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司控制结构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及举措
2017-01-24花富
摘要: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体系还存在较多的不完善之处,会计信息造假案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着投资者的利益,不利于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地运行。本文以公司控制结构和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原则为出发点从公司控制结构的构成部分入手,分析它们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并对症下药提出若干举措。
关键词:公司控制结构;会计信息;公开披露
一、引言
确保会计信息的高质量披露是公司进行系列活动的重要前提。会计信息失真不仅会造成企业经营的混乱,甚至严重影响投资者的决策判断。只有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才能满足社会各界的需求,保证市场的良好运行,实现社会财富的合理分配。这对于我们国家而言显得尤为重要。
二、控制结构和信息披露概述
(一)控制结构概述
在目前资本市场上,公司的所有权是通过股份来表示的,持股人通过手中的股票来实现对公司的控制,因此,公司的控制结构也就是公司的持股人构成结构形式。一般情况下,公司持股人有最终控制人(大股东)、机构投资者、分散的中小投资者、管理层持股等组成(见图1)。
(二)信息披露概述
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上市公司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并依法将企业每期的经营情况等信息及时充分的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这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手段。信息披露的主要原则是能够满足各界投资者对企业信息的最低需求。这就要求上市公司充分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的各项要求履行其披露义务。
三、公司控制结构对其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
(一)股权分散的控制结构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
高度分散的股权容易对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造成潜在的威胁,比如公司被兼并的可能性极大的提高。从某种层面来讲这种潜在的风险能够激励管理层制定更高效的经营策略,以免公司被兼并后对自身名誉产生不良影响。此外,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还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形成群体效应,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好坏形成有效的市场监督。但是,外部分散股东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往往存在“寄希望于他人的情况”,这就会使得外部市场监督体系不能有效运行不利于会计信息的披露。
(二)机构持股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
机构投资者作为证券市场中重要的参与者,拥有成为上市公司最大外部股东的一切必备条件,所以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高低有重要的影响: 首先,机构投资者具备相关专业的背景知识,拥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和较强的分析能力,所以他们能够对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作出更准确的评价,在这种背景激励下公司披露的信息质量往往会有所提高。其次, 机构投资者为降低投资风险,实现投资利益的最大化,会对对上市公司实施高效的监督,从而提高其信息披露的质量。
(三)公司高管持股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
根据代理理论,当公司高管持有的股份较多时,公司管理层持股在降低企业代理成本的同时还能够缩小所有权和控制权之间的差距,为实现其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他们有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动机,而且相比所有者他们更加了解公司的真实情况,所以更容易提高公司所披露会计信息的质量。但是,当其持股比例较小时,个人利益往往占据主导地位,从而不利于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
(四)大股东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
股权的高度集中是一把双刃剑。过于集中的股权容易给大股东操纵会计信息的披露创造空间,从而损害其他股东权益。与此相反,股权过于集中时也可能促使大股东更加有效的监督管理层,促进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所以,在我国,股权集中度高的大股东,会根据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产生不同的“掏空效应”和“协同效应”,对会计信息的披露有可能产生正面影响,也有可能产生负面影响,这取决于大股东的持股比例。
四、基于公司控制结构提出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举措
(一)股权要适度集中
过度分散的股权结构容易产生“搭便车”的现象而过度集中的股权结构容易损害小股东的利益,这些都不利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但是相关研究表明,股权的集中程度跟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确实具有很大的相关性,所以适度集中的股权可以有效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
(二)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
我国目前对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要求还不够规范,依然处于基本信息的披露阶段,不能充分反映实际控制人的真实状况。因此,需要严格实际控制人进行信息披露时的具体要求,明确实际控制人在信息披露中应该承担的责任与义务。针对不合理的行为予以严厉的处罚措施,以达到法律层面的高标准和高要求。
(三)提升中小投资者的专业背景素养
中小投资者是我国证券市场中交易最活跃的群体之一,作为主要的市场参与者,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对他们有着重要的影响。但是,这些大众投资者很少有人能够有效地利用披露的信息做出合理的决策,甚至无法判断披露的信息质量高低,因此,他们往往处于不利地位。所以,通过组织培训的方式或者面向中小投资者提供更多的公益性咨询服务来提高投资者专业背景素养的同时不断提升法律制度的完善性,进一步增强中小投资者的维权意识能使他们对上市公司高质量的信息披露产生更强烈的需求,从而形成有效的市场监督体系,促进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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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花富(1994-),男,汉族,山西吕梁市人,江西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研究方向为会计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