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服务大局中有力推动经济社会振兴发展
2017-01-25钟坚/文
●钟 坚/文
在服务大局中有力推动经济社会振兴发展
●钟 坚*/文
服务大局是检察机关的重要使命。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自觉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努力服务大局,担当起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和谐社会建设的“稳定器”、社会风气改善的“净化器”、服务农村发展的“加速器”,为梅县区实现从“梅州绿色崛起排头兵”到“粤东西北振兴发展排头兵”的目标任务起到了重要的保驾护航作用。
服务大局 推动 振兴发展
近年来,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切实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积极服务大局,认真化解基层矛盾,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梅县区实现从“梅州绿色崛起排头兵”到“粤东西北振兴发展排头兵”的目标任务起到了重要的保驾护航作用。
一、主动融入全局,全力服务大局,担当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
梅县区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全区发展大局谋划检察工作,主动融入全局,努力做到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合拍共振,解决了一大批影响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成为全区振兴发展的“助推器”。
(一)发挥“法律后盾”作用,重实干善作为,助力推进城区扩容提质
梅县区新城西片区是广东梅兴华丰产业聚集带的功能配套区,在扩容提质中,重点建设项目多,涉及大量征地,越近尾声,难度越大、阻力越大。梅县区人民检察院着眼全局,主动作为,在西片区征地难以推进之时,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能,找准重点、难点问题,从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入手,在2012年4月依法查处了职务犯罪窝串案2件10人,有效突破了西片区征地拆迁难的瓶颈,其中有9个漫天要价、有意对抗的花木苗圃场老板迅速与政府签订了搬迁协议,提前40多天完成搬迁工作目标任务。在近年整个西片区开发中,通过梅县区人民检察院的依法介入,打击歪风邪气,征地有效推进,“两违三抢”得到控制,为国家节省和挽回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为城区扩容提质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发挥“法律参谋”作用,开展预防调查,积极为区委区政府提供有价值决策依据
梅县区人民检察院坚持把预防调查作为服务大局的有效切入点,立足检察职能,针对当地经济社会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探索总结了一套“选点—调查—建议—监督”的预防调查工作模式,推动制度建设、完善管理,促进行业整治,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为振兴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近年来,梅县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开展预防调查,撰写调查报告30多份,为区委区政府提供了一大批有价值的决策依据。如2012年,对梅县区畲江镇河道无证采砂问题调查提交的预防调查报告,提出了整治无证采砂、堵塞国资流失漏洞、完善采砂行业管理方面的对策建议,推动了全区河道河砂开采权的管理模式由出让变为招投标,促进了采砂行业的规范有序管理,还每年为区财政增加2000多万元收入。
(三)发挥“法律护航”作用,营造法治环境,服务高新区建设和企业发展
梅县区人民检察院把服务广东梅州高新区建设和企业发展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切入点,与梅州市高新区管委会建立了信息交流、定期研判、职务犯罪线索移送等制度,加强职务犯罪、刑事犯罪预防教育,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化解社会矛盾,为梅州高新区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不定期深入企业调研,征求、听取企业家意见,监督对企业吃拿卡行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保障企业合法利益;开展以“以法治思维推动企业创新发展”为主题的法治教育课,提高企业及职工的法律意识,预防职务犯罪和刑事犯罪;积极为企业寻求法律咨询、司法救助等优质高效服务。通过一系列措施,为区域企业发展营造了公平、有序的法治环境。
二、化解矛盾纠纷,积极维护稳定,担当和谐社会建设的“稳定器”
振兴发展的前提是要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针对改革中新旧矛盾交织情况,梅县区人民检察院切实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之一,善于抓住维护稳定的“牛鼻子”,建立维稳长效机制,创新维稳措施,是维护全区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
(一)以化解历史信访积案为抓手,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梅县区人民检察院在维护社会稳定中敢作为、善作为,能够抓住主要矛盾,突出重点,找准着力点。2015年,梅县区在全市开展了“按法治框架解决基层矛盾试点”工作,推进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梅县区人民检察院向区委建议由区政法各单位正副职牵头化解全区最重要、影响最大的22宗历史信访积案,落实领导包案调处制度,最先把难度大、潜在风险大的“硬骨头”“啃”下来,以点带面,逐步化解其他信访积案。梅县区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以身作则,带头深入基层化解历史信访案。现梅县区人民检察院正副职检察长牵头处理的4宗历史信访积案,已成功化解了3宗。我本人对自己负责包案的持续十多年之久的历史信访积案,亲力亲为,牵头先后主持几十次专题会议和调研,最终以法治思维妥善处理,避免了极端事件的发生,还从中发现涉及的刑事案件、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得到广东省委巡视组和社会各界充分肯定,受到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二)以信访联动长效机制为抓手,促进化解矛盾工作常态化
梅县区人民检察院注重探索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常态化新机制,在2015年初与区信访部门建立联动长效机制,对社会不稳定问题联合进行研判,为区委区政府有效化解基层矛盾提供了许多很好的决策建议。两年多来,梅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介入成功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2件。如2015年11月隆文镇因采矿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梅县区人民检察院在第一时间获得区信访部门报送的有关信息后,当即组织干警连夜开展调查,并迅速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处置事件的五点意见建议,得到区委区政府的采纳实施,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该事件在20小时内得到平息,避免了政治、社会负面影响扩大化。
(三)以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为抓手,筑牢维护稳定的社会基础
梅县区人民检察院在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过程中,始终坚持公正立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公信力。如畲江工业园征地拆迁引起有关安置、农户建房、社会保险等7项历史遗留问题,涉及征地户近500户,近7年仍未解决,群众反映强烈。2014年9月,梅县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题调研,实事求是地反映了事实真相、存在的风险、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对策,形成了调研报告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市主要领导的专门批示,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使各项问题逐步得到妥善解决,有效化解了一触即发的不稳定风险,避免了群体性极端事件的生。
三、敢于依法履职,打击歪风邪气,担当社会风气改善的“净化器”
梅县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从建设“法治梅县”的全局出发,全力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执法,强化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坚决打击各种歪风邪气,努力净化社会风气和执法环境。
(一)以务实创新的作风,促进依法行政,防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梅县区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注重加强与各镇党委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在重大事项、敏感问题上,发挥“法律诊断”作用,让检察监督更有力、行政决策更科学、执行政策更高效,防止不作为、乱作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如2015年8月在依法介入区林业苗圃场国有土地回收工作中,通过检察机关的监督,国有土地回收补偿资金预算由原来的5600多万元降为2000多万元,避免了30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并查处了两宗职务犯罪案件。
(二)以勇于担责的精神,打击歪风邪气,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
2010年以来,梅县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检察监督职能过程中,依法调处歪风邪气引起的长达8年、5年、3年等久拖不决的矛盾纠纷20多宗,树立了正气,体现了执政党的权威。如2014年3月,济广高速平兴段的征地,梅西镇村民张某某要求政府对其140棵香蕉树以每棵10万元的标准补偿1400万元,并威胁市、区、镇领导干部和施工人员,多次以搭地铺形式在现场阻挠,使该段高速路施工一度无法进行。梅县区人民检察院以敢于担当的精神,依法监督侦查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影响社会稳定的张某某进行立案侦查,树立了法律威严。
(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预防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营造廉洁、和谐发展环境
梅县区人民检察院注重预防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工作,通过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减少矛盾纠纷尖锐化;通过预防职务犯罪,提升干部的廉洁意识,保护干部。梅县区人民检察院连续多年开展对全区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对全区村官进行法制教育,提高村官的履职能力、维稳能力和政策执行能力;开展对区直部门“一把手”法制教育;开展重点工程建设、专项资金使用预防。实现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立体化、网格化、专业化。如2011年3月梅县区人民检察院在对梅县西片区大量征地补偿款进行检察中发现,2300多万元的征地补偿款,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存放于村民小组长个人活期账户。梅县区人民检察院当即向有关部门发出专项资金管理风险提示,堵塞了资金管理漏洞。
四、深耕基层事业,为民纾困解忧,担当服务农村发展的“加速器”
梅县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稳定,通过延伸监督职能,查处涉农案件,化解农村矛盾纠纷,提升镇村干部履职能力,扶贫等等一系列举措,保障和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社会稳定。
(一)延伸监督职能,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农村建设发展
梅县区人民检察院在派驻两个检察室的基础上,2015年探索创新开展“一镇一检察官”活动,把监督触角延伸至每个镇,服务镇村社会发展。将19名科长以上干警每人挂点一个镇,开展法制教育,化解农村矛盾纠纷。自开展活动以来,梅县区人民检察院化解信访案件或不稳定因素24件(其中历史信访积案5件),调查行政违法监督案件20多件,为镇村干部上法制课或召开法制教育座谈会20多次,为全区54间中小学校上法制课,开展对基层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9件。
(二)以监督促公正,服务村级“两委”换届,夯实农村建设发展基础
梅县区人民检察院重视服务农村“两委”换届工作,促进村级顺利换届,提高村官履职能力,预防村官职务犯罪。在村级“两委”换届监督实践中形成了一套有效的监督模式,即早期调研分析,把脉献策村级换届工作;前期法制宣传,营造风清气正选举环境;中期现场监督,促进选举公正有序进行;后期警示教育,提升村官廉洁履职能力。通过有效监督,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村级换届群众的投诉、上访数量一届比一届少。
(三)坚持精准扶贫,讲求实效惠及民生,补齐农村建设发展短板
梅县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工作部署。自2010年以来,先后为挂点的五个村共筹资1200多万元,用于扶持村集体经济和道路、水利设施、卫生设施、社会治安设施等民生实事建设。如对程江镇扶贵村的扶贫中,积极利用“三旧”改造政策,推进“城中村”改造,壮大集体经济,使该村年村集体收入突破了100万元,为山区农村建设发展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51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