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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孝经》中的女性教育思想及其启示

2017-01-25郭妍淇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男尊女卑孝经家庭

郭妍淇

(山西大学哲学社会学学院,太原030006)

《女孝经》中的女性教育思想及其启示

郭妍淇

(山西大学哲学社会学学院,太原030006)

产生于唐代中期的《女孝经》,以“孝”作为妇德的根本,论述了对女性进行教育的重要性,即女性为人女时应孝敬长辈,为人妻时应恪守妇道,为人母时要承担育子责任。《女孝经》揭示了唐代女性教育深刻的思想内涵,其以“男尊女卑”为核心理念,以“三从四德”为根本内容,以“忠贞专一”为道德准绳,以提升女性素质为时代特色,给予了当代女性在传承“女孝”文化、教养子女责任和加强自我修养等方面以一定的启示,我们应在摒弃其糟粕思想的基础上,吸收其有益的成分。

女孝经;女性教育;孝道;儒家传统

“女教”是指古代专门针对女性实施的教育,即通过对女性的教育来规范女性的社会角色,塑造社会需要的人格品德而形成的教育思想和教育体系。唐代女教在我国女教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多民族文化兼容为唐代女教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促使这一时期的女教思想和女性行为规范逐渐走向了成熟和完备。唐代有关女性教育的典籍很多,其中产生于唐代中期的《女孝经》,一方面继承了儒家传统女教训诫的主张,另一方面也融入了新的时代特色,从更加广泛、具体的角度就如何提高女性资质、品德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和阐释,对之后我国女教思想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作用。笔者拟就《女孝经》中所记载的女性教育思想作一粗浅的分析,希望能够对当代女性自我素养的提升有所启示。

一、《女孝经》中女性教育的主要内容

《女孝经》由唐代散郎侯莫陈邈之妻郑氏所作,全书行文上模仿曹大家的语气,结构上模仿《孝经》,以“孝”作为妇德的根本,论述了对女性进行教育的重要性。它指出,女性在其整个生命周期的家庭生活实践中要扮演女儿、妻子、母亲等不同角色,因而被赋予了孝女、贤妻、慈母等不同的道德要求和责任。

(一)女性为人女时应孝敬长辈

作为子女如何孝敬父母?其中能养父母是核心。所谓能养父母,是指作为子女不仅在物质上能孝养侍奉自己的父母,更为重要的是在精神、情感上给予父母更多的安慰和感恩。特别是在父母面临困难时,不论子女离家多远都要及时来到父母身边和父母一起想办法解决问题;在父母有病痛时,要想尽各种办法医治父母,并能陪伴在身边;在父母百年之后,既要哀痛至极,又要厚葬父母。虽然《女孝经》中并未设立专门的章节阐述如何侍奉自己的父母,但却描述了女性在婆家如何侍奉舅姑(也即公婆)的具体形式。比如早晨鸡鸣前梳洗完毕向公婆问安,到了晚上要安排好公婆就寝后才能安睡,冬天要保证公婆的温暖,夏日还要保证公婆的清凉。除此以外,《女孝经》中还强调女子侍奉舅姑原则上要“敬与父同,爱与母同,守之者义也,执之者礼也”〔1〕3286。也就是说,女子在家中侍奉父母和在夫家侍奉舅姑的要求是一致的,这些构成了女性作为子女孝敬长辈的主要内容。

(二)女性为人妻时应恪守妇道

首先,为人妻者要知书达理。《女孝经》并不反对女性学习,相反,认为有才智的女性会对丈夫有所助益。女性学习诗书的修养最终体现在对礼法规范的恪守上,如在侍奉舅姑时要“竭力而尽心”,侍奉娣姒时要“倾心而罄义”〔1〕3288;在操持家务上,行为要有方寸,勤劳贞顺、说话谨慎、不奢靡、少妒忌、戒贪欲,对于钱财之事要懂得“廉取与让”。其次,为人妻者应事夫有道。《女孝经》认为“贞信”是事夫之义:“丈夫百行,妇人一志,男有重婚之义,女无再醮之文。”〔1〕3289强调了女性作为妻子对丈夫应无条件地忠贞,甚至要求其“出门必掩蔽其面”、“送兄弟不逾于阈”。但是,《女孝经》也强调了妻子对丈夫“匡以正道”的事夫之德,如在《谏诤章》中劝诫女性要善用自己的智慧来守卫自己的丈夫及家人。最后,为人妻者能够和睦亲族。如《孝治章》中指出,古者淑女之以孝治九族也,即在家族中妻子想要获得舅姑的欢心,就要对丈夫的兄弟姐妹照顾周到,“不敢遗卑幼之妾,而况于娣侄乎。故得六亲之欢心以事其舅姑”〔1〕3287。妻子想要获得丈夫的欢心,就要打理好家中各项事务,“治家者,不敢侮于鸡犬,而况于小人乎!故得上下之欢心以事其夫”〔1〕3287。妻子若想要获得家族亲人的欢心,则要事事小心谨慎——“理闺者,不敢失于左右,而况于君子乎!故得人之欢心以事其亲”〔1〕3287。

(三)女性为人母时要承担育子责任

《女孝经》很重视女性为人母的责任与地位,其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注重胎教。《胎教章》中说道:“大家曰:‘人受五常之理,生而有性习也,感善则善,感恶则恶,虽在胎养,岂无教乎。’”〔1〕3289即孩子在母胎中也能感受到人世间的善恶之性,因此在胎教中首先要端正其本性。再如“古者妇人妊子也,寝不侧,坐不边,立不跛;不食邪味,不履左道,割不正不食,席不正不坐,目不视恶色,耳不听靡声,口不出傲言,手不执邪器;夜则诵经读书,朝则讲礼乐”〔1〕3289。即孕妇应该通过规范自己的行为,来正确引导子女天生的习性,使其子女“形容端正,才德过人”。二是注重以身示教。《女孝经·母仪章》中写到:“夫为人母者,明其礼也。和之以恩爱,示之以严毅,动而合礼,言必有经。”〔1〕3289即在教育子女的过程中,母亲行为要合乎礼制,言语要有规矩,为儿女作榜样。三是注重男女教育有别。《女孝经》中讲到:“男子六岁教之数与方名,七岁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八岁习之以小学,十岁以从师焉。出必告,反必面,所游必有常,所习必有业。居不主奥,坐不中席,行不中道,立不中门。不登高,不临深,不苟訾,不苟笑。不有私财,立必正方;耳不倾听,使男女有别;远嫌避疑,不同巾栉。女子七岁教之以四德,其母仪之道如此。”〔1〕3289

二、《女孝经》中女性教育的思想内涵

《女孝经》虽然认识到了女性教育的重要性,但其教育的出发点并不是提倡女子个性才能的全面发展,而是注重女性教育要以家庭、宗族、国家为本位,以规范女性的立身处世和言谈举止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要求为内容,培养出父权社会所认可的孝女贞妇贤母为主要目标。

(一)“男尊女卑”是唐代女性教育的核心理念

“男尊女卑”是指在社会、宗教、家族生活中,男性拥有尊贵的地位,女性则处于卑贱的地位;在人格上,男性有独立人格和尊严,而女性则无独立的人格、尊严。从历史的角度看,在西周至战国末期,儒家女性观已基本形成。《易传·系辞上传》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动静有常,刚柔断矣”〔2〕315;“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乾知大始,坤作成物”〔2〕316。这一论述赋予了男女以乾坤、阴阳、刚柔、尊卑、贵贱等意义。在儒家看来,乾阳代表具有支配权威的天、君、父、夫,坤阴代表受支配的地、臣、子、妻,因而身为女性受男性支配乃是天经地义之事,从“乾尊地卑”和“阳贵阴贱”中合乎逻辑地推出了“男尊女卑”的观点,为男尊女卑观念提供了理论基础。这种以性别论尊卑的社会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对男权社会的安定和巩固有着巨大功效。唐代是中国专制社会的鼎盛发展时期,社会风尚相对开放自由,对女性的道德约束较少。但是这并不是说唐代女性就不受约束,从《女孝经》中我们就看到,“男尊女卑”的观念依旧是女性在社会生活中的根本理念,是女性行为的价值取向。“男尊女卑”不仅残害了古代女性,剥夺了她们的主权,而且还对现当代女性的社会生活产生着不良影响。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的行为和思想仍然体现出强烈的“男尊女卑”观念,对此应进行坚决批判。

(二)“三从四德”是唐代女性教育的根本内容

为了维护“男尊女卑”的等级秩序,儒家提出了“三从四德”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所谓“三从”,即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所谓“四德”,是“妇德、妇言、妇容、妇功”。班昭对“四德”也有过详尽的解释,被奉为最经典的释义。她认为,妇德“不必才明绝异”,而应“清闲贞静,守节整齐,行己有耻,动静有法”;妇言“不必辩口利辞”,而应“择辞而说,不道恶语,时然后言,不厌于人”;妇容“不必颜色美丽”,而应“盥浣尘秽,服饰鲜洁,沐浴以时,身不垢辱”;妇功“不必工巧过人”,而应“专心纺织,不好戏笑,洁齐酒食,以奉宾客”〔3〕。从历史的角度看,“三从四德”在先秦儒家思想中虽然带有上下主从的等级关系,但其中的重点还是宗法血缘感情;虽然也提“人伦”之教,但他们教育女性并不是一味的屈从,在夫妻关系里,“夫义”是“妇听”的前提。直到唐代,对女性义务意识的教育理念依旧未变。如《女孝经》中对女性的待人接物、言谈举止、家务操持、衣食起居等问题予以详尽的规定,并要求女性无条件遵循这些内容,却从未赋予女性任何的权利。“三从四德”虽然重视女性德育的养成,有其借鉴意义,但也反映出男权社会对女性的压迫和束缚,体现出对女子的歧视与漠视,禁锢了她们的思想,控制了她们的行为,束缚了她们的自由,也决定了她们的人生,因此它的消极作用是非常明显的,对此观念造成的不良影响必须坚决予以克服〔4〕。

(三)“忠贞专一”是唐代女性教育的道德准绳

儒家礼法思想在规范夫妻之间的关系上过多地强调了妻子的单方面义务。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妻子必须专贞从一,严守贞操。“贞节”礼教不仅是衡量女性品德和规范女性行为的最高标准,更是维护宗法制度稳定的重要基础,同时还体现着女性对丈夫“从一而终”的忠诚。《女孝经》中也强调,男子有再娶之理,女性再嫁是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的。因此,女性为了守住贞节,必须严格遵循“男女之大防”的道德准则,处处以“礼”自持,以免瓜田李下之嫌。从唐代社会的现实角度来看,唐代对女性贞节要求比较灵活。一方面,由于唐代社会文化所具有的开放性,在一定程度上对女性的束缚有放松,致使在社会上出现了“闺门不肃”、礼教不兴的状况。另一方面,唐律规定女性犯七出条又有“三不去”,即经持舅姑之丧、娶时贱后贵、有所受无所归,在这三种情况下男子不得休弃。唐律还提倡妇女改嫁或者再嫁并不受法令限制。但是唐人也并非绝无礼教、贞节观念,只是比较薄弱罢了。中唐以后,从统治者的角度和社会的角度都不同程度地认识到提倡贞节礼教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因而《女孝经》中对于贞节观念的强化,一方面为整肃妇礼提供了思想支持,另一方面也为宋代的由专守贞节的观念发展成为极端节烈观作了铺垫。

(四)提升女性素质是唐代女性教育的时代特色

唐代非常重视女性教育,尤其是上层社会的女性所受教育非常广泛,往往具有很高的文化素养。因此女性自撰的女训书籍源源不断,譬如长孙皇后的《女则》、武则天的《列女传》《孝女传》《古今内范》等等,都为提升女性素质提供了条件。《女孝经》的出现,一方面使得广大女性对家庭伦理规范内容有了更进一步认识,树立起了唐人眼中理想的妇女形象标准;另一方面,在女性可以接受教育的大环境之下,产生了许多聪明睿智、富于才智的女子,她们不仅仅能够管理家庭事务、精于女红,还能汇通文史、博通儒释道三家并且具有良好的音乐修养。在《女孝经》中除去大量模仿和引用《孝经》及《列女传》两部作品以外,也频频引用《诗》《书》《礼》《易》《左传》等书,可见作者的文学素养不一般。同时,在《女孝经》中提倡的“诤妻”角色以及对子女教养的内容中可以看到:唐代女性教育观已经不完全是要求新妇以“屈从”之道来维系家庭内部关系的“媳妇主义”,而是转向“贤妻良母主义”的女性教育观,使人们逐渐认识到通过礼教的形式来促使女性所扮演的家庭角色得到更加完美诠释的重要意义。

三、《女孝经》中女性教育思想的现代启示

在《女孝经》中,慈母、孝女、贤妻的家庭核心价值观蕴含着中华民族伦理道德的思想精华,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伦理文化传统,是民族伦理文化不断发展的理论渊源。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它们在文化表现形式上会有所不同,但其所代表的家庭伦理文化是不可能消失的,因为这是人类生存和延续所必需的精神支撑。因此在现代社会的前提下,理性地审视女性家庭角色的传统伦理,并主动地赋予其与时代要求相适应的内容与形式,对和谐美好家庭的构建、女性的自我提升及男女平等在真正意义上的实现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女孝”文化的传承

《女孝经》中“男尊女卑”的理念是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的一把利刃,但它的存在使得女性自愿自觉地成为男性的附庸,将独立的人格丧失殆尽。随着社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当今社会已基本完成了由“男尊女卑”转换成为“男女平等”的社会性别观。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这使得现代女性在法律政策的保障下享有与男性平等的人格和尊严,享有与男性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家庭等各个方面的平等权利和机会。当然,女性在追求权利平等、人格自由的同时也承担了相应的社会责任,其中家庭责任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女孝经》中的以家庭为本位的教育理念对现代女性依旧有可取的内容。比如,孝顺父母就是女性的重要责任。肖群忠教授曾说:“儒家之孝道,首先表现为对生命生生不息的肯定和对血缘关系的眷恋。”〔5〕对于父母的感恩与尊重是作为子女发自内心的本能情意。在现代社会,由于人们对于“孝”的含义以及生命价值的理解不同,女性在作为女儿侍奉双亲时多半出自于自然的亲情,但在作为儿媳时侍奉公婆的情感大部分来自于道德理性的支撑,表现在现实生活中多少会有些差别。《女孝经》中要求媳妇“敬与父同、爱与母同”,把孝敬父母的自然之情移至公婆身上,能够自主地去敬爱自己的公婆,媳妇要完全听从公婆的安排,服侍好公婆生活中所有的细节,正是这样的孝道内容客观上起到了维护家庭和睦的作用。

(二)教养子女的责任

奥古斯特·倍倍尔曾说:“即使最天才的人物也是由母亲所生,他所具备的最优秀的素质往往归功于母亲。”〔6〕一方面肯定了女性在社会家庭中的地位,另一方面强调了女性作为母亲对于孩子教育发展影响的重要性。从《女孝经》中可以看出唐代女性是非常注重家庭教育的,作为母亲要根据不同时期的发展特点和要求对子女进行教育,这种教育要从重视胎教开始。传统社会家庭主张“男主外,女主内”的观点,父亲出门在外提供家庭的经济来源,不太可能去关注孩子生活中的细枝末节,陪伴孩子成长的责任就落在了母亲的身上。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母亲的言行举止不仅是孩子学习的榜样,更是影响孩子未来发展的重要因素。在现代,胎教的科学性已经被广泛认可,胎儿确实可以感知到母体外的一些环境或者刺激随之作出相应的反应,母亲保持良好的自我状态是有助于胎儿身心发展的。但我们也看到,由于现实生活的许多压力,使大部分女性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却缺少了与孩子精神上的交流。如果母亲忽视了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的情感问题,往往会导致许多孩子在未成年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因此,重视家庭教育,培养健康成长的下一代的责任是极其重要的。现代社会应当为作为母亲的女性积极创造条件,使她们能适度地回归家庭,关注自己的孩子,因为母亲不应该仅仅赋予孩子生命,更应该是孩子人生道路上的启蒙导师。

(三)加强自我修养

修身律己,重视自我修养是我国源远流长的历史传统。《女孝经》中讲到的一些女性道德行为规范,对我们现代女性的道德修养是有着积极作用的。一是“和而不同”。作为现代女性更应该学会在自己的家庭和工作中找到自己的位置,更好地与家人相处。在家庭生活中女性作为丈夫的贤内助,能给予不同的意见来帮助丈夫的工作生活,并能很好地处理家庭和工作的关系,从而来维持家庭的和谐与进步。二是“柔而不懦”。与温柔宽和的人相处可以让人变得异常轻松愉快,在家庭生活中也正是因为传统女性对于家庭观念的重视以及“柔顺”的态度,使得家庭之中的许多矛盾得到了缓解甚至是避免,并且在“柔顺”中不“懦弱”,真正学会自己尊重自己。三是“贞而不二”。对婚姻的忠诚以及对爱情的尊重是女性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作为现代女性,在我们追求婚姻和家庭幸福的时候,承担一定的家庭责任和理性地对待自己的情感,并把维护家庭和睦作为目标,才能找到幸福的源泉。四是“顺而不戾”。《礼记·昏义》中说道,“妇顺者,顺于舅姑,和于室人,而后当于夫”,“妇顺备而后内和理,内和理而后家可长久也”。可见,在家庭生活中学会退让与妥协,是有效处理家庭关系的重要途径。

《女孝经》的女性教育思想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在我国传统文化的发展长河中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但作为时代产物的《女孝经》同时也刻上了一定的时代烙印,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我们要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作为现代女性既要摒弃“男尊女卑”、“女性是第二性”的性别观念,相信自己的能力,在努力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又要克服“以卑弱为美德”道德束缚,强化独立的自我意识,不盲从他人,无论在经济上还是精神上都要有独立的人格,注重个人的全面发展,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完善自己。

〔1〕陶宗仪,等.说郛三种〔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2〕宋祚胤.周易(注释)〔M〕.长沙:岳麓书社,2004.

〔3〕徐少锦,等.中国历代家训大全〔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5.

〔4〕李庆勇.简论明代女教书中“三从四德”思想〔J〕.沈阳大学学报,2014(6):794-798.

〔5〕肖忠群.孝与中国文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155.

〔6〕奥古斯特·倍倍尔.妇女与社会主义〔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5:247.

责任编辑:白慧玲

I206.2

A

1009-1203(2017)01-0108-04

2016-12-26

郭妍淇(1991-),女,山西孝义人,山西大学哲学社会学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哲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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