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 代表委员依旧聊“文化”
2017-01-23汪沐
汪沐
《文物保护法》修订如何“接地气”?艺术品市场不健全的主要原因是什么?上交文物给国家应该受到重奖吗……纵观今年两会与之相关的诸多提案和建言,我们不难发现,其中既有业界长期关注的内容,也不乏与当下新环境、新变化相结合的思考。
黄细花(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旅游局局长):《文物保护法》修订送审稿值得商榷
建议将《文物保护法》的名称改为《文物法》,因为现行的《文物保护法》只讲保护、不讲利用;只讲被动保护,不讲积极利用。修订送审稿仍保留了太多限制文物利用的约束性条款,这些条款无论从学理层面还是法理层面,都不堪一驳。
而且,《送审稿》过多保留和增加了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对文物的利用施加了不必要的约束和限制。这些约束和限制与“简政放权”、“取消一切不必要的行政许可”的改革相违背。《送审稿》第七十四条规定,“已建立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博物馆,或者辟为考古遗址公园等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不得转让、抵押”。历次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与国际上流行做法栅障的另一个表现是,禁止国有文保单位的多功能混合使用。第七十四条相当于在法理上规定国有文物场所不得企业化运营,这与目前中央推行的国有资源资产的高效持有、保值增值、提供国民更多体验机会要求背道而驰。以故宫、颐和园、华清池等为例,建议文物允许经营,文物保护、展示会更好。
王巍(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所长):文物上交国家应重奖
“把文物上交国家”是近年大热的话题。当前,不仅有意识的盗墓贼猖獗,还有在工程当中挖土发现文物据为己有的情况。
有观点认为,“盗墓和考古不都是把文物拿出来吗?只不过那个是归自己,这个归国家”。实际上,盗墓和考古不一样,就像盗贼去盗故宫,他们会把最珍贵的文物拿走然后把故宫烧掉,破坏了大量的文化信息。
因此,应该给予发现文物上交国家的人足够的奖励,但从我掌握的信息来看,县级的文保所一共没多少经费。面对这种情况,应建立国家文物保护奖励基金,对于那些真正发现了文物并上交国家的人要重奖。
言恭达(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书法家协会顾问):要遏制“红包评论”潜规则
艺术品市场经历了快速发展期,目前势头虽好,但还有些乱。我国眼下缺乏公允的艺术品评价体系,应尽快建立艺术品专业仲裁机构,遏制“红包评论”的艺术界潜规则,促进艺术品市场健康发展。
艺术品要经历创作、中间流通等一些过程,这就需要有一个规范的纪律;同时,艺术品要出精品,就需要创作者有好作品,而不能是销售给市场的普通品。艺术评论至关重要,但当前公允的评论评价体系尚显缺乏。各地文交所给出的指导价格,也往往是画家或某些个人标出的,并不具有真正的参考性。
目前艺术品市场还不健全,这种情况与多个因素相关。一是作者是否愿意多花时间出精品;二是市场缺乏秩序;三是评论者经常受到“红包评论”的干扰,使其不能真实反映某件作品的价值。建议尽快建立艺术品市场仲裁机构及合理的评价体系。
许钦松(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美术家协会主席、广东画院院长):政府应引导闲散资金进艺市
艺术品其实是一块很大的“蛋糕”,要有这个观念。如果不开发这个市场很可惜。目前国家对艺术品市场并没有足够重视,对这方面的关注不够,很少在报告或是规划上讲到艺术品市场,提到的只是文化产业。目前发展艺术品市场缺乏政策上的支持,包括税收杠杆等。应引导社会大量闲散资金投入这方面,不要涌去炒楼炒佥。
要想促进艺术品市场发展,首先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让人们有这个意识。其次是要出台配套的扶持政策,包括减免部分税收的政策。例如一家企业每年拿出利润的一定比例来购买艺术品,就能给他一定的税收优惠,让企业有意识参与其中。另外,要出台艺术品市场的管理条例,从立法上防范出现假冒艺术品。最后,就是要在大学增设艺术品管理的专业,培养艺术精英和艺术品管理人才和鉴定人才。
同时,对于防范假冒艺术品,是不是可以由政府来建立一个认证中心,给每位艺术品发证,当艺术品转让时,这个证也一并转让。为此,建议政府有关部门成立艺术品鉴定委员会和估价委员会。
万捷(全国政协委员、雅昌文化集团董事长):减税有助于“文物回家”
与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零关税和低关税相比,中国境内企业的纳税压力非常大,这造成了境内企业在国际上进行业务拓展时较为受限,这也导致境内相关企业委托其他税收政策相对宽松的国家或地区进行交易。为此建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文化部等相关部门深入调研,依据文化艺术品不同于工农业产品的特殊属性,研究制定合理的回流文物艺术品进境税率,并制定明确的鉴定、评估和征税程序,让流失文物“回家”。
王勇超(全国人大代表、关中民俗博物院院长):针对性地将民博纳入公共服务体系
民办博物馆与国有博物馆在政策支持、税费减免等方面待遇不平等,还未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对待”,地方在执行国家政策过程时,一些政策不能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应有效应。
为此建议国家应尽快制定《博物馆条例》有关配套性文件,发挥国家层面的统筹指导作用,加强在一些地方的执行力度,解决好“政策不落地”问题。
同时实行非国有博物馆免费开放措施,在民办博物馆中尽快实行免费开放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突出的民办博物馆,逐步纳入国家财政补贴名单,真正体现财政政策公平对待、扶持引导的作用。
此外,国家在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时,应有针对性地把非国有博物馆纳入其中,而不是把所有公共服务项目全部布局在国有博物馆和国有文化单位内。对那些馆舍建设资金不足,大量藏品面临阳光暴晒或酸雨腐蚀的民办博物馆,应从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文物保护经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并从金融与文化融合政策方面帮助解决发展资金问题。