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协议:跨越公私法界限的意思自治
2017-01-24特邀主持人贺小荣
中国法律评论 2017年1期
特邀主持人:贺小荣
专 论 Commentaries
行政协议:跨越公私法界限的意思自治
特邀主持人:贺小荣
主持人按
随着互联网技术对公共管理和社会生活的广泛渗透,人类依靠个体力量来分享社会资源的技术手段日益丰富,但随之产生的垄断风险与管理困难也与日俱增。在此背景下,传统的“干涉行政”不断受到“服务行政”理念的频频冲击,单纯的“命令式”的垂直管理模式正在普遍吸纳“协商对话”基础上柔性执法的积极成分。也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行政协议作为一种全新的国家治理方式,已经在行政管理实践中被广泛应用。近年来,在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以及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等诸多领域,行政协议已经成为政府进行公共管理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成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为了更好地完善行政协议的理论和制度体系,本期专论栏目特别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的法官和专家学者分别就行政协议的现状与未来进行研讨,八位作者围绕行政协议的时代价值、双重属性、识别标准、救济途径、规范冲突、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多维度的分析和研究,对于进一步丰富和拓展行政协议的理论学说、健全和完善行政协议纠纷的解决机制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