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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时代渉检舆情工作的再认识

2017-01-25韩世国

中国检察官 2017年3期
关键词:舆情公众规范

●韩世国/文

新媒体时代渉检舆情工作的再认识

●韩世国*/文

在当今微博、微信和互联网+时代,网络已成为信息的集散地、社会舆论的放大器和传递社情民意的最重要的通道。检察机关要正确认识涉检舆情工作,不断提高涉检舆情工作能力,建立舆情引导机制,善于利用网络平台敏锐发现、捕捉和整理有关舆情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舆情动态,作出准确判断,有效做好应对和引导工作,确保舆论朝着正面方向发展。

网络舆情 应对策略 引导机制

在当今处于微博、微信和“互联网+”时代,检察工作不可避免地受到互联网舆情监督,每一起案件都会受到社会关注,每一件受关注的案件都会受到公众和网民的拷问。这就要求检察机关要因势利导、顺势而为,提升应对、消减舆情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在众声喧哗中激浊扬清,在喧嚣浮躁中心如止水,甄别信息的真假,加强引导,及时消除负面渲染效果,有所为,有所不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引领作用。

一、正确认识涉检舆情工作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带来的信息不可控性和高度自由流动,社会公众表达自由权与媒体的新闻自由权相互交织,使得任何事情包括司法个案都有可能曝光。因此,要正确认识检察工作中出现的舆情问题,不但不能回避,反而要积极应对。

(一)转变执法理念,理性对待涉检舆情

《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等自由。”网民在网络上发表的言论,应引起我们思想上高度重视。面对汹涌澎湃的舆情和良莠混杂的舆论,应切实转变理念,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目标出发,高度重视公众和网民的关切、质疑,采取有效措施引导、认真对待。树立舆情就是检情,网民就是人民,就是衣食父母,就是服务的主要对象的执法理念。站在政治和战略的高度,认真对待,把舆情监督作为促进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的源泉和动力。自觉规范执法行为和道德行为,应有如履薄冰、如临身渊之感。按照唯物辩证法观点,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是正常的。对出现的问题,不能放任不管,更不能讳疾忌医,而是要勇于面对、善于解决,都应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正确对待舆情监督,争创人民满意的执法品牌。长期坚持下去,一定能在舆情急流中经受住各种复杂考验,取得人民满意的效果。

(二)正确处理接受舆论监督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

舆情并非洪水猛兽,对执法工作影响之深远是不言而喻的,应切实加强应用研究,一味回避显然不是明智之举;相反,如果能注重疏导,充分利用,就会促进与推动司法理念、民本思想的深入发展。因此,必须加强舆情、特别是涉检舆情的研究,辩证看待和重视这一新生事物对检察工作的强大影响力,正确把握舆情与规范执法之间的内在规律,进而推动检察工作乃至整个司法工作科学发展。对于正在办理舆情关注的案件,既要以开放、包容、虚心、坦诚的态度对待和接受,充分吸收舆情中的合理成分,又要不被舆情左右,坚持依法独立办理案件,保证案件的客观公正处理。引导舆论朝着正面方向发展,敏锐发现、捕捉和整理有关信息,全面、准确地掌握舆情动态,作出准确及时的判断,有效做好应对和引导工作,确保正义之声畅通无阻,在网情激流中经受考验,提高统一领导、快速反应、综合协调、主动引导、科学处置的水平,提升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维护好执法形象。

二、不断提高涉检舆情工作能力

涉检舆情工作具有极强的实践性,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探索。对于公民表达的问题,注意观察、掌握民意动向,认真收集、分析、归纳和整理,及时上报有关领导,提出对策,增强有效应对、妥善处置舆情的能力。

(一)充分尊重民意,有效引导民意

切实加强引导,及时回应舆论关切,疏导公众情绪,引导公众培养法治心理、养成法治思维,自觉维护法治秩序。对社情民意中的合理成分,要依据现有法律规范,认真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公众公开。对于社情民意反映案件处理工作的失误,应当正视问题,依法处理,促进公正、廉洁、文明、规范执法,向公众发布有关执法办案情况,要重事实、重证据,于法有据;对于少数社会成员不恰当要求,应依法妥善回拒,纠正和防止以牺牲法律尊严和权威来迎合部分成员要求的不当作法,疏堵结合,引导到位。

(二)正确处理虚假信息

准确把握,甄别舆情信息,对于公众因信息不对称而形成的含有一定虚假成分的,只要不是有意捏造、编造虚假事实来妨害司法活动,一般不应对有关人员追究责任,而采取教育、说理、疏导、化解的方法,促使其消除误解,进而守法护法。对于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舆情制造事端或社会事件,严重干扰司法活动,破坏正常工作秩序以及社会管理秩序的,应当依法处理,对极少数为首者触犯刑事法律规定的,应当绳之以法。对于一时无法解决或者现有法律框架内无法可依的现象,应当及时向社会公众做好解释工作,争取理解与支持,在不违反法律基本精神的前提下,努力维护社会公众的正当权益要求,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三)因势利导,执法规范到位

执法规范是从根本上防范负面舆情的关键。对网民反映情况属实或有一定根据的批评性舆情,通过及时向干警通报情况,集中分析其中暴露出的执法不规范问题,进行重点整改,确保恪守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使干警充分认识到公开、透明、信息化条件下规范执法的新要求,做到及时纠错、公开答复,争取工作主动性;对于反映情况失实或鼓惑中伤的,通过正当途径公开辟谣、以正视听;对于不当炒作、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要依靠党委和上级院领导,依法妥善处置,逐渐建立和完善一套成熟可行的引导处置涉检舆情的科学化机制。

三、建立完善涉检舆情工作机制

像所有事物一样,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其自身的规律。网络舆情有其产生、发展、壮大的内在规律。需要深入研判,积极应对,正确认识执法环境的新变化,建立、完善处置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领导,建立正确的引导机制

明确方向,把握重点,冷静观察、正确分析,切实加强舆情处置工作机制建设,纠正和防止某些片面迎合的不良倾向,促进处置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针对舆情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特点,要做到发现舆情要快,控制舆情扩散要快,调查核实事实真相要快,公布处理结果要快,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澄清不实言论,及时应对到位,在最小的范围内控制不良影响。

(二)建立网上研判、评估、问责机制

加大对言论自由权利的保护力度,切实保障公民权利的充分行使,加强对网络不良言论与行为的管理,及时回应公众的质疑。所有负面舆情须跟踪监控,随时掌握发展态势;分析研判发生原因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关注执法办案的社会效果及自身形象的社会反映,尤其是舆情的反应。对于办案中存在的不足、瑕疵甚至于错案,勇于直面,该依法纠正的坚决纠正,不得藏着掖着,该问责的要依法依规问责,以及时消除公众的疑问。

(三)完善信息发布与沟通机制

采用新闻发言人或检察信息通报制度,确保公众有顺畅的渠道了解检务信息和执法办案情况,防止案件被不当炒作而影响公正处理,保证在第一时间,以规范的常态化形式将信息发布出去;建立与权威报刊、电视以及网络媒体的联系平台,及时对事件作出客观报道,确保各类权威媒体报道的舆论引导效应。围绕工作实际客观及时答疑解惑,在权威媒体开辟检察论坛,围绕社会质疑一一答复,防止官方式模棱两可的答复,注重以平和的态度及客观的方式释放舆情的关注。

*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05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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