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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背景下实施“品质检察”战略的基本思路

2017-01-25昊/文

中国检察官 2017年13期
关键词:检察人员办案检察

●王 昊/文

司法改革背景下实施“品质检察”战略的基本思路

●王 昊*/文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旗帜下,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正在稳步推进。检察机关应抓住这难得的历史机遇,深刻总结以往检察监督工作的不足,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大力加强过硬队伍建设,逐步理顺相关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检务保障水平,努力打造出“品质检察”的职业品牌,持续推进检察执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司法改革 品质检察 基本思路

所谓“品质检察”,简单说就是“有品质的”检察之意,通俗地说,就是“质量品质较高的”检察之意。展开来说,“品质检察”就是在先进的发展理念指导下,针对制约整体检察工作效能提升的诸环节因素进行一系列精准化的改造和创新所形成的一种“执法理念先进、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质量精准、执法效果良好、队伍素质过硬、人民满意度高”的检察机关良性执法状态。经过近四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社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已经有了较大的提高。与此同时,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也在不断增长。但是,从近年来媒体上不断披露的司法不公案例看,我国的司法工作在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方面仍存在较大的不足,许多司法机关在公平、公正执法方面的表现仍得不到公众的认可,更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相距甚远。在这种破旧立新、与世俱进的时代背景下,检察机关勇于担当,积极开展“品质检察”建设,努力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精品检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国家的政治生态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政治清明、政通人和的社会景象正愈益呈现。但我国吏治积弊由来已久,如果决策层拿不出壮士断腕的勇气,下大力气深层次地治理各类体制机制问题,那么当前我国社会改革发展的向好势头就会逆转,体制内已被削减的各种既得利益势力就会卷土重来、逆袭改革。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先后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重大决定,对国家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进行了宏大的布局和安排,全国上下开始了政治经济等领域前所未有的深层次改革。在当前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积极实施“品质检察”战略,就是要引领广大检察干警持续坚定检察职业信心,牢记检察职责和担当,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的品质和水准,打造检察执法的优质品牌,进而赢得公众对检察执法的认可,不断巩固和提高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一、找准定位,全方位强化检察监督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立足职能定位,不断强化检察监督。当前,很有必要认真总结长期以来在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种种不足,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继续前进。

(一)全面加强刑事诉讼检察监督质效

长期以来,囿于传统的以侦查为中心的刑事诉讼体制以及 “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有罪证据轻无罪证据”、“重协调配合轻监督制约”等执法理念,我国司法机关在保障人权、打击犯罪方面的表现备受诟病,诸如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佘祥林案、赵作海案、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等冤错案时有发生,极大地损害了国家的司法威信和司法公信,造成这种低劣司法质效的原因固然较多,但其中自然有检察机关诉讼法律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监督力度不足的原因。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大幕已经拉开的今天,这种体制的惯性仍十分强大,这从近期山东聊城法院判决的“于欢刺伤辱母者案”中可见一斑。因此,当前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体制之路可谓“路漫漫,其修远兮”。检察机关应抓住当前检察体制机制改革的各种有利时机,在高质量、高标准做好审查批捕、起诉工作的同时,及时转换监督理念,不断创新刑事诉讼监督的方式方法,切实加大监督力度,督促公安机关依法履职、依法侦办案件,积极监督纠正办案人员各类违法行为;督促人民法院依法履职、依法审理案件,积极监督纠正法官违法办案行为以及定罪错误、量刑显失公正等司法不公问题,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进广大人民群众的福祉。

(二)全面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质效

1.强化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近年来,为解决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不少改革和探索,情况虽有所好转,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彻底根治,不能不说,执行法官怠于作为或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是其中较为重要的原因。为强化对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法律监督,检察机关亟需开展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专项行动,以超强的监督力度监督纠正执行人员不作为、胡作为、乱作为问题,进而促进被监督的人民法院不断提升民事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当事人间的社会矛盾,维护好社会和谐稳定。

2.强化行政检察监督。当前一些基层政府部门不按程序办事、不公布重要政策信息、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较为突出,检察机关应该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合理关切,积极探索多方位的行政检察监督方式,督促相关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让权力在阳光下良性运行。

3.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在探索开展公益诉讼方面,检察机关应大胆尝试,积极作为。对于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的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应主动发声、积极关注,要支持民间维权,必要时可代表公共利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维护公共利益,制裁侵权的经济组织;对于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有关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给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侵害的情况,检察机关也要积极关注,必要时候也可以代表公共利益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以制裁不作为、渎职的行政机关;对于在履行职责中所发现的相关职务犯罪线索,要及时查处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全面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质效

近年来,从媒体上披露的诸如黑龙江省“讷河监狱猎艳案”等腐败案件看,刑事执行领域的司法腐败仍然存在,甚至达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未羁押罪犯的刑罚交付执行等环节,执法人员违法犯罪问题比较严重,在劳动改造、社区矫正等环节也有不少职务犯罪案件被依法查处。因此,全面加强对刑事执行活动的检察监督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当前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领域拓展、职能丰富的形势下,检察机关应持续加强刑事执行领域检察监督工作力度,积极监督纠正刑事执行领域的各种执法乱象,守护好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二、夯实根基,全方位强化检察职业能力建设

(一)强化检察职业道德教育

检察职业道德是检察人员重要的道德操守,是检察人员的立身之本、执业之基和发展之源,是塑造检察执法公信力重要的内在力量。检察机关应不断强化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为核心的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事业观和价值观,远离各种错误思潮和价值观念的侵蚀,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徇私枉法、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出现,确保检察权准确地运行在依法、公正、廉洁的健康轨道上。

(二)强化检察职业素能培育

检察职业素能是检察人员依法、规范、公正地履行法定职责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按照当前检察改革的要求,今后检察人员将明确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等三类,实行分类管理。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及办案责任终身负责的背景下,检察机关应更加注重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更加注重各类人员间的协调、配合和保障,进而要求每个人均要具备与其岗位职责相匹配的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因此大力发展和完善检察人员的职业素能就变得非常重要了。一是要从严把握各类人员的岗位素能要求。对于员额检察官来说,不仅应具备系统、全面的法学专业知识,还应掌握准确审查、分析和运用证据进而对案件作出合理判断的办案经验,不但要掌握必要的信息技术,还要熟悉相关的边缘学科知识;对于检察辅助人员来说,其职责是协助检察官履行好审查批捕、起诉以及刑事诉讼、刑事执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等职责,应具备与其岗位职责相匹配的系统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专业技能,才能与检察官形成工作合力,进而如期地推进办案进程,有效地减少诉讼成本;对于司法行政人员来说,其职责是做好行政、政工、后勤等保障性的工作,为一线执法办案人员提供各种事务性支持,也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否则也会影响整个机关的执法质效。二是要大力实施精准培训。在明确把握各类检察人员的素能要求的基础上,着眼于每个检察人员的不同情况,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积极实施各具特色的各类专业(专题)培训,鼓励和支持业务骨干到全国先进检察院考察、培训、学习。检察培训要注重问题导向,注重把握培训效果,坚决避免理论实践“两层皮”现象,要遵循由浅由深、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消除部分检察人员专业理论知识贫乏、知识结构陈旧、单一、工作思维僵化以及工作能力不强等问题。

三、持续发力,不断规范执法办案

近年来,为了不断增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效果,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地方各地检察机关相继开展了不少检察执法专项活动,积累了不少经验和成果,也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执法办案规范,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这些智力成果,并在工作实践中全面地予以遵循,进而减少工作失误和过错,确保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效果,进一步增进执法公信。围绕执法办案能力,需要做好两方面工作。

(一)全面理顺各类考核机制

要倡导正确的用人导向,适时改革检察机关已经落伍的各类考核机制,细化相关奖惩规则,该奖励的一定要及时奖励,该提拔使用的一定要及时提拔,该晋升的一定要及时予以晋升,不能因为讲求“平衡”,该提拔的不提拔、该奖励的奖励、该晋升的不予晋升;该惩处的也一定要及时惩处,该追究责任的一定不能姑息养奸,不能因为照顾“情面”,该惩处的不惩处、该追究责任的不追究责任。要通过全面理顺各类考核机制,在机关内部全力打造出检察人员积极向上、健康发展的清新氛围。

(二)不断提升检务保障水平

当今世界早已步入信息化时代,信息技术深刻改变着各行各业的工作方式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模式。检察机关应当顺势而为,不断强化自身的信息化建设,积极引入电子检务工程并熟练加以掌握,使其在各项检察工作中发挥出其独特的效用。要合理运用各类办公经费,及时更新办公设备,维护保养好办公车辆,做好机关内部诸如餐饮、文体活动、卫生保健等各项公益事业,以推进检察机关良性、可持续的、跨越式的发展。

*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1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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