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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治吏关键是严格选拔任用干部

2017-01-25李景治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3期
关键词:候选人监督干部

李景治

(中国人民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北京 100872)

从严治吏关键是严格选拔任用干部

李景治

(中国人民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北京 100872)

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而从严治吏首要的是严把干部选拔任用这一关。为此,要坚持用更高标准选拔任用干部,选拔任用真正的“好干部”,坚决防止提拔任用搞懒政庸政的干部。要改进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进一步做好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工作,坚持“以事择人”,坚持民主集中制,坚决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全方位监督,强化对干部推荐提名、选举、委任、调任的监督,建立健全对干部候选人的质询机制。

从严治吏;干部选拔任用;高标准;机制;监督

我国选拔培养干部的制度富有成效。与世界各国相比,我国干部的水平、质量是比较高的。否则,中国就不可能取得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成就。对此,我们要有充分自信,不能妄自菲薄、自我贬损。但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的确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否则就不会出现这么多违法乱纪和贪腐问题。对此,不能掉以轻心、视而不见、麻木不仁。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强有力地遏止住腐败的势头,使党的建设呈现新气象,但仍有值得改善之处。其关键是从严治吏。“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1]131从严治吏,要严把干部选拔任用这一关。

一、要坚持用更高标准选拔任用干部

违法乱纪和贪污腐败问题严重,为官乱为、为官不为、懒政庸政等现象滋生蔓延,屡禁不止,都与干部管理制度的缺陷和不足有关。特别是与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不够高、不够严有着密切关系。因此,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

第一,要选拔任用真正的“好干部”。

“理想信念坚定,是好干部第一位的标准。”[1]123要选拔任用那些坚信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的干部。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自觉用党章和党的各项规定约束自己的言行,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的精神,始终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不动摇。同时,他们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不断增强理论素养。但问题是,一些干部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表面上坚持马克思主义,而实际上却背离马克思主义和中央的精神,理想淡薄,信念动摇,违法乱纪,贪污腐败。因此,考察和选拔干部,就不能只看表面现象、只听他们怎么说,而要透过现象看本质,看他们怎么做。要从现实生活中和群众的真实反映中,了解干部的理想信念状况。

好干部应以焦裕禄为榜样,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党的各级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而不是人民的“主人”。党的各级干部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忠于人民,以人民的忧乐为忧乐,以人民的甘苦为甘苦,以不断改善民生为工作导向。考察选拔干部最根本的就是要看其能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长期以来,由于干部管理制度的缺陷,在一些干部中形成了唯上不唯下的政治生态。他们口头上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人民公仆标榜,内心却坚信权力和职位都是上级给的,只要上级党委,特别是一把手满意、看好,不仅可以保住权力和职位,而且还能获得提拔重用。在他们眼里群众的意见、下面的看法,仅仅是“参考”,即使群众不满意,党员意见大,也不会影响其升迁。因此,他们心中没有民众、民生。结果,上级交办的任务可能完成了,GDP也上去了,但实际上人民群众却没有得到实惠,相反可能因环境污染、盲目发展、过度开发而受到伤害。对此,人民群众当然不满意。干群矛盾、社会矛盾突出,甚至酿成群体性事件。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只重视GDP和所谓政绩,而轻视、忽视民生、民情、民意、民诉。值得注意的是,干部考核、选拔任用的标准、体系、权重也重前者轻后者,没有把人民群众的反映、“口碑”,放在应有的重要位置。而这种思维模式、制度安排和做法,又反过来对干部起到不好的导向作用。长此以往,势必影响干部队伍建设。所以选拔任用干部要紧紧抓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条,把真正为人民谋福利、让人民满意的好干部选拔上来。

好干部应当“勤政务实”。[1]122一些干部习惯于做表面文章,喜欢造声势,制造轰动效应,以博取政治资本。为官一任,大搞政绩工程,为此不惜劳民伤财,违规强占土地,大肆举债,透支发展资源,污染环境。这样的干部却被一些领导机关所赏识,获得快速的提拔重用。他们离任后留下的却是沉重的债务负担、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和群众的不满情绪。干部的选拔任用对干部队伍建设具有重要导向作用,是“风向标”。[1]142这样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而且数量不少,势必对干部队伍建设产生消极影响和错误导向。因此,我们必须改进选人用人的标准,不能继续提拔重用此类干部,而要把那些勤政务实,扎扎实实做工作,坚持科学发展的好干部选拔上来。务实是衡量和选拔干部的重要标准。所谓务实,就是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改善做实事。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真正为老百姓办一些实实在在的好事,不求名,不求利,不求个人升官,只求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力戒浮躁、浮夸、急功近利、急于求成之风。历史上的“浮夸”之风,曾误党误国害民。但一些人却忘记了历史的教训,又在搞造假浮夸。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甚至整个省,虚报GDP数据,后果严重,影响恶劣。其原因很多,其中相关干部急于出政绩、害怕政绩滑坡影响仕途是重要主观因素。这种现象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而勤政务实的干部得到提拔任用,必然对干部队伍建设产生积极的影响和正确的导向,也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

好干部要“敢于担当”。[1]123要选拔任用那些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的好干部。他们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中央的方针政策,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人民的利益,勇于同各种违法乱纪、贪污腐败的现象作斗争。他们敢想、敢做、敢担当,迎着困难上,大胆改革创新,不断推进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他们在成绩面前不居功骄傲,始终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在困难和失败面前勇于担责,不互相推诿,能够及时改正错误,继续前进。他们注意团结同志、搞好群众关系,但是有棱角,见锋芒,不滑头。他们能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检查自己,大胆批评错误言行,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他们事事出于公心,不患得患失,不搞“好人主义”,不做“和事佬”。

第二,要坚决防止提拔任用搞懒政庸政的干部。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一大批贪污腐败干部相继落马,对违法乱纪现象产生了巨大的威慑作用。但时至今日,仍有一些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缺乏正确认识,甚至产生消极抵触情绪。有些人由为官乱为、以权谋私,转向为官不为。有些人以害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害怕同贪污腐败沾边为由,在工作中不作为,致使懒政庸政现象大行其道。这种现象已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工作,阻碍了党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声誉,引发了干群矛盾。因此,凡是存在懒政庸政问题的干部,都不能提拔任用。

懒政庸政是干部队伍的顽疾,早已存在,只不过现在有变本加厉的趋势。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些干部提升无望,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对工作能推则推,能拖则拖。一些干部本来要求就不高,进入党政机关工作,所看重的就是机关工作的稳定性和种种实际好处,自知能力有限,晋升的机会渺茫,也容易产生懒政庸政现象。一些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属于边缘人物,侥幸没有受到查处,但仍心有余悸,工作畏首畏尾,宁可不干、少干,也不敢出错。一些干部习惯于旧的工作模式,即在工作中捞点实际好处,增加一些额外收入,并将其作为工作中必不可少的“润滑油”。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结束了他们的“美好日子”。在他们看来,没有额外收益和实际好处的工作,就变得枯燥无味,毫无吸引力,懒政庸政便随之而来。还有一些干部本来就有违法乱纪和贪污腐败问题,或者想通过这种行为升官发财,从而对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产生抵触乃至仇视情绪,他们更不会好好工作。上述干部无疑属于“带病”干部,坚决不能提拔任用。我们不仅要继续强化反腐败斗争,而且“要加大治庸治懒力度”。[1]136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要坚持提拔任用合格的干部,而不能提拔任用不合格乃至“带病”干部。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这是所有干部为人处事的底线。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这是每个干部的本分。工作中存在比较严重的庸懒问题,也不能算合格干部。判定干部是合格还是不合格,是勤勉还是庸懒,要有明确的标准和制度规范。应当明确规定工作的范围、对象、内容、评价标准、必须承担的责任义务,以及违反规定应当受到的处理。其中包括通报批评、行政处分、降级使用等。凡是涉及到对下级、对普通老百姓的工作,制度中必须详细规定工作态度和使用的标准语言,加强下级和老百姓对其工作的监督。这无疑是加大治庸治懒力度和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需要。应当承认,与党和国家的工作以及人民群众的需要相比,一些具体制度还相对比较粗,对相关干部的要求还比较松,给懒政庸政留有的余地还比较大。克服和纠正懒政庸政必须从具体制度建设、行为规范、评价标准做起。有些重要的制度要以党规和政纪的形式固定、公开,接受全党和全社会的监督。这样才能为干部的选拔任用奠定扎实的基础,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改进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做好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不仅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而且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取得很大成就,但其具体制度、机制还有需要改进之处。

第一,要进一步做好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工作。

选拔任用干部的第一步,就是酝酿和推荐候选人,其中包括群众民主推荐和组织推荐。

群众民主推荐,要做好引导工作,要设计好相关的程序、选项、打分标准和统计方法,力求全面真实地反映民意,而不是反映一部分人的看法。组织推荐,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推荐,是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的依据。组织推荐不是一把手个人推荐,不能搞“一言堂”“一锤定音”。候选人的确定,应当是群众民主推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产物,是领导班子集体智慧的结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集中,产生候选人。我们的干部选拔任用,不搞西方式的自由竞选,正式候选人当选的概率很高。因此,干部候选人的推荐工作要慎之又慎。要正确看待、科学判断和合理利用推荐的结果。要重视群众民主推荐和组织推荐工作,但不能搞“唯分”“唯票”“唯排名”那种简单机械的做法。

我国干部的产生主要通过选举和委任两种方式。除了各级党代表和人大代表,以及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组成人员由选举产生,其余的干部基本都是采取委任制。由于此类干部涉及的范围广,人员众多,其选拔委任一直是各方关注的焦点,也是干部管理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此类干部的选拔任用,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竞聘上岗和社会招聘。这项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单位还存在走后门、拉关系、利益输送、买官卖官的现象,而另一些单位存在把民主推荐、竞聘上岗简单化、绝对化的现象。即不认真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科学分析和准确判断,而把民主推荐当作唯一依据选拔任用干部。谁在民主推荐中得票多、名列前茅,就自然被提拔任用,而其他人则被淘汰。这里,无疑存在党的领导缺位,相关领导干部失职,干部的选拔任用面临失控的危险。这也助长了一些干部不敢或不愿意担当、不敢或不愿意得罪人的“好人主义”作风和为官不为的政治生态。这种对干部选拔任用不负责任的态度和做法,必须坚决纠正。同时,公开选拔、竞聘上岗的范围和规模也要合理,要有利于党和国家的工作,有利于干部的选拔任用。

第二,要坚持“以事择人”。[1]128

要选拔任用那些一心一意想做事,能够兢兢业业真做事,也能真正做好事的干部。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既看人,又看事,归根到底要以事择人。“看人”是考察其理想信念、道德情操,“看事”是考察其政策水平、办事能力。理想信念和道德情操,归根到底要反映到实际工作中。选拔任用干部,既要坚持长期的培养教育,循序渐进的发展,一步一个台阶,稳扎稳打,又不要搞论资排辈、平衡照顾,防止埋没人才。选拔任用干部要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要用其所长,充分发挥其能力。选拔任用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能吏”必须是“廉吏”,才能提拔任用,而“廉吏”如不是“能吏”,也不一定就要委以重任。否则就会误党误国,也给他们个人造成不必要的负担和损失。

选拔任用干部要坚决反对和防止“任人唯亲、任人唯利、任人唯圈”。[1]135一个时期以来,官场上流行“圈子文化”。一些人热衷于拉关系、搞派别,同学会、同乡会等名目繁多,不一而足。不管这些小圈子有无名目,其活动都以权力和利益为中心。他们对圈子内的人搞利益输送、官官相护,对圈子外的人多方排斥。这种圈子文化反映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就是千方百计推荐自己圈子里的人担任相关职务,而排斥其他人选。这里只有圈内圈外之分,而无干部的好坏之别。这种任人唯亲、任人唯利、任人唯圈的做法危害极大,我们必须坚决反对和防止。凡是热衷于搞小圈子、搞任人唯圈的干部,不仅不能提拔任用,而且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凡屡教不改者,应免除其领导职务。

第三,要坚持民主集中制。

干部选拔任用,要防止少数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独断专行。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党委书记、分管副书记和组织部长权力相对集中,这是工作需要,不能一概否定。问题的关键是,权力的相对集中要建立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权力也要合理分解,合理运用。干部的选拔任用要充分发扬民主,群策群力、集思广益,真正做到不漏掉一个好干部,不错用误用一个“带病”干部。在广泛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还要进行合理的集中。要通过少数服从多数,乃至票决的方式,确定干部的选拔任用。组织部门要认真组织群众民主推荐和组织推荐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全面进行考察,慎重提出拟提拔任用干部的人选,提交领导班子讨论决定。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都有发言权和表决权。一把手要认真听取大家的意见,也可以发表个人看法,但不能独断专行,要严格按照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定进行讨论表决。一把手不能把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只有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才能做好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失误。

第四,坚决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沉重打击了买官卖官的腐败行为,但这种腐败行为至今仍然存在。对此,我们必须高度警惕和坚决反对。这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严厉查处卖官者。由于买官卖官行为并不是什么光彩的事,带有很大的隐蔽性,查处起来比较困难,其关键是要“釜底抽薪”,严格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各项制度,不给卖官者留有任何制度漏洞。要使任何领导干部都不能搞权力寻租,都不能独断专行、个人决定干部的选拔任用。党委书记、分管副书记、组织部长是干部选拔任用上的“关键少数”,他们应严格自律,认真吸取落马贪官的前车之鉴,不为金钱所腐蚀,不为人情所动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进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二是严厉打击买官者。买官者十有八九是贪官,否则买官的钱从何而来呢?就此而言,买官卖官实际上是贪官之间的交易。对于买官者,要加大查处的力度,不仅要查处其因买官而产生的行贿罪,而且要追查其赃款的来路,查处其贪污罪。

三、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全方位监督

权力的运用必须有监督,监督缺位或弱化就会产生腐败。干部的选拔任用,是执政党的核心权力,更要加强监督制约。监督的缺位和弱化,不仅使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容易产生腐败,而且直接影响干部队伍的质量。从严治吏,要全面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制约。要“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互相监督作用”。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2]30

第一,加强对干部推荐提名的监督。

加强监督的前提是有章可循,监督的重点是干部是否按照相关制度办事。干部选拔任用的第一步是推荐提名。通过选举产生的干部,例如各级党委和常委成员、书记、副书记等,都要有候选人,而候选人的产生必须有推荐提名。通过组织委任产生的干部,也需要候选人以及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候选人的推荐提名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可以说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关键性环节。但这项工作也有值得改进的地方。一是进一步实现推荐提名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公开化。推荐提名有其特殊性,其具体内容、被推荐对象不宜公开,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有必要公开。二是加强对推荐提名工作的监督力度。要严防推荐中出现以权谋私、利益输送、拉帮结派、推荐亲信、排除异己等腐败行为和错误做法。要让责任管住权力,推荐人对被推荐人要真正负责、长期负责。被推荐人出了问题,特别是违法乱纪、贪污腐败,或者出现重大工作失误,都要追查推荐人的责任。当然,人都是会变的,有的干部会向好的方面发展,有的干部则逐渐腐化堕落,走上犯罪道路。追查推荐人的责任,应当实事求是,合情合理,不能把干部腐化堕落的责任简单归结到推荐人。监督的重点,是看推荐人和被推荐人之间,是否存在权力和利益上的相互关联,特别是有无买官卖官、行贿受贿的问题。

第二,加强对干部选举的监督。

权力是“万能的工具”,好干部可以运用手中的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做好各方面的工作。问题干部也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因此,凡是有从政意愿的人,都必然希望得到权力。而得到权力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选举。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改革的深化,权力与利益的联系越来越密切,这使相关干部对选举也越来越重视。重视是好事,争取在选举中能够胜出也是合情合理的,无可厚非。但违法乱纪、干预选举,以达到不正当的目的,就不能容忍了。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的干部选举中,出现了拉票贿选的问题,值得高度重视。因此,对各级各类选举,必须加强全方位的监督。一旦发现问题,查证落实,对行贿者和受贿者都应进行严肃处理。即使通过拉票贿选已造成既成事实,也必须坚决纠正,依法推倒重来。负责各级各类选举的机关,应与纪委联手组成强有力的选举监督机构,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监督,要鼓励和支持大家揭发检举拉票贿选问题。与此同时,也要防止一些领导干部变相操纵选举。领导干部可以参与民主讨论、推荐提名,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行使自己的权利,但不能利用手中的权力,直接或变相干预选举,也不能通过谈话、做工作乃至封官许愿的方式,诱导和强制相关人员按领导的意愿进行投票。

第三,加强对干部委任工作的监督。

与干部选举工作相比,干部委任工作存在的问题可能更多一些。其原因之一是,组织委任毕竟由少数人决策。党委书记、分管副书记和组织部长这个“关键少数”,往往起决定性的作用。同时,具体的选拔任用制度不够公开透明,也容易引起人们的疑虑。凡属于组织直接委任的干部,都没有选举这个程序来把关,就更要谨慎,更需要加强监督。要对“关键少数”的权力进行必要的监督制约,防止他们独断专行。各级纪委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要充分发挥专门监督功能,一旦发现违规违纪、贪污腐败问题,应及时进行查处,以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整个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一定要坚持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重要人事的任用,要按照中央的有关规定实行票决,不能用口头表决的方式取而代之。选拔任用干部的所有制度,操作程序,选拔标准,测评结果,适宜公开的都要公开。近年来,选拔任用干部都坚持进行民主测评、群众推荐。群众推荐不是群众选举,其结果一般都不公开,仅作为领导决策的参考。因此,不少人觉得群众的意见不起作用,最终还是领导说了算。这无疑影响了群众参与测评和推荐的积极性。这个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要研究解决。无论如何,干部的选拔任用应做到领导和群众都满意。

第四,加强对干部调任工作的监督。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化,干部队伍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一批干部违法乱纪,贪污腐败,受到党纪国法的处理。凡涉及腐败窝案和塌方式腐败的,还可能拔出萝卜带出泥,导致一批贪官落马。一些干部懒政庸政严重,自己不做事,也阻碍了其他人做事,影响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开展。一些单位的一把手和主要领导干部即将退休,又没有合适的人选接替他们的工作。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的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停滞不前,需要创新发展思路,调整领导班子,更换带头人。这都需要补充新的好干部。这样,干部的调任,包括中央“空降”干部,就十分必要。事实上,经中央严格考察,委以重任的干部,绝大多数表现都很出色,证明了中央干部政策的英明正确。但干部调任,作为制度化、常态化的举措,仍有值得注意的地方。要严格控制调任干部的规模和范围。干部的调任和“空降”,只能作为正常选拔任用干部的一种补充形式,不能成为主要的形式。否则,干部的选拔任用也难免会出现新的不正之风,潜伏着新的风险和弊端。

干部的调任、“空降”,既涉及选举产生的干部,也涉及由组织直接委任的干部。对于后者,比较好处理,只要相关党组织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就可以了。对于前者,还需要把调任、“空降”工作和干部的选举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完美对接,避免相互脱节。政府和国家机关干部的调任、“空降”比较好处理,因为人民代表大会每年都要召开,人大常委会一年召开数次,调任、“空降”干部,一般都能及时地履行法定选举程序。问题是党的代表大会五年召开一次,调任和“空降”的干部,就很难及时履行法定的选举程序。这需要相关具体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以适应实际工作的需求。此外,对干部的调任、“空降”工作,也要加强监督。在这方面,监督没有例外,不留空白。否则,干部的调任和“空降”工作,也难免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第五,建立健全对干部候选人的质询机制。

对干部候选人的质询是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环节。党内干部任用前,要由党委、纪委和干部管理部门对相关干部进行“面试”,请他们陈述被任用后的工作计划、思路,回答问题。各级政府要组织审计部门、监察部门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对干部候选人进行质询。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把干部候选人提交代表大会选举前,或者直接任命干部前,也应当对候选人进行质询。候选人合格,予以提交、任命;不合格的,要同有关部门协商换人。

[1]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

[2]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

[责任编辑 闫明]

The Strict Selection of Cadres is the Key to the Supervision of the Party

LIJingzhi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 100872,China)

The strict selection of cadres serves as a pre-requisite for running the Party with strict discipline and supervising misconduct of Party officials.Thus,we should apply higher electing standards to eradicate Party members’misconduct and appoint cadreswho havemoral integrity.Under the guideline of democratic centralism and performance-based evaluation,we should establish a sound selecting system to improve our work in recommending candidates and cracking down corruption problems in selection.We should reinforce the supervision investigation of candidates in the selecting process including the nomination,election,appointment and reassignment.

strict supervision on Party officials;the selection of cadres;high standard;system;supervision

D262

A

1674-0955(2017)03-0094-06

2017-04-24

李景治,男,北京市人,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原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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