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视角中的新社会阶层
2017-01-24李强
李 强
(清华大学,北京 100084)
社会学视角中的新社会阶层
李 强
(清华大学,北京 100084)
中国共产党关于我国新的社会阶层的理论,是统一战线理论的新发展。新的社会阶层是伴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巨大变迁而产生的。新的社会阶层所包含的具体人群类别还在演变和沉淀的过程之中。但其基本特征还是清晰的,即他们是传统体制、传统的阶级结构所不能涵括的人群,是传统的阶级阶层结构所难以包含的阶层。新社会阶层在今天的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拥有了一定的话语权。同时,他们作为改革开放的受益群体,是新时期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对象,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十分重要的建设者。
新的社会阶层;私营企业;阶级阶层分析;新社会阶层构成;新社会阶层特征
阶级阶层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共产党理论的核心内容之一。毛泽东主席早年在《中国社会各阶级分析》一文中,开篇之首就明确提出:“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正是基于对阶级阶层的深刻分析,中国共产党制定出了总体战略方针政策,所以阶级阶层分析异常重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极其深刻的变革,新的社会阶层、社会群体不断涌现出来。进入新世纪后,这种变革依然保持迅猛的发展趋势。2006年在党的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胡锦涛同志指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主要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组成,集中分布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2015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条例》正式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作为统战工作对象之一。2015年5月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如何做好新的社会阶层统战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提出了新的要求。所有这些都表明,中国共产党的理论与方法与时俱进,其作为执政党已深刻认识到了今天中国社会阶级阶层的新变化。同时,也表明“新的社会阶层”日益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一、新的社会阶层的基本构成
新中国成立以后,迅速型塑成新的社会结构。当年“五星红旗”的设计,大星代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四颗小星分别代表中国人民的最主要构成: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关于新中国四大阶级阶层的社会结构,是毛泽东主席在其重要理论著作《新民主主义论》中提出来的。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正是根据这一战略思想,推进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1956年,刘少奇同志代表党中央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代表大会上做政治报告,报告明确提出“在我们的国家里,工人阶级的同盟者不但有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而且有民族资产阶级”①刘少奇:《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向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6页。。当然,后来的“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比八大政治报告中设想的速度要快得多,在很短的时间里采用赎买的方式,改造了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先是采取“公私合营”的方式付给一定利息,后来又将这些工商业进一步改造成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体制。因此,到20世纪60年代以后,中国的社会结构主要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两大阶级,而民族资产阶级作为产权所有者的阶级已经被改造了,也可以说在社会实际的阶级结构中,民族资产阶级不存在了。当然,小的商业经营还是允许的,社会上还是有些小业主,所以小资产阶级还是存在的。比较重要的还有两大阶层:知识分子阶层和干部阶层。这一时期常常按照主观意识形态划分阶级,这种主观阶级并不具有经济分层的意义。今天看来,《新民主主义论》关于新中国四大阶级的构想,中共八大关于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是工人阶级同盟者的思想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是正确的。也正是基于这种历史的经验教训,我们才开创了改革开放以来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局面。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结构与社会结构均发生了极其深刻的变化,在社会现代化的大变革中,旧的产业群体、职业群体的消失,新的产业群体、职业群体的萌生随处可见。在此意义上可以说,社会整体结构变化了,而每一个阶级阶层自身也都发生了重要变化。随着“阶级斗争为纲”口号的放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战略的提出,过去的那种按照政治态度、意识形态标准进行政治分层的作法退出历史舞台,旧的政治分层体系逐渐消失,而按照经济标准,如收入、消费、财产等划分的社会分层又重新“型塑”起来。到了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传统的社会阶级阶层的理论,已经难以解释新的社会结构了。一些新的社会阶级阶层已经明显生成,如城乡都产生了人数众多的个体户阶层和私营企业者阶层,等等。进入新世纪,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里第一次提出“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一表述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勇于面对社会现实,分析整个社会阶层阶级的新局面,说明党已经认识到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迁,产生了新的社会阶层。而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三大法宝之一的统一战线理论,也在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和精确化,2015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正式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作为统战工作12个方面的对象之一。“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主要包括四大群体: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概而言之,这里的新的社会阶层主要是按照就业类别、就业地位、职业地位来划分的,下面分别述之。
(一)私营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私营企业里有两个最重要的群体,一个是管理人员,另一个是普通雇工。“新的社会阶层”为什么没有提及私营企业广大的体力劳动雇工呢?因为私营企业中的广大体力雇工是最为典型的工人阶级。实际上,私营企业中的技术人员也是受雇的劳动者,依靠工资为生,他们符合恩格斯曾提出的“脑力劳动无产阶级”概念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487页。。当然,私营企业的管理人员情况复杂一些。
私营企业的管理人员也分成两种。其中一种管理人员,他们既是企业的资本所有者,也从事管理劳动,可以理解为直接从事管理工作的私营企业主,包括那些直接创业的企业家。近来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用此国家战略支撑鼓励发展这样的职业群体。我们国家私营企业产生的时间并不长,如上所述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曾一度将私营企业消灭了,改革开放以来,到20世纪80年代以后才逐渐萌生。整个80年代,我国民间资本力量比较弱小。80年代有个概念叫“万元户”,即一个人有一万元就意味着很富有了,可见当时没有大型的私营企业。大量私营企业的产生是90年代以后的事,实际上是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以后,才有了比较大的发展。因此,中国私营企业的快速发展时期,距今也就二十多年,很大一部分私营企业是新世纪后才产生的。20世纪90年代末到新世纪初叶,国企转制,国家提出“抓大放小”战略,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私营企业真正发展起来了,并成为很重要的经济力量。所以,该经营者阶层一般年纪不是很大。试想,一个企业从1998年算起到现在也就19年,它的经营者很多都是当年的创业者。当然,将来到了私营所有者的第二代、第三代的时候,就有可能出现只是所有者而不是管理者的现象,即有可能产生不从事管理工作的单纯的资本所有人、家庭财产和产业继承人。目前这种情况虽然也可以见到,不过大多数还是所有者同时承担管理工作。
另外一种私营企业的管理人员,他们不占有企业资本,只是专门的管理者。可以理解为是受雇的管理人员或专业经营者阶层。这些人与前述的作为产权人的管理者不一样。马克思明确提出了管理是社会分工下的一种生产劳动,“有的人多用手工作,有的人多用脑工作,有的人当经理、工程师、工艺师等等,有的人当监工,有的人当直接体力劳动者或者做十分简单的粗工,于是劳动能力的越来越多的职能被列在生产劳动的直接概念下”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100-101页。。甚至马克思在《资本论》里使用一个概念——“总体工人”,“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就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它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②《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555-556页。,这些均表明管理者是劳动者的一部分。
综上,私营企业管理人员分成两种:一种是管理者同时是资本所有人,根据我们对时间的分析,因为私营企业产生时间很短,所以大部分私营企业的创业者、所有人还是管理者,从事着复杂的管理工作。而另一种受雇的管理者,根据马克思的管理双重性理论,他既管理监督,又在创造剩余价值,所以他们是“总体工人”的一部分,从事管理劳动,而不占有企业资本。
由此可见,我们所说的新社会阶层,它的构成很复杂。下面我们再分析,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二)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外资企业指外国投资者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意味着资本的所有者是外国人,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是受雇于外资企业的雇员。他们跟解放前的买办资产阶级完全不同。我认为,一个人受雇于外资企业或者受雇于私营企业,在我们目前经济状态下也没有根本的阶级阶层属性区别。一个受雇的管理者多为追求高工资,如果外资企业能付给他更高工资,他就到外资企业工作,他本人还是靠劳动挣工资。至于在外资企业劳动的技术人员就更没有什么差别了。而且我们经常看到这种现象——私营企业给他的薪酬高,他就受雇于私营企业,而外资企业薪酬高时,他就去外资企业工作,所以他本身的阶级地位没有发生变化。两种经济都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都是受雇的工资劳动者,当然不包括外资企业的老板,老板肯定是外国资本家。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往往都是我们国家的教育机构培养出来的,很多都是高水平大学的学生,因为在外资企业工作收入高。外资企业为什么给他们高收入呢?因为看中了他们的技术,看中了他们的管理能力。从这个角度来看,他们也符合恩格斯所说的“脑力劳动无产阶级”概念。他们通过技术、通过管理提供服务,他们属于雇佣劳动者。
(三)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从业人员
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概念比较复杂,虽然马克思强调生产劳动创造剩余价值,但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的多部手稿中,以及在“剩余价值理论”中也多次指出,那些从事服务性劳动的人也可以创造剩余价值。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就属于不直接生产物质产品,但是大量提供服务的组织。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目前吸纳的就业人员很多,并有快速增长的趋势。而社会组织的类型更复杂,可以分成科技类型、城乡社区服务类型、公益慈善类型、行业协会商会类型等,这些组织吸纳了大量的就业人口。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说明中央肯定社会组织在今天社会运行中的重要功能。从中国产业结构演进看,中国的经济转型是从制造业大国向服务业大国转型,尽管我们仍然认为基础的制造业非常重要,但先进发达的经济体显然是以服务业为主体。可以预期,服务型产业会成为未来产业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大部分劳动者是服务型的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从业人员将在就业者中占据越来越高的比例。换句话说,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对于我国实现经济转型具有重大的意义。
(四)新媒体从业人员
从马克思的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角度看,新媒体从业人员与社会组织的从业人员一样,也不直接生产产品,这些人更多是提供服务。但为什么把新媒体单独作为一类呢?有两个原因:一个是因为媒体工作的特殊的意识形态属性,另一个是新媒体的“创新性”,我们对它还不很熟悉,还需要深入研究。媒体当然具有意识形态属性,媒体的影响力大,很容易成为舆论的中心、成为“意见领袖”,统战工作肯定要十分关注媒体工作者。传统上,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都是在党的工作的体制内,是党自己依赖的力量,而不是统战工作的直接对象。统战工作的直接对象是对体制外而言的。而“新媒体”,目前还在产生、发展、演变的过程中,很多是传统的体制不能涵括的,他们往往在体制外得到很大发展,其社会影响力较大,所以要团结他们,在此意义上,他们是统战工作的对象。目前,传统的纸质媒体和广播电视等媒体也都在发展新媒体,比如:官方的报纸在发表一篇文章的同时,也把它变为视频、音频、图像、数字,也成为新媒体。近期,中宣部要求所有的主流媒体都要兼有新媒体的功能。因为,未来有可能,每一个传统媒体工作者也同时就是新媒体工作者,新媒体以及新媒体从业者的未来发展趋势如何?我们仍需拭目以待。
(五)自由职业者
自由职业者不是我们传统体制内部的人,包括作家、画家、律师、歌手、艺人等。这部分人的劳动活动具有独立劳动的特征,不是生产线上的劳动,也不一定受雇于他人,劳动活动的自由度比较高。自由职业者的社会影响力往往比较大,尤其对舆论、意识形态的影响力大,比较容易成为“意见领袖”。由于他们特殊的职业活动、职业特征以及他们所处的特殊的社会位置,往往会处于社会交往的核心点或核心领域,他们交往的人员众多,有人有不少“粉丝”,其思想观点的社会反响大,发表议论后往往会引起多方关注。社会上常常看到所谓“追星族”,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自由职业者的地位不可小觑。当然,如果以职业类别具体划分的话,可以成为统战工作对象的职业,还可以列出很多,但为什么只列出这几种人呢?笔者以为,所列出的职业群体的共同特征是,该职业往往可以聚集比较多的社会资源,其职业活动自身的影响力就比较大、比较特殊,所以,统战工作要首先关注这些职业。
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与建设的过程中,形成了一个“法宝”——统一战线,运用这一法宝来最大限度地团结社会多方面的力量。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整个社会阶级发生重大变化,统一战线工作必须立足于新的历史时期、新的社会形势,提出符合国情的、与时俱进的新理论、新观点。阶级分析是统战工作的理论基础,是指用阶级分析方法分辨出哪些是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能够最大限度团结的力量。“新的社会阶层”的概念是与时俱进的,是适应新的社会变化、新的社会形势而产生的,当然,新社会阶层的理论也要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
二、新的社会阶层的基本特征
在对新的社会阶层认真分析的基础上,笔者可以概括出“新的社会阶层”如下四个基本特征,并通过分析这四个基本特征得出应该团结和信任新社会阶层的结论。
第一,新的社会阶层特征之一在于“新”。该社会阶层是时代变化的产物,是在我国走向现代化过程中产生的,是改革开放以后新生的社会群体、社会力量,是改革开放以前阶级阶层里没有的人群,也是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社会主义改造以后,我们的阶级分析中没有遇到过的人群。该社会阶层在新世纪以后,有了很大的发展。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整个的社会经济结构发生非常巨大的变化。其中,产业结构发生了根本改变。1992年,第三产业总产出是17.9亿元,而2016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744127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51.6%,约38.3万亿元。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7年2月28日,http://www.stats.gov.cn/ tjsj/zxfb/201702/t20170228_1467424.html。产业结构的变化,影响了整个职业结构的变化。过去,第三产业能够容纳的劳动者很少,1992年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是1.14亿人。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第三产业分地区机构、人员、总产出及增加值》,1993年11月18日,http://www.stats.gov.cn/tjsj/pcsj/ scpc/dycscpc/200308/t20030826_42501.html。而截至2015年,第三产业就业人员达到3.28亿人,占全部就业人口的42%。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国家数据•就业人员和工资》,http://data.stats.gov.cn/easyquery.htm?cn=C01,2017年6月26日。新的社会阶层就诞生于这种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之中,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占据重要地位。
第二,新的社会阶层是传统体制所不能涵括的人。所谓传统体制(亦称“体制内”)就是我们过去常说的党政机关、国有单位、国有企业以及传统事业单位的各种机构,如大学、科研院所、医院、出版社、媒体、中小学等。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传统体制涵括了绝大部分经济社会资源,知识分子、干部和各种有影响力的人群,大多在体制内的单位工作。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经济社会体制机制发生变化,社会运行机制、社会组织机制均发生变化,体制外的单位越来越多,产生了大量的传统体制难以涵括的人群。应该承认,在这些新生的体制外单位就业的人,如前述的私营企业、外资外企的管理者、技术人员,也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是党能够团结和联合的社会力量,党的统战工作必须及时适应这种变化。
第三,新的社会阶层占据了主要的、特殊的职业地位。无论是管理者、技术员、新媒体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都是占据了重要的职业位置的社会群体,他们不是生产线的普通工人,不是普通的体力劳动者,他们往往是管理者,管理者意味着在职业结构上是指挥别人的人。他们是有管理权的人,当然也就影响力大,他们决定着别人的活动。同样,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地位和职业位置也会高于社会上一般从业者,该职业群体的技术含量高、知识含量高,可以向其他职业群体传播技术、知识,有时候也处在教育和指挥别人的位置上。总之,新社会阶层占据了社会声望较高的职业位置,占据了职业结构甚至产业结构中比较重要的位置,所以,对他们应给予特殊关注。
第四,新的社会阶层在引导社会舆论方面发挥巨大作用。第四个特征是因第三个特征而产生的。因为新的社会阶层的特殊职业地位、职业位置,他们中的很多人往往在意识形态、媒体、信息、社会交往平台、社会舆论方面有巨大的影响力,有时候我们称之为“意见领袖”。“意见领袖”是社会学的一个概念,指那些由于各种原因而处在社会交往的中心点、中心区域的人员,又由于其职业等特征而发挥了思想和观点影响力的人员,他们往往有较大的话语权,因而在舆论和意识形态上发挥较大作用,在媒体和关键观点上能够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新社会阶层中的很多人,如自由职业者、新媒体从业人员,常常直接与媒体挂钩,他们对于群众的影响力是很大的。总之,意见领袖的社会影响力不容忽视。因此,统战工作要把这些人团结在党的周围,这样,党的政策、方针的贯彻就有了更多可以依托的力量。
关于四个基本特征分析的结论是,新的社会阶层是党在新时期必须团结的和可以信赖的社会力量。
通过对新的社会阶层上述四个基本特征的剖析,我们看到,新社会阶层地位十分重要,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党必须要紧密地联系他们、团结他们。
根据我们目前的调查来看,新的社会阶层也是党在新时期完全可以信赖的社会力量。通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实证分析,我们发现这些社会阶层包括上述所有新社会阶层,是支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的社会阶层是改革开放以后新产生的,这些阶层的产生、发展与改革开放基本上是同步的。改革开放极大地激发了中国的经济活力,这些人也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受益群体。他们得益于改革开放,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他们。既然他们得益于改革开放,他们也就成为推动我们国家改革开放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社会力量,也是党可以信赖的重要的社会生力军。通过调查分析,发现这些阶层里很多人都已经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如北京的调查发现,很多写字楼中私企、外企管理者已经加入共产党或者是入党积极分子。这种现象说明他们的利益和改革开放一致,是改革开放和进一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生力军。这与马克思论证社会先进力量的观点是一致的,马克思论证一个阶级或阶层之所以先进,就是因为他们与社会历史和现代化的发展进程相一致,现代化越发展,他们也越发展,所以该阶级发展符合历史发展方向。同样,新的社会阶层得益于改革开放,他们是改革开放的积极支持者,因此,新的社会阶层是党在新时期可以信赖的社会力量。
三、新的社会阶层作为统战对象的理论分析
在整个新的社会阶层的理论研究中,关于私营企业主以及企业管理人员的理论研究,一直占据最为重要的地位。
对于私营企业主的态度与政策,以及早年对于“民族资产阶级”态度与政策,是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最值得反复思考的、最重要的理论问题之一。
如本文一开始所指出的,毛泽东主席的《新民主主义论》和党的八大政治报告,关于民族资产阶级是长期同盟者的观点,关于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会长期存在的观点是正确的,也就是说,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并存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这一点是经历了多年实践、经历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而得出的结论。认识到这一点来之不易。
对于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上文已经分析过了,这里就专门谈一下改革开放以来的认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也经历了一个不断探索、不断认识的过程。当时最重要的还是担心、害怕民营经济、私营企业会不符合社会主义性质,所以,对于非公有经济的探索,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于社会主义实践的大胆尝试。
在经历了“文化大革命”中那种“纯而又纯”的单一公有制经济尝试以后,我们终于认识到了单一经济成分的弊端,认识到个体和民营经济的消失对社会主义经济是一种损失。1979年对于个体经济的恢复,最初的动因是为了解决大量的“返城青年”和“待业青年”的就业问题。后来就逐步提高到理论认识层面,国务院1981年7月颁布了“个体经济发展管理条例”,到1982年,党的十二大已经明确提出“劳动者的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补充”。1987年党的十三大将私营经济、中外合资合作经济、外商独资经济同个体经济一起作为公有制经济必要和有益的补充。1997年党的十五大正式确立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到了党的十六大,更认识到私营经济、民营经济或外企等等,也是社会主义经济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这方面,当年讨论最多的是关于雇工问题,既然是企业就会雇工,当时害怕如果雇工多了就会产生剥削。当时有所谓“七上八下”的规定,雇工不超过7人就是个体户,超过了就成为“私营企业”、就成为资本家了,产生剥削就危险了。我们知道,这个7人、8人的划分确实源于马克思《资本论》关于剩余价值量计算的举例,马克思只是举例说明“小业主”与“资本家”的区别①《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342页。。所以,当时出台的文件,规定家庭专业户、个体经营户雇工只能维持在不超过7个人,到了第8个人就要限制。关于雇工人数,今天已经不是问题了,我们知道企业多雇佣工人是好事情,不但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而且大规模的企业集约化能力强、生产效率高,这是小企业所不能比的。但是,当年受到当时思想的约束还是很有顾虑的。中国共产党的社会主义实践是很具有创新性、是非常能够接受新事物的,上世纪80年代出现了雇工千人的私营工厂时,邓小平同志主张继续观察,不要轻易否定。当然,从理论上真正解决雇工和剥削问题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以后,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提出“三个有利于”是判断、衡量一切工作是非曲直的标准。这个思想具有重大的创新意义和思想解放意义,使人们茅塞顿开。在此基础上,党中央提出了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我国现阶段的收入分配原则,即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这也是中国共产党通过长期实践,对于社会主义基础理论的贡献。
当然,从社会主义理论上看,社会主义时期的私营企业、民营经济,为什么就不再适合于用剥削的理论解释了呢?我国理论界也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的“阳光普照理论”。马克思在阐释他的重要理论观点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写道:“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他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北京:人民出版社,第44页。。这就是说,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主导的经济形态,这种主导的经济形态决定着和改变着该社会中的一切社会关系。所以,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占据主导地位的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这种生产方式支配着和改变着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种普照的阳光,在这一阳光的普照下,“非公有制经济”、私营企业、民营经济都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阳光的普照下,已经形成了社会主义的新型社会关系,绝不能用旧的社会关系来解释新的社会关系。所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明确提出:“非公有经济在支撑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②本书编写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11页。
对于私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研究,在关于新的社会阶层的理论研究和党的统一战线理论中占据核心位置。中国共产党经过长期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在吸收了各个历史时期的多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创新了社会主义的理论,完善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终于将长期困扰我们的问题解决了。而这个问题解决了,关于新的社会阶层的其他理论就可以迎刃而解了。
总之,中国共产党关于我国新的社会阶层的理论是统一战线理论的新发展,该理论经得起实践的检验,该理论与其它的统一战线理论一起,极大地鼓舞了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建设的热情和积极性。
(本文根据访谈记录整理而成)
责任编辑:杨 东
D613
A
1002-0519(2017)04-0051-07
2017 - 06 - 21
马工程和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社会结构与阶层变化研究”(2015MZD954)
李强,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前中国社会学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