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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宗教批判到社会批判
——鲍威尔对“犹太人问题”的解答及其对马克思的影响

2017-01-25李彬彬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基督徒鲍威尔犹太人

李彬彬

(中共中央党校 马克思主义学院, 北京 海淀 100091)

在马克思早期的思想发展历程中,青年黑格尔派是一个重要的背景和参考系。在青年黑格尔派内部,布鲁诺·鲍威尔和卡尔·马克思都是极其重要的人物,一位是学派的领军人物,一位是思想上的执牛耳者。从1837年到1846年,他们之间从接触交往、密切合作,到发生分歧、公开论战,直到最终决裂。与鲍威尔长达十年的思想交流和交锋,是马克思完成思想变革最为重要的契机之一。尤其是“犹太人问题”引发了这二人长达四年的争论,马克思也是在这一争论的过程中走向历史唯物主义。辨明鲍威尔和马克思的思想关系对于深刻理解马克思的思想具有重要的价值。但是,由于研究者们不了解鲍威尔本人的著述和思想,鲍威尔作为论战对手被简单地置于马克思的对立面,鲍威尔对马克思思想转变的正面影响成了一个研究上的盲点。这一研究上的空白事实上遮蔽了马克思与整个德国思想传统的关联,马克思的新哲学被简单地理解为德国古典哲学的一个伟大的“他者”。因此,重新研究鲍威尔的思想,尤其是其对“犹太人问题”的先行探讨,填补这一研究上的空白,对于理解马克思与德国思想传统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一、鲍威尔的自我意识哲学及其宗教批判理论工作

鲍威尔1828年春进入柏林大学神学系跟随黑格尔主义者马海内科学习,1832年获得博士学位,1834年成为柏林大学的讲师。在1835—1845年间,鲍威尔的学术生涯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835—1839年的“思辨神学”阶段,1839—1843年的“宗教批判”阶段以及1843—1845年的“纯粹批判”阶段[1]。尽管我们可以说,以1839年出版《亨斯滕贝格博士先生》为标志,鲍威尔从黑格尔主义右派变成了黑格尔主义左派,从思辨神学家变成了宗教批判家。但是鲍威尔这三个阶段的著述之间并不存在“断裂式的”跳跃,一个重要的标志是:“自我意识”概念不仅是“宗教批判”的重要工具,而且在“思辨神学”和“纯粹批判”阶段同样扮演着重要的作用。鲍威尔的“思辨神学”的核心命意是要说明圣经的天启故事和理念是统一的。但是,由于自我意识的教养是不断进步的,在古典古代出现的圣经故事所代表的自我意识的等级在历史的发展中早已失去了合理性,宗教的启示故事必然会在人的自我意识发展的历史中被抛弃。因此,圣经的天启故事和哲学的理念之间压根无法建立起真正的统一性。这种自相矛盾的处境导致鲍威尔最终走出“思辨神学”的领地。宗教批判是鲍威尔最大的贡献。由于只有当有限的精神摆脱了所有的排他性的规定性,达到了真正的普遍性,自由才能成为现实,因此批判作为无限的自我意识实现自己的方式在本质上就是对一切规定性、局限性、片面性的否定,对当下情景的否定,“哲学是对现存东西的批判”[2-1]。鲍威尔的自我意识哲学必然会成为一种对阻碍自由实现的一切限制进行批判的“纯粹批判”哲学。

(一)鲍威尔的“自我意识”概念

尽管“自我意识”是鲍威尔哲学的核心概念,但是他却很少直接界定这个概念。理解鲍威尔的“自我意识”概念需要把握三组关系:第一,鲍威尔的“自我意识”与黑格尔的“绝对精神”的关系。尽管黑格尔的“绝对精神”达到自我意识的整个现象学历程是鲍威尔提出“自我意识”概念的基础,但是必须看到鲍威尔的自我意识是对黑格尔的超越性的“绝对精神”的反叛。鲍威尔说,“世界精神在人的精神中才有其现实性,它并没有一个自为的王国、自为的世界和自为的天国”,在鲍威尔看来,“世界精神只是那个哲学家创立的一幅图景,但是那个哲学家却赋予了它神圣的属性。但是,那个哲学家非常清楚地知道,这幅图景表达的只是自我意识。”[2-2]黑格尔的“理性”是大写的理性,是与人相脱离的、作为真正主体的实体。鲍威尔的“自我意识”是以人的有限的精神为载体的,它在根本上反对任何超越性的实体和无限者。单个的人在自己有限的精神中获得“无限的自我意识”或“真正普遍的自我意识”,就是达到了自由。第二,鲍威尔的“自我意识”与费希特的自我的关系。鲍威尔说,自我意识是“真正的自因”,它“设定了世界,设定了差别,而且在它所创作的东西中创作了自身,”因而“创作物的差别又被它自身扬弃了”[3]。鲍威尔的自我意识无疑是从黑格尔的立场向着费希特的主观主义立场的后退,但是二者也是有区别的。如阿恩特教授指出的,“正如费希特的自我必须不停地消灭自己设定的非我,自我意识要不停地批判实体性,即证明它是自己的产物,从而否定它,而鲍威尔和费希特的对立则表现在,自我没有被思考为绝对的东西,而是被思考为有限的东西。”[4]它可以通过自己的行动把自身确立为普遍的东西,这个行动就是批判。在批判中,自我意识证明一切外在于、超越于自我意识的实体都不外乎自我意识的创造物,只有自我意识是真正普遍的。第三,鲍威尔的自我意识与宗教意识的关系。宗教意识也是一种类型的自我意识,或者说是异化的自我意识。无限的自我意识的形成,是一个教化的历史过程。这个过程是有限的自我意识不断放弃自己的特殊性的立场,成为真正普遍的自我意识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宗教的意识是自我意识必经的异化阶段,只有扬弃宗教的异化,自我意识才能成为真正普遍的自我意识。

鲍威尔的自我意识哲学把普遍性的实现作为自由,这种反对一切特殊性的哲学在“三月革命前夕”汹涌澎湃的思想激荡中具有明确的政治含义:首先,它反对宗教特权的压迫,反对以宗教为基础的国家,基督教德意志国家是其典型形态。其次,它也反对经济特权的压迫,反对以占有性的个体主义为基础的自由主义,因为自由主义所维护的无非是私人的特殊的经济利益。美国学者道格拉斯指出,鲍威尔的自我意识哲学落实在政治思想层面,是一种严格的共和主义[5]。尽管鲍威尔的共和主义与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是对立的,但是并不能因此抹杀他对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双重批判。

(二)鲍威尔的宗教批判及其主要结论

鲍威尔自我意识哲学最重大的功能体现在宗教批判上。鲍威尔的“宗教批判”工作源于他强烈的时代责任感。埃德加尔·鲍威尔曾经这样描述他的兄长布鲁诺·鲍威尔:“要想理解鲍威尔,必须理解我们的时代。……我们的时代是革命的时代。”[5]鲍威尔提出,“世界历史的意义仅仅在于自我意识的生成和发展。”[2-3]在他看来,“历史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个阶段是异化和自我二重化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人的意识无法在世界中再次认出自身,它把自己的产品视为陌生的力量和自己创造力的桎梏。第二个阶段是异化的消灭:人把陌生的力量和历史客观给定的东西(国家、制度、道德、宗教等)视为自己的产物,从而从所有的限制中解放出来,达到自由的自决。在鲍威尔看来,新时期出现的拐点就在当下。”[6]鲍威尔接受了黑格尔的如下看法:在世界历史的范围内,宗教是绝对精神的自我意识形成的最后障碍。新时代的孕育必须要有新的思想观念作支撑,这种新的思想观念的形成必须以打破宗教意识的束缚为前提。“宗教表象的内容虽然是绝对精神”,但是以宗教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精神还不是真正的精神。只有消除宗教形式的束缚,新时代的形成才有教养的基础。这构成了鲍威尔发展自我意识哲学和宗教批判的时代语境。

在1843年出版《犹太人问题》之前,鲍威尔以宗教批判为主题的著作就有9本。这些著作的主题思想并不完全一致,展现了鲍威尔宗教批判逐步深入的过程。举例来说:《天启故事批判——按照旧约宗教原则的历史发展描述旧约宗教》(两卷本)和《亨斯滕贝格博士先生——宗教意识批判——论戒律和福音对立的批判书信》的副标题明显地把旧约的戒律和新约的福音对立起来了;最后在《被揭穿了的基督教——对18世纪的回忆兼论19世纪的危机》中——该书又译为《基督教的真相》——对基督教做出全面批判。事实上,随着这些著作的写作、出版,鲍威尔对圣经故事的批判越来越彻底,这最终促使他写出一部揭露“基督教真相”的书籍。鲍威尔通过一系列的宗教批判著作所达到的重要结论包括,第一,宗教的本质是排他性和特殊性,每一个宗教都认为自己的神是独一无二的真神,背离了这一点,宗教信仰就不再是纯粹的虔诚的信仰。第二,这种排他性的宗教信仰既是自我意识发展的必经阶段,又是自我意识自由的桎梏;自由意味着放弃宗教的排他性特权,并达到真正普遍的自我意识,这是任何一种宗教都无法满足并竭力阻止的;获得自由必须消灭宗教。

三、鲍威尔对“犹太人问题”的解答

“犹太人问题”是鲍威尔和马克思思想交往中的一次重大事件,他们从此公开决裂。1841年12月13日,刚即位一年的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威尔海姆四世的颁行“内阁敕令”,提议恢复中世纪的同业公会制度,拒绝犹太人服兵役和参与公职,其目的在于把犹太人与基督教社会隔绝。当时,法国大革命的精神已经深入人心,在知识分子普遍向往政治自由、权利平等的状态下,该命令引发了社会上关于“犹太人问题”的大讨论。当时的“犹太人问题”的实质是一个政治问题,即支持还是拒绝犹太人融入基督教社会并获得与基督徒平等的权利。

鲍威尔的宗教批判工作为他思考“犹太人问题”提供了基本的视角。他指出,欧洲人在过去的多个世纪里创造了辉煌的文明,但是“犹太人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造成这一状况的根本原因是,人们过去一直误解了“犹太人问题”,把“犹太人问题”仅仅视为犹太人追求平等权利的问题。鲍威尔指出,这种看法是片面的,因为“犹太人问题”是时代的普遍问题。表面上看,“犹太人问题”是犹太人受到基督徒的特权的压迫的问题,但实际上,是犹太人和基督徒都受到宗教特权思想的禁锢才产生了“犹太人问题”。由于犹太人坚守自己的信仰,他们不可能承认基督徒的平等地位。同理,基督徒出于自己的宗教信仰,也不可能承认犹太人的平等地位。“犹太人问题”在根本上是因为犹太人和基督徒的人性受到了宗教信仰的压制,犹太人和基督徒都不具备真正普遍的自我意识,不可能把对方视为平等的。只有在这种高度上认识“犹太人问题”,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出路。

基于对“犹太人问题”的重新认识,鲍威尔把消灭宗教作为解决“犹太人问题”的前提条件。鲍威尔也认识到自己的主张会被视为一种极端的要求,但是在他看来,只有这种极端的条件才能为犹太人的解放提供坚实可靠的条件。不难发现,鲍威尔所追求的其实是一种彻底的自由。这一点也可以从他坚决反对各国的“解放策略”中体现出来。鲍威尔为了证明消灭宗教是唯一可行的解放道路,他还批判了当时存在的各种其他做法,其中对“中庸策略”的批判最为引人注目。鲍威尔用“中庸策略”所指称的是法国当时解放犹太人的策略。在法国,随着《人权宣言》的颁布,人人生而自由平等的原则作为天赋权利写进法律,得益于这一法律条文,犹太人和基督徒获得了法律上的平等地位。不难发现,鲍威尔所批判的“中庸策略”恰恰是马克思所说的“政治解放”,国家通过立法保障犹太人和基督徒在政治生活中的平等地位。鲍威尔对这种做法提出强烈批判。他认为,立法必然是服务于多数人的利益的,在法国这个基督徒占多数的国家,法律是从基督徒的立场拟定的,例如,星期日是基督徒的礼拜日,法律规定星期日是国民的休息日,虽然犹太人的安息日是星期六,但是他们按照法国的法律却要在星期日休息,法律中规定的平等在现实生活中无法得到实现,宗教的对立还是没有得到解决[7]。

尽管鲍威尔最为重要的贡献在宗教批判上,但是他的视野里并不是没有世俗生活。他在分析犹太人在现实生活中受到压榨的原因时,非常深刻地指出了,“宗教仇恨”只是幌子,根源在于物质利益。这个观点把“犹太人问题”的讨论推向了一个很深刻的层次。鲍威尔说,一直以来对“犹太人问题”都有一个根本的误解,即犹太人受到隔离是由“宗教仇恨”引起的,但是人们只是在用“宗教仇恨”掩盖实实在在的“市民利益”。他说,“即使在中世纪,城市和行会也不是为了宗教利益才排挤、迫害犹太人,而是为了保护同业公会和行会的利益。”[8-1]鲍威尔认识到,基督教国家设立犹太人同业公会是为了保障基督徒的现实利益,保障基督徒在尘世中的特权。只不过基督教国家冠冕堂皇地为这种行动披上了一层宗教的外衣而已。“和犹太人的解放对立的并不是宗教仇恨,而是特权的效力。”[8-2]鲍威尔虽然把犹太人问题推向了社会物质利益的层次,但是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鲍威尔并没有摆脱宗教批判的死循环,“宗教的统治被当成了前提”[9-1]。鲍威尔虽然看到了现实生活中的利益和特权是基督徒压迫犹太人的真正原因,但是他认为现实生活中的特权是由特权思想引起的,只有消灭特权思想,才能消灭生活中特权造成的不平等。“只有当精神的自然束缚还没有被打破的时候,特权才会是有效的”。犹太人之所以认为自己是“特殊的”“唯一最有特权的”,“只是由于他的宗教,而且只有在这种宗教的前提之下才可能出现。”另一方面,“如果基督教世界普遍的束缚和不自由开始接受人类社会的观念和印象,而且走出教会的局限,那么从最初到最后的所有特权都会受到威胁。”因此,他得出结论:“如果要结束公民等级和特权以及政治等级和特权,必须消除、结束宗教偏见和宗教隔离。”[8-3]鲍威尔认为,现实生活中的不平等和特权现象是精神受自然束缚的结果,特权思想产生了特权制度,造成了犹太人和基督徒的不平等。因此,要想解决“犹太人问题”,使犹太人和基督徒获得平等的地位,就必须消灭犹太人和基督徒宗教信仰,破除他们的特权思想。

四、鲍威尔对马克思思路的影响

在“犹太人问题”爆发之后,鲍威尔是较早参与到该问题讨论中的理论家。尽管马克思对鲍威尔做出了严厉的批判,但是并不能因此否认鲍威尔的思路对马克思的影响。

(一)从宗教批判转向社会批判的总体思路

在马克思的思想发展历程中,《论犹太人问题》的重要性在于,它开启了马克思批判市民社会的思想转向。在该文本的第二部分,马克思深入研究了现代市民社会中的货币异化和“犹太精神”对人的控制,并在第一部分已经区分开“政治解放”与“人的解放”的基础上,提出了完成“人的解放”,必须把社会从“犹太精神”中解放出来。《论犹太人问题》中的市民社会批判思想激发了马克思研究政治经济学的兴趣,这对唯物史观乃至马克思的整个研究生涯都至关重要。回到马克思和鲍威尔的争论,从经济利益的层次上发掘“犹太人问题”的根源,这一思路是由鲍威尔开创的。马克思的独到之处在于,在鲍威尔退回去以特权思想、宗教思想解释特权利益的时候,他深入探讨了个体围绕物质利益斗争是现代市民社会无法解决的噩运。

市民社会的发育和发展是现代性的突出表现,它更进一步造成了人的个体化和单子化。从霍布斯开始,西方政治思想传统就注意到了这一现代性的困境。马克思和鲍威尔都注意到了这一困境并试图解决这一问题。马克思和鲍威尔走的是两条截然不同的道路。鲍威尔看到市民社会中的利益才是“犹太人问题”的真正原因,但是他把利益斗争又解释为宗教统治的结果,即思想观念受局限的结果。马克思在发现市民社会的困境之后,转向了对市民社会本身的分析,发现了市民社会中的货币异化和“犹太精神”。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说鲍威尔的批判“只能触及到政治解放的事实,触及发达的现代国家”[9-2],“其实他只是从局部的政治解放上升到了完全的政治解放,从立宪制国家上升到了民主代议制国家”[9-3]。这是马克思故意在狭义上理解鲍威尔的宗教批判工作,把鲍威尔的宗教批判仅仅理解为建立一个政治生活摆脱宗教影响的现代国家。事实上,鲍威尔的严格的共和主义所追求的是一个能够使每一个人实现充分自由的新的社会组织,这也是马克思的“新纪元”的根本特征。

(二)对资产阶级法权的批判

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对自由、平等、安全和财产等人权做出了非常深刻的批判。马克思指出:“任何一种所谓的人权都没有超出利己的人,没有超出作为市民社会成员的人,即没有超出封闭于自身、封闭于自己的私人利益和自己的私人任意行为、脱离共同体的个体。”[9-4]马克思批判人权在于人权强化了个体化的人的孤立地位,这一批判延续了鲍威尔的思路。

包括鲍威尔在内的青年黑格尔派主要活跃于1835—1845年间,当时欧洲处于大变革的时代,前有1830年巴黎七月革命,后有1848年欧洲革命。马克思曾用“时代错乱”概括当时德国的状况,他说:“我们德国人在思想中、在哲学中经历了自己的未来的历史。我们是当代的哲学同时代人,而不是当代的历史同时代人。德国的哲学是德国历史在观念上的延续。”[9-5]尽管因为德国的资产阶级既不是经济上占主导地位的阶级,又没有展开围绕国家政权的斗争,所以德国知识分子并没有面对英国资产阶级的经济问题和法国的政治问题,但是这并没有影响德国知识分子在意识形态领域探讨资产阶级的社会问题。德国知识分子通过对自由主义及作为其哲学基础的占有性的个体主义的批判表现出了自己思想的世界历史意义。这一点在黑格尔和鲍威尔那里尤其明显。黑格尔通过对市民社会的反思,对市民社会的经济性质及其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做出了批判。鲍威尔从自我意识哲学的角度承接了黑格尔的工作。对于鲍威尔而言,自由主义之所以是需要批判的,是因为它的立足点是占有性的个体主义,维护的是个体排他的经济利益,造成了人的孤立、排斥。马克思与鲍威尔的思路一致,他也看到了这些法权割裂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联系,加深了人的单子化。

(三)对个体自由的理解

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在“人的解放”这一议题之下探讨了个体自由的问题。“人的解放”解决的是“政治解放”所遗留的“人”(der Mensch)分裂为“人”(homme)与“公民”(Citoyen)的二元对立状态。马克思指出,“人”(homme)是“具有感性的、个体的、直接存在的人”[9-6],他是市民社会的成员;“公民”(Citoyen)是“政治人”,是“抽象的、人为的人”,是“寓意的人,法人”[9-7]。这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政治解放一方面把人(Mensch)归结为市民社会的成员,归结为独立的个体(Individuum),另一方面把人归结为公民(Staatsbürger),归结为法人(die moralische Person)。”[9-8]“法人”即“道德人格”是黑格尔的概念。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写道:“所谓法人,即社会团体、自治团体、家庭,不管它本身如何具体,它所具有的人格都只是它本身的一个抽象的环节;人格在法人中达不到自己存在的真理。国家则正是一个整体,概念的各个环节在其中都可按各自特有的真理性达到现实性。”[10]可见,“法人”的人格,只是一种在主体自身之内的主观人格,“人格在法人中达不到自己存在的真理”,法人作为一种道德人格关心的是具有主体共通性的公共事务,但是该事务却不具备现实的客观性。“政治解放”完成了个体和法人的分离,前者只关心实际的利益,后者只关心抽象的事务。个体的概念是随着基督教起源而成长的,但是封建时代的个体并不具备完整的独立性,马克思更多地用“人民”(das Volk)来称呼他。只有在政治解放完成之后,才有完善的个体概念。马克思面对的是,这些独立开来的个体如何实现自由。

个体自由意味着个体走出自然状态,进入政治生活。马克思指出,“人(der Mensch),作为市民社会的成员,即非政治的人必然表现为自然人(der natürliche Mensch)。Droits de l'homme[人权]表现为droits naturels[自然权利](natürliche Rechte),因为有自我意识的活动(die selbstbewußte Tätigkeit)集中于政治行为。”[9-9]“非政治的人”是“自然人”,相应地,“政治的人”是“非自然的人”。在马克思这里,政治行为的价值在于它是个体的有自我意识的活动,标志着人摆脱了自然状态。个体的自由只有在政治生活中才能实现。必须指出的是,超越了“政治解放”阶段的政治生活所维护的是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共同的善、普遍的正义。

个体的自由意味着个体参与共同体的普遍事务。政治解放虽然有其巨大的历史进步意义,但是由于独立的个体缺少“道德人格”对普遍事务的关心,这些独立开来的个体由于利己的利益斗争瓦解了市民社会,也就是马克思说的“市民社会分解(die Auflösung)为独立的个体(Individuen)”[9-10]。由此,共同体的公共生活作为“道德人格”的活动成了一种抽象的、虚幻的生活。个体实现自由,并不能局限于个体的范围内,个体必须超出自身的局限,消除个体和共同体之间的二元对立。“只有在社会中,人类潜能的自我实现方才可能,因为只有在政治共同体中,人才能实践其道德和理智的德性。正是在这个社会里并且通过这个社会,个体才成为一真正的个体——实现其潜能和自由。”[11]

个体自由意味着个体潜能的充分实现。马克思提出:“只有当现实的个人把抽象的公民复归于自身,并且作为个人,在自己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体劳动、自己的个体关系中间,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只有当人认识到自身‘固有的力量’是社会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起来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自身分离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的解放才能完成。”[9-11]马克思始终关心个体的人如何充分实现自身的潜能,在他看来,个体的潜能只有在一个自由理性的共同体中才有充分实现的可能,只有自由理性的共同体生活才能孕育出自由发展的个体。

事实上,马克思关于个体自由的以上三层含义都有其思想先贤鲍威尔的痕迹。对于鲍威尔而言,自由意味着个体摆脱排他性的、特殊的自我意识的限制,获得普遍的自我意识。这个状态是个体在教化的过程中走出自然状态之后才能达到的。鲍威尔追求消灭宗教以实现人的自由,这种思想的立足点同样是只有在一个真正自由的社会当中才能有每一个个体人的自由。

五、余论

鲍威尔和马克思的争论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马克思的《论犹太人问题》、《神圣家族》和《德意志意识形态》都与此相关。完整理解鲍威尔和马克思的思想关系必须从整体上把握他们的争论。如,在《文学总汇报》第1期中,鲍威尔提出,犹太人问题不仅是一个政治问题,而且是一个社会问题,同时政治问题的真正意义在社会问题。“我已经表明,在法兰西的法律中,安息日戒律造成的冲突本身远远没能得到解决。……如果……从一开始就不是站在社会的人的立场上,这个问题永远无法解决,……直到现在,在法国实践领域的答案还只是在用暴力。”[12]鲍威尔之所以不满足于“政治解放”,是因为他看到了,如果没有社会生活中的平等,政治生活中的平等就只是一个抽象的法条,没有任何现实意义。鲍威尔认为,要实现社会生活中的平等,个体的理性和精神必须摆脱特殊主义立场的束缚,达到普遍的自由。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鲍威尔把群众置于精神的对立面,因为群众唯一关注的就是自己的排他性的利益。马克思与鲍威尔的差异并不在于要不要在精神上摆脱特殊主义的束缚,而在于他认为,如果社会生活是被物质利益主导的,个体的人根本不可能在精神上摆脱特殊主义的束缚。因此马克思格外强调无产阶级革命的作用,只有通过无产阶级的革命打破利益主导的现代市民社会,人的精神在“真正的共同体”中才能达到普遍性。就此而言,鲍威尔依旧是传统启蒙主义的学者,而马克思的哲学则是一种新的启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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