产阶级议会解决无产阶级革命的根本问题,绝不可能通过议会道路和平地过渡到社会主义,无产阶级要想达到自己的最终目的,必须将革命目标集中在暴力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建立新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机器上,若离开这一点鼓吹利用资产阶级议会,参加议会斗争,就是背离了马克思主义。这从前述他对考茨基的批判中可见一斑。列宁真正欣赏的,其实是能将两者妥善结合起来的实践。在他看来,“那些不善于把不合法斗争形式和一切合法斗争形式结合起来的革命家,是极糟糕的革命家。”①《列宁选集》第4卷,第204页。
共产国际二大于1920年7月正式召开。其中,议会制问题与民族殖民地问题、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等问题,成为大会的重要议题。在大会的全部16次会议中,讨论议会制问题的占了两次,即第九次和第十次会议。在第9次会议上,布哈林受共产国际委托作了《关于议会制问题》的主报告。他的报告主要就资本主义崩溃时代,共产党人及其组织应如何主动出击,如何使自己参与的议会党团从整个资产阶级议会机构的组成部分变成摧毁议会机构的工具,并进而成为“革命议会制”的问题,阐发了意见。
布哈林强调“革命的共产党人要深信:可以进入资产阶级议会,以便设法从内部摧毁它”;主张“要通过我们的工作,更多地暴露出议会制与我们党团之间的尖锐矛盾”,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要使我们的议会活动同工人阶级群众建立紧密的联系”,最后便于从中形成“新的议会制”,“我们共产党人,可以而且应该拥护这种新的议会制”。而要使旧的议会制变为真正的新的“革命议会制”,根本还在于保持自身政党的纯洁性。必须保证共产国际的各政党都是真正的共产党,其内部既无机会主义者,又无改良主义者,否则其斗争不会有真正的成效。报告指出:“如果你们有真正的共产党特性,你们就无须害怕把你们的党员派到资产阶级议会中去,因为他会像一位革命者应当做的那样去从事活动。”②《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文献》编辑委员会编:《共产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文件 (1920年7—8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461、464页。
在共产国际二大上,代表们围绕着议会制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反对派以意大利社会党的左派领袖博尔迪加为代表。他在发言中以马克思主义对资产阶级民主制的批判为依据,坚持反对议会制,同时提出:“十分重视选举活动,会产生两种危险的结果:其一是会造成这样一种印象,认为这种活动最为重要;其次是会耗费党的全部力量和资金,使党在运动的其他方面的活动和准备工作几乎完全陷于停顿。”③《共产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文件 (1920年7—8月)》,第471页。
针对博尔迪加等人反对议会斗争的观点,列宁在大会发言指出:议会“是阶级斗争的舞台”,是各阶级都能参加的机关。“如果说所有阶级都卷入了议会斗争,那是因为各阶级的利益和阶级冲突都在议会中得到了反映”,并因此提醒他们“请想一想,除议会之外,还有没有那样一个各阶级都能参加的机关呢”。④《共产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文件 (1920年7—8月)》,第497—498页。他认为资产阶级在斗争中使用的工具,无产阶级也应加以利用,因此明确表示支持参与议会斗争。
最后,大会经投票表决,以多数票通过了《共产党与议会制》议案,明确指出:“根本反对议会制,即绝对地、断然地拒绝参加选举和放弃在议会中进行革命工作,乃是一种经不起批评的、天真幼稚的论点,这往往是出于对那些玩弄政治手腕的议会主义者抱有正当的厌恶心理,然而却没有看到在议会中进行革命工作的可能性”的因噎废食行为。决议要求共产党人“利用议会讲坛进行革命宣传鼓动,揭露敌人,从思想上团结群众”,以便“从议会内部帮助群众采取行动,从内部捣毁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和议会本身”。⑤《共产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文件 (1920年7—8月)》,第732、733页。该议案还具体规定了实行革命的议会策略的12条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共产国际二大召开前夕,也就是列宁关注和批判共产主义运动中极端轻视议会斗争等手段的“左派幼稚病”的时候,也恰是共产国际派代表来中国帮助筹建共产党组织的开始时期。但是,为何在深受共产国际影响的中共创立阶段的一大前后,以陈独秀、李达等为代表的中共早期思想领袖们,正如前文所指出过的那样,只是一味地关注和强调反考茨基主义,对必须克服的“左派幼稚病”却丝毫不加反省?对共产国际要求利用议会斗争手段的指示精神竟然全无积极回应呢?接下来我们首先要回答的,就是这一问题。
三
关于上述问题,笔者以为:这与陈独秀、李达等对十月革命以暴力手段推翻资产阶级政权这一根本特点所形成的思维定势,可能有一定的关系,亦包括本文第一部分曾谈及的那些认识上的具体情由,如急于与第二国际划清界限等。但更为直接的原因恐怕还在于:共产国际二大的有关文件,当时未能及时和完整地传到陈独秀等国内中共核心领导人手里,因此他们尚未把握会议中有关议会制的内涵。
据初步考证,在1921年4月和7月的《共产党》月刊上,曾从美国的Nation杂志节译发表过关于共产国际二大宣言的部分内容,但均未涉及议会制。而署有“成则人翻译”并涵括此次会议议会制议案内容的《第三国际议案及宣言》一书,直到1922年4月才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其间,中共领导人似乎未曾全面了解其有关内容。
另据李达回忆,中共中央拿到共产国际有关二大的完整文件,得以清楚地知晓共产国际要求其利用议会制并与国内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合作进行革命斗争,大约也是在1922年夏季前后,即张国焘等从苏俄参加远东会议回国之后,也就是所说的“夏季,张国焘和十多位青年团员从莫斯科回到上海,他们此行带来了共产国际的指示,同时也带回了许多文件”一事①中国社会科学院现代史研究室、中国革命博物馆党史研究室编:《“二大”和“三大”:中国共产党第二、三次代表大会资料选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第587页。。按照共产国际的明确指示,“中国应当实行国民革命,反对帝国主义与封建军阀,建立民主国家。于是,党就在七月间召开第二次代表大会。”②《“二大”和“三大”:中国共产党第二、三次代表大会资料选编》,第587页。实际上,笔者在查阅早期共产党领导人有关思想资料时发现,国内较早接受并积极阐发共产国际二大有关议会制思想精神的也就是李达,时间亦正好在1922年4月,这绝非偶然。这一点,笔者在后边还会谈到。
当然,此处所说的不掌握共产国际二大有关精神的中共领导人,也是仅就留在国内的而言。在国外,有的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和中共先驱者则略有不同。例如,远在法国勤工俭学的蔡和森,由于身处欧洲革命中心,得以近距离了解十月革命以及刚刚成立的共产国际的宗旨和主张,其对议会斗争也并不像国内同仁那般地排斥,反而持一种研究甚至赞赏的态度。在1920年5月给毛泽东的信中,他表示:来法国“开首一年不活动,专把法文弄清,把各国社会党、各国工团以及国际共产党,尽先弄个明白”③《蔡和森文集》(上),湖南人民出版社,1978年,第19页。。同年8月至9月,他在给毛泽东的两封信里又表示:“共产党的原理和方略,我须先研究清楚,现已译‘议院行动’ (系万国共产党之魁作)一篇”,可借以了解共产国际包括议会斗争在内的革命方法④《蔡和森文集》(上),第26页。。在这些信中,他还曾详细告知毛泽东关于俄共 (布)在使用暴力革命的同时,充分利用议会斗争的情形,堪称中共党内对苏俄和共产国际议会制主张的最早较完整的揭示者。
信中写道:“议院行动在各国社会党弊端百出,以致工人不信任政治行动,而在布党适得其反,他第一从根本上否定中产阶级的议院主义。第二以为应入到里面去打破他,一面党的群众在外面酿革命风潮,一面党的议员在议坛上酿风潮,议员亦须参预群众行动,利用选举战争为宣传运动,而不在得票多少。第三,党的议员一言一语,皆需依中央委员会所授命的态度 (革命的),一面在议院内做合法的工作,一面又在议院外做非法的工作,一等运动成熟,即打倒议院和政府,而做完全的革命行动。”①《蔡和森文集》(上),第33—34页。
在中共组建乃至二大之前,这些无疑都是难得的见识。可惜在当时的国内,因各种条件的限制,蔡和森有关苏俄议会斗争思想与实践的通信绍述,未能引起同仁们的重视。以往,这封广为人知、曾被学者反复引用的通信,一般都被用来表明蔡和森、毛泽东等人接受科学社会主义和无产阶级专政思想的证据,而很少有人从如何正确利用议会进行斗争的角度,对之加以关注。
不过,在中共一大前后,党内高层中主张进行议会斗争、肯定这类合法行动者,亦并非全无代表。其中最有影响的人物,即为上海早期共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李汉俊。他曾留学日本多年,通多门外语,在日本接触马克思主义学说后,开始积极传播马克思主义,并和日本、朝鲜的社会主义者交往密切。②在东亚,尽管社会主义思想传播始自日本,共产主义的组织却由朝鲜人发端。早期东亚共产主义者都曾在中国上海开展活动,李汉俊与其交往密切。参见李丹阳:《李汉俊与中国共产主义运动起源》,《史学月刊》2012年第7期。李汉俊研究并熟悉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曾翻译过考茨基的论著,并在《星期评论》上连载过题为《劳动者与“国际运动”》的长文,最早向国人系统介绍第一、第二以及第三国际的历史。他对议会斗争的态度,集中表现在中共一大上的有关讨论中。
建党前后,由于议会行动等涉及中共成立后如何开展革命斗争的方法问题,所以在中共一大上,关于议会斗争的问题被提上议事日程并反复讨论。
据包惠僧回忆,在一大的全部六次会议里,第三、四、五次都曾热烈讨论过有关议会斗争问题,争论的焦点是“党员能否得到执行委员会许可做官和做国会议员”。由于“在第三次会议上代表们没有得出任何结论,在第四次会议上,辩论更加激烈了”。张国焘、李达、刘仁静等反对者“搬出阶级的仇恨,阶级斗争的大原则”,认为“采纳国会制会把我们的党变成黄色的党”,他们以德国社会民主党为例,强调党员一旦加入国会,肯定“就会逐渐放弃自己的原则,成为资产阶级的一部分,变成叛徒,把国会制认为是斗争和工作的唯一方式”,同时认为“利用国会也不可能使我们的情况有任何好转”,反而会给人民带来错觉,使之以为只有利用国会才能使情况好转,才能为发展社会革命事业服务。张国焘等人因此认定:“为了不同资产阶级采取任何共同行动,为了集中我们的力量进攻,我们不应当参加国会,而应当在国会外进行斗争。”③中国社会科学院现代史研究室、中国革命博物馆党史研究室编:《“一大”前后: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前后资料选编》 (一),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21页。
而李汉俊则认为,合法斗争也很重要,中共党员不仅可以而且有必要参加资产阶级议会,去做国会议员,借机进行破坏性斗争。他强调指出:“如果我们不相信在二十四小时内可以把国家消灭掉,不相信总罢工会被资本家镇压下去,那么政治活动就是必要的。起义的机会不会常有,它很少到来,可是我们在平时要做准备。”在李汉俊看来,努力“改善工人的状况、扩大他们的眼界,引导他们参加革命斗争以及争取出版和集会自由的斗争”等都是平时应该做的准备工作。坚持“必须把公开的和秘密的工作结合起来”,“因为公开宣传我们的理论,是取得成就的绝对必要条件。而利用同其他被压迫党派在国会中的共同行动,也可以部分地取得成就”。在主张议会斗争的同时,李汉俊也认识到并表示:不能对国会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不能放弃党的斗争原则,不能忘记夺取政权的最终目标。④《“一大”前后》(一),第21—22页。对于李汉俊的意见,陈公博亦表示赞同和支持。
从中共一大的有关回忆来看,李汉俊关于议会斗争的认识,实际较多地受到考茨基《阶级争斗》一书的影响,他对列宁和共产国际二大有关议会制的指示并不了解,甚至对当时许多打着马克思主义旗号的思想派别,仍有某种加以平行看待的嫌疑,可见其有关认知还存在模糊不清之处。
另据包惠僧回忆,李汉俊、陈公博的上述意见,本来具有可讨论的价值,但由于他们两人的个人原因,竟为其他与会者所反感,从而遭遇挫折。当时,他们两人都与政界有联系。前者有其兄长李书城的政治关系,“正在准备袍笏登场中”。后者则凭借陈独秀,“大有脱颖而出之势”。他们最有“做官”和“做议员”的可能。加之当时在进行有关讨论时,他们态度过于紧张,所以激起了一些代表的反对。①中国社会科学院现代史研究室、中国革命博物馆党史研究室编:《“一大”前后》 (二),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317—318页。
在中共一大会议上,有关议会斗争问题还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即李汉俊坚持将党纲中规定的党员一律“不得担任政府的官员”,修正为“不得担任政务官”。因为“官员”包括从内阁总理一直到低级科员,而“政务官”则只是指在中央的阁员和在地方的督军、省长。但是,大家也不同意。经过激烈争论,最后提出表决,主张维持原案者仍占多数,②《“一大”前后》(二),第317—318页。所以大会最终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在第14条中规定:“党员如果不是由于法律的迫使和没有得到党的特别允许,不得担任政府的官员或国会议员。士兵、警察和职员不在此例。”③《“一大”前后》(一),第8、11页。大会还决定该问题留待下次代表大会时再继续解决。
顺便提及,在现存《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的俄文和英文两个版本中,关于该条之下都有注释。其中俄文版原注为:“这一条在一九二二年第二次代表大会上曾引起激烈争论”④《“一大”前后》(一),第8页。;英文版原注为:“此条款引起激烈争论,最后留至一九二二年第二次会议再作决定。”⑤《“一大”前后》(一),第11页。两相比较,显然还是英文版的注释较为准确⑥李玉贞认为:该条俄文注释有误,疑似漏掉了“最后留待第二次代表大会决定”的重要字样,而且在语句上杂糅,导致时间上的自相矛盾,出现了中共一大上就未卜先知第二年举行的中共二大上的情形,即附注中的“在一九二二年第二次代表大会上曾引起激烈争论”。此外,李玉贞曾在莫斯科提阅过中共二大的档案,发现整卷内也并没有任何关于对一大纲领第14条“激烈争论”的情况。参见李玉贞:《中共一大文献辨析二题》,《党的文献》2007年第3期。。
四
建党初期,中共内部对议会斗争问题的认识存在分歧,但一大之后,随着1922年初远东各国共产党及民族革命团体第一次代表大会的召开,列宁要求中共与国内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份子合作,进而希望国共两党实现直接合作的指示,都通过各种渠道纷纷传到中国。特别是共产国际二大通过的,包括《共产党与议会制》在内的全部文件在中国完整地翻译出版后,中共逐渐认识到,一大党纲脱离实际的过高定位并不符合中国国情;中国革命的第一步,应该首先是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压迫,完成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任务。这就为中共正确认识包括议会斗争、劳动立法、党外联合等完成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有关问题,提供了理论指导。
1922年4月22日,李达写了《评第四国际》一文。两个月后,该文发表在《新青年》杂志上。该文在中共关于“议会斗争”的认识转变方面具有某种风向标的意义,值得格外重视。所谓“第四国际”,是指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出现的极左派的无产阶级国际组织,它和第三国际一样都赞成无产阶级专政,但在是否要加入已有的劳动组合和资产阶级的议会等方面,却与之有着决然不同的主张。在此文中,李达对第四国际那种“要和议会绝缘”的观点给予严厉批评,认为那实在是错过革命机会的愚蠢行为。同时,他开始大讲利用议会进行革命的妙处和可贵。这与其从前大批老李卜克内西和倍倍尔等德国社会民主党领导人在议会问题上的错误迥然有别。他明确表示:“我读德国社会民主党运动史的时候,看见柏柏尔布拉克老李卜克内西诸人最初在议会中的活动方法,真是巧妙绝伦,铁血宰相大为所窘,而劳工们对于社会党的同情亦是有加无已。像这样利用议会宣传,实是极好的模范。”尽管他此刻也仍然提及那些社会党领导人后来“舍本逐末,遂至于卖却劳动阶级而不顾,这是惹起世人厌恶议会主义的根本原因”,但他所关心和强调的重点,却无疑已经转向共产党人必须利用议会,以及如何利用的方法与时机问题了。他告诫同道:
共产党人若是抱着革命目的跑进议会去,利用议会而不为议会所利用,定可以得到很好的成绩。小李卜克内西在德意志帝国议会揭破军国主义的假面具,很得了无产阶级的信仰。其次如贺格兰在瑞典干的也是一样。又如俄国多数党在克伦斯基时代的议会内所收的效果,也都很对。①《李达文集》第1卷,第136—137页。
在李达看来,共产党的议员利用资产阶级报纸和议会舞台“去努力揭破资本阶级政府的虚伪,陈述资本主义的罪恶,宣布共产主义的好处,唤起劳动阶级的自觉”,功效特别显著。因为平时,这些合法报纸对于此类发言是决不肯登载的。此外,李达还格外强调:在暴力革命时机基本成熟、“临到内乱将起的时候”,这种议会斗争尤为重要。此刻在资产阶级议会内的党员,自必须听从中央号令,及时与议会之外的斗争里应外合,否则不免要错过大好机会。②《李达文集》第1卷,第136—137页。
可以说,李达在《评第四国际》中所表达的对议会斗争的认识,无异于提前宣示和预告了三个月后中共二大有关议会制决议案的基本精神。这与共产国际二大的有关指示要求,也是完全一致的。
1922年7月,中共二大召开。会上明确提出了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制定了中共的第一个章程,还通过了《关于议会行动的决议案》等一系列文件。这表明中共就整个组织而言,对于议会斗争等合法斗争形式的认识已有变化,并达成新的共识。
在推动中共制定《关于议会行动的决议案》的过程中,蔡和森的作用值得一提。这位早在1920年即熟稔苏俄和共产国际议会制策略的中共先驱,在二大召开前夕回到国内,得到陈独秀的高度信任,与陈独秀、张国焘组成二大文件起草委员会,负责起草大会宣言和其他议案。会上他又被选为中央五位执行委员之一,实际上取代李达,一度成为党的宣传工作的负责人。
在中共二大上,一大期间争论不休的关于“党员能否得到执行委员会许可做官和做国会议员”的问题,也得到适当的解决。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章“纪律”的第23条中规定: “凡党员若不经中央执行委员会之特许,不得为任何资本阶级的国家之政务官。”显然,该条采纳了李汉俊在一大上提出的将“官员”改为“政务官”的建议,等于允许中共党员担任除少数“政务官” (中央的阁员和在地方的督军、省长)之外的所有官职。这一规定,在此后的中共三大、四大通过的党章中,还都得以沿用。直到中共五大后通过的党章里,才将此条改为“党员未得党的同意,不得任国家机关内任何的职务”。
中共二大通过的《关于议会行动的决议案》,不仅全面阐述了党员参与议会斗争的意义、作用和特点,还严格规定了从事议会斗争的原则和纪律。议案指出:共产国际成立后,必须“重行估定无产阶级参与资产阶级专政之下的‘民意机关’的价值”,“把马克斯主义上面改良主义的油烟完全抹去,阐明无产阶级议会行动的革命性质”,“把这类合法的行动完全隶属于违法的革命行动之下”,从而使“革命的议会行动,成为激起或辅助无产阶级一类革命风潮的重要方法之一”③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 (1921—1949)》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0年,第147页。。这就从实质上厘清了中共的议会斗争与第二国际改良主义议会行动的根本区别所在。
该议案强调:虽然在经济落后的中国,议会政治还未真正确立,但在形式上,已然设立了各级议会,中共党员理应对此善加利用。作为“代表中国无产阶级及贫苦农人群众的利益而奋斗的先锋军”,中共的党员有义务和责任“跑入这类时常被封建的武人势力所胁迫破坏的议会中去,高声告发代谢不穷的由国际帝国主义所收买所扶植的武人政治的罪恶,酿成民主革命到最高的潮流,以期到达社会革命的目的。同时又在各级议会中,辩护无产阶级和贫苦农人经济生活的利益,以反抗本国幼稚的资产阶级对于劳动者一切的压迫”。①《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 (1921—1949)》第1册,第148页。
议案还具体规定了中共党员参选各级议员的原则、条件以及当选的共产党议员应遵守的纪律。其主要内容,大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议会候选人名单,分别由中央和区及各地方执行委员会协同提出,经中央执行委员会批准;2.各级议会候选人资格绝不局限于“学识”和“经验”,应提出本党中最勇敢最有革命精神的劳动者;3.各级议员分别受相应各级执行委员会监督和指挥;一切重大政治问题,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授以方略;各级议员演说稿须预先交由各级执行委员会审定; 4.本党一切议员须利用议员的身份,参与议会外一切群众运动和违法的组织。每次示威运动发生时,本党议员必为示威行列的领袖,跑在群众前面;5.各级议员必须保持与群众的直接接触,每年必须到其选举地往返几次,召集选民会议,发表演说及访察群众,其演说稿必须用工农及妇孺皆能读懂的文字汇印成小册子,散布于城市与乡村;6.本党议员不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监督或违犯中央执行委员会方针时立即撤销其委员资格,并开除出党。②《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 (1921—1949)》第1册,第148—149页。
笔者曾将上述规定,同共产国际二大通过的《共产党与议会制》中的相关规定详细比较,发现在许多方面都基本一致。因此可以说,中共对于议会斗争等合法斗争认识的转变以及策略的制定,应与共产国际的指导紧密相关。但中共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之所以能够快速发生转变,除共产国际的直接推动外,亦有内力因素同时发挥作用,这从前述李汉俊等人在一大时的有关论争与关切中,可以概见一斑。
在中共二大上,与通过《关于议会行动的决议案》同时,还通过一个《关于“工会运动与共产党”的决议案》。两者都体现了中共对合法斗争的重视,并对此后有关活动起到推动和规范作用。
不过到后来,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中共并没有在北洋政府的议会内部开展过严格意义上的议会斗争。只是在发起和领导劳动立法和工会运动的相关合法斗争中,曾经利用过北洋政府的议会,并在其中发展过个别的中共党员,以配合相关的政治活动而已。但不妨说,这仍然体现了当时中共利用议会进行斗争的某种政治意图。
早在1922年5月,中共就曾以劳动组合书记部的名义,在广州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会上通过的《八小时工作制案》 《罢工援助案》等文件,公开表明了将领导工人阶级为捍卫自己的权益进行合法斗争的立场。同年8月,中共利用直系军阀控制下的北京政府宣称要重开国会、制定宪法的机会,又发起颇有声势的劳动立法运动。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因此发出《关于开展劳动立法运动的通告》,并制定了《劳动立法原则》和《劳动法案大纲》,倡议借国会立宪之机,“将劳动者应有之利权以宪法规定之”③邓中夏:《邓中夏全集》 (上),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92页。。其中,《劳动立法原则》包括保障政治自由,改良经济生活,参加劳动管理,劳动补习教育4项内容④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中国职工运动史研究室编:《中国工会历史文献 (1921.7—1927.7)》第1册,工人出版社,1958年,第12—15页。。《劳动法案大纲》则包括承认劳动者有集会结社、同盟罢工、缔结团体契约等权利,实行八小时工作制,保护女工、童工,保障劳动者的最低工资等19条内容。《劳动法案大纲》在末尾的附白处,还特意标明其是“斟酌各国劳动法拟定的”,“是非要国会都要通过不可的”,并提请各界“如有认为要增加或更改的请快快来函示知,以便修改”⑤《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 (1921—1949)》第1册,第176—178页。“劳动法案大纲”19条最早刊载在北京出版的《工人周刊》上,后又被转载于1922年9月3日出版的《先驱》第11期。。
劳动立法运动得到各地工人的热烈拥护。长辛店京汉铁路工人俱乐部率先致电北京参众两院,希望议员们“本为大多数谋幸福之本衷,力避帝国主义即资本主义之恶政,从速制定劳动法典,为我们贫苦民众之劳动界谋幸福”①《中国工会历史文献 (1921.7—1927.7)》第1册,第16—17页。。此外,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湖南分部、新河粤汉铁路工人俱乐部、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等机构也向参众两院发出通电,要求议员们“一秉正谊,举其天职,从速通过劳动法案。俾我劳动者不致沦为无法之人民,致酿法外之行动”,并警告如若不遵从人民意愿,则“诸君不啻自绝于民众,我全国劳动者不得不夺其神圣之威权”。②《劳动各团体致参众两院电》,长沙《大公报》1922年9月8日。
在这一运动中,胡鄂公的活动值得关注。胡鄂公早年曾参与清末国会请愿运动,从事反清革命,1913年当选第一届国会众议院议员。五四时期在李大钊影响下,他在北京组织马克思主义研究会、中国共产主义同志会。1922年2月,又创办《今日》杂志。不久加入中共,成为秘密党员。同年8月,再度出任国会议员。12月,又出任北京政府教育部次长。后因涉嫌参与曹锟贿选,在1923年11月被中共三届一次中央执委会作出保留党籍、停止参加小组会议的处罚。③参见《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 (1921—1949)》第1册,第334—335页。1922年8月,他以国会议员的公开身份,同李大钊、李石曾等发起组织民权运动大同盟,将争取劳动立法作为其“揭橥底四大标的”之一④《民权运动大同盟宣言》,天津《大公报》1922年9月21日。,积极推动了劳动立法运动的开展。
《劳动法案大纲》虽然最终未能被国会通过,但其提出的一系列劳动立法要求,则成为此后持续高涨的工人罢工斗争的纲领。在运动中,中共充分运用合法斗争手段,在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致国会的请愿书上,争取到包括胡鄂公在内的20多位国会议员签名。该部还与各地工会代表在北京举行新闻记者招待会和国会议员招待会,其中国会议员招待会邀请到30多位议员出席,被当时媒体称为“盛举”⑤1922年9月8日,长沙《大公报》以《劳动界招待议员界之盛举》为题,对此次会议作了报道。。
1923年二七惨案发生后,胡鄂公又以议员身份,帮助被迫逃亡北京的王宗培等48名铁路工人向国会递交了包括“请政府抚恤死伤工人及其家属”等7项条件在内的请愿书。同时,他还与多位国会议员一道,提出查办吴佩孚、肖耀南的著名提案。提案指出吴、肖二人“以现任军事长官,而滥用职权,违法殃民,事实昭著,道路侧目,非速促政府,免其现职,严行查办,不足以尊重约法,而平公愤”⑥中华全国总工会工运史研究室等编:《二七大罢工资料选编》,工人出版社,1983年,第462页。,一时颇受社会瞩目。
后来,在各方努力下,北京政府相继出台《暂行工厂通则》 《工会法草案》等劳动法规,运动取得阶段性成果。这次运动是中共成立初期进行合法斗争的宝贵尝试,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可谓贯彻《关于议会行动的决议案》和《关于“工会运动与共产党”的决议案》的直接行动,在中共历史上也具有重要意义。它的结束,也标志着中共具有议会斗争性质之政治活动的基本终结。
(本文作者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共党史系副教授 北京 100872)
(责任编辑 黄和谦)
The Communist International and the CPC’s Understanding of the“Parliamentary Struggle”
Liu Hui
The CPC’s early understanding of the parliamentary struggle experienced a process from complete exclusion before and after the First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PC,to a strategic development of a practical parliamentary struggle during the Second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PC. During the stage of exclusion,there were still cognitive differences within the party,and the party was dominated by the influence of Lenin’s criticism of Kautskyism,while the ideas of the German Social Democratic Party also played a role. The exclusion period extended to April 1922,prior to which the revolutionary parliamentary strategy criticized the infantile“leftism”of the Second Party Congress of the Communist International. In fact,Chinese Communist leaders were unaware of this,and the strategy was not really introduced until it was able to constitute the ideological orientation of the CPC. After the Second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PC,the CPC once attempted,although not in a strict sense,to implement a“parliamentary struggle. ”
D16;D231;K261
A
1003-3815(2017)-06-00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