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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国防工业国防科技军民融合创新的实现形式

2017-01-24

中国军转民 2017年10期
关键词:联合攻关国防工业国防科技

■ 刘 威

刍议国防工业国防科技军民融合创新的实现形式

■ 刘 威

科技创新离不开一定的科技创新要素,特别是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生产工具、机器设备、基础设施、厂房及附属物和科研经费等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要素。因而,推动国防工业国防科技军民融合创新,可通过破除科技要素军民分离格局,通过军民要素兼容共享方式来实现。

国防工业是保障国家安全与发展的重要战略支撑,国防科技创新是军民融合发展的重点领域,是增强国防关键核心技术自给自足能力的重要途径,是抢占国防科技发展制高点和取得军事优势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提升国家科技发展整体水平和竞争力的必要途径。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要求我们要把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机结合起来,加快建立军民融合创新体系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为了加快推动国防工业国防科技军民融合创新,从而增强国防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助力军民融合发展和创新驱动等国家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需要深入研究探讨国防工业国防科技军民融合创新的实现形式问题。

一、军民科技要素兼容共享推动

科技创新离不开一定的科技创新要素,特别是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生产工具、机器设备、基础设施、厂房及附属物和科研经费等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要素。因而,推动国防工业国防科技军民融合创新,可通过破除科技要素军民分离格局,通过军民要素兼容共享方式来实现。所谓军民科技资源兼容共享,就是除国防保密技术和军事专用技术领域以外,所有军民科技要素相互开放和共同利用,确保军民科技资源要素得到完全、高效的使用和管理,促进军民科技资源要素作用得到最充分发挥,从而最大程度地推动科技创新。因而,实现军民科技要素兼容共享,不仅可推动国防科技创新军民融合发展,还有助于减少重复投资、闲置浪费现象,提高资源要素利用和国防科技创新效率效益。

实现形式:

(1)建立军民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平台。即通过整合和构建跨越不同地区、行业、部门的军民科技资源信息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和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建立军民科技资源信息动态数据库,并提供相应的信息和对接等服务,使国防工业国防科技创新充分合理分享共用各类军民科技资源。

(2)建立军民科研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即通过推动军工与军队和军工与民用领域科研人员之间的交流合作,培养胜任国防科技创新与民用科技创新两用人才,推动民用领域科研人员积极参与国防工业国防科技创新,使军民科技领域科研人员为国防工业国防科技创新充分共享。

(3)建立科研平台共建共享机制。也就是推动军工与军队、民用科研单位共建科研平台和共享科研平台,特别是推动国家和省部级等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实验室、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以及各类科技研究与开发平台、国防科研公共服务与支撑平台的共享共用。

(4)建立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机制。也就是提高军民科技创新成果的通用性和相互转化率,使同一科技创新成果,既能用于国防科技创新,又能用于民用科技创新,从而通过军民互动加快国防科技创新。

二、国防科技项目军民分工协作

为了抢占科技发展先机,加快科技发展步伐,集中资源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特别是国防科技重大专项,已经成为各国普遍的做法。随着科学技术发展,国防科技重大专项、新型武器装备研发以及航空航天工程等一些国防重大工程项目变得日益庞大和复杂,通常需要大量的资金、技术和人才投入,风险和成本极高,单纯依靠国防(军工、军队)单方面科研力量难以承受和圆满完成。国防工业是国防重大科技项目的极其重要参与者,充分发挥军工和民用等科研生产单位比较优势,通过军工民用分工协作方式推动国防重大科技项目创新,不仅有助于取长补短、优势互补,加快国防重大科技项目创新步伐,而且有利于降低成本、分散风险、提高效益。

军工科研生产单位和民用科研生产单位各自具有自身的比较优势,军工科研生产单位在武器装备制造、航空航天以及大型设备制造等国防科技创新领域优势明显,具备完善的国防科研基础设施、专业人才队伍,而民用科研生产单位则在通用技术研发、创新人才队伍建设、金融资金体系和创新方法管理等方面优势比较突出。为此,有必要积极引导军工和民用科研生产单位在相关法律允许范围内,充分发挥各自比较优势,通过分工协作形式在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领域开展广泛而有效的分工协作,协同完成国防科技重大专项、新型武器装备研发以及航空航天工程建设等一系列复杂艰巨任务。

国防科技项目军民分工协作具体形式:

(1)子项目外包外协。也就是把重大国防科技创新项目的一些基础产品研发和零部件等(子项目)研制生产采取合同方式外包给民用科研生产单位,由民用科研生产单位按照双方签订合同要求进行生产,或者直接通过市场竞争方式交由民用科研生产单位,由民用科研生产单位按照产品要求进行协作生产。

(2)项目分解协作。就是军工和民用科技创新主体围绕某一国防科技项目,特别是资金需求大、技术难度高、人员需求多等重大国防科技项目创新,通过项目分解和合理分工集中各自人力、物力、财力等创新资源协作完成国防科技创新任务,从而使军民科技创新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提高国防科技创新效率。

三、国防关键技术突破军民联合攻关

当前我国在军用或军民两用航空发动机、微处理器和元器件生产等核心部件和关键技术领域还存在着明显不足,与美国等发达国家差距较大,一些军用或两用核心技术无法做到自给自足,仍然受制于少数发达国家。因此,我国国防关键技术要想取得更大突破,就必须充分调动军民科技创新各方力量,集中军民科技创新优势资源和人才队伍等进行联合攻关,推动国防工业国防科技军民融合创新。

国防关键技术突破军民联合攻关需要充分合理地发挥好政(军)、产、学、研等各方面创新资源和力量作用,达到大幅节约攻关资源、加快攻关速度和扩大攻关成果效应。具体形式主要有:

(1)政府引导。主要是由政府(或军方)就国防科技发展中的某些具有全局性和长远性的重大国防或共性关键技术进行联合攻关做出规划,明确一个时期需要联合攻关的关键技术项目,制定和实施联合攻关的财政、金融、投资等方面支持政策措施,同时由有关政府部门或机构组织实施联合攻关,并就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成果组织鉴定验收,从而增强国防关键技术创新发展前瞻性、战略性。

(2)军工主导。主要是军工科研生产单位发挥自身在国防科技创新人才、设备、平台等方面优势,牵头就自身遇到迫切需要着力解决的国防关键技术,面向社会主动寻求具有一定优势的关联创新主体(地方高校、科研机构、生产企业等)签订国防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协议,或组成联合攻关团体(如课题组),就加快突破国防关键技术开展科研创新活动,从而增强国防关键技术创新发展针对性、有效性。

(3)战略联盟。就是在政府的推动下,由军工和民用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一批龙头企业、骨干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同构建,以攻克制约武器装备发展的重大国防或共性关键技术问题、提升军工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建立联合开发、协同协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新型技术创新合作组织,旨在组织制定突破国防或共性关键技术路线图,开展技术预测和分析,凝练制约国防或共性关键技术难题,集成军民各方技术、资金、人才等创新优势,加快攻克国防关键技术瓶颈和难题,并取得实效。另外,国防关键技术突破军民联合攻关还可采取行业协会牵头组织推动形式。

四、吸纳民用科技成果集成创新

国防工业国防科技创新需要及时吸纳和采用最新军民科技成果,特别是现代科技发展条件下的民用科技成果。所谓吸纳民用科技成果集成创新,主要是通过相关技术手段和工具对民用科技成果进行选择、集成和优化,与国防科技成果互通有无、取长补短和优势互补等,并运用系统科学方法加以进一步研究、整合、开发和利用,通过国防科技创新军民科技成果深度融合兼收并蓄、博采众长,加快推动国防科技创新发展的动态过程,是集成创新在国防工业国防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体现。

吸纳民用科技成果集成创新,并不是不同民用科技创新成果和国防科技创新成果简单累积或叠加,而是具有不同功能或独立民用科技创新成果与军工科技创新成果的相互协调、有机整合和深度融合,产生1+1>2的创新效果。国防科技创新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吸纳民用科技成果集成创新需要充分考虑民用科技创新成果与国防科技创新环境、要求等相匹配问题。据此,吸纳民用科技成果集成创新就有以下形式:

(1)直接拿来。就是把同国防工业国防科技创新理念、创新要求和创新环境等完全匹配的民用先进科技创新成果,比如民用科技创新过程中产生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产品等,不需经过任何改造就直接拿过来为国防科技创新所用。

(2)改造使用。就是当民用科技创新成果同国防工业国防科技创新理念、创新要求和创新环境等还存在不完全匹配情况下,按照国防工业国防科技创新特殊要求(如军用规范、标准等)对民用科技创新成果进行必要改造并加以利用,使之更好地适应国防工业国防科技创的特殊环境和要求。

(3)再创新利用。相对于民用科技而言,国防科技通常有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当现有的民用科技创新成果还不能完全满足国防科技创新要求时,就需要对民用科技进行再创新,从而将更为先进的民用技术、工艺、方法、产品等创新成果用于国防科技创新,使之更好地满足国防科技发展对先进科技要求。

五、军民科技创新主体兼并重组

国防工业国防科技军民融合创新可以通过推动军民融合体制机制改革,特别是通过军民科技创新主体的兼并重组来实现,也就是通过军工企业(或科研院所)以一定现金、股权和负债等代价和成本来取得另外一家或几家独立民用企业(或科研院所),通过战略、资产、业务、人事及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整合,重组为一个军民融合企业,从整体上和战略上改善军工企业科技创新环境和条件,加快推进国防科技创新。随着军工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和军工科研院所企业化转制的加快推进,特别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国有资本管理运营制度的改革创新,军民科技创新主体兼并重组推动国防工业国防科技军民融合创新将成为一种有效实现形式。

军民科技创新主体兼并重组,主要是作为国防科技创新主体的军工企业(或科研院所,下同)对民用科技创新主体的民用企业(或科研院所,下同)并购,从而加快推动国防科技军民融合创新。其具体形式可从以下不同角度来理解:

(1)按照兼并重组环节不同可分为横向、纵向和混合兼并重组。横向兼并重组是处于内容相同或相似(如碳纤维等相同或相近材料、雷达等相同或相近产品)科技创新环节的军工与民用企业间的兼并重组;纵向兼并重组是指处于科技创新上下游的军工与民用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混合兼并重组是指处于科技创新内容互不相关,或各自没有特别技术联系的军工和民用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

(2)按照兼并重组范围不同可分为全部和部分兼并重组。全部兼并重组是指军工或民用企业将被兼并企业的所有科技业务全部合并、吸收并进行重组,部分兼并重组则是指吸收和重组一部分与自身科技创新有用或者相关的科技业务。

(3)按照兼并重组方式不同可分为现金、承债和股权兼并。现金兼并是指军工企业通过现金买断整个民用企业后进行兼并重组;承债兼并是指军工企业通过承担民用企业债务来接收其资产的兼并重组;股权兼并则是通过军工企业购买民用企业股权或控股民用企业,且以股权或控股出资的股金为限承担责任,并不对民用企业原有债务负连带责任。

(作者单位:国防大学政治学院研究生一大队学员10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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