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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代机构促进民企参军的作用及方式研究

2017-01-24舒本耀苏涛吴亚菲万秉承

中国军转民 2017年10期
关键词:参军军方装备

■ 舒本耀 苏涛 吴亚菲 万秉承

军代机构促进民企参军的作用及方式研究

■ 舒本耀 苏涛 吴亚菲 万秉承

为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有效解决民企参军的现实难题,必须要重视并发挥好军代机构“前哨”作用。军代机构在促进民企参军方面可以发挥宣传作用,积极引导民企参军;发挥集散作用,掌握民企优势特长;发挥桥梁作用,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发挥帮促作用,扫清民企参军障碍;发挥把关作用,切实维护军方利益。发挥军代机构促进民企参军作用,应要明确职能定位,发挥队伍作用;深挖民企优势,引导供需对接;规范资格准入,帮促平等竞争;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军工属性。

习主席强调,“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领域是军民融合发展的重点,也是衡量军民融合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要主动发现、培育、运用可服务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前沿尖端技术,捕捉军事能力发展的潜在增长点,强化军事需求牵引,最大限度实现民为军用”。军事代表机构作为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前哨”,长期奋战在装备科研生产维修领域一线,既熟悉装备采购政策法规、了解装备发展需求,又掌握驻地优势民营企业资源与能力,是联系军民之间最佳“纽带”,可在促进民企参军领域大有作为,为推动国防科技和装备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发挥更大贡献。

1.促进民企参军面临的现实难题

1.1 信息交流不畅通,供需对接难

信息不畅始终是困扰供需双方多年的问题。一是民企无法及时准确了解军方需求信息。长期以来,由于资质、保密以及装备研制生产程序方式等原因,民企很难及时、准确了解装备采购需求,即便现在建立了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但发布信息的类型、内容、要求等仍不够全面,很难有针对性地指导民企研发军方需要的技术或产品,导致诸多民企的自研技术产品无法满足装备采购需求。二是军方对民企的能力缺乏完整的认知。由于武器装备采购主要集中在传统军工科研院所,军方对民企的能力与优势始终没有全面、系统的认识,对民企的技术实力、经济规模、优势资源、社会背景了解的途径偏少,尤其当装备发展遇到难题时,民企常常是“报国无门”,军方也面临“知音难觅”。三是军方需求与民企能力信息对接缺乏有效手段。由于对民企能力信息不能全面掌握,军方有时为了突破一个技术难题,需要实地考察多个民企,方法单一、工作重复、周期过长、效率不高的情况始终存在,不仅影响了民企优势技术转化进程,也影响到装备难题的尽早攻克。

1.2 政策落实不配套,市场准入难

调研发现,民企反映频度最高的问题是,进入武器装备研制生产领域的门槛高、难度大。一是市场准入程序较复杂。2014年,军地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吸纳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的措施意见》,一定程序上简化了许可外专用装备和一般配套产品以及军选民用产品的准入要求,但一些优势民企要想承担关键、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研制生产任务,仍需面临各种严格的准入审查,且部分审查内容交叉重复,客观上推高了市场的准入门槛和成本。二是民企认证审查周期较长。目前虽然已经建立了跨部门审查工作协调机制,制定了改进质量体系认证工作、简化认证流程、扩充认证机构数量等措施,但依然存在相关管理部门在工作协调上不够畅通,导致审核认证取证周期过长的情况,现实中有的民企取证大都要花两到三年时间。三是准入政策措施落实不够好。准入政策规定实施分类审查,但在实际中如何划定具体类别,各军兵种、军工集团和民营企业的理解不尽相同,往往就高不就低,导致分类审查不能全面开展。

1.3 协调机制不健全,规范管理难

实践表明,民企参军重在用,难在管。装备科研生产不同于民品科研生产管理,质量保障、安全保密要求较多,决不允许一味强调融合利益而损害到国家安全利益。因此,促进民企参军,必须要建立健全各类协调机制,确保参军保障有力、安全可控。长期以来,我军装备采购管理体制机制主要针对于国有军工科研院所,运行起来相对顺畅,但民企参军后管理协调缺乏相应的机制,存在管理的“空白”领域,导致保障风险、安全风险相应增加。一是装备质量风险。民企效益观念较强,但军工质量意识相对淡泊,管理相对比较混乱,如果缺乏相应沟通协调机制,容易滋生装备质量隐患问题。二是装备保障风险。民企参军不仅是要提供质量可靠的装备或产品,更重要的还要提供全寿命周期维修保障,确保装备保障安全可控。如果缺乏相应协调机制,民企由于经营原因中断产品供货或倒闭破产,势必带来装备保障的风险。三是任务协调风险。随着军队遂行任务日趋多元化、密集化和实战化,需要越来越多的民企承研承制单位参加到任务装备保障之中,而民企不同军工科研院所,缺乏直接的主管部门,必须要建立相应的协调保障机制,确保民企关键时候拉得出、用得上。

2.军代机构促进民企参军的作用分析

2.1 发挥宣传作用,积极引导民企参军

引导广大优势民企进入装备科研生产领域,军代机构作为军队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政策宣传作用不可忽视。宣传的对象可以广一些,既要向纯民营企业宣传,也要向混合所有制企业宣传,既要向长于加工制造的生产企业宣传,也要向精于科研攻关的研究院所和高等院校宣传。宣传的内容可以实一些,既要宣传党和国家欢迎、鼓励、支持民企参军的利好政策,增强企业参与装备建设的信心和决心,也要宣传民企参与军品竞争的门槛、标准以及程序、规律和特点,引导民企正确估计困难,做好充分准备。宣传的方法可以活一些,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方位、多渠道、立体式的宣传引导,使军民融合政策、寓军于民理念深入人心,让所有真正有抱负、有能力、有责任的企业,全面融入到装备科研生产领域,为我军装备的跨越式发展贡献技术、资本和人才。

2.2 发挥集散作用,掌握民企优势特长

军代机构纵向与各级装备管理机关,横向与地方企业、政府部门等单位多头交往,具有装备信息“集散中心”的独特优势,可以在打通信息壁垒上有所作为。军代机构作为“集散中心”,可以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指导企业理解装备战技指标、研制进度、交付时限以及质量要求,避免企业走弯路,确保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用到刀刃上。采集信息应深入细致,组织专门力量深入驻地民企,掌握其经营规模、质量能力、技术优势和产品特点,对其会干什么装备、能干什么装备做到心中有数,确保为上级机关当好参谋、出好主意。传递信息应高效公正,制度化打造高效快捷、公开透明的装备信息集散平台,确保所有企业公平竞争、良性竞争。

2.3 发挥桥梁作用,搭建供需对接平台

军代机构熟悉装备采购的法规标准,既有了解装备需求的有效途径,又有了解驻地民企的便利条件。可以针对许多民企对军品科研生产的政策法规不了解,对装备需求不清楚的现实问题,充分发挥军代表的桥梁枢纽作用,呼吁组织装备管理机关、地方政府部门、大型军工企业、主机单位、驻地民企等参与,积极搭建供需双方顺畅对接的平台,重点在平台的制度化、权威上下工夫,通过平台切实使民企了解装备发展需求,使军方和国有军工企业了解民企实力,实现有效对接。

2.4 发挥帮促作用,扫清民企参军障碍

军代机构可以通过发挥自身优势,帮促民企缩短适应期,走上参军的快车道。可以考虑从意识上帮促,教育民企牢固树立“军工产品、质量第一”的理念,不断强化“军工产品质量百分之九十九都不行,必须百分之百”的意识;从资格上帮促,组织有参军意愿的民企对照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要求开展检查,指导帮助其完善有关制度和文件,建立完整有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内部质量监控体系,确保装备交付合格率;从程序上帮促,通过法规宣传帮助民企熟悉掌握样机试制、联试试验、阶段转换、鉴定定型、自检军检等一系列装备研发、生产、检验验收等程序,指导民企建立规范化的研制任务书、试验大纲、产品说明书等程序性法规文件。

2.5 发挥把关作用,切实维护军方利益

民企与生俱来的“逐利”特性,在发展理念、经营模式、组织结构、工作方式等方面与传统军工单位有着较大差异,监督管控风险压力较大。军代表作为常驻企业的军方代表,要依据法规标准开展监管,切实发挥好把关作用,有效维护军方利益。要把好资格例行监督关,对涉及股权变动、注册事项更改、体系保证能力变化等事项要高度关注、监督到位。要把好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关,督促民企切实提供好用、管用的装备和优质的服务。要把好退出关,研究并实践民企退出军工行业的机制、程序和办法。

3.军代机构促进民企参军的途径方式

3.1 明确职能定位,发挥队伍作用

军事代表岗位的特殊性和工作特点,决定了其在推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中的独特地位和突出作用。建议重视并发挥好军事代表这支队伍的作用,认真研究、合理确定、明确赋予其在促进民企参军的职责,并细化纳入到单位年终考核评价内容中。如可考虑赋予军代局宣讲教育、梳理相关专业方向装备发展需求、区域协调对接、参军资格评定等方面职能,赋予军代室政策宣传教育、梳理装备发展与配套需求、驻地协调对接、参军资格初评等方面职能,迅速改变当前“融不融靠自觉”的局面。通过明确军代表机构在促进民企参军过程中的职能定位,进一步凝聚力量、理顺关系,增强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发展的内生动力。

3.2 深挖民企优势,引导供需对接

军代室应主动了解驻地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深入挖掘优势民企资源,主动加强与地方工业管理部门、民企的沟通联系,深入了解驻地优势产业及技术能力等,准确对接军方需求,引导有关优势民企投身装备建设。一是了解掌握装备动态。利用自身“军方代表”优势和已有信息渠道,主动了解装备发展趋势、产品需求信息、技术应用领域和招投标信息等,对某些领域军方关切或急需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广泛收集民企信息。通过主动调查研究、参加工业展会、与政府科工部门和民企座谈等,广泛收集驻地民营企业信息,重点掌握产业方向、技术能力、质量保证、资金运行、诚信程度等情况,建立企业档案目录和数据库,将其作为装备建设的潜在资源。三是准确对接军民需求。通过与驻地国防工业管理部门、地方行业协会等机构协作,搭建供需对接平台,组织民企与装备主管机关、军工企业等单位开展座谈交流、技术对接等活动,推荐具有优势技术和优质产品的民企参与竞争择优和配套协作。对有能力承担整机装备任务的民企,大力推荐参与军方竞争性采购活动,使民企技术优势迅速转化为装备优势,不断培育和壮大竞争主体,拓展择优平台。

3.3 规范资格准入,帮促平等竞争

军代机构在做好日常筛选、需求对接的基础上,应积极宣贯装备市场准入管理要求,帮促有意向民企按程序开展资格取证,帮助破解军工行业壁垒,使其平等参与竞争。一是积极宣传政策法规。以军代局为单位通过研讨、座谈、宣讲等形式,宣传国家军民融合方面的政策法规,编印发放《军民融合法规政策汇编》,做好政策答疑、程序指导、材料审查等帮扶工作,保护其“参军报国”的积极性,又使其充分认清责、权、利关系和可能遇到的各种困难,使民企对参军有正确和恰当的认识。二是规范装备市场准入。按照现行装备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要求,从技术力量、基础设施、人力资源、质保能力、资质信誉、资金实力、保密管理等方面对民企资质能力进行认真筛查,从源头上把好参军入口关、规范参军程序,保证民企参军质量。三是帮助消除壁垒和歧视。通过举办高新技术推介会、联合走访上游配套单位等形式,帮助民企与有关军工单位建立广泛联系、寻求合作可能。同时,积极营造民企参军的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环境,加快让民企成长为装备建设的重要一极。

3.4 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军工属性

军代机构要充分发挥装备“监造官”的职能,确保民企为部队提供的装备价格合理、性能优良、质量过硬。一是积极搭建顺畅的军企沟通渠道。通过军厂联席会、军品任务例会等形式,建立起军企之间制度化、常态化的沟通渠道,定期协调任务进展和商讨遇到问题,畅通军企联系渠道,保持和谐工作关系。二是督促民企认真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军代室应及时引导和帮促民企严格贯彻国军标和军方法规要求,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军品管理组织和制度,规范军品研制生产流程。三是切实抓好日常监督工作。要加强过程监督,强化研制生产过程中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确保原材料、生产工艺、鉴定试验、质量问题处理等所有环节都置于军代表的有效监管之下;加强交付进度监督,督促民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装备订货任务,按期保质完成合同交付;加强售后服务监督,督促民企为交付的装备建立起快速的响应机制、固定的售后服务专家团队、高效的零备件支持,做到机关认可、部队满意。四是改进工作监督方式方法。针对民企参军的实际和合同监督类别,军代机构可探索实施“分类式”“动态式”“前置式”质量监督方式方法。“分类式”监督,可结合企业个性特点,根据军品规模、重要度等级和军代表实际情况,综合权衡,量体裁衣,实施分层次、分类别质量监督;“动态式”监督,可根据产品质量动态和质量体系运行状况,对日常监督的重点、资源和方式,以及军检验收的规程和项目,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质量监督科学有效。“前置式”监督,针对民营企业自主研发尚未立项的潜在军用产品,在其研制初期提前介入,了解掌握其指标性能、试验考核等情况,为后续立项后成果继承、方案调整、设计改进等监督工作奠定基础。

(作者单位:舒本耀、吴亚菲、万秉承,国防大学联合勤务学院;苏涛,空军驻无锡地区军事代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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