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17-01-25
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现生产总值9617.23亿元,比上年增长7.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648.97亿元,增长5.8%;第二产业增加值3585.22 亿元,增长5.9%;第三产业增加值4383.04亿元,增长9.7%。人均生产总值40427元,增长5.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9983.86 亿元,下降6.9%。全年进出口总额 179.63 亿美元,下降8.7%。商品零售价格指数100.5%,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101.4%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825.90亿元,增长8.4%。
2016年,新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98.9亿元,下降2.4%,减收31.9亿元。基金预算收入334.2亿元,增长0.4%。全口径财政收入2344.6亿元,下降3.9%。财政支出规模不断扩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138.3亿元,增长8.8%。地方财政支出完成4496.7亿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增长8.6%。
新疆财政预算收入总计4947.5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98.9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515.4亿元,自治区自主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815亿元,上年结余142.7亿元,调入资金87.1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7.1亿元,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上年结余1.3亿元。财政预算支出总计4808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38.3亿元,上解上级支出9.5亿元,债务还本支出549.8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0.4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39.5亿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149.8亿元,净结余-10.3亿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665.1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334.2亿元,上级补助收入32.5亿元,调入资金1000万元,专项债务收入240.2亿元,上年结余58.1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合计618.3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355.3亿元,调出50.6亿元,专项债还本支出212.4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46.8亿元。
自治区本级对各地补助1801.6亿元,比2015年增加136亿元,增长8.2%。其中,税收返还36.4亿元,与去年持平;一般性转移支付941.9亿元,增长21.5%;专项转移支付823.3亿元,下降3.6%。
一、抓好收支管理,保障社会稳定
(一)千方百计完成组织收入目标任务。一是完善组织收入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收入组织原则,坚持预算执行分析会议制度,加强收入组织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强化分部门、分税种、分地区的收入管理机制。完善预算执行动态考核机制,调动各级财政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二是严格目标责任管理。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加强收入分析监控,针对收入下滑超预期的情况,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应对措施。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抓组织收入的工作责任,及时研究解决收入组织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税务部门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严格执行财政税收政策,严禁征收过头税。各级非税收入征缴部门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挖掘增收潜力。三是强化督查考核。通过召开组织收入视频会、约谈地区财政局主要领导、建立组织财政收入五日一报制度和一日一督查制度等方式,强化督导考核,对组织收入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及时提醒和通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治区财政部门克服国家财税政策调整,主要是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其他政策性减免税减少自治区收入300多亿元以及经济下行造成的原油增值税、资源税减少等各种减收因素影响,财政收入实现只下滑2.4个百分点的预期目标任务。
(二)优化支出结构,完善支出管理。一是坚持保基本、保重点、保民生、保运转。各级财政部门对中央、自治区出台的民生政策和个人支出全力保障,包括落实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调整干部职工工资、增加各类人群收入等各项政策;对人员支出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控人员支出;对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予以保障。二是督促各地各部门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民生工程、维护稳定等重点支出进度,按月通报预算执行情况。三是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对部门征收入库的政府性基金,按不低于20%的比例统一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安排的资金,两年未使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全区财政收回存量资金60.7亿元,统筹用于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事项和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二、稳增长促转型,推动经济健康发展
(一)扩大政府有效投资。一是优化投资结构,安排资金支持水利、交通、教育、卫生、易地扶贫搬迁、保障性住房等事关自治区发展全局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大力推进PPP模式,支持各级政府整合各类优质资源资产,加快组建各类投资公司。划拨路权和收费权,支持组建交通投资公司。建立横向到部门单位、纵向到区县的PPP责任落实机制和工作督导机制,扩大PPP引导资金规模,出台PPP奖补政策,全区开工建设PPP项目313个,涉及投资额2363亿元。三是争取债券限额,发行各类债券资金1065.2亿元,累计节省利息支出120亿元,确保政府投资和重大民生支出。四是发挥政府引导基金引投和倍数放大作用,设立纺织服装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投资、中小企业发展等各类引导基金,撬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支持产业发展。
(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是落实“三去一降一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缺)任务。完善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支持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妥善安置分流职工。全面落实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契税补贴政策,推动化解商品房库存。落实清费政策,取消、减免、缓征2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争取中央扩大纺织服装产业资金使用范围,支持新疆纺织服装产业发展。二是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实现纳税人税负整体下降。三是建立中小微企业融资贷款“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四是支持组建成立自治区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和新疆再担保(集团)公司,为农牧业发展提供融资支持。五是继续执行西部大开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发挥西行班列补贴资金引导作用,支持搭建西行班列货物集散平台,促进我国与周边国家贸易往来。
三、保稳定惠民生,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全力保稳定促和谐。一是大力支持“访惠聚”(指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集中整治、严打专项斗争和“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多渠道筹措村级惠民生资金,支持在全疆所有行政村建成一大批水、电、路、气、讯等基础设施项目,帮助村民解决各类生产生活问题。二是加大自治区边境防控、筑牢边境防线,实施便民服务警务站、便民服务中心项目、城镇网格化管理等维护稳定方面的重点支出保障力度,使服务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各项稳定防控措施落到实处。三是落实提高全区村干部基本报酬、农村“四老”人员和爱国宗教人士生活补贴标准政策,积极落实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调整干部职工工资、增加各类人群收入等各项政策,最大限度地凝聚人心。
(二)积极推进脱贫攻坚。一是建立和完善护边员、边民补助及边民最低社会保障政策,提高护边员和边民补贴标准,将新增25.5万人兜底脱贫对象纳入农村低保。支持开展选聘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从事森林管护试点工作,促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二是建立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机制,在25个贫困县开展试点,全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9.2亿元。三是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免抵押、免担保、财政全额贴息扶贫小额信贷政策体系,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全区筹措7.7亿元资金,支持77个县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撬动金融机构为17.4万贫困户提供58.9亿元扶贫信贷资金。四是制定支持南疆地区脱贫攻坚融资贷款的意见,充分利用政策性银行长期优惠利率贷款,通过财政贴息融资1000亿元支持南疆四地州特色小城镇建设。
(三)支持农村学前三年免费双语教育。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积极推进双语教育,特别是率先在南疆四地州实现农村学前三年免费双语教育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南疆四地州农村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应入尽入。安排3.2亿元资金,将南疆四地州农村学前三年免费双语教育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810元提高至2800元,支持南疆四地州农村学前三年适龄幼儿接受免费学前双语教育。安排12亿元债券资金,支持南疆四地州双语幼儿园建设。
(四)落实医疗惠民工作部署。一是制定全民健康体检工程实施方案,筹措体检补助资金,落实全民健康体检政策,全区免费体检基本实现全覆盖,南疆四地州体检率达到100%。二是支持建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安排资金1.32亿元,按照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将全区户籍人员和援疆干部纳入保险范围。
(五)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务管理、统收统支等办法,合理划分自治区和各地支出责任,积极筹措75.22亿元资金,完成全区128.9万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从2016年1月1日起,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标准。
四、积极推进改革,狠抓管理促发展
(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一是建立现代预算制度,探索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编制2017-2019年三年支出规划。出台自治区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个积极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研究制定自治区资源税改革方案,全面启动新疆资源税改革工作。三是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完善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和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加强预算管理。一是在安排预算时,对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事项,对教育、科技、农业等重点支出和基本支出给予优先重点保障。二是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的支出以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支出。三是严格执行预算追加程序,年初编制预算压减的项目支出,执行中不再追加。执行中新增的项目,通过调整部门单位现有预算解决。四是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自治区本级124个部门预算单位,全疆14个地州市、102个县市区全部按要求公开了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
(三)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一是在财政部批准的自治区新增政府债务限额314亿元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新增债券304亿元,举借政府外债10亿元,当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已全部使用。二是发行地方政府置换债券751.2亿元,腾出当期偿债资金,用于维护稳定、重点民生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三是制定出台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风险评估和预警、债务信息公开等制度办法,建立政府债务管理承诺制度和政府债务通报制度,从“借、用、还”三个方面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四是制定债务风险化解规划、应急处置预案,对列入风险预警和风险提示的19个县市进行通报,有效防范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