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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有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的问题及对策探究

2017-01-24陈姻刘梦媛

中国军转民 2017年10期
关键词:军民协同创新能力

■ 陈姻 刘梦媛

我国现有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的问题及对策探究

■ 陈姻 刘梦媛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现阶段科技军民融合面临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并结合当前我国实际国情,对我国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的构建与发展对策进行了探究,为加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能力、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议。

科技军民融合作为国家创新驱动、军民融合和改革强军三大发展战略的交汇点,是提高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水平的重要支撑,更是统筹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融合发展的重大举措。为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实现军民科技的全面融合与协同创新的跨越式发展,科技部、军委科技委联合印发了《“十三五”科技军民融合发展专项规划》,部署“十三五”期间加快促进科技军民融合和协同创新发展的相关工作。《规划》要求到2020年,基本形成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推进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科技深度融合发展格局,为社会经济建设、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协调、平衡、兼容发展提供战略支撑。构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不仅是落实国家战略部署的基本要求,是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国防和军队改革明确的重点任务,更是进一步激发体制机制活力、增强科技与经济实力、实现富国与强军相统一的重要前提。

一、构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的必要性

(一)为科技军民融合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科技领域是推进军民融合快速全面发展的关键领域,也是融合需求最迫切和效益最突出的领域。加快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对于完善军民融合格局,深化融合程度,提升融合层次等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性和导向性作用。随着全球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军事革命时代的到来,国防科技与民用技术之间的交叉融合程度会越来越深、渗透兼容能力也越来越强,科技军民融合发展将是顺应全球格局变化趋势的必然选择。科技的发展本是不分军用和民用的,但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国防工业体系处于计划体制内,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存在较大隔阂,致使当前我国在科技领域的军民融合程度较低,不利于科技军民融合的全面发展。而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的构建有助于打破和消除军用科技与民用科技各自独立发展的壁垒,为军民科技的深度融合建立起沟通的桥梁和交流的渠道,为科技军民融合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二)为增强军民协同创新能力提供体系保障

协同创新与传统的合作创新不同,传统的合作创新是指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三者之间的产学研合作,实现创新技术由理论化向产业化转移的过程;而协同创新不再完全是企业、大学和科研院所三方机构的技术转移合作,而是各方在同一个创新平台上共同创新,最终实现产业发展、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三方功能的协同与集成化。协同创新比合作创新更能适应当今科技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而军民协同创新是将国防科技创新与民用科技创新相融合,比两者在各自领域单独的协同创新更具优势,也是未来科技发展的最佳选择和必然趋势。但由于我国国防科研机构严苛的准入规制,使得很多民口科研机构难以介入,军民协同创新在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等方面均落后于民用领域,军民融合动力略显不足,军民协同创新能力有待提高。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的构建不仅能从政策机制上为军民融合科技创新护航,更能为增强军民协同创新能力提供体系制度保障。

(三)为我国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同步发展助力

通过探索世界军事强国发展的历史经验表明,构建军民协同创新体系既可以在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过程中增强国家的战争潜力和国防实力,又可以在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过程中把握融合制胜机理、加快推进战斗力生成模式的转变,是国家在快速发展和壮大过程中稳步推进经济实力和国防建设协同发展的最优抉择。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中国特色军事变革也在不断深入,国防建设同世界军事强国的差距正在逐步缩小。为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建设,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同时维护国家安全和战略利益,适应世界信息化战争的军事变革,迫切需要建立起完善、开放、高效、共享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推动科技创新取得突破,谋求军事科技与民间科技共同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提高国防军事实力的同时也带动经济的繁荣发展,助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同步发展。

二、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正处在初步发展阶段,虽取得一些阶段性成效,但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例如在协同创新体系的宏观设计方面还缺乏长远的统筹规划,许多地区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刚刚建立雏形,未来的发展模式还在探索阶段;而由于现阶段军民融合程度不高导致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能力不足、创新资源配置不均等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的构建和发展。

(一)缺乏顶层设计和宏观统筹规划

当前我国军民融合正处在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的发展过渡阶段,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初步建立,但还缺乏系统规划。在政策机制方面,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初步形成,但在未来发展方向和长远规划等方面还缺乏统筹考虑,缺乏指导军民协同创新和融合发展具体工作的政策性文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尚不完善,各地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还处在摸索前行阶段。在机构设置方面,目前我国虽成立了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但省(市、区)级军民融合发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还未设置,军民融合地区开展的地方性业务找不到对接单位和直接管理机构,甚至一些地区的军民融合事务处于无人管理状态,相关部门之间互相推诿现象较为严重,其合作运行等缺乏协调联动,致使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的进一步建立受挫。

(二)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能力不足

影响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能力的关键因素有两点,即科技创新能力与军民融合程度。目前我国大部分科技创新还处在传统合作创新模式当中,高校与科研院所只负责技术的研发,企业则直接从高校或科研院所获取成熟的技术成果进行市场化生产,三者之间缺乏对创新技术的沟通交流,创新技术的研发阶段和市场需求之间存在严重断层,致使许多科技创新成果并不理想。而军民融合程度的不足为军民协同创新能力的提升又增加了一道难关,军方与民间制度体系的不同使得双方的科研创新体系相对封闭,双方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标准不一,军方科技高保密性、高安全性的要求限制了民间企业的进入,同时民间科技的更新换代速度及市场化体制也让军方科研机构难以适应,合作平台的不对等与对接渠道的不畅通制约了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能力的发展。

(三)军民科技创新资源共享程度不高

军民双方在管理制度和运营体系等方面差异较大,双方在科技发展与资源配置等方面长期处于各自为营的隔离状态,军民科技发展的基础资源共享缺乏有效衔接。科技创新人才流动性较差,技术创新理论研究阶段的沟通交流不足,造成许多科技创新项目在军方和民间领域都有立项研发的现象,这无疑是对国家科技创新资源的浪费,不利于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的构建与发展。军民双方掌握的科技信息资源和科技创新情报不同,却因没有沟通对接的平台而无法互通有无,影响了军民科技融合发展过程中创新信息的及时有效共享。此外,军民双方对科技资源占有比例的非对称性以及市场调节机制的不完善,也是阻碍军民科技创新资源共享的关键。

三、构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的对策研究

针对我国目前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建设过程中在统筹规划、创新能力、创新要素共享、军民融合程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国也在积极探究相应的解决方法,如加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顶层设计与体制机制建设、增强协同创新能力、拓宽创新要素共享与交流渠道等,并结合实际国情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引导政策,以尽快将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的发展推向正轨,实现军民融合由初步融合向深度全面融合的顺利过渡。

(一)强化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的宏观统筹

在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统筹指导下,强化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的宏观设计和组织协调,加快建立并完善省(市、区)各级军民融合领导机构,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做好全面指导工作。完善军民协同创新的相关政策制度体系,加强科技军民融合的制度体系建设和政策环境建设,加快推进军民协同创新技术成果双向转移转化和应用等制度的出台,建立规范明确的国防科技成果降密与解密制度、民间企业参与国防科技创新的准入制度。落实促进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发展的引导、激励、扶持等政策,建立健全奖励机制,鼓励各类创新主体积极参与到科技军民融合发展当中。推动规划计划的统筹衔接,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发展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提供全链条的对接服务。

(二)增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重点推进科技军民融合交叉学科的理论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开发,强化军民协同原始创新能力的建设和系统发展的布局,开展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开发协同攻关,提高军民融合科技在初步研发阶段的协同创新能力。加强军民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协同创新合作,打破军民双方的体制机制壁垒,将民间企业的创新活力和市场动力注入到军方体系当中,同时将军方高精尖技术解密应用到民间领域,双方相互借鉴,汲取对方优势并结合自身长处,切实全面完善协同创新能力。建立统一明确的军民协同创新规范制度,加强协同创新过程中的相关优惠政策支持,为军民协同创新技术的成果转化与应用提供便利,提高军民协同创新科技的成果转化率和市场应用率,调动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参与者的积极性,营造有益于创新技术发展的良好环境,带动协同创新能力的进一步提升。

(三)加强军民优势创新资源共享

在不涉及国防安全与保密性的前提下,适当降低民间科技创新主体的准入门槛,拓宽军民优势创新资源共享渠道。加强军民科研平台的共建、共用与共享,统筹科研基础设施与重大科研基地的军民共建共享布局,以强化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任务为主线,建立军民高校和科研机构之间实验室、试验仪器、大型科研装置、高端科学装备等各类科技基础设施的共享共用机制,推动军民重大科学仪器设备自主研发和科研平台开放共享。推动科技创新要素的军民互联互通,搭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资源共享平台,建立军民融合科技创新与产业联盟协会等相关机构,定期牵头举办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沙龙等活动,召集并组织地方军民协同创新单位积极参加,加强军民双方科技创新人才的交流沟通,推动创新信息的实时共享,盘活军民协同创新资源存量,实现军民融合创新资源的高效配置。

(四)其他促进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发展的保障措施

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应用,不应只停留在理论研究阶段,更应注重创新技术成果的转化与应用,为推动军民科技创新成果的双向转移转化,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促进军民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政策法规,建立军民科技创新成果的交易对接中心、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等,完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成果的转化工作机制。在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的初步构建阶段,可先选择一些资源条件优势地区,建立先行先试示范区,集中组织开展科技军民融合的综合示范,实施军民科技政策制度的先行先试、军民科技协同研发、军民科技基础资源融合共享、典型成果转移转化示范、科技金融支持、创新创业生态构建等任务,再由点及面逐步辐射带动大规模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的形成。

构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是国家创新驱动与军民融合战略导向下的必然选择,更是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动力引擎。为加快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的建设,应以国家战略为导向、社会需求为牵引,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和组织架构,加强军地联合,统筹协调创新资源配置,深化体制改革与科技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应用,促进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移转化,切实推进军民科技融合全面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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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姻,女,硕士研究生,国防科技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天津市滨海新区军民融合创新研究院教育培训中心主任)

注:基金项目: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15PTCYGX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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