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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制度建设思想探析

2017-01-25李志昌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体系制度国家

李志昌

(中共楚雄州委党校,云南 楚雄 675000)

习近平制度建设思想探析

李志昌

(中共楚雄州委党校,云南 楚雄 675000)

习近平制度建设思想包含丰富的内容,其中制度建设在国家治理中的重大意义,制度建设是制度体系建设和制度执行能力建设的有机统一,制度建设要把坚定制度自信和推动制度创新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水平等四个重要问题,是研究习近平制度建设思想应着重把握的问题。

国家制度体系;制度执行能力;制度自信;制度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包含着丰富深刻的制度建设思想。系统深入研究习近平总书记的制度建设思想,对加强各领域各方面的制度建设,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奋斗目标,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具有深远的重大历史意义。

一、制度建设在国家治理中的重大意义

(一)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制度建设的重大意义,是习近平制度建设思想的逻辑起点,他关于制度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都是从这个问题开始、围绕这个问题展开的。关于制度建设的重大意义,习近平是从国家治理体系的高度来思考、论述的。就是说,制度建设在国家治理中,不是某个层次、某个环节的问题,而是多层次、全过程的问题;不是某个领域、某个方面的问题,而是全方位、多领域的问题。用什么样的方式治理国家,是我们党执政后面临的一个根本性问题。改革开放前,我们党在这个问题上进行了长期艰辛探索,积累了一定经验,但也发生过失误、出现过挫折,教训是深刻的。从总体上看,在改革开放前,我们不重视制度建设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主要是运用政治权力、行政手段、运动方式来治理国家,人治色彩很浓厚,导致严重的后果。习近平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开始以全新的角度思考国家治理体系问题,强调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1]这是我们党在国家治理问题上思想观念的根本转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家治理方式在实践中也逐步向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转变。

(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是一项重大历史任务

经过改革开放以来30多年的实践探索、制度创新,我国多层次、各领域、各方面的制度逐步健全、不断完善,但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历史任务远没有完成。习近平指出:“今天,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就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2]为什么说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因为这是一个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重大问题,而不是一个局部性、阶段性、暂时性的一般问题。完成这一重大历史任务,就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构建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推动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切实保证人民幸福安康,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真正实现国家长治久安。“这项工程极为宏大,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改革和改进,是各领域改革和改进的联动和集成,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3]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是一项极为宏大的工程,要求对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全面改革、系统改进,而不仅仅是某些领域的改革、某些方面的改进;各个领域的改革、各个方面的改进不是孤立进行的,而是相互联动、相互协调、相互支持、综合集成的,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最终要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

(三)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

1.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在制度。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往往把公平正义问题当作一个抽象的道义问题,诉诸道德评判、感情支持、舆论声援较多,道义口号很响亮,但实际存在的问题难以切实解决。公平正义问题不是一个抽象的道义问题,而是一个人民是否平等享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各方面权利的现实问题,是一个涉及人民切身利益的问题。用什么方式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国家治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甚至可以说是一个核心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保证人民幸福安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也是难以做到的。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采取社会舆论、道义力量、政治手段等方式。虽然这些方式有一定的作用,但作用是有限的。而且,如果分寸尺度把握不好,会出现随意任性的行为,发生片面化、极端化现象,产生严重的不良社会后果。不论历史上还是在现实中,这方面都是有过教训的。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最根本的还是要依靠制度,即使采用社会舆论、道义力量、政治手段等方式,也要遵守制度、受制度约束。习近平指出:“不论处在什么发展水平上,制度都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我们要通过创新制度安排,努力克服人为因素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4]在社会生活中,衡量各种法律法规、体制机制、政策规定是否科学有效,具体标准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的就是要看它们能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能否增进人民福祉。不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能增进人民福祉的法律法规、体制机制、政策规定,不论理论设计上多么严密,都是不合理、不正当的,都应该进行改革。

2.改革有违公平正义原则的制度安排。在我国当前社会生活中,造成“有违公平正义”的问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人为因素造成的。”一些部门、一些人通过非制度化途径,采取不合理、不合法、不正当的手段,牟取自身不合法利益,损害公共利益,损害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另一种是“制度安排不健全造成的。”一些制度和政策本身就包含不合理、不公正的规定。在社会现实生活中,执行这些制度和政策必然产生不公平、不公正问题。这些年来,由于制度安排不合理而造成的违背公平正义原则的问题较为突出,引起人们普遍不满,在一些地方甚至引发激烈矛盾冲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制度建设入手,坚持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原则,对不合理的制度安排进行改革。在制度建设中,要把能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能否增进人民福祉,作为衡量各种法律法规、体制机制、政策规定的根本标准,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制度创新,使各种法律法规、体制机制、政策规定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原则,着力解决各种违背公平正义原则的问题,切实保障最广大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公平享有的权利。

二、制度建设是制度体系建设和制度执行能力建设的有机统一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根本目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体系和制度执行能力的有机统一、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是两个整体性、综合性概念,就其具体内涵来说,就是国家制度体系和制度执行能力。习近平指出:“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总体上是好的,是有独特优势的,是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同时,我们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在提高国家治理能力上需要下更大气力。”[5]从总体上看,我国现在的国家制度体系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各方面的制度执行能力基本上是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同时也要看到,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方面和环节,一些制度的科学性、严密性、针对性和操作性,还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从现实情况看,在制度执行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有制度不执行、执行制度不严格、执行制度效率低效果差等现象还有一定普遍性,在某些领域表现还较为严重,因此,提高制度执行能力是一项更加繁重艰巨的任务。加强制度建设,既要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更要加强制度执行能力建设,使二者有机结合、相辅相成、相互支持、相互促进。

(一)国家制度体系建设

国家治理体系是国家制度的集中体现。国家制度不是单一的,从纵向上看,有宏观、中观、微观等各个层次的制度;从横向看,有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制度;从过程看,有设计制定、执行实施、监督检查等多个环节。这些层次、领域、环节都不是相互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从整体上构成国家治理体系。

习近平指出:“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6]国家制度体系是一个从宏观层次到中观层次,再到微观层次的体系,是由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法律法规、基本经济制度和各种具体制度紧密相连、相互协调而构成的,包括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以及党的建设制度等各领域各方面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

加强制度建设,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适应时代发展变化新情况,对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要及时改进和完善,同时要根据社会发展新要求,及时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7]在制度建设中,“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从理论到实践、从原则要求到实际操作的过程。制度的执行实施最终要落实在程序上,程序是可操作的。只有可操作的制度,才能执行实施,才能取得实际成效。

(二)制度执行能力建设

习近平指出:“必须适应国家现代化总进程,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提高国家机构履职能力,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自身事务的能力,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8]国家治理能力是国家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9]国家治理能力,就是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治理国家的能力。这种制度执行能力不是单一的,而是一种综合能力,包括党的执政能力、国家机构的履职能力、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管理能力等;这些能力也不是相互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相互支持的,从整体上构成国家治理能力。

习近平特别强调:“要更加注重治理能力建设,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10]在制度执行能力建设中,最重要、最关键的是要着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同时,各级干部、各方面管理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工作本领要尽快提高,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的工作能力也要尽快提高。只有各方面的制度执行能力提高了,才能使国家治理体系更加有效地运转。

(三)国家制度体系与制度执行能力的关系

制度建设是制度体系建设和制度执行能力建设的有机统一。设计制定制度的根本目的,是要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度建设不仅仅是设计和制定制度,还要提高制度执行能力,有效执行实施制度,才能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理论上看,再好的制度,最终都要由人来执行实施,才能取得切实的效果。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个问题,有很多制度是好的,但是,由于执行制度的部门和人员的能力素质不高,执行能力差,致使制度不能得到较好的执行实施。

习近平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11]从具体执行实施角度讲,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加强国家制度体系建设和制度执行能力建设,这两个方面要紧密结合、有机统一,不可偏废。制度不是本来就有、自然存在的,而是由人来设计和制定的。设计制度不是一件简单容易的事情,要制定出科学合理、有效管用的制度,需要提高制定制度的能力。制定制度的能力包括系统掌握制度理论知识、调查研究、分析问题、设计方案、科学论证等方面的能力。制度不会自动实施,制度制定出来以后,要由一定的机构和人员来执行和实施,制度的作用才能具体发挥出来。国家治理体系(国家制度体系)建立起来后,还要由执政党、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机构以及各级干部、各方面管理者、人民群众来执行和实施,才能取得具体效果。执行和实施制度的效率高不高、效果好不好,取决于制度执行能力的高低。即使国家制度体系本身是完备的、科学的、规范的,如果没有相关机构和人员来执行,也不会产生实际效果;如果相关机构和人员的素质不高、制度执行能力低,也不会产生好的成效。

提高制度执行能力,前提是要有好的制度,执行这种制度,才能产生好的效果。如果制度本身就不好,执行这种制度所产生的效果就不好。有了好的制度,如果制度执行能力低,执行的效果也不会好。社会现实中存在两个问题。第一,有些制度本身不科学、不合理,执行这些制度必然产生不好的后果。第二,有些制度本身是科学的、合理的,但执行制度的部门和人员能力素质低,使得制度难以很好实施,所产生的效果不好。国家制度体系不健全不完善,不可能有效治理国家;有了好的国家制度体系,社会各方面的制度执行能力不高,也不可能有效治理国家。要有效治理国家,必须从宏观制度到微观制度,健全完善国家制度体系,同时要提高社会各方面的制度执行能力,这两个方面应有机统一起来。

三、制度建设要把坚定制度自信和推动制度创新有机结合起来

(一)在制度建设中要防止出现两种偏向

在制度建设中,把坚定制度自信和推动制度创新有机结合起来,这是一个关系重大的问题。这个问题处理不好,会产生两种严重后果,一种后果是“制度僵化”,另一种后果是“制度崩溃”。要着力避免这两种现象发生。

1.避免“制度僵化”现象。制度是一个开放的、动态的、进化的系统,需要随着社会条件的变化,不断完善和发展,才能成为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动力。如果用封闭的、静止的态度对待制度,拒绝制度创新,不愿或不敢对制度进行改革和改进,就会使制度丧失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成为社会发展进步的阻力,这种现象就是“制度僵化”。

这里,要注意区分“制度稳定性”和“制度僵化”,不能把这两者混为一谈。当一种制度具有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的时候,要保持它的稳定性,不要否定它,要让它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这不是制度僵化。当一种制度已经丧失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时,还要维持它,不进行制度创新,这才是制度僵化。

2.避免“制度崩溃”现象。制度创新应在制度自信基础上进行,坚持原有的制度基础(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对制度体系中不健全的方面、不完善的环节进行改革和改进,使整个制度体系更加科学和完善。如果对原有的制度基础没有自信,采取彻底否定的态度,企图主观设计一套制度,或者从外部移植一套制度,用来完全取代原有的制度,使得原有的制度体系彻底崩溃,必然破坏原有的社会结构,造成社会秩序混乱,影响社会发展进步,这种现象就是“制度崩溃”。

(二)坚持制度自信

1.“制度自信”的基本内涵。“自信”是对自己创造、拥有的某种事物的一种肯定和坚持的态度。自信有盲目自信和理性自信两种态度。盲目自信,就是认为自己的东西都是好的,不管这种东西是否科学、是否有效,即使是不科学的、无效的,也固执地坚持。理性自信包含“自我认知、自我评价、自主行为”三个要素,就是对自己所创造的东西进行科学分析,认识到它是科学的、有效的,在这个基础上坚持和运用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是一种理性自信,包含三个要点,这个制度是我们自己创造的,不是照搬其他国家的制度,不是从外部移植来的;我们对自己的制度具有全面深刻的理性认识,这个制度是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的;我们在实践中坚持和运用这个制度,并且不断发展和完善这个制度。我们的制度自信不是盲目的、非理性的自信,而是科学的、理性的自信,它包含制度历史自信和制度优势自信两个方面。

2.制度历史自信的实质是对制度的历史合理性的充分认识。习近平指出:“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12]我们对自己的制度有自信,是因为这个制度是我们自己创造的,而不是从外部搬来的,是在我们自己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的。关于制度的历史合理性问题,习近平的论述可概括为“内生演化论”,包括两个辨证观点。

第一,“综合决定论”和“选择论”的辨证统一。“综合决定论”强调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各种客观历史条件,“选择论”则强调在制度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人的主观选择性。一个国家制度体系的形成,不是由单一因素所决定的,而是由多种复杂因素相互作用所决定的,是由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各种因素综合决定的,最终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决定是选择的结果,“由人民决定”就是由人民选择,人民是制度形成、制度变革的决定性力量。在社会发展历史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制度。一种制度是否合适、是否能延续下来,最终是由人民的利益、人民的意志所决定的。符合人民利益、体现人民意志的制度,才会被人民所选择,否则将会被抛弃。

第二,“演化论”和“设计论”的辨证统一。我国今天的国家制度体系,不是从外部照搬移植进来的,也不是在短时期内形成的,而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经过长期发展、渐进改进而形成的,是内生性演化的结果。制度演化论强调制度是在一个社会、一个组织内部逐渐形成的,而不是从外部一整套地引进的,也不是由少数人设计好了强加给社会的。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也不是一个完全自发的、盲目的过程。人是制度主体,在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实践过程中,人们对成功的经验、有效的惯例,从理论上进行分析总结,制定出正式制度;对已有的制度进行改革和改进,使它们更科学、更合理,这都是人们的自觉设计行为。所以,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是自发性和自觉性辨证统一的过程,是演化和设计相结合的过程。

3.制度优势自信的实质就是对制度科学性、有效性的充分认识。习近平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把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同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各领域体制机制等具体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把国家层面民主制度同基层民主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符合我国国情,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是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13]制度自信,不仅要建立在制度的历史合理性基础上,还要建立在制度的作用有效性基础上。制度优势自信,就是要认识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在这个基础上坚持和发展我们的制度。如果一种制度是不科学的、不合理的、无效的,就不需要去坚持和发展它,也就谈不上制度自信。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就要对这个制度的根本特征和优越性有深刻的认识,这是制度自信的理性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表现为“三个有机结合”。第一,把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同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各领域体制机制等具体制度有机结合起来。第二,把国家层面民主制度同基层民主制度有机结合起来。第三,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根本原因就在于这个制度符合我国国情,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我们为什么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正是由这个制度的根本特征和优越性所决定的。

(三)制度自信与制度创新的辨证关系

制度创新是在坚持制度自信的基础上,对制度中不健全的方面、不完善的环节进行改革和改进,使制度更科学、更合理、更有效。制度创新不是完全否定、彻底破坏原有的制度基础,不是推倒重来、另搞一套,而是在坚持原有基本制度基础上进行改革。在制度自信基础上推进制度创新,在制度创新中进一步增强制度自信,两者之间才能形成良性互动关系。习近平指出:“我国国家治理体系需要改进和完善,但怎么改、怎么完善,我们要有主张、有定力。中华民族是一个兼容并蓄、海纳百川的民族,在漫长历史进程中,不断学习他人的好东西,把他人的好东西化成我们自己的东西,这才形成我们的民族特色。没有坚定的制度自信,就不可能有全面深化改革的勇气,同样,离开不断改革,制度自信也不可能彻底、不可能久远。我们全面深化改革,是要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好;我们说坚定制度自信,不是要固步自封,而是要不断革除体制机制弊端,让我们的制度成熟而持久。”[14]

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质,就是推进制度创新,勇于推动制度创新,实质上是以制度自信为基础的。第一,相信我们原有的制度基础是好的,推动制度创新不会破坏原有的制度基础,只会使原有的制度更健全更完善。如果没有这样的自信,就会担心进行制度创新会破坏原有的制度基础,也就不敢进行制度创新。第二,相信我们具有制度创新的能力,有能力克服原有制度中不健全、不完善的方面,有能力创造科学、合理的新制度,使整个制度体系更完善、更有效。没有制度自信,就不敢推进制度创新;没有制度创新能力,也不能进行制度创新;而不进行制度创新,最终制度自信也不可能持久坚定。因为有坚定的制度自信,所以敢于推进制度创新;通过制度创新使我们的制度更好、更完善,就能够更进一步坚定制度自信。

四、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制度是重要的,但是,要注意并不是所有制度都是好的。关于这一点,邓小平的思想很明确,他不仅强调制度的重要性,“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15]“制度是决定因素。”[16]还区分“好的制度”和“不好的制度”,指出“制度好”的结果是什么,“制度不好”的结果是什么。邓小平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17]“好的制度”就是科学、合理、有效的制度,“不好的制度”就是不科学、不合理、无效的制度。制度建设的根本要求,就是要设计和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制度。

(一)制度科学性问题的实质

从现实情况看,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在设计制定制度时,脱离实际、违背规律,有些制度不科学、不合理,在执行实施中难以产生好的效果,甚至还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针对这些问题,习近平指出要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和严密性,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增强制度的系统性和配套性。

制度的科学性是指制度与客观规律、实际情况的关系,这是整个制度建设的基础性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制度建设的其他所有问题也解决不好。习近平指出:“加强制度建设,最根本的是严格遵循客观规律设计和制定制度。”[18]“设计和发展国家政治制度,要坚持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19]制度科学性问题的核心,就是制度是否符合客观规律,是否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实际情况的制度,就是科学的制度,反之,则是不科学的制度。在实际工作中,有不少制度不符合规律、不符合实际,难以实施操作,或者实施之后反而产生消极作用。解决这个突出问题的根本要求,就是要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二)制度“生长论”和“鞋子论”

关于制度的科学性问题,习近平提出两个重要观点,即“生长论”和“鞋子论”。这两个观点用通俗形象的比喻来表达,但思想内涵很深刻。习近平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生命力,就在于这一制度是在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20]具有生命力的制度,就是科学有效的制度,它能够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相反,不能推动甚至阻碍社会发展进步的制度,是不可能具有生命力的。制度生命力的关键,在于符合规律、符合国情。“社会土壤”就是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和发展的特殊规律。一种制度能在一个国家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就是因为它是符合这个国家的国情、符合这个国家的发展规律,这个制度生长的过程,就是一个符合规律的过程。不符合规律、不符合国情的制度,是无法在一个国家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

关于发展模式、发展道路问题,习近平指出:“只有走中国人民自己选择的道路,走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最终才能走得通、走得好。”[21]“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了才知道。一个国家的发展道路合不合适,只有这个国家的人民才最有发言权。”[22]发展模式、发展道路的实质,就是制度问题。一个国家的发展模式、发展道路,最集中的表现,就是国家的制度。制度“生长论”,强调的是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过程要符合规律、符合实际,即制度的“合规律性”;而制度“鞋子论”,强调的是制度要符合人民的意愿、人民的利益,即制度的“合目的性”。一个国家的国情是由多种因素综合构成的,其中最核心的要素是人民的意愿和人民的利益。离开人民意愿、人民利益谈论国情,是抽象的、无意义的。一种制度对一个国家“合不合适”,最根本的衡量标准,就是看这种制度是否符合这个国家的人民意愿、人民利益。

(三)提高制度科学化水平的根本途径

怎样解决制度的科学性问题,使制度符合实际、符合规律?习近平总结我国制度建设的根本经验,提出了制度建设应遵循的根本途径,即“要坚持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23]“既把成功的实践上升为理论,又以正确的理论指导新的实践,还把实践中已见成效的方针政策及时上升为党和国家的制度。”[24]我国制度建设的根本途径可概括为“实践探索、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制度建设的根本要求是遵循客观规律,而认识规律的根本途径是实践,经过实践探索积累经验,把实践经验上升为科学理论,才能把握事物的规律;依据科学理论提出方针政策,经过实践检验,无效的方针政策要放弃,对有效的方针政策再经过科学的制度设计,才能制定出符合规律的制度。

[1][2][3][4][5][6][7][8][9][10][11][12][13][14][22][23][24]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104、104、104、97、105、91、92、104、91、92、91、105、9、105、273、10、8.

[15][16][17]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33、308、335.

[18]习近平.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献[N].人民日报,2009-10-09.

[19]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09-06.

[20]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09-22.

[21]习近平.中国人有国际视野和胸怀,将量力承担更多责任义务[N].人民日报(海外版),2013-03-20.

责任编辑:刘建文

D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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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2994(2017)01-0051-06

2016-09-26

李志昌(1957-),男,云南弥渡人,中共楚雄州委党校副教授。研究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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