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妇女贞节观成因浅析
2017-01-25张娟
张 娟
(兰州城市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
明清妇女贞节观成因浅析
张 娟
(兰州城市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
在古代社会早期,贞节观念在宗法制度的确立、子嗣的明确、财产的继承等方面有积极的作用。但到了封建社会后期,所有的贞节之锋只指向女性。自宋以后,贞节观逐渐强化,明清时期,随着宋代的理学思想正统化,针对女性的贞节观念也开始宗教化。那么,为什么明清时期贞洁观对妇女的束缚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呢?明清贞节观的强化有哪些影响?本文从“贞节”两字入手,着重探讨明清妇女贞节观的形成原因。
明清时期;妇女;贞节观
贞,最早出现于甲骨文中,最初的含义极少与女子联系在一起,后世使用较多的是“坚定不移”“忠诚”“正”等意。节,气节、操守之谓,常指一个人能够坚守信念、不污于事。贞节在多数情况下是对女性的要求。贞节观念给各个时代的女性不同程度的束缚和影响。贞、节连用而成的“贞节”,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坚贞的节操;第二层含义,即用来指女子不改嫁或不失身,从一而终。
明清宗教化的贞节观念,已完全脱离了本意,变成迷信和教条,妇女为贞节而贞节,盲目遵从,不讲理性,不顾事实。“妇道唯德是尚,值穷不变,不溺与刃耳”成为举国上下母诫其女、婆诲其妇的根本内容。以下就明清时期妇女观形成的原因做一分析:
首先是统治阶级的鼓励。在明清时的主流意识形态之中就将夫妇作为人伦之始,认为夫妻名分确定之后就是一辈子的事情,终身都不可变。正所谓是“治天下者,正家为先。正家之道,始于谨夫妇”。作为妇女,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只有“从一而终”、严守贞节才可以正名分。可以看出,明清时期妇女贞节观的强化,是因为政府国家统治的需要以及社会稳定的需要,同时也有政府的大力提倡的原因在其中。
秦汉至宋元,虽然一再强调贞节,但妇女的离婚与改嫁仍较为自由,法律对妇女贞节的约束与限制相对较少。到明清时期,情况发生了根本变化。一方面,贞节在观念层面上的长期积累,此时更多地体现于实践层面;另一方面,与专制主义的巅峰状态联结,对贞节的要求纳入了宗教轨道,所有针对贞节的法律规定特别是旌表制度严谨而完善。
明清时期,妇女坚守贞节被赋予了神秘色彩,这个时期这种行为已经成为了一种宗教化的行为,同时对于贞节的旌表已经形成了制度,其内容也变得相当的系统、详备与完善,可以说已经达到了封建社会的顶峰。据《明会典·旌表门》载,明太祖朱元璋于洪武元年(1368年)下诏:“凡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志行卓异者,有司正官举名,监察御史按察司体核,转达上司,旌表门闾。……”凡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志,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
显而易见,明初旌表贞节的诏令对明代贞节之风的盛行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明代统治者对贞节的旌表不仅仅是发挥出了对当时社会舆论与价值观念的引导作用,更加突出的是,只要寡妇守节,可以在本人获得旌表荣誉的同时,还可以载入史册、声名远扬,同时还可以惠及家人,使得家人能够获得一定经济支持。
清朝在入关之后,对明代旌表贞节的成例进行了吸收。可以说在清代,其旌表贞节制度已经完全的成熟,与明代相比更加进一步,内容变得更为详备,从旌表的资格和条件到旌表的手续和方法,应有尽有。
其次是宗族、家庭的共同塑造。
第一,严格的家庭教育。在女子教育问题上。明末清初“才德之辩”表现了“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论调。明清时期,“女子无才便是德”已成为世俗的普遍观念,封建统治者极力提倡“女子无才便是德”,正是看重了其愚弄妇女的作用。它推动了贞节观念宗教化的过程,又稳固、加剧了宗教化的贞节观念在社会生活中的盛行。所以,它使男尊女卑的观念愈发深入人心,女性的社会地位和处境更加低下与艰难。
第二,家族内部的表彰制度。不仅仅是封建朝廷会为首节妇女进行旌表,同时还有的宗族祠堂也会为守节妇女建立起祠宇对其进行表彰,并且还会在家谱之中对其事迹进行记述,“一以阐幽,一以励俗”。在日常生活中,妇女的对外活动受到很大的限制和约束。如在祁门《方氏宗谱》的30条规定之中,其中就有多达10条是专门为妇女的行为规范所立的:别夫妇、严嫡妾、训诸妇、肃闺门、重婚姻、事舅姑、和妯娌、植贞节、防继庶、节婚嫁。从这些条款能够看出,其对于妇女医生改革阶段以及公共方面都有着相当严格的规定,不允许其越雷池一步。③妇女在日常生活之中必须要完全根据上述的行为规范来活动,严重地受到宗族束缚。
对于失节或改嫁的妇女,宗法家族的处罚则更多。较轻的处罚措施,要么不将某名写入族谱,若娶的是二婚,不把人家当正妻看待。
第三,是道德教化的影响。自明朝建立以后,程朱理学得到进一步的发展。特别是明代初期就将“君臣父子夫妇长幼之伦”恢复,希望通过这个封建伦常来构建起有序、稳定的社会运行架构。并且,因为程朱理学对于维护封建统治有着相当突出的作用,因此被统治阶级大力推崇。明朝政府甚至规定 “一宗朱子之书,令学者非五经孔孟之书不读,非濂洛关闽之学不讲。”特别是从科举考试恢复之后,以朱熹的《四书集注》来作为标准,不管是出题还是学子答题都必须要在朱熹的思想范围之中。正是因为这些原因,导致了理学成为了明朝封建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也正因为这样,使得贞节观念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在这样的思想前提之下,褒奖贞节,倡导妇女“从一而终”“守身不二”,就是很自然的事了。
清代同样尊崇理学,并将它作为箝制人们思想的最有力的工具。在文字狱盛行时期,人们禁如寒蝉,只能皓首穷经,孜孜于封建礼教之中。清圣祖玄烨统治的康熙年间,文化氛围相对宽松,但就是在这样的时期,理学对众人的禁锢仍然十分明显。据《清圣祖实录》记载,玄烨曾经亲自为《朱子全书》作序,称朱熹的文章言谈全部是“天地之正气,宇宙之大道”。认为孔孟之后对儒学、封建伦理贡献最大的就是朱熹,因此朱子之学必须加以弘扬。他还前往曲阜孔庙拜谒,授予某些大臣“理学名臣”的称号。他强调:“治天下以人心风俗为本,欲正人心,厚风俗,必崇尚经学。”康熙的主张和治国原则为后代所继承,并且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于是,表现在两性的关系上,“朝廷每遇覃恩,诏款内必有旌表孝义贞节之条。”①贞节妇女众多,贞节祠堂、贞节牌坊遍布各地,这些现象都是贞节思想前提下的必然结果。
明代奖励贞节十分卖力,在教化方面的典籍也有很多。比如说,明成祖朱棣仁孝文皇后所作的《内训》《古今烈女传》,还有《女训》《古今烈女传》都是女教的必读书籍。还有吕坤作的 《闺范》,使一般知识水平的妇女能够阅读、领会,适应了明朝开始出现的“女子无才便是德”的思想,并且对此作了推动。满清贵族入主中原后,迅速接受了汉文化中的礼教思想,愈发加强对女性的控制。在清代各种女教书籍中,《女范捷录》流布最广,遗害最深。
第四是贞节牌坊与贞节堂制度对妇女贞节观念的强化。
在留存至今的古建筑中,牌坊可能是数量最多的,分布范围最广的。牌坊的源头可以追溯到春秋中叶的“横门”,经过漫长的发展过程,至宋代时成为较为固定的形式。贞节牌坊的建立缘于封建统治者对守节妇女的旌表,这种旌表方法在唐代以前已见雏形。封建统治者往往从物质上奖掖贞节,对守节者给予经济资助,发展到封建社会末期的清朝,便演变成为专门救济寡妇的贞节堂制度。作为封建伦理物化象征之一的贞节堂,与贞节牌坊、贞节祠相比,是封建社会旌扬贞节的发展和完善,同时更具温情脉脉的色彩,因此它对贞节的推动绝不可小觑。
在漫长的中国古代社会里,忠孝一体的封建伦理道德观念和原则体现于两性关系上,就是男性地位的尊卑和女性地位的屈从,男性对女性拥有绝对的权力。在以男性为中心的时代,男性对女性所承担的不同社会角色之间,父对女、夫对妻甚至子对母都拥有领导支配权,男女两性社会地位的极端不平等,决定了女性始终扮演着“第二性”的角色,她们的社会生活始终充满着凄苦与不幸。男性对女性从精神到肉体的占有,使女性低眉屈首、恭顺、驯服、坚守贞节成为天经地义的信条。尤其是当对女性德性贞节的要求被抛弃了合理成份,片面强调对女性肉体性贞的束缚时,女性对男性的屈从就不仅仅局限于性的范围了,她们的言行举止都必须符合男权的规范而不能有所悖离,否则等待她们的将是来自于社会舆论、家族(或家庭)、丈夫甚至国家法律等各方面的谴责和制裁。生活于贞节中的妇女,经过逐渐强化的贞节观念的浸濡和日益劲炽的贞节之风的熏染,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了贞节强加给她们的苛刻要求,她们自卑,甚而自缚,在滑向苦难生活泥潭的过程中,她们自己有力地推了自己一把。
女性作为仅有的二性之一,尽管屈从第二,但仍然可以有所作为。所以,女性在贞节面前的反应必然也有她们自己的内在的原因,她们在自己受到压迫受到束缚、鄙视的时候,有相当一部分人不是去拼力抗争,消极、软弱、退缩之外,走向了另一个极端,极力向同类倡导屈服男子。这种女性的依赖性从此变成了深入并且支配女性心理的自卑。实际上,无论是哪种心理起作用,对于妇女来讲,这一切都源自于妇女对现实环境的一种宿命的屈从。所以,明清时期妇女贞节观的强化与女性自身思想的认同是分不开的。
G05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