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经验集锦
2017-01-25北京市民政局,江苏省民政厅,江西省民政厅等
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经验集锦
在日前召开的2017年全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会议上,北京、江苏、江西、云南、西藏、陕西等6省(区、市)分别就基础性防灾减灾工作开展情况、重大灾害应对、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体系和工程项目建设、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制定出台《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实施办法等方面介绍了经验。本刊择其精要刊发,希望能为全国其他省市提供借鉴和启示。
突出基层基础 完善政策制度开创首都防灾减灾救灾新局面
◎北京市民政局
首先,突出政策创制,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体系化水平。一是完善应急救助预案体系。建立市、区、街三级应急救助预案体系,规范应急救助过程中各部门的职责及处置程序。二是规范应急救助指挥机制。明确全市突发事件应急救助指挥中枢的成员构成、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和工作规则。三是强化应急救助保障机制。规范基层灾害救助项目、标准、程序,建立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动态灾害救助标准。
第二,突出基层基础,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标准化水平。一是提高社区减灾工作标准化水平。建立与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评选相对应的市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评比机制。二是提高基层备灾工作标准化水平。结合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延伸指导有条件的社区、家庭储备必要应急物资。三是提高基层救灾工作标准化水平。明确市、区、街的民政部门和社区在救灾应急工作中的各项职责。
第三,突出科技引领,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信息化水平。一是利用信息技术打造现代化灾情信息流。普及手机APP移动报灾,建立市、区、街、社区灾情信息实时传输网络。二是利用信息技术打造数字化的救灾物资储备系统。通过手机、电脑终端实时掌握全市各救灾物资储备库物资采购、保管和发运等情况。三是利用信息技术提供现代化的减灾公共服务。上线运行全市社区防灾减灾电子地图。
第四,突出资源统筹,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社会化水平。一是借助专业力量开展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引入专业物流管理企业负责救灾物资的日常管理和保障。委托北京市消防协会对救灾捐赠物资储备库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二是委托社会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演练。采取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形式成立了两支市级应急救助保障队。三是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灾害救助领域的作用。为市级救灾储备物资购买了财产保险。为辖区居民免费提供灾害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加强法规建设 有效应对盐城“6·23”特大自然灾害
◎江苏省民政厅
一、盐城“6·23”特大龙卷风冰雹灾害应对情况
2016年6月23日江苏省盐城市遭遇历史罕见的特大龙卷风冰雹灾害,造成99人遇难,875人受伤,3万人紧急转移安置,5.6万间房屋倒损。全省上下众志成城、奋力救灾,抗灾救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是快速反应,积极做好应急救灾工作。紧急启动省级III级救灾应急响应,随后提升为I级。紧急调拨2000万元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后续又及时下拨省财政8000万元及中央财政1亿元救灾资金等救灾款物。紧急部署社会捐赠工作,对外公布救灾捐赠渠道。
二是全力以赴,妥善做好受灾群众救治转移。采取集中诊断、分散救治的办法分类救助伤员。建立因灾死亡受伤人员台账清单,全部免除遇难者遗体接运、冷藏、消毒、火化、骨灰盒等费用,稳妥做好善后。
三是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灾害应急救助,灾害发生第二天应急救助资金、家属抚慰金全部发放到位。做好过渡期救助,发放3个月过渡期生活补助资金。其后,对因灾倒损租房户,发放房租补贴,同时开展走访慰问,发放口粮、取暖等生活用品。加强临时安置点管理,安置点划分为饮食、起居、医疗等区域分别管理。在安排2016-2017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资金时,重点安排阜宁620万元、射阳201万元,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
四是科学规划,稳步推进恢复重建工作。制定重建安置政策,对特殊困难户给予安置房,进行托底安置。采取新建集中安置房、原址重建、进城入镇购房或购置空关农房等多种方式进行安置。
二、《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出台情况
2016年10月19日以省政府110号令正式颁布《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全面贯彻《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共7章、44条。一是明确了灾害救助工作机制。二是规定了灾害救助应急准备。三是规定了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措施。四是规定了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管理。
加强组织引领 完善体制机制 着力构建政社协同救灾新模式
◎江西省民政厅
2016年江西省遭遇新世纪以来最为严重的洪涝灾害,造成全省796万人次受灾、直接经济损失106亿元。江西省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改革创新,着力构建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互联互补、协同高效的新模式。主要做法是:
一是推动三个率先,着力建机制搭平台。率先推动制度设计,出台《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实施意见》《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减灾工作规则》,编制《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指引信息》和《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倡议》等规范文本。率先建立组织体系,成立“全省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支持促进中心”。率先搭建信息平台,建立省、市、县三级社会力量数据库,编印“社会力量名录册”。率先建立“协同减灾救灾信息群”,召开全省首次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座谈会。
二是发挥三大作用,着力扬优势补短板。根据各类社会力量优势专长,引导在常态减灾、应急救灾、灾后恢复“三大主战场”发挥重要补充作用。在常态减灾中发挥生力军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宣传教育、救灾应急演练活动。在应急救灾中发挥突击队作用。迅速启动社会力量“黄色参与机制”应对灾害,紧急通过“江西社会力量协同救灾”信息平台发出指引信息。在灾后恢复中发挥大后方作用。鼓励有关社会力量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灾后服务、走访慰问活动。
三是建立三项机制,着力强管理促规范。建立统一调度机制,要求社会力量“三报备”,即报备参加人数、装备类型和能力专长。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在防灾减灾和抗洪救灾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社会力量给予全省通报表扬,报道他们的典型事迹。组织开展评选活动,汇聚示范带动的正能量。同时,严格加强社会力量监督管理,开展年度检查评估。建立培育发展机制,将社会力量纳入“民政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计划”。
积极探索 大力推进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系
◎云南省民政厅
近几年云南省组织实施了一系列防灾减灾重大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着力强化省减灾委统筹协调作用。充实和加强减灾委力量,省减灾委将成员单位由36家增加至56家。全省所有州(市)、县(市、区)都成立了减灾委。强化减灾委灾情会商机制,省减灾委牵头组织年度灾情形势研究,发布全省阶段性自然灾害趋势预测,按季度组织灾情会商,发布年度自然灾害情况报告。强化减灾委的统筹协调职能,牵头组织重大自然灾害损失评估,编制综合防灾减灾五年规划。
二是不断完善减灾救灾法规体系。制定出台《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规定》,修订出台《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完善《救灾应急工作规程》。严格规范救灾物资管理,推进应急避难场所标准化建设。省民政厅牵头组织实施《云南省综合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编制《云南省综合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
三是注重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实施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10项重大措施和10项重点工程。建立完善救灾物资补充机制,探索由“部队车辆运输、部队官兵搬运、警车开道、专人护送”的救灾物资调运新模式。
四是有效提升基层防灾减灾综合能力。加强救灾应急车辆配备,在全省公车改革过程中,各州(市)、县(市、区)全部保留了一辆民政救灾车辆。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推进应急避难场所标准化建设,实现了全省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实施了防灾应急“三小”(小应急包、小册子、小演练)工程。
五是探索创新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模式。推进灾害保险,开展大理州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试点。建立了“云南社会组织救援服务平台”和社会组织数据库,引导支持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救灾。
科学谋划 合理布局扎实推进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西藏是气候变化敏感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各类灾害多发频发,且位于欧亚板块和印度洋板块碰撞带,地质构造复杂,地震活动强烈。西藏乡村经济发展水平落后、交通基础设施薄弱,救灾物资调运存在很大困难,给救灾和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带来很大难度。近年来西藏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减灾救灾工作,本着将救灾工作落实到“最后1公里,最后1户人,救灾物资提前储备到多灾易灾乡村”的原则,积极推进全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全区救灾应急保障能力大幅提升。
一是科学规划,推进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按照《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有关要求,在全区高海拔、多灾易灾、交通不便地区新建一批救灾物资储备库;各地市投入2472万元用于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初步形成中央-自治区-地市-县区-乡镇五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科学编制了全区民政系统“十三五”期间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规划。
二是超前谋划,实现救灾物资采购精细化管理。部分县(区)在财政收入非常有限的情况下仍坚持安排资金采购救灾物资。自治区民政厅对各地加强救灾物资储备资金投入、品种数量、招标采购、管理使用、质量安全、发放监督等方面提出要求,指导各地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协调财政列支经费,确保储备物资能调得出、用得上、不误事。对省级救灾物资采购实行全程质量检验,对原料采购到最后成品整个生产过程进行质量监督。
三是合理布局,推进救灾物资在基层代储工作。按照“布局合理、就近存储、调运迅速、保障有力”的原则,加大对基层民政部门、多灾易灾乡镇和偏远、交通不便乡村救灾物资代储力度。
完善体系 落实责任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陕西省民政厅
作为灾害多发易发省份,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2016年12月23日以省政府令形式颁布《陕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2月1日起实施。《办法》紧扣《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主旨精神,并充分总结和吸收陕西省工作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做法,主要体现以下特点:
一是明确责任、完善机制。《办法》明确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和职责以及民政部门的工作任务。规定救灾资金投入机制。规定各级政府应根据历年灾情和上年度自然灾害救助实际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救灾工作经费,并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同时明确县(市、区)政府应当保障受灾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救灾工作所需的经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并给予表彰奖励。
二是防救结合、统筹兼顾。《办法》注重将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响应落在实处。进一步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适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评估和修订。增加了乡级物资储备点建设内容。提出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和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应急避难场所,县级以上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予以资金支持。对政府部门及其相关单位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发布、启动响应处置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三是总结经验、重点突出。《办法》规定了灾害信息员的设立和具体工作内容,明确政府对自然灾害信息员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助。强调保险化解灾害风险的重要补充作用,明确了建立政策性保险和政府给予一定补助等内容。对报灾的时限程序、救助的时段标准、款物的使用管理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确保灾害救助及时、精准、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