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2017-01-25罗川林重庆市教育矫治局局长
罗川林(重庆市教育矫治局局长)
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罗川林(重庆市教育矫治局局长)
近年来,重庆市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以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总揽,以保持戒毒场所持续安全稳定为前提,以提升教育戒治质量为中心,以持续推进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规范化建设为抓手,积极投入社会综合治理,助力“平安中国”建设,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以创新的举措破解事业发展难题,推进收治回归规范化
毒祸之猛,如洪荒汤汤。重庆市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根据毒情发展新形势,不断创新方法举措,稳中求进,做到变中求新、变中求进、变中突破,不断破解难题,推进收治规范、回归适应。
(一)创新“打处分离”决定执行机制,破解强制隔离戒毒多头执行难题。《禁毒法》《戒毒条例》赋予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权和部分执行权,强制隔离戒毒形成公安、司法行政两家分段、多头执行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致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上脱节、教育上断层、戒治上掉线,不仅造成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现实困惑和质疑,也给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后续跟踪管理增加了难度。重庆市创新建立“打处分离”的决定与执行机制,公安机关依法对吸毒人员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后,直接交由司法行政戒毒机关全程执行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更加符合现代法治理念,既能对权力形成有效监督制约,有利于维护戒毒人员合法权益,又能优化执法程序;既能有效节约行政成本,又能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戒毒专业资源优势,有效提升戒毒质量。自2013年实行“打处分离”以来,公安机关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人数持续增长,司法行政戒毒场所戒毒人员常量从不足千人增长至万余人,三年累计收治18000余人,成效明显。
(二)创新“一站式”审批接纳机制,破解自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开展难题。强制性和约束性是成瘾人员解除毒瘾的重要保障措施。《禁毒法》《戒毒条例》规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需经公安机关同意。在目前司法行政戒毒成为强制隔离戒毒主力军的情况下,自愿强制隔离戒毒审批登记程序繁冗复杂,极大影响了自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积极性,极大限制了自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发展。重庆市公安机关将自愿强制隔离戒毒审批登记权委托给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司法行政戒毒机关自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审批接纳“一站式”服务模式,极大简化登记审批和接纳入所程序,为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提供一种新的选择。
(三)创新“专收专管专治”收治机制,破解艾滋病等特殊吸毒人群管控难题。艾滋病吸毒人员、病残吸毒人员等特殊吸毒人群常借托伤病躲避管控,导致其长期游散于社会,违法犯罪活动频发,极大影响了人民群众安全。重庆市积极探索建立特殊吸毒人员“专收专管专治”机制,政法综治部门将特殊吸毒人员打处管控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公安机关按照“应处尽处”原则依法打击处理。重庆市司法行政机关建立艾滋病戒毒人员专管场所和病残戒毒人员专管场所,完善特殊戒毒人员“应收尽收”机制,确保公安机关依法投送一例,司法行政戒毒机关就能收治一例,有效打击特殊吸毒人群违法犯罪的嚣张气焰,全力维护社会安宁稳定。
(四)创新“中转站”回归适应康复机制,破解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会融入难题。戒毒人员普遍面临家庭、社会的偏见和歧视,在“标签”人心理包袱压力下,更易逃避正常社会人际交往,重新回到“旧圈子”,在“粉友”的诱惑下走上复吸的道路。重庆市创新建立回归适应康复机制,打造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回归适应康复“中转”基地,将诊断评估良好以上、戒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签约同意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解除前集中在专门的戒毒康复场所开展为期不少于1个月的技能培训、康复训练、心理辅导、家庭帮教等回归适应康复培训。仅2016年第四季度就开展了3期计算机、烹饪、美发美甲等职业技能培训,参与人数达117人,合格率、获证率均为100%。组织回归适应康复培训人员进社区体验义工活动,邀请社会用工企业、爱心帮教人士、志愿者等来基地现场考核招聘,消减社会对戒毒人员的偏见和歧视,有针对性地提高戒毒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就业能力和社交能力,切实破解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家庭回归难、就业创业难、社会融入难的“老三难”问题。
二、以协调的策略补齐戒毒工作短板,推进职能职责规范化
按《禁毒法》《戒毒条例》精神,我国强制隔离戒毒、自愿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四种主要戒毒模式是有机统一的整体,禁戒并举,相互衔接。戒毒职能转型后,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发展快速,戒毒康复、指导社区戒毒(康复)职能拓展相对滞后,存在强制隔离戒毒“独大”,戒毒康复、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偏弱”的问题,弱化了司法行政戒毒与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康复)的衔接互动、协同作战。重庆市坚持问题导向,构建强制隔离戒毒为主、戒毒康复为辅、辐射指导社区戒毒(康复)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格局,有效弥补短板弱项,推动多种戒毒模式协调健康发展。
(一)做优强制隔离戒毒,弥补戒毒工作一体化短板。当前,各种戒毒方式之间衔接机制还不够健全,部门之间协调配合还不够到位,戒毒人员教育矫治还不够连续,管控照看脱节断层问题突出。重庆市司法行政戒毒机关强化同相关部门协同联动,以强制隔离戒毒为连结点统筹协调各类戒毒措施,依托丰富实践经验、场所资源、人力资源等专业化优势,着力做优做好强制隔离戒毒主业,全面夯实专业基础,提高专业化程度,为其他戒毒措施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专业资源帮助,充分发挥强制隔离戒毒主体作用,推动戒毒工作一体化协调发展。
(二)做亮戒毒康复,弥补社会戒毒资源紧缺的短板。目前,社会自愿戒毒资源紧缺、发展参差不齐,各地正规专科戒毒医院数量少,一些医疗机构进行戒毒治疗效果不实宣传,个别非正规医疗机构甚至利用戒毒替代药品继续损害戒毒人员身体健康。吸毒人员家庭因毒致贫现象普遍,吸毒人员无力承担社会戒毒医疗费用,导致其自愿戒毒“找不到门路、付不起费用、提不起兴趣”。重庆市司法行政戒毒机关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建立正处级单独建制的戒毒康复专管所,打造戒毒治疗、身心康复、培训就业、娱乐生活一体式社区化戒毒康复基地,推行“习艺工资+生活补贴+免费康复”的戒毒康复机制,既能让自愿戒毒康复人员免费得到专业系统的戒治康复,又能帮助他们获得一定经济补贴和职业技术培训,免除其后顾之忧,极大地提高戒毒人员的戒毒积极性。
(三)做深指导工作,弥补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业短板。国家禁毒委、中央综治委、公安部等十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意见》(禁毒办通〔2013〕5号)指出,“受种种因素影响,当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成为整个戒毒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重庆市司法行政戒毒机关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积极履行社区戒毒(康复)指导职能,切实从“挑担子、找路子、想法子、铺摊子”四个方面狠下功夫,全面推进社区戒毒(康复)指导站建设,努力实现对社区戒毒(康复)的全覆盖,指导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干部和义工全面提高管控、帮教、心理辅导、就业帮扶等工作水平,提高社区戒毒(康复)专业化水平,促进社区戒毒(康复)有效发挥作用。
(四)做新委托管理,弥补特殊吸毒人群管控短板。受客观条件限制,个别街道、乡(镇)不具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条件和能力,存在无组织机构、无办公场所、无专职人员的“三无”情况,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脱管率高、复吸率高、违法率高的问题突出。重庆市探索实行社区戒毒(康复)委托管理机制,允许不具备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辖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委托给实行社区化管理的戒毒康复场所管理,由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在所内开辟社区戒毒(康复)管理区,为委托管理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系统专业的戒治管理服务,有效减轻地方政府管控压力,提高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管控戒治效果。
三、以绿色的理念探索戒毒戒治路径,推进操作模式规范化
“一朝吸毒、十年戒毒、终身想毒”是大多数毒品成瘾者的真实状态,“毒难戒、瘾难去、易反复”是大多数戒毒工作从业者的直观感受。毒难戒,难在缺乏系统有效的科学戒治方法;瘾难去,难在戒毒工作没有自上而下形成权威有效的教育戒治方法,戒毒人员“心魔”难除、心瘾难断;易反复,主要是戒治过程中虽然完成了生理脱毒和身体机能康复,但没有促使戒毒人员形成厌毒拒毒的强烈主观意愿。重庆市积极探索绿色戒毒以人为本理念的PC戒毒模式(PC 即Person - Centered 是指以关心戒毒人员的利益需求、发挥戒毒人员的主体作用和促进戒毒人员的全面发展为根本,通过多种戒治手段、方法、内容的综合实施,全面提升戒毒人员的生理、社会方面综合能力,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延长操守保持、顺利融入社会的一种人本主义戒毒方法),坚持以戒毒人员为中心,紧紧围绕“戒、治、练”三种主要手段,充分运行“生理脱毒、心理戒毒、精神解毒、训练排毒”四种重要方法,探索更加全面和安全有效的戒治手段,推行更加人性化的教育矫治方法,提供更加舒心适宜的矫治环境,倡导更加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让现有条件下的戒毒举措实现功能整合最大化。
(一)探索“绿色戒毒”四大疗法,帮助戒毒人员生理脱毒。目前,对海洛因成瘾者许多国家通行做法是采用美沙酮等“以小毒代大毒”式的维持治疗,但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费用较高且具有一定毒副作用。2002年,中国科学院院士、北京大学教授韩济生先生提倡的“绿色戒毒”,集仪器治疗、心理治疗、身体康复于一体的“绿色健康”整体疗法,具有药物依赖度低、无毒副作用、简便易行、可长期治疗康复等特点,被国家禁毒委员会、公安部、卫生部列为指定推荐戒毒治疗方法。重庆市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大力探索“绿色戒毒”,充分应用中医药学“扶正固本”原理和神经科学最新研究成果,激发调动戒毒人员体内固有积极因素来克服对毒品的依赖,探索具有重庆特色的PC戒毒路径,全面实施西医脱毒疗法(吸食传统毒品西药替代疗法、吸食新型毒品西药对症疗法)、中医扶正疗法(中药扶正法、耳穴贴压法、传统养生功法)、仪器辅助疗法(韩式治疗仪、中频治疗仪、生物反馈治疗仪)、营养支持疗法(调整膳食结构、实物量化标准、食物营养均衡、调料剂量化)等四大疗法。
(二)打造“绿色无毒”矫治环境,帮助戒毒人员心理戒毒。现代医学认为成瘾是毒品引起的疾病,依靠医学手段进行短期生理治疗效果会比较明显,但帮助戒毒人员完成心理戒毒,切实消除“心瘾”却是一个复杂而缓慢的过程。在戒毒场所相对封闭的环境下,将毒品、“毒友圈”等与戒毒人员进行有效物理隔离,形成“绿色无毒”的矫治环境,便于集中开展心理功能综合干预和行为疗法情境矫正,帮助戒毒人员进行功能性修复。重庆市司法行政戒毒场所根据分别、分期、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特色打造男所与女所、成年人所与未成年人所、戒毒人员转运所与艾滋病专管所,戒毒场所分别以红、黄、蓝、绿不同色彩的标识突出生理脱毒区、身心康复区、回归适应区、后续照管区动态管理特性,培植积极阳光、健康向上的绿色文化环境,以浓厚的文化氛围熏陶戒毒人员,以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充实戒毒人员精神世界,以综合矫治重塑戒毒人员正确的生死观、是非观、价值观,增强他们彻底摆脱毒瘾的精神动力和信心,逐步降低直至消除其对毒品的心理依赖。
(三)建设“绿色家园”生活空间,帮助戒毒人员精神解毒。戒毒人员是“违法者、受害者、病患者”的三重属性定位,决定了强制隔离戒毒所既是具体的法律执行场所,又是帮助戒毒人员疗养病痛的医院,更是戒毒人员的生活家园。重庆市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实施“一所一品”工程,10个场所分别以香樟树、黄桷兰、黄葛树、玉兰等为特色,建设环境舒适的现代化“园林式”绿色戒毒场所,使戒毒人员置身其中、耳濡目染接受养成教育,培养他们绿色健康生活习惯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突出人文关怀,在生活上关爱、在膳食上关心、在医疗上关怀,不抛弃、不放弃、不歧视,真诚关爱每一名戒毒人员,唤起戒毒人员对健康生活的憧憬和热爱,增强戒毒的自觉性、主动性。
(四)推行“绿色健体”康复方法,帮助戒毒人员训练排毒。吸食毒品会对中枢神经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等造成损害,严重影响吸毒者身心健康,导致吸毒人员精神颓废萎靡、身体虚弱多病。重庆市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切实根据戒毒人员身心特点,构建以身强志坚为本的康复训练体系,从“一基础两训练”入手,提升戒毒人员身体素质,恢复戒毒人员身体机能,增强免疫能力和毒瘾忍受能力。“一基础”即运动康复基础,通过运动健康理论教学,结合行为养成训练,将一些简单的集体操课融入康复教学,使戒毒人员掌握基本康复运动知识,养成运动习惯,树立健康生活理念。“两训练”即日常健身训练和身体素质训练,日常健身训练主要是以太极拳、健身操、瑜伽等特色健身逐步培养戒毒人员健身习惯,以开展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等身体素质训练活动培养戒毒人员运动爱好,逐步恢复身体受损机能,改善戒毒人员身体状况。
四、以开放的姿态融合戒毒工作力量,推进禁戒体系规范化
戒毒是一项复杂艰难的系统工程,《戒毒条例》要求“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司法行政戒毒机关作为戒毒工作的主战场,是整个戒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摒弃“关起门”干工作的做法,始终坚持戒毒工作社会化方向,以积极开放的姿态,主动依托社会、适应社会、对接社会,整合社会优势资源,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完善社会支持系统,推动形成社会化“禁、戒、防”体系。
(一)突出多边合成作战,完善戒毒工作综合运行体系。目前,强制隔离戒毒、自愿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戒毒工作措施不连续、标准不统一以及戒毒质量评估体系不健全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公安、司法行政、综治、民政、地方政府等相关部门之间联系协调不紧密、工作配合不到位、各自为战、单打独斗现象还比较普遍。重庆市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切实按照强制隔离戒毒收治工作“党委政府领导,政法综治协调,公安司法为主,各方密切配合”等要求,积极在各种戒毒措施之间发挥衔接作用、在各项戒毒工作中发挥协调作用、在各家戒毒力量间发挥粘合作用,推动建立公安、司法行政、综治和社区(乡镇、街道)等部门的常态化联系协调机制,建立信息数据共享、技术交流支持、人员动态管控、就业创业帮扶、困难救助救济“五位一体”戒毒工作综合运行体系,切实形成戒毒工作整体合力。
(二)加强职能部门协作,完善戒毒工作部门支持体系。戒毒人员教育矫治工作与一般违法人员教育矫治相比内容更加复杂、专业化程度更深、技术要求更高,司法行政戒毒机关要积极争取职能部门支持。重庆市司法行政戒毒系统主动争取,卫生、财政部门对医务人员培训、医疗资质提升、戒毒康复医院建设、艾滋病防治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主动协调,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对强制隔离人员全员参保、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确定、艾滋病戒毒人员申办特病医保等方面给予全力帮助。主动合作,体育文化部门对场所文化建设、康体训练、民警康复教练师培训等方面给予倾力指导。
(三)发动社会帮教力量,完善戒毒工作社会联动体系。复吸率高的原因,除了稽延性戒断症状与复发相关的神经生物学机制等生理因素,以及对毒品的心理依赖因素外,社会因素同样具有重要影响。戒毒人员康复后的社会支持系统是成功操守的必要条件和关键因素。吸毒的社会控制理论认为,个人与各种社会群体、组织之间的正常关系作为一种社会约束因素对个体是否选择吸毒有着约束作用,这种关系越紧密,约束力越强大。重庆市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搭建“阳光与花儿”亲情融合平台,让戒毒人员亲属、亲密的社会角色积极发挥支持作用,给予戒毒人员更高程度的社会接纳,降低戒毒人员无助感并帮助重新融入家庭社会,提升其戒毒动力和信心,监督、减少其接触高危情景的可能性,减少因人际交往挫折和亲情关系紧张等导致复吸的情况。搭建“爱心助回头”社会支持平台,积极吸纳社会支持力量,与社会团体、爱心企业、义工、志愿者、戒毒成功人士等社会力量合作,切实通过物质帮助、沟通交流、心理疏导、精神抚慰等方式,增强其社会融入感、人生责任感、家庭归属感,增强戒毒信心,提升戒治效果。
(四)探索社会购买服务,完善戒毒工作社会资源整合体系。2013年9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充分肯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重要性。加强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社会服务购买工作,利用社会资源促进戒毒场所医疗戒治、行为矫治、心理矫治、运动康复、队伍建设等工作,有利于推动职能转型升级、改善管理建设水平、提高公共服务能力。重庆市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升级社会医疗服务购买,加强戒毒人员外诊外治定点医院合作共建投入,划拨专项资金打造符合监管要求的特殊专用病房,确保外诊外治人员救治质量和监管安全;借助社会优质医疗资源打造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实现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教育,提高医治质量和诊治效率;升级社会教育资源购买,强化与社会高校和专业机构在心理学、教育学等方面的合作,投入专项资金合作开发体系完备、特色鲜明、针对性强的戒毒人员教育矫治、心理康复、康体训练专用教材教案,探索形成与之匹配度高、操作性强、效果明显的实践操作方法,联合培养善管善教的专业化民警教师队伍和心理咨询师队伍。
五、以共享的要求发挥共治共建作用,推进资源共享规范化
毒品泛滥危害公民个人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幸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戒毒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幸福安康和根本利益,直接关系群众安居乐业的民生福祉。重庆市戒毒工作落实共享发展理念,聚合最广泛的力量参与禁毒戒毒工作,惠及最广泛的人民群众,实现禁毒戒毒工作共治共建,成效成果普惠共享。
(一)着力关怀救助,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小康路上不让一个群众掉队。戒毒人员作为特殊的社会边缘人群和弱势群体,因就业创业、学习生活普遍遭受社会歧视,戒毒人员大多处于无业游民状态,戒毒人员家庭因毒致贫问题突出。戒毒人员作为毒品受害者和特殊的病患者,必须坚持惩教结合,恩威并举,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增强其获得感,以更加完善的社会关怀救助举措感化挽救。重庆市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积极联系协调政府、民政、人社等部门建立健全戒毒人员社会救助体系,把符合条件的戒毒人员及其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为戒毒人员购买医疗保险,为符合条件且有缴费意愿的戒毒人员办理养老保险、续缴或申领失业保险、给予住房救助等,切实降低戒毒人员因贫困违法犯罪的风险。
(二)着力就业安置,共享惠民富民政策成果。吸毒人员普遍面临家人遗弃、亲友抛弃、社会唾弃的“三弃”窘境,孤立无援的处境和孤独绝望的心境极易助长其破罐子破摔的自暴自弃心理,最终导致其重返“粉友圈”,戒毒成果化为泡影。做好就业安置和后续照管迫切而重要。重庆市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1部委《关于加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工作的意见》,积极探索司法行政戒毒系统与有关部门、用工企业等多部门、多渠道、多方位合作的“X+1”就业安置机制,争取人力社保、民政等相关部门出台优惠政策,每年定期召开戒毒人员就业推介会,建立就业扶助基金,建立解除人员“就业直通车”机制,切实安其居、乐其业、稳其心。
(三)着力大数据建设,共享信息资源成果。中央政治局委员、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提出信息化建设要“高起点、大融合、智能化、实战化、安全性”要求。司法部提出“加强戒毒信息化建设,向科技要警力、要战斗力,通过信息资源库和业务系统的综合应用,加强对各种风险的梳理甄别,提高应急处突能力”。重庆市戒毒管理局在戒毒人员综合数据库应用的基础上,建成安防基础、教育矫治、民警信息等信息资源库,完成教育矫治、习艺劳动、技能培训、武器警械、戒毒人员诊断评估等10大业务软件项目,通过整合数字资源,深度开发数据应用功能,打通各个业务应用系统之间链接,消除信息孤岛。重庆市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在全面建成各个系统数据信息库的基础上,利用掌握庞大的、全面的、系统的、特有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数据和大数据技术建成具有特殊社会意义的大数据信息系统,预测戒毒人员复吸趋势,研判艾滋病扩散情况。
(四)着力平台建设,共享禁毒宣传成果。戒毒工作落实共享发展理念,要发挥自身独特优势和社会号召力,大力开展禁毒戒毒教育宣传,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禁毒戒毒工作中来,真正发挥禁毒戒毒警示教育宣传的源头治理作用,遏制毒品蔓延。重庆市司法行政戒毒系统主动拓展职能延伸,依托戒毒场所资源优势建成重庆市禁毒教育基地,推动构建政府、禁毒、综治、公安、司法、教育等单位协调联动机制,每年接待在校学生、企业员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000余人,切实让人民群众共享禁毒戒毒教育成果。建立多类别禁毒戒毒宣传教育平台,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打造“重庆戒毒”公众号、《重庆戒毒矫治》杂志等禁毒戒毒宣传教育品牌,充分发挥禁毒戒毒宣传教育“防护堤”作用,抵御“毒流”侵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戒毒工作是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之一,要不断提高戒毒工作水平”。全面贯彻实施《禁毒法》《戒毒条例》,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要更加注重理念转变、机制创新,更加注重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增强发展动力,厚植专业优势,纵深推进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规范发展、科学发展、协调发展。
思考一:推动健全戒毒工作机制。构建戒毒工作多元化社会支持系统,建立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戒毒措施无缝对接机制,将戒毒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平安建设、年度目标考核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建立健全戒毒长效考核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真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戒毒工作格局。
思考二:推动构建全程执行机制。从法律层面推动建立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与执行分离机制,变强制隔离戒毒执行由公安、司法行政分段执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全程执行,使决定与执行分离,利于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思考三:推动建立执法监督机制。戒毒执法缺乏有效检察监督,从立法层面解决检察机关进驻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其实施法律监督的法律适用问题,使检察机关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实施法律监督做到有法可依,解决戒毒执法监督缺乏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思考四:推动形成保障增长机制。根据戒毒人员的违法者、受害者、病患者的属性定位,建立戒毒工作基本保障经费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动态增长机制。出台司法行政戒毒机关辅警管理办法,明确辅警配置标准和经费保障标准。
(责任编辑:张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