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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管理与征信模式选择

2017-01-25匡祥琳

中国信用 2017年1期
关键词:信用风险信贷信用

匡祥琳

近年来,随着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及网络广泛应用,互联网金融模式迅速增长,有效提升了金融服务效率,也催生了对个人和企业信用数据服务的需求。与此同时,因信息不对称引起借款人信用风险失控,导致不少P2P网贷平台倒闭,这已危及到互联网金融的声誉,及其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文在分析互联网金融的征信发展基础上,建议在互联网征信业务发展初级阶段应以政府主导模式为主,逐步引导市场主导型模式健康发展,加快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成员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最终形成以政府征信机构为引导,市场征信机构为主体,行业协会征信机构共同发展的征信体系。

一、互联网金融内涵与特征

互联网金融内涵

互联网金融是以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及网络等互联网新技术应用为基础以提升和改善金融服务水平为目标的新型金融业态。目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出现了网络供应链融资、P2P网贷、众筹、第三方支付等业务类型,有效消除了技术与市场障碍,促使信用交易量快速上升,提升了金融服务效率,为非传统信贷市场借款人和小微企业开辟了一个新的融资渠道。

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互联网技术,使信贷交易双方降低成本、实时地获取各地与金融交易决策相关的信用信息,从而较好地消除信贷市场中广泛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促成信贷交易达成,因此互联网金融本质上仍然是信贷交易。

互联网金融特征

近年来,由于中国网络普及程度不断提升,借贷双方可以便捷地获得互联网金融服务且信贷配给行为普遍存在,导致互联网金融存在规模庞大的真实需求。与传统金融相比,中国互联网金融具有以下特征:一是融资平台创新。互联网金融的资金供求双方依托互联网技术构建的借贷平台实现信用交易,它以虚拟的服务平台为基础向客户提供服务,不仅降低了融资平台的建设成本和维护成本,同时也降低了传统商业银行营业网点设置不足给消费者带来的不便;二是融资渠道创新。互联网金融依托网络向资金供求双方提供信用信息并促成信用交易双方达成交易,为借贷双方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资金交易渠道;三是融资范围创新。互联网金融以较低的边际成本为无法获得传统信贷金融服务的企业和个人创造了获得金融服务的机会,融资范围大大扩宽;四是融资效率创新。互联网金融以简洁的服务流程降低了资金供求双方的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提升了服务效率。与此同时,为无法获得传统信贷服务的金融消费者提供了资金融通服务,提升了全社会的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二、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比较

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管理方法、机制等存在明显不足。

主要表现在:一方面缺少信用管理经验难以对小微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进行准确建模评估,以降低信用风险暴露;另一方面无法在线实时获得全面真实的征信数据,无法及时了解借款人的动态信用状况,进而对信贷违约行为难以及时掌握。

三、互联网金融征信是时代发展的需要

征信是依法收集、整理、保存、加工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信用报告、信用评估、信用信息咨询等服务,帮助客户判断、控制信用风险,为促进互联网金融、信用经济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着重要的基础作用。

建立互联网征信系统防范信用风险

通过构架互联网征信体系,记录市场主体信用交易信息,及时、动态地了解其信用状况,极大地降低了交易中参与各方的信息不对称,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交易风险,从而起到风险判断和揭示的作用。以个人信贷为例,在信用卡审批和额度管理过程中全面嵌入了个人征信系统征集、整合的个人信用信息,利用实时、真实的个人征信数据嵌入信贷模型进行批量信用风险管理,既降低了信贷审批和贷后管理成本,也能有效控制信贷质量降低不良比例。

构建互联网信用评估系统扩大信用交易

在互联网征信系统中构建信用评估体系,利用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构架其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其评估模型,系统、定量、及时地揭示其信用水平,利用其信用风险预警模型预测其信用风险,解决了制约信用交易的瓶颈问题,促成信用交易的达成,促进金融信用产品和商业信用产品的创新,有效扩大信用交易的范围和方式,带动信用经济规模的扩张。

构建互联网信用咨询系统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通过构架互联网信用咨询系统,提供专业化的信用信息服务,遏制不良信用行为的发生,使守信者利益得到更大地保障,降低了交易中的信息收集成本,缩短了交易时间,拓宽了交易空间,提高了经济主体的运行效率,有利于维护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发展完善。

四、互联网征信模式的选择

中国互联网征信业务发展处于初级阶段,因此互联网模式的选择可以采用循序渐进,分阶段进行的方式。

以政府主导模式为主充分利用人行征信系统

互联网金融企业,特别是网络供应链融资、P2P网贷、众筹模式等自身数据缺乏,可试点通过接入人行征信系统,逐步接入网络供应链融资、P2P网贷、众筹等网络贷款平台,并征集相关信用记录,控制信贷风险。因为人行征信系统采集的金融机构的贷款、信用卡等记录具有系统技术成熟、规模效应、信息保密性强等优势,为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服务且丰富其数据库。

以政府征信机构为引导发展市场主导型模式

以政府征信机构为主导,逐步引导市场主导型模式健康发展,鼓励互联网电商平台等组建征信机构,在充分保护个人信息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开展征信活动,条件成熟的可以对外提供征信服务。互联网电商平台等利用其自身用户多、交易数据包含的信息量大,通过大数据、云计算充分挖掘数据信息,控制信贷风险,并对外提供征信服务。

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成员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互联网金融协会加快建设互联网金融征信行业标准,快速设立征信机构,加快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成员信用信息共享机制。通过采集互联网金融企业信贷、物流信息开展征信活动,并免费向会员共享,亦可向非会员开展收取金融中介服务费用。

综上所述,建议在互联网征信业务发展初级阶段应以政府主导模式为主,逐步引导市场主导型模式健康发展,加快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成员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最终形成政府征信机构为引导,市场征信机构为主体,行业协会征信机构共同发展的征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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